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备考攻略 > 正文 返回 打印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综合能力》考点知识讲解: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佚名  2019-05-28 21:17:45  网络

一、设备配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规定: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二、消防设备的监控要求

根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规定:

(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

(2)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具有2个或2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消防设备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三、台账档案建立要求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1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四、管理要求

一般要求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规定:

(1)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有规定的消防专业技能鉴定证书。

(2)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相关规定。

(3)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的设备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4)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位置(或者通电状态)。

应急处置程序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2条规定:

(1)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

(2)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准确报警;报警时需要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3)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控制、显示要求

1.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5.1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规定的资料内容及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2)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3)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5.2~5.7条规定的动态信息。

(4)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5)应在10秒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秒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6)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0.43m。

(7)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2.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5.2条规定,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2)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能够将各类消防设施及其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图形显示装置;能够控制和显示各类消防设施的电源工作状态、各类设备及其组件的启、停等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显示具有控制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监控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能够控制具有自动控制、远程控制功能的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http://www.alatiku.com/zixun/gonglve/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