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热选5篇】
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确保权益保护和风险控制,提升管理效率与透明度,如何实现有效落实?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全面风控型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所有合同行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度制定、风险评估及重大合同的决策。
第五条 合同管理委员会由组织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法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等。
第六条 合同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批重大合同;
(三)评估合同风险,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四)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五)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法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风险评估、合同纠纷的处理等。
第八条 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商务谈判、履行等,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查、合同款项的支付、合同成本的核算等。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第十条 合同的起草应由业务部门负责,根据业务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 合同起草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 合同起草完成后,应提交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第十三条 法务部门应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四条 合同审查的重点包括:
(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歧义;
(四)合同风险是否可控;
(五)合同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对合同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六条 合同经法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后,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 合同的签订应由组织授权的代表进行。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前,应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确保对方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权利。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组织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条 重大合同的签订,应经过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业务部门应负责合同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如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经过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和结算。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同因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及时进行清理和结算。
第七章 合同的归档与保管
第三十条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进行归档。
第三十一条 合同归档应按照合同的类型、签订时间等进行分类。
第三十二条 合同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合同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三十六条 如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三十七条 法务部门应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提供法律支持。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分。
第三十九条 因合同管理不善造成组织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风险分级型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防范合同风险,维护本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经济合同、协议的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处理及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所有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地位平等,自愿达成协议。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四)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合同风险管理,降低合同风险。
(五)效益原则:合同应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组织利益。
第二章 合同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 根据合同金额、标的、履行期限、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合同风险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风险合同:金额巨大、标的复杂、履行期限长、涉及范围广,对组织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二)二级风险合同:金额较大、标的较复杂、履行期限较长、涉及范围较广,对组织经营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三)三级风险合同:金额较小、标的简单、履行期限短、涉及范围窄,对组织经营影响较小的合同。
第五条 具体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由合同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组织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法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审批一级风险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法务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风险评估、合同纠纷处理等。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查、合同款项的支付、合同成本的核算等。
第十条 业务部负责合同的起草、商务谈判、合同履行等,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合同起草与审查
第十一条 合同的起草应由业务部负责,根据业务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起草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 合同起草完成后,应提交法务部、财务部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法务部审查的重点包括:
(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歧义;
(四)合同风险是否可控;
(五)合同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
第十五条 财务部审查的重点包括:
(一)合同价格是否合理;
(二)付款方式是否安全;
(三)税收风险是否可控;
(四)财务条款是否清晰明确。
第十六条 根据合同风险等级,审查流程如下:
(一)一级风险合同:法务部、财务部审查后,提交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二级风险合同:法务部、财务部审查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三)三级风险合同:法务部、财务部审查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的签订应由组织授权的代表进行。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前,应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确保对方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权利。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组织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业务部应负责合同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如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经过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二十六条 如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法务部应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提供法律支持。
第七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进行归档。
第二十九条 合同归档应按照合同的类型、签订时间等进行分类。
第三十条 合同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合同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 因合同管理不善造成组织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合同类型侧重型(以采购合同为例)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合同管理,防范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维护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采购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处理及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 采购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采购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规章制度。
(二)公平公正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平公正,避免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
(三)质量优先原则:采购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应符合要求,保证组织生产经营的需要。
(四)效益优先原则:采购成本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采购效益。
(五)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采购合同风险管理,降低采购风险。
第二章 采购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组织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二)组织采购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处理等;
(三)建立采购合同档案;
(四)监督检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五)协调处理采购合同纠纷。
第六条 法务部负责采购合同的法律审查,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采购合同的财务审查,核算采购成本,支付采购款项。
第八条 业务部门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参与采购合同的起草和履行。
第三章 采购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第九条 采购合同的起草应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采购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条款。
第十条 采购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明确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标的物:明确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
(三)价格:明确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以及价格的构成和调整方式。
(四)付款方式:明确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五)交货方式:明确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
(六)验收标准: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七)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九)其他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约定其他条款,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
第十一条 采购合同起草完成后,应提交法务部、财务部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法务部审查的重点包括:
(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歧义;
(四)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
(五)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三条 财务部审查的重点包括:
(一)合同价格是否合理;
(二)付款方式是否安全;
(三)税收风险是否可控;
(四)财务条款是否清晰明确。
第十四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务部和财务部的审查意见,对采购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章 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组织授权的代表进行。
第十六条 签订采购合同前,应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确保对方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权利。
第十七条 签订采购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组织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八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负责采购合同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九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对采购商品或服务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 如发现采购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款项。
第五章 采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 采购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二十三条 采购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二十四条 采购合同因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及时进行清理和结算。
第六章 采购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五条 采购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二十七条 如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 法务部应负责采购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提供法律支持。
第七章 采购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进行归档。
第三十条 采购合同归档应按照合同的类型、签订时间等进行分类。
第三十一条 采购合同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合同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十二条 采购合同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因采购合同管理不善造成组织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重点流程型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降低经营风险,维护组织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所有经济合同、协议的管理。包括合同的订立、审查、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处理及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法合规、权责明确、风险可控、效益优先。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组织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法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审批重大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法务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风险评估、合同纠纷处理等。
第七条 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商务谈判、合同履行等,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查、合同款项的支付、合同成本的核算等。
第三章 合同订立流程
第九条 合同的提出:由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合同需求,填写《合同立项申请表》,说明合同的目的、内容、金额、对方单位情况等。
第十条 合同起草:
(一)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立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参照合同范本,起草合同草案。
(二)合同草案应内容完整、条款清晰、权利义务对等、风险可控。
(三)合同草案应明确约定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
第十一条 合同审查:
(一)合同草案完成后,业务部门提交法务部、财务部进行审查。
(二)法务部重点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提出修改意见。
(三)财务部重点审查合同的财务条款、支付方式、税务风险,提出修改意见。
(四)业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 合同审批:
(一)修改完善后的合同草案,根据合同金额或重要程度,提交相应的审批权限人进行审批。
(二)重大合同需提交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三)审批人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对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同意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
(一)合同经审批同意后,由组织授权的代表与对方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前,应核实对方的身份及授权情况。
(三)合同签订后,应加盖组织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四章 合同履行流程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跟踪: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跟踪,及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业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合同变更申请表》。
(二)合同变更申请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对合同的影响等。
(三)合同变更需经过法务部、财务部审查,并由原审批权限人审批。
(四)合同变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加盖组织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填写《合同解除申请表》。
(二)合同解除申请应说明解除的原因、依据、对合同的影响等。
(三)合同解除需经过法务部审查,并由原审批权限人审批。
(四)合同解除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并加盖组织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应及时报告法务部,由法务部负责处理。
(三)合同纠纷处理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第五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合同档案建立:
(一)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包括合同立项申请表、审查意见、审批文件、变更协议、解除协议等)归档。
(二)合同档案应按照合同类型、签订时间等进行分类。
第十九条 合同档案保管:
(一)合同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完整。
(二)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
第二十条 合同档案查阅:
(一)组织内部人员查阅合同档案,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外部人员查阅合同档案,需经组织领导批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组织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简实用型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权益,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合同管理坚持合法、平等、诚信、风险可控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设立合同管理小组,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制度制定、重大合同审批、风险评估及纠纷处理。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提供法律咨询。
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 合同管理流程
第九条 合同起草:业务部门根据需求起草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清晰。
第十条 合同审查:
(一) 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评估风险。
(二) 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审查,核实金额。
(三) 各部门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 合同审批:
(一) 一般合同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 重大合同报合同管理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授权代表签订,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业务部门跟踪管理,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解除: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解除协议,按原审批流程审批。
第十五条 合同归档: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定期检查。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重点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标的、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第十七条 评估合同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如担保、抵押等。
第十八条 建立合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合同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最新3篇)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