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写”系列之公告
发布重要通知,内容涉及相关事项安排,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我要写”系列之公告”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一、格式要点
二、写作要求
三、范文案例
四、Word格式模板下载
以下政府单位具有发布公告的权力:
•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例如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发布关于重要法律通过、国家重大事项决定等公告。
•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
国务院,可就国家重大政策出台、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等面向国内外发布公告。
国务院各部委,像财政部、外交部、国防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涉及全国乃至国际影响的重要事项,如财政部关于国债发行、外交部关于重大外交活动安排、国防部关于军事演习等可发布公告。
•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可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对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省级政府关于重大国际合作项目落地、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等公告。
• 某些法定机关: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例如,税务局关于税收政策重大调整、海关关于进出口监管新规、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法院关于重大案件审判结果等公告。
一般来说,地方行政机关中,除了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外,其他较低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通常不能发布公告,因为公告事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需达到一定程度,要具有全国性或国际性影响,或属于法定必须公告的事项。
一、格式要点
1.标题
在公告的标题中,常见的要素一般有三个,即发文机关或会议名称、事由和文种。根据不同要素的组合,公告的标题也有多种形式,具体如下。
(1)“发文机关/会议名称+文种”形式:这是公告标题最常见的构成形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2)“发文机关/会议名称+事由+文种”形式:这是一种用于内容较多、事由较复杂的公告标题形式,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3)“事由+文种”形式:这种公告把事由在标题中重点表现了出来,如《关于建设党员责任区的公告》。由于这种公告标题中没有注明发文机关或会议名称,因此需要在落款处注明。
2.发文字号
在公告的格式中,发文字号可有可无。只有当同一发文机关需要在短时间内发布多份公告时,才应该标明发文字号。其他情况下则不必注明。
3.正文
在公告正文中,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即公告的原因和具体事项。其中,关于公告的原因,拟写者可以选择性地加以介绍,要简明扼要;对公告的具体事项,拟写者应该根据内容的多少选择不同的陈述方式,但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拟写者都应该注意在拟写时语言要得体、精练,层次要清晰、分明。当然,拟写者有时还会在结尾处提出希望或警告等,并标明公告惯用的结束用语“特此公告”等。
4.落款
与其他公文一样,其落款也包括署名和日期两项。如果已在标题中写明发文机关的,则只需在落款处写明成文日期就可以了。
二、写作要求
1.结构技巧和要求
在结构方面要层次分明、结构灵活。对一些简单的公告,只要简单陈述就可了。然而对一些内容较复杂的公告,拟写者首先应该明白公告拟写的层次,把先写什么、后写什么的写作思路架构起来。
2.用语技巧和要求
应该满足得体、准确的要求。由于公告是面向大众的,用较平实的语言显然更能体现其得体性,更能让人们读懂,应该采用浅显易懂、直截了当的用语。“准确”,就是要求基于公告其政策性和规定性要求,无论是在文字的引用、遣词造句,还是句式上都要体现“准确”这一特征。它是公告语言的最基本要求。
从“准确”角度而言,公文语言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符合社会的客观实际情况;
•符合规范的语法层次和逻辑;
•符合内容表达的恰当性要求。
3.内容篇幅要求
总体来说,公告是一种短篇公文。拟写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1)开头开门见山,结尾迅速结束;
(2)正文陈述时要直陈其事,直截了当;
(3)观点要鲜明,文字要简练。
三、范文案例
1、法定事项类的公告(待完善)
2、重要事项公告(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