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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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人员与环境安全。如何有效落实?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废弃物)的岗位,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运输人员等。

第三条 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培训先行”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工作负责。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内容

第五条 本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内容覆盖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员工。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 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二)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分类、危险特性、MSDS、安全标签等。

(三)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程序等。

(四) 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选择、使用、维护等。

(五) 应急救援知识: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自救互救知识等。

(六) 事故案例分析:国内外典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吸取教训。

(七) 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七条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XX小时。

第八条 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XX小时。

第九条 对转岗员工进行转岗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新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 对使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员工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新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应注重实效,采用多种形式,如课堂讲授、现场演示、实际操作、案例分析、考试考核等。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本单位可聘请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专家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十六条 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积极参与,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七条 安全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资质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应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人员进行资质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殊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应建立作业人员资质档案,记录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岗位、资质证书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复审,确保其资质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 安全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例会、安全标语、安全宣传栏、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二十六条 安全教育应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岗位和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应鼓励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

第三十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侧重承包商安全管理)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的承包商安全管理,确保承包商及其员工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的所有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检修、安装、拆除、运输、清洗等。

第三条 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业主负责、统一管理、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内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 承包商的选择与评估

第五条 本单位在选择承包商时,应进行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体系等。

第六条 本单位应对应聘承包商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一) 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

(二) 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

(三) 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情况;

(四) 员工安全培训情况;

(五) 历史安全业绩。

第七条 安全评估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对承包商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第八条 本单位应选择安全评估合格的承包商,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承包商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 本单位应对承包商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等。

第十条 安全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

(一) 岗前培训:对新进场的承包商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 日常培训:对在岗的承包商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使其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 专项培训:针对特殊的作业活动或危险化学品,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应注重实效,采用多种形式,如课堂讲授、现场演示、实际操作、案例分析、考试考核等。

第十二条 安全培训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单位应对承包商的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

(一) 作业许可管理:对承包商的高风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二) 现场安全监督:本单位应派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商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三) 安全检查:本单位应定期对承包商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 应急管理:本单位应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并组织承包商员工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 本单位应要求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单位应要求承包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十六条 本单位应鼓励承包商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出安全改进建议。

第五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承包商,本单位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作业、解除合同等处罚。

第十八条 对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侧重应急预案及演练)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活动,特别是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重点区域。

第三条 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应急结合、统一指挥、科学施救”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单位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安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和评估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五条 本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周边环境等因素,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 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

(三) 应急响应程序;

(四) 应急保障措施;

(五) 应急预案管理。

第七条 专项应急预案应针对特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如:泄漏、火灾、爆炸),详细规定应急处置措施。

第八条 现场处置方案应针对特定的场所、设施、设备,详细规定应急处置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第九条 应急预案应经过风险评估,并经专家评审。

第十条 应急预案应及时更新,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或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修订:

(一) 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

(二) 组织机构、职责发生变化;

(三) 危险源、风险评估结果发生变化;

(四) 应急资源发生变化;

(五) 应急演练或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问题。

第三章 应急资源准备

第十一条 本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包括:

(一) 个人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二) 应急救援器材:灭火器、消防水带、堵漏器材、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

(三) 医疗急救用品:急救箱、担架、氧气瓶等;

(四) 环境监测设备:气体检测仪、水质分析仪等;

(五) 泄漏控制设备:吸附材料、围堰、导流渠等。

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易于取用的地点,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 本单位应与附近的医院、消防队、环保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本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 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应急演练应模拟真实的事故场景,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资源的充足性、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应急处置的正确性。

第十七条 应急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报告;

(二) 应急启动;

(三) 疏散撤离;

(四) 现场控制;

(五) 应急救援;

(六) 环境监测;

(七) 事故调查;

(八) 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应急演练记录应完整保存,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练内容、演练评估报告等。

第五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

第二十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及时疏散撤离;

(二) 迅速控制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

(三)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四)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使全体员工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响应程序,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其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应急培训应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如课堂讲授、现场演示、实际操作、案例分析、考试考核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侧重风险评估与控制)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活动,包括采购、验收、储存、分装、使用、维护、运输、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 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风险管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

第五条 本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体系,定期或在以下情况下进行风险评估:

(一)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二) 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变更;

(三) 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

(四) 发生事故或事件后;

(五) 其他可能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情况。

第六条 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危险源辨识:全面辨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设备、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化学品本身的危险特性、工艺过程的风险、设备设施的风险、人为因素的风险等。

(二) 风险分析:分析各种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发生频率、后果严重程度。可采用HAZOP、WHAT-IF、FMEA等风险分析方法。

(三) 风险评估: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级。可采用风险矩阵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第七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风险评估范围和目的;

(二) 风险评估方法和依据;

(三) 危险源辨识结果;

(四) 风险分析结果;

(五) 风险评估结果;

(六) 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第八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风险控制

第九条 本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十条 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消除风险:尽可能消除危险源,从根本上降低风险。

(二) 替代风险:用更安全的物质、工艺、设备替代高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

(三) 工程控制:采用安全联锁、通风、隔离等工程措施降低风险。

(四) 管理控制:制定操作规程、安全培训、作业许可等管理措施降低风险。

(五) 个人防护: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 针对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场所、设施、设备,应设置安全联锁、紧急停车、泄漏检测报警等安全装置。

第十二条 针对高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实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 本单位应定期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本单位应建立风险控制措施的变更管理制度,任何对风险控制措施的变更都应经过风险评估,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本单位应针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活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二)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 作业后的清理工作;

(四) 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安全操作规程应通俗易懂,并张贴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

第十八条 本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并能够熟练运用。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 应急报警程序;

(三) 应急疏散路线及集合地点;

(四) 应急处置措施;

(五)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六) 事故报告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灭火器、防毒面具、防护服、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应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掌握应急救援技能。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状况;

(二)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安全状况;

(三)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状况;

(四)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的安全状况;

(五)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六) 应急预案的完善情况;

(七) 员工安全培训情况;

(八) 其他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安全检查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活动,包括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本单位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安全信息

第五条 本单位应建立并维护危险化学品目录,详细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化学式、CAS号、危险特性、用途、储存地点等信息。

第六条 本单位应获取并妥善保管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及时查阅。

第七条 本单位应定期更新危险化学品目录和SDS,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本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应急措施等。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

第九条 采购部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采购申请,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的SDS和安全标签。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符合本单位的安全要求,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供应商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附有合格证。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专用仓库或储罐中。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备通风、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泄漏应急处理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区域储存,不得混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实行双人收发制度,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盘点。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措施。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仔细阅读SDS和安全标签,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妥善处理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设施,如应急喷淋、洗眼器、泄漏吸收剂等。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防毒面具、警示标志等。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泄漏、遗撒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处置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废弃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置。

第八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措施、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应急救援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掌握应急救援技能。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条 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活动。

第十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对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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