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0.43m。
(7)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2.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5.2条规定,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2)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够将各类消防设施及其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图形显示装置;能够控制和显示各类消防设施的电源工作状态、各类设备及其组件的启、停等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显示具有控制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监控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能够控制具有自动控制、远程控制功能的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接收其反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