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文管理制度【参考5篇】
收发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文件的收发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是否符合实际需求?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收发文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收发文管理制度》 篇1
第一部分:总则
1. 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或组织)公文收发、传递、办理和归档等环节,确保信息畅通、高效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3. 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由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分发、催办、归档等工作。
分级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和传递。
规范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处理公文,确保公文处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安全保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公文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部分:收文管理
1. 收文范围
上级机关、单位的来文;
同级机关、单位的来文;
下级机关、单位的来文;
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来文;
本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公文。
2. 收文程序
签收:收到公文后,收发人员应认真核对公文的标题、文号、份数、密级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签收。
登记:收发人员应及时将收到的公文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收文日期、来文单位、公文标题、文号、份数、密级、紧急程度、办理期限、承办部门等。
初审:收发人员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初步审查,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公文,按正常程序办理。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公文,应退回或转送至相关单位。
内容不清、手续不全的公文,应退回来文单位补充或更正。
分发:根据公文内容和领导批示,将公文分发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传阅:对于需要传阅的公文,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传阅,并做好传阅记录。
催办:收发人员应定期对未办结的公文进行催办,确保公文按时办理。
3. 收文要求
对于机密、秘密级公文,应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收发、传阅和保管。
对于紧急公文,应优先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送达。
对于破损、污损或与信封不符的公文,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
第三部分:发文管理
1. 发文范围
向上级机关、单位的请示、报告等;
向同级机关、单位的函、通知等;
向下级机关、单位的指示、通知、通报等;
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函、通知等;
本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公文。
2. 发文程序
拟稿: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起草公文文稿。
审核:文稿起草完成后,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会签: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公文,应进行会签。
签发:公文应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发。
登记:发文前,应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文日期、发文单位、公文标题、文号、份数、密级、紧急程度、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等。
印制:公文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印制。
校对:公文印制完成后,应进行认真校对,确保无误。
用印:公文应加盖单位公章。
封发:公文应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封发。
寄发:公文应通过机要通信、邮政快递或其他可靠方式寄发。
3. 发文要求
发文应严格遵守公文的格式和行文规则。
发文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
发文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避免重复发文。
对于机密、秘密级公文,应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起草、审核、签发、印制、校对、用印、封发和寄发。
第四部分:公文归档
1. 归档范围
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2. 归档要求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准确无误。
归档文件应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法和排列顺序进行整理。
归档文件应定期移交档案室。
第五部分:附则
1. 解释权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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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文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机构内部公文收发管理,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所有部门及员工。
3.管理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流程、安全保密。
4.责任部门:办公室负责机构公文的统一管理,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公文收发。
二、收文管理
1.接收登记
所有来文(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均由办公室统一接收并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文件标题、文号、份数、密级(如有)、紧急程度等。
对于紧急或重要公文,应立即呈报相关领导。
2.拟办分发
办公室根据公文内容和领导批示,提出拟办意见,并分发至相关部门或责任人。
分发时应进行登记,注明接收部门、接收人及接收时间。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公文,应进行传阅,并做好传阅记录。
3.办理反馈
各部门或责任人收到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积压、延误。
办理完毕后,应将办理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至办公室。
对于需要回复的公文,应按要求及时回复。
4.催办督办
办公室负责对未按时办结的公文进行催办督办。
催办督办时应注明原因、时间及结果。
三、发文管理
1.拟稿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公文草稿。
公文草稿应符合公文格式规范,内容准确、简明扼要。
2.审核签发
公文草稿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涉及多个部门的公文,应进行会签。
重要公文应由机构领导签发。
3.编号登记
经签发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并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发文单位、发文时间、文件标题、文号、份数、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密级(如有)等。
4.印制校对
公文应按规定格式印制,并进行仔细校对,确保无误。
5.盖章分发
公文应加盖机构公章。
办公室负责将公文分发至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
四、公文归档
1.归档范围:所有具有查考价值的公文均应归档。
2.归档要求
归档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
归档文件应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整理。
归档文件应定期移交档案室。
五、保密管理
1. 涉密公文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2. 涉密公文的收发、传阅、办理、归档等环节均应采取保密措施。
3. 严禁泄露公文内容,违者将追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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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为规范公司公文收发流程,提高办公效率,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3.原则:公文处理应遵循“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
4.责任部门:行政部负责公司公文的统一管理,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公文收发。
第二章 收文管理
1.收文登记
所有外来公文(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均需由行政部统一接收并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日期、文件标题、文号、份数、紧急程度、密级(如有)等。
对于紧急或重要公文,应立即呈报相关领导。
2.公文分发
行政部根据公文内容和领导批示,将公文分发至相关部门或责任人。
分发时应进行登记,注明接收部门、接收人及接收时间。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公文,应进行传阅,并做好传阅记录。
3.公文办理
各部门或责任人收到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积压、延误。
办理完毕后,应将办理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至行政部。
对于需要回复的公文,应按要求及时回复。
4.公文催办
行政部负责对未按时办结的公文进行催办。
催办时应注明催办原因、催办时间及催办结果。
第三章 发文管理
1.拟稿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公文草稿。
公文草稿应符合公文格式规范,内容准确、简明扼要。
2.审核与签发
公文草稿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涉及多个部门的公文,应进行会签。
重要公文应由公司领导签发。
3.编号与登记
经签发的公文由行政部统一编号并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发文单位、发文日期、文件标题、文号、份数、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密级(如有)等。
4.印制与校对
公文应按规定格式印制,并进行仔细校对,确保无误。
5.盖章与分发
公文应加盖公司公章。
行政部负责将公文分发至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
第四章 公文归档
1.归档范围
所有具有查考价值的公文均应归档。
归档文件包括:收文、发文、内部文件、会议纪要、合同等。
2.归档要求
归档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
归档文件应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整理。
归档文件应定期移交档案室。
第五章 保密规定
1. 涉密公文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2. 涉密公文的收发、传阅、办理、归档等环节均应采取保密措施。
3. 严禁泄露公文内容,违者将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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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文管理制度》 篇4
章一:总纲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规范本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公文收发管理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安全,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核心原则:公文处理应遵循“集中统一、分级负责、规范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责任主体:机构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负责公文的统一管理,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公文的收发。
章二:收文管理细则
第五条 收文登记
1. 所有来文(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均由办公室统一接收并登记。
2. 登记内容应详尽,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日期、文件标题、文号、份数、密级(如有)、紧急程度等。
3. 对于紧急或重要公文,应立即呈报相关领导。
第六条 公文分发流程
1. 办公室根据公文内容和领导批示,将公文分发至相关部门或责任人。
2. 分发时应进行登记,注明接收部门、接收人及接收时间。
3.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公文,应进行传阅,并详细记录传阅过程。
第七条 公文办理与反馈
1. 各部门或责任人收到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积压或延误。
2. 办理完毕后,应将办理结果及相关材料及时反馈至办公室。
3. 对于需要回复的公文,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回复。
第八条 公文催办机制
1. 办公室负责对未按时办结的公文进行催办。
2. 催办时应注明催办原因、催办时间及催办结果。
章三:发文管理规范
第九条 公文拟稿要求
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公文草稿。
2. 公文草稿应符合公文格式规范,内容准确、简明扼要,逻辑清晰。
第十条 审核与签发程序
1. 公文草稿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 涉及多个部门的公文,应进行会签。
3. 重要公文应由机构领导签发。
第十一条 编号与登记管理
1. 经签发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并登记。
2. 登记内容包括:发文单位、发文日期、文件标题、文号、份数、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密级(如有)等。
第十二条 印制、校对与盖章
1. 公文应按规定格式印制,并进行仔细校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2. 公文应加盖机构公章。
第十三条 公文分发
1. 办公室负责将公文分发至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
2. 分发方式应根据公文的性质和要求选择,确保及时、安全送达。
章四:公文归档与保密
第十四条 归档范围与要求
1. 所有具有查考价值的公文均应归档。
2. 归档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查阅。
3. 归档文件应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整理。
4. 归档文件应定期移交档案室。
第十五条 保密管理规定
1. 涉密公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机构的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2. 涉密公文的收发、传阅、办理、归档等环节均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3. 严禁泄露公文内容,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章五:附则
第十六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发文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或部门,下同)的收发文管理工作,确保公文处理的及时、准确、安全、高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办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下同)负责公文的收发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公文收发工作。
第二章 收文管理
第五条 收文范围:
1. 上级机关、单位的来文;
2. 同级机关、单位的来文;
3. 下级机关、单位的来文;
4. 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来文;
5. 本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公文。
第六条 收文程序:
1. 签收:收到公文后,收发人员应认真核对公文的标题、文号、份数、密级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签收。
2. 登记:收发人员应及时将收到的公文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来文单位、公文标题、文号、份数、密级、紧急程度、办理期限、承办部门等。
3. 分发:收发人员应根据公文内容和领导批示,将公文分发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4. 催办:收发人员应定期对未办结的公文进行催办,确保公文按时办理。
5. 传阅:对于需要传阅的公文,收发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顺序进行传阅,并做好传阅记录。
第七条 收文要求:
1. 对于机密、秘密级公文,应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收发、传阅和保管。
2. 对于紧急公文,应优先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送达。
3. 对于破损、污损或与信封不符的公文,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
4. 对于不属于本单位收文范围的公文,应退回或转送至相关单位。
第三章 发文管理
第八条 发文范围:
1. 向上级机关、单位的请示、报告等;
2. 向同级机关、单位的函、通知等;
3. 向下级机关、单位的指示、通知、通报等;
4. 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函、通知等;
5. 本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公文。
第九条 发文程序:
1. 拟稿: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起草公文文稿。
2. 审核:文稿起草完成后,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 会签: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公文,应进行会签。
4. 签发:公文应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发。
5. 登记:发文前,应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文日期、发文单位、公文标题、文号、份数、密级、紧急程度、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等。
6. 印制:公文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印制。
7. 校对:公文印制完成后,应进行认真校对,确保无误。
8. 用印:公文应加盖单位公章。
9. 封发:公文应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封发。
10. 寄发:公文应通过机要通信、邮政快递或其他可靠方式寄发。
第十条 发文要求:
1. 发文应严格遵守公文的格式和行文规则。
2. 发文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
3. 发文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避免重复发文。
4. 对于机密、秘密级公文,应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起草、审核、签发、印制、校对、用印、封发和寄发。
第四章 公文归档
第十一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 归档范围:
1. 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
2.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 归档要求:
1. 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准确无误。
2. 归档文件应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法和排列顺序进行整理。
3. 归档文件应定期移交档案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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