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管理制度【优秀5篇】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发展,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如何更好地落实这些制度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管理制度》 篇1
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构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师专业发展的目标、内容、途径和保障机制,激励教师不断学习、反思、实践、创新,提升专业素养,成为学生喜爱、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优秀教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代课教师、实习教师等。
第三条 教师专业发展是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人为本、终身学习、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专业发展目标
第四条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技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第七条 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第八条 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 专业发展内容
第九条 师德修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第十条 教育理论: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了解教育发展趋势,掌握教育教学规律。
第十一条 学科知识:不断更新学科知识,拓展知识视野,提高学科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教育技能:学习和掌握各种教育教学技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教育科研:学习教育科研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信息技术: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能力。
第四章 专业发展途径
第十五条 校本培训:学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校本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第十六条 专题讲座:学校邀请专家学者来校进行专题讲座,拓展教师的知识视野。
第十七条 参观学习:学校组织教师到先进学校参观学习,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提高教育科研能力。
第十九条 教学竞赛: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竞赛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条 在职进修: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
第二十一条 网络学习:学校为教师提供网络学习平台,方便教师进行自主学习。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组织保障:学校成立教师专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费保障:学校设立教师专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教师参加各种专业发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时间保障:学校为教师提供参加专业发展活动的时间保障,确保教师能够充分利用时间进行学习和提升。
第二十五条 制度保障:学校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教师不断学习和提升。
第二十六条 平台保障:学校为教师提供各种专业发展平台,如校本培训平台、网络学习平台、课题研究平台等,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记录教师参加专业发展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对专业发展优秀的教师,学校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专业发展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进行指导和帮助,促进其提高专业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为保障学校师生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师的安全职责,规范教师的安全行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代课教师、实习教师等。
第三条 安全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教师安全职责
第四条 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六条 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 认真检查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九条 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学校。
第十条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一条 发现学生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第十二条 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三章 课堂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教师要加强课堂安全管理,确保课堂秩序良好。
第十四条 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防止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第十五条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学生有不适要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教师要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不打闹、不追逐、不乱扔东西。
第十七条 教师要做好实验课的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安全有序。
第四章 课间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教师要加强课间安全管理,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安全有序。
第十九条 教师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要注意安全,不追逐、不打闹、不攀爬。
第二十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引导学生开展健康的课间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
第五章 集体活动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集体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场地安全可靠。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做好活动期间的巡视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六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注意交通安全。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不乱穿马路,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教师要引导家长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提高消防意识。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遵守消防法规,不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使用电器。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维护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灭火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师要组织学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
第八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发生安全事故,教师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学校。
第三十七条 教师要配合学校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教师要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职称等级、解聘等处理。
第四十条 对构成犯罪的教师,学校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规范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代课教师、实习教师等。
第三条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核心的原则,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第二章 备课管理
第四条 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做到课前有准备,备课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充分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 备课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作业布置、板书设计等。
第六条 备课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七条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八条 教师要认真撰写教案,教案内容要完整、规范、详细,体现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
第九条 学校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对备课不认真的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第三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条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
第十一条 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注重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第十二条 教师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言要规范、流畅、生动,板书要工整、规范、清晰。
第十三条 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十四条 教师要关注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组织课堂教学检查,对课堂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要进行指导和帮助,促进其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要认真布置作业,作业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难易适度,数量适中。
第十八条 作业要注重巩固学生的知识,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素质。
第十九条 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对学生的错误要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 教师要对学生的作业进行分析,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定期检查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对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检查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对作业批改不认真的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第五章 辅导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认真辅导学生,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给予重点辅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辅导要耐心细致,循循善诱,帮助学生克服困难,提高学习成绩。
第二十五条 辅导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第二十六条 辅导要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为教师提供辅导学生的条件,创造良好的辅导环境。
第六章 考试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严格组织考试,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九条 考试命题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难易适度,覆盖面广。
第三十条 考试要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第三十一条 考试要严格监考,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教师要认真阅卷,阅卷要公正、客观、准确。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档案,记录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教研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教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十六条 教研活动要围绕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十七条 教研活动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总结教育教学经验。
第三十八条 学校要为教师提供教研活动的条件,创造良好的教研环境。
第三十九条 学校要定期组织教研成果评选,对优秀的教研成果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加强小学教师的考勤管理,规范教师的日常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师的考勤要求,规范教师的考勤行为,加强教师的考勤管理,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代课教师、实习教师等。
第三条 考勤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教育引导、制度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必究。
第二章 考勤管理内容
第四条 考勤管理内容包括:出勤、请假、休假、旷工等。
第五条 教师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 教师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上班的,必须提前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教师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 教师休假时间超过三天的,必须报校长批准。
第九条 教师旷工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行为。
第十条 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章 考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教师每天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
第十二条 考勤登记由学校指定的专人负责,考勤登记情况要及时公布。
第十三条 教师请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事假要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教师休假期间,学校要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对旷工的教师,学校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对迟到早退的教师,学校要进行登记,并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对教师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考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四章 考勤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教师的考勤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对考勤优秀的教师,学校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考勤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考勤规定的教师,学校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师的师德师风要求,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人,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代课教师、实习教师等。
第三条 师德师风建设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注重教育引导、制度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必究。
第二章 师德师风基本要求
第四条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
第五条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歧视、侮辱学生。
第六条 严谨治学,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 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八条 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语言文明,举止端庄,衣着得体,以良好的师德形象影响和教育学生。
第九条 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家长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十条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章 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价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首要条件。
第十二条 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十三条 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方式包括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同事互评、学校考评等。
第十四条 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 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与教师的工资、奖金、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挂钩。
第四章 师德师风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法律意识。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档案,记录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师德师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职称等级、解聘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教师,学校将坚决查处,并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16篇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