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泡沫发泡倍数分类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形式与选择
1.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液上喷射系统:是指泡沫产生装置安装在储罐顶部,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泡沫灭火系统。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3种应用形式,适用于各类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外浮顶及内浮顶储罐,是目前国内采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
(2)液下喷射系统:是指泡沫喷射管安装在储罐底部,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在初始动能和浮力的作用下浮到燃烧液面实施灭火的泡沫灭火系统。它适用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均不适用。
(3)半液下喷射系统:是指将一轻质软带卷存于液下喷射管内,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通过软管浮升到燃烧液体表面进行喷放的灭火系统。它适用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是一些发达国家常用的泡沫灭火系统。
2.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雨淋阀组、泡沫喷头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防护区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3.泡沫炮系统
泡沫炮系统是一种以泡沫炮为泡沫产生与喷射装置的低倍数泡沫系统,一般由泡沫炮、炮架、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消防泵组和控制装置等组成。泡沫炮灭火系统有固定式与移动式之分。泡沫炮系统作为主要灭火设施或辅助灭火设施,适用于以下场所:
(1)直径小于18m的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2)室外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3)围堰内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4)甲、乙、丙类液体汽车槽车栈台或火车槽车栈台。
(5)飞机库、油品装卸码头、三级天然气凝液装置区。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形式与选择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式系统及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全淹没系统:是指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特点:和高倍数泡沫相比,中倍数泡沫的发泡倍数低,在泡沫混合液供给流量相同的条件下,单位时间内产生的泡沫体积比高倍数泡沫要小很多。因此,全淹没系统可用于小型封闭空间场所与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
(2)局部应用系统:该是向局部空间喷放中倍数泡沫的固定式或半固定式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限制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及固定位置面积不超过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3)移动式系统: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产生器可以手提移动,所以适用于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不超过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4)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10000m3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当选用中倍数灭火系统时,宜为固定式,采用液上喷射形式,且保护面积应按油罐的横截面积确定。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形式与选
1.系统组成与类型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移动式系统3种类型。
(1)全淹没系统:是指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
(2)局部应用系统:局部应用系统是指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
(3)移动式系统: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由手提式或车载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罐)、水带、导泡筒、分水器、供水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等组成。
2.系统选择
(1)在不同高度上都存在火灾危险的大范围封闭空间和有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以及II类飞机库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域可选择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大范围内局部封闭空间或局部设有阻止泡沫流失围挡设施的场所可选择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及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等宜选择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