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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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反腐力度加大,问题线索处理及时,促进廉洁政府建设。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分析报告”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分析报告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2025年第一季度相关数据,结合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形势和部署要求,现就本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综合分析报告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

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f势,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

(一)惩治力度持续加大,高压震慑效应凸显

数据显示,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万件,立案22万件,处分万人。其中,党纪处分万人,政务处分6万人。与去年同期数据相比,各项核心指标均呈上升态势,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的决心和力度,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持续巩固和深化。

从查处干部级别看,一季度处分省部级干部13人,厅局级干部1100余人,县处级干部8700余人,乡科级干部万人,一般干部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万人。这组数据清晰表明,我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了少数"关键少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也坚决整治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彰显了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四种形态"运用精准深化,严管厚爱结合落地见效

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万人次,占总人次的%;运用第二种形态组织调整、纪律处分万人次,占%;运用第三种形态免职、降职等处理万人次,占%;运用第四种形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万人次,占%。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按照调整后的"四种形态"统计口径对外发布数据。新口径更加科学、精准,将谈话函询了结等情形不再纳入第一种形态统计,使得数据更能真实反映监督执纪的力度和精度。第一种形态占比接近50%,充分说明各级纪委监委将监督关口前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党员干部由"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真正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同时,第三、四种形态合计占比超过10%,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惩治腐败的利剑始终高悬。

(三)重点领域反腐纵深推进,一体化治理效能提升

一季度,金融、国有企业、医药、烟草、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查处了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如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某干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等多名中管干部的落马,释放出对重点领域深化整治、绝不手软的强烈信号。这些案件的查处,不仅清除了"害群之马",更有力推动了相关领域的系统性治理,通过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不断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

(四)坚守人民立场,群众身边"拍蝇"力度不减

反腐败斗争的最终目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一季度处分的万人中,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达13万人,占比超过70%,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的坚定决心。自去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严惩不贷,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当前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审查调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高压之下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依然存在,"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交织

从一季度查处的案件来看,部分党员干部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一些腐败分子手段更加隐蔽、方式不断翻新,出现了通过"影子公司"、"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这些问题隐蔽性强、发现难度大,对审查调查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某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案,其通过特定关系人代持股份、收受干股等方式,将巨额国有资产化为私有,手段极为隐蔽,查办难度极大。

(二)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存量未清、增量仍存,系统性治理有待加强

金融、国企、能源、医药等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尽管经过持续高压整治,但从查办案件情况看,这些领域的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仍在发生。一些案件呈现出内外勾结、利益输送链条长、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这反映出相关领域的监管制度仍存在漏洞,"牛栏关猫"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依然突出。如何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基层"微腐败"点多面广,治理效能需进一步提升

一季度查处的干部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了绝大多数,这表明基层"微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依然突出,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部分基层单位监督力量薄弱,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仍然是难点。一些地方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时,存在"上热下冷"、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

(四)审查调查工作专业化能力有待加强,法法衔接需进一步顺畅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纪律和法律双重职责,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实践中,部分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还不够精准,证据收集、固定和审查的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在查办新型腐at败和有组织腐败案件时,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能力尚有不足,影响了办案质效。如何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铁军,是确保反腐败斗争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下一步审查调查工作将聚焦以下重点,纵深推进:

(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增量、清除存量

继续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持续深化对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工程项目等关键环节,坚决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深化"四种形态"运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进一步在精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地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三) 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增强群众获得感

按照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聚焦县以下这一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再狠抓两年"的要求,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治力度。健全"党委政府主责、纪委牵头抓总、部门协同推动、市县主抓主战"的联动工作格局,推动监督下沉、力量下沉,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蝇贪蚁腐",让人民群众在反腐"拍蝇"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 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坚持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及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对被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帮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提升腐败治理综合效能。

(五)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锻造堪当重任的纪检监察铁军

打铁必须自身硬。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实施条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治"灯下黑"。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升精准发现问题、把握政策、运用纪法"两把尺子"的能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总的来看,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开局良好,成效显著,为全年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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