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制度【热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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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使用,降低风险,确保交易安全,提高市场效率,是否能有效促进金融稳定?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保证金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综合通用版)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保证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和退还等行为,防范和化解各类经济活动中的信用风险,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或组织,下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各类经济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向交易相对方、合作伙伴、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参与特定项目或活动者(以下统称“缴存方”)收取保证金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信用保证金、活动参与保证金等。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涉及保证金管理的,均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定义】

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为保证合同履行、责任承担或特定义务达成,由一方(缴存方)按照约定向另一方(收取方,通常指本公司)缴存的一定数额的资金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担保形式。保证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和赔偿。

第四条【管理原则】

保证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保证金的收取、管理、使用、退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二)专款专用原则:收取的保证金应设立专门账户或科目进行管理,与其他资金严格区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公平公正原则: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管理流程、使用条件、退还及罚没机制应公平合理,对所有缴存方一视同仁。

(四)风险控制原则:通过保证金机制,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业务活动中的潜在风险。

(五)规范透明原则:保证金管理流程应规范化、标准化,相关信息应在规定范围内保持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 保证金的种类、标准与缴存

第五条【保证金种类】

根据业务性质和风险类型,保证金主要可分为:

(一)投标保证金:确保投标人遵守投标规则,中标后按时签订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确保合同义务按约定全面、正确履行。

(三)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确保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维修、更换责任。

(四)预付款保证金:确保缴存方在收到预付款后,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五)信用保证金:为建立或维持某种合作关系、获得特定资质或信用等级而缴存的保证金。

(六)其他类型保证金:根据具体业务需要约定的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

第六条【收取标准】

保证金的收取金额或比例,应根据项目性质、合同金额、风险大小、行业惯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经公司审批程序确定,并在招标文件、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确定标准时应兼顾风险覆盖和不过度增加缴存方负担。

第七条【缴存方式与时限】

(一)缴存方式:保证金一般以货币资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存至公司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公司认可的情况下,也可接受银行保函、信用证、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作为保证金。

(二)缴存时限:缴存方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存保证金。逾期未缴或未足额缴存的,视为违约或放弃相应权利,公司有权按照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如取消投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中止合同等)。

(三)缴存凭证:财务部门在收到保证金后,应及时核对信息,开具规范的收款凭证或确认函给缴存方。

第三章 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账户管理】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保证金专用账户(或在会计科目中设立明细核算),确保保证金与公司自有资金、其他业务资金物理隔离或账务清晰分离。严禁将保证金款项用于生产经营、投资或其他非约定用途。

第九条【台账登记】

财务部门应建立详细的保证金管理台账,逐笔记载保证金的缴存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保证金种类、约定金额、实收金额、缴存日期、约定退还条件与日期、实际退还/使用/罚没日期与金额、经办人等信息,做到账实相符、记录完整、查询便捷。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同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条【使用条件与程序】

保证金的使用(主要指用于弥补缴存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必须具备明确的合同依据或法定情形。

(一)触发条件:缴存方发生明确的违约行为,如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未能按时完成工作、违反竞业禁止或保密义务等,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或按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申请与审批:业务主管部门在确认缴存方违约事实和损失情况(或合同约定的罚没条件成就)后,应收集相关证据,填写《保证金使用/罚没申请表》,说明理由、依据和建议使用的金额,报送财务部门审核,并按照公司审批权限规定逐级审批。

(三)执行与记录: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保证金的划转或核销手续,并更新保证金管理台账。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缴存方。

第四章 保证金的退还与罚没

第十一条【退还条件】

保证金的退还应在约定的担保责任解除或担保期限届满后进行。具体条件通常包括:

(一)投标保证金:招标活动结束,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限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或缴存履约保证金后按约定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无未了结的索赔或违约责任。

(三)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期间未发生需要动用保证金承担的质量责任,或已妥善处理完毕所有质量问题。

(四)其他保证金:约定的担保事项完成或担保期限届满,且无违约情形。

第十二条【退还程序】

(一)申请:符合退还条件时,由缴存方提出书面退还申请,或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展主动发起退还流程。

(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对是否满足退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合同履行完毕证明、质保期届满确认函等)提交财务部门。

(三)审批:财务部门复核申请资料及保证金台账记录,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审批权限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支付: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在约定的时限内(通常为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后的若干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本金(及按约定应计的利息,如有)退还至缴存方指定的原缴款账户或书面确认的其他账户,并更新台账。

第十三条【利息处理】

保证金是否计息、计息标准及利息归属,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若约定计息,财务部门应按约定计算并支付利息。若无约定,通常不计利息。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罚没条件与程序】

当缴存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罚没其缴存的保证金。

(一)罚没情形:具体罚没情形应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列示,如中标后拒签合同、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声誉损害等。

(二)罚没程序:参照本制度第十条保证金使用的程序执行,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罚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处理结果需书面通知缴存方。被罚没的保证金收入,应依法纳税。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内部监督】

公司审计部门(或相应监督机构)负责对保证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保证金的收取、管理、使用、退还等环节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在保证金管理工作中,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挪用保证金、违规操作导致保证金损失或引发纠纷的,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解聘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指定部门(如财务部或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进行适时修订。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十九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公司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保证金管理制度》(侧重社区服务计划参与者) 篇2

第一条:引言与目的

为确保“【社区服务计划名称】”活动(以下简称“本计划”)的顺利开展,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参与者(包括志愿者、参与活动的居民、合作团体等,以下统称“参与者”)认真履行承诺、遵守活动规范、珍惜服务资源,特制定本参与保证金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保证金机制,强化参与者的责任感和契约精神,保障计划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适用对象与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报名参加本计划并需按规定承担特定责任或完成特定任务的个人或团体参与者。具体适用范围和是否收取保证金,将在各项具体活动招募通知或参与协议中明确。

第三条:保证金的性质与作用

本计划收取的保证金,是一种参与承诺和行为约束的保证形式,而非惩罚性收费。其主要作用在于:

1、确保参与者按时、按要求参与活动,减少资源浪费。

2、约束参与者遵守活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3、激励参与者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服务任务或活动内容。

4、在发生因参与者责任导致的不良后果时,作为一种补偿或处理依据。

第四条:保证金的标准与缴存

1、收取标准: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活动性质、持续时间、参与者需承担的责任大小等因素,由计划组织方(社区委员会/项目办公室)合理确定,并在活动招募通知或协议中公布。通常设定为象征性的小额金额,旨在提醒而非增加负担。对于特定合作团体或需要使用贵重设备的活动,可能会设定相对较高的标准。

2、缴存方式:参与者可通过指定的线上支付渠道(如微信、支付宝扫码)或在指定地点以现金方式缴存保证金。缴存后,组织方将提供电子或纸质收据作为凭证。

3、缴存时间:参与者需在报名成功后、活动正式开始前(具体时限见通知)完成保证金缴存,方视为正式获得参与资格。

第五条: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与保证金关联)

1、按时参与:参与者应按照活动安排准时出席,全程参与。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可能影响保证金退还。

2、履行承诺:如活动涉及具体服务任务或承诺事项,参与者应认真负责地完成。

3、遵守规范:参与者应遵守活动现场纪律、行为守则,爱护公共财物,尊重服务对象和其他参与者。

4、信息反馈:积极参与活动评估,提供真实反馈。

第六条:保证金的管理

1、专人负责:由计划组织方指定专人(或财务人员)负责保证金的收取、登记、保管和退还工作。

2、独立核算:收取的保证金将设立专门的登记簿或电子台账,与组织方其他经费分开记录,确保账目清晰。

3、信息透明:参与者有权查询自己的保证金状态。组织方将定期或在活动结束后公示保证金的总体收支情况(隐去个人信息)。

第七条:保证金的退还

1、全额退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参与者,其保证金将在活动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如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a)按照要求全程参与活动,无无故缺席、严重迟到早退记录。

(b)认真履行了所承担的服务任务或活动承诺,无重大失误或投诉。

(c)活动期间遵守纪律规范,未发生违规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

(d)妥善保管并按时归还了活动提供的物品或设备(如有)。

2、退还方式:原则上原路退还(线上支付原路返还,现金支付现场退还或银行转账)。参与者需按要求提供必要的退款信息(如账号)。

3、特殊情况处理:

(a)因不可抗力(如突发疾病、极端天气等)导致无法参与或完成活动,凭有效证明,经组织方核实后,可全额退还保证金。

(b)如需请假,应提前按规定程序向组织方申请并获得批准。经批准的合理缺席一般不影响保证金退还,但具体视活动要求而定。

第八条:保证金的扣除或不予退还

在以下情况下,组织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扣除或全部不予退还参与者的保证金:

1、无故缺席活动,或累计迟到/早退次数/时长超过规定上限。

2、未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或完成任务,经提醒后仍无改进,对服务效果造成明显负面影响。

3、严重违反活动纪律,如不服从管理、扰乱秩序、发表不当言论等。

4、损坏活动组织方或服务场所的财物,且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个人不当行为给本计划声誉造成损害。

6、中途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活动。

具体扣除标准或不予退还的决定,将由计划组织方根据事实依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作出,并会向参与者说明理由。被扣除或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将统一纳入本计划的运营资金,用于弥补活动成本、奖励优秀参与者或支持后续社区服务活动,其使用情况将公开透明。

第九条:异议处理

参与者如对保证金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如3个工作日内)向计划组织方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组织方将组织复核,并在合理时间内(如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社区服务计划名称】”组织方负责解释。组织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活动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提前公示。

第十一条:生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发布后启动招募的社区服务计划活动。参与者一旦报名并缴存保证金,即视为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侧重项目工程类) 篇3

第一部分:总则

目的

为规范公司在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改造、维修等)中涉及的各类保证金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控制承包商、供应商履约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为发包方或采购方时,在工程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到质量保修全过程中,向投标人、承包商、供应商(以下统称“合作方”)收取和管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等。

管理部门与职责

(一)项目管理部门/工程部门:负责在招标和合同环节明确保证金要求;监督合作方履约情况和工程质量;发起保证金的扣除、退还申请;评估违约损失。

(二)成本/招采部门:负责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保证金条款;配合审核保证金相关事宜。

(三)财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接收、专户管理、台账记录、资金划转(支付、扣除、退还);核对保证金凭证;处理利息(如约定)。

(四)法务部门:负责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审查;处理保证金相关的法律纠纷。

(五)审计部门:负责对保证金管理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保证金类型与标准

投标保证金

(一)目的: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金额:通常按招标项目估算价的一定比例(如法律法规有上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不超过2%)或固定金额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银行保函。

(四)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

(一)目的:担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所有义务,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

(二)金额:通常按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如5%-10%)确定,具体比例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三)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优先选择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以减轻合作方资金压力。

(四)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或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

预付款保证金(或称预付款保函)

(一)目的:担保承包商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后,将款项专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并履行相应部分的合同义务。

(二)金额:通常与支付的预付款金额相等。

(三)形式:主要是银行保函。

(四)有效期与递减:保函金额可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比例递减,直至预付款全部抵扣完毕。

质量保证金(质保金)

(一)目的:担保承包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对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

(二)来源与金额:可以是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按比例(通常不超过3%)预留,也可以要求承包商另行提交(现金或保函)。具体方式和比例在合同中约定。

(三)保修期: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一般为1-2年,特殊工程可适当延长。

第三部分:保证金的缴存、管理与使用

缴存流程

(一)通知:项目管理部门/招采部门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通知合作方按时足额缴存相应保证金。

(二)接收:合作方通过银行转账将保证金存入公司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或向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三)核验与入账:财务部门收到款项或保函后,核对信息无误,开具收据或确认函,并及时登记入保证金管理台账。对保函/保证保险,需审核其真实性、有效性及条款内容。

保证金管理

(一)专户存储:所有现金保证金必须存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与公司其他资金混用。

(二)台账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项目工程类保证金专项台账,详细记录每个项目的合作方名称、合同号、保证金类型、金额、形式、缴存/提交日期、有效期、保函/保险编号、状态(正常、冻结、已使用、已退还)、退还/扣除日期及金额等。

(三)动态跟踪:项目管理部门应跟踪项目进展和合作方履约情况,及时将可能影响保证金状态的信息(如违约、工程缺陷、保修期届满等)通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关注保函/保险的有效期,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办理续保或采取其他措施。

保证金的使用(扣除)

(一)触发情形: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中标后拒签合同或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工期、质量、安全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需动用保证金赔偿或支付违约金。

预付款保证金(保函):承包商挪用预付款或未能履行与预付款相应的合同义务。

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商未能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

(二)处理流程:

1. 事实确认:项目管理部门收集违约或质量缺陷的证据,确认合作方责任。

2. 损失核定/费用计算:核算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或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计算保修费用。

3. 申请审批: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保证金扣除申请单》,附相关证据材料,按权限报批。

4. 执行: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申请单,办理现金保证金的扣划或向保函开立银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5. 通知:将扣除/索赔结果书面通知合作方。

第四部分:保证金的退还

退还条件

(一)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限退还;中标人的,在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合同约定的所有实体及非实体义务履行完毕,无未决赔偿事项。

(三)预付款保证金(保函):预付款已全部抵扣完毕。

(四)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届满,且承包商已履行所有保修义务,无遗留质量问题。

退还流程

(一)申请:合作方在满足退还条件后,可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退还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保修期满确认书等)。项目管理部门也可根据项目节点主动发起。

(二)审核:项目管理部门核实是否满足退还条件,确认无未了事项,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三)审批:申请单按公司审批流程流转至财务、法务(必要时)及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

(四)支付/返还保函: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现金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将款项退至合作方指定账户;或将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原件退还给合作方。

(五)台账更新:财务部门在保证金台账中记录退还信息,更新保证金状态。

利息处理

工程保证金一般不计利息,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有约定,财务部门按约定利率和计息期计算利息,随本金一并退还。

第五部分:风险控制与监督

风险点提示

(一)保证金收取不足或形式不合规。

(二)保函/保证保险真伪难辨或条款存在陷阱。

(三)保证金被挪用。

(四)退还/扣除依据不足或程序不当引发纠纷。

(五)台账管理混乱,信息失真。

(六)保函/保险到期未及时处理。

控制措施

(一)加强合同评审,确保保证金条款合法合规、清晰明确。

(二)严格审核保函/保证保险的开立机构资质、条款内容、真伪。

(三)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和台账制度。

(四)规范保证金使用和退还的审批流程,确保依据充分。

(五)定期进行保证金盘点和对账。

(六)建立保函/保险到期预警机制。

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工程保证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和风险控制状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部分: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授权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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