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时,应在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安装带控制阀和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并应符合本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1.1~1.5m,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泡沫消火栓
(1)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地上式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安装在消火栓井内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检查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3)地上式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通道。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地下式泡沫消火栓时应有永久性明显标志,其顶部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4mm,且不小于井盖半径。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的墙面成90°,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宜为1.1mm,允许偏差为±20mm,坐标的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泡沫消火栓,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按本条相关规定执行。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泡沫产生装置
(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安装,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②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1.0~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45°;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降落槽高度的5‰,且不得超过30mm,坐标允许偏差为25mm,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方法:用拉线、吊线、量角器和尺量检查。
③液下及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④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应竖直安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环境温度为0°C及以下的地区,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上的控制阀应选用钢质阀门。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⑤液下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⑥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泡沫混合液支管应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喷射口T型管应水平安装,伸入泡沫堰板后应向下倾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量角器和尺量检查。
⑦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或金属挡雨板的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⑧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沿泡沫堰板周长均布,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20mm。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⑨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⑩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时,应将其并列固定在支架上,且应符合本条第3款和第4款的有关规定。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半液下泡沫喷射装置应整体安装在泡沫管道进入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与止回阀之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采用扩张器(伸缩器)或金属软管与止回阀连接,安装时不应拆卸和损坏密封膜及其附件。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观察检查。
(3)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②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处不应有遮挡物。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③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