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管理制度(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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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理制度通过规范管理流程、资源配置与安全维护,确保设施高效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如何提升管理效能?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设施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设施管理制度

《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的完好,提升社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照明、健身器材、宣传栏、垃圾桶、排水设施等。

第三条 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及时维护”的原则,坚持“居民参与,管理规范,责任到人”的方针。

第四条 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由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社区居民共同参与。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维护管理效果进行评估。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维护管理队伍,负责社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七条 社区居民有义务爱护社区公共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 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社区公共设施档案,详细记录设施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运行状况、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三章 维护管理内容

第九条 道路维护:

(一)定期清扫道路,保持路面清洁。

(二)及时修补路面坑洼、破损,确保道路平整。

(三)清理道路两侧的杂物和垃圾,保持道路畅通。

(四)冬季及时清理道路积雪,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第十条 绿化维护:

(一)定期浇水、施肥、修剪绿化植物,保持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二)及时清除绿化带内的杂草和垃圾,保持绿化带整洁。

(三)补种死亡或损坏的绿化植物,确保绿化覆盖率。

(四)防止病虫害侵袭绿化植物,及时进行防治。

第十一条 照明维护:

(一)定期检查照明设施,确保照明设备正常运行。

(二)及时更换损坏的灯泡和灯具,保障夜间照明。

(三)维护照明线路,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健身器材维护:

(一)定期检查健身器材,确保器材安全可靠。

(二)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的健身器材,保障居民健身安全。

(三)清洁健身器材,保持器材卫生。

第十三条 宣传栏维护:

(一)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及时发布社区信息。

(二)保持宣传栏整洁美观,防止乱涂乱画。

(三)维护宣传栏结构,确保宣传栏安全牢固。

第十四条 垃圾桶维护:

(一)定期清理垃圾桶,保持垃圾桶清洁卫生。

(二)及时更换破损的垃圾桶,满足垃圾投放需求。

(三)合理设置垃圾桶位置,方便居民投放垃圾。

第十五条 排水设施维护:

(一)定期清理排水沟和排水管道,保持排水畅通。

(二)及时修复损坏的排水设施,防止积水现象发生。

(三)雨季加强排水设施巡查,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章 维护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日常维护:由维护管理队伍负责,按照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居民报修:社区居民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或线上方式向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报修。

第十八条 维修安排: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接到报修后,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 紧急维修:对于影响居民生活或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 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认设施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维护管理队伍应详细记录维护管理过程,包括维护内容、维护时间、维修人员等信息。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集,可以从物业费、公共收益、政府补贴等方面获取。

第二十三条 维护管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公开维护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维护管理队伍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因未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影响居民生活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施设备报修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施设备的报修工作,及时处理设施设备故障,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水电、暖通、消防、电梯、监控、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 设施设备报修工作实行“及时响应,快速处理”的原则,坚持“责任到人,统一管理,高效维修”的方针。

第四条 设施设备报修工作由设施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设施设备报修申请,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施设备的报修工作,及时上报设施设备故障情况。

第七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详细记录报修时间、报修人、故障描述、维修过程、维修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施设备维修知识培训,提高维修技能。

第三章 报修程序

第九条 报修方式: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报修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修:

(一)电话报修:拨打设施管理部门的报修电话进行报修。

(二)书面报修:填写设施设备报修单,提交给设施管理部门。

(三)线上报修:通过公司内部的报修系统进行报修。

第十条 报修内容:报修人应详细描述设施设备故障情况,包括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影响范围等。

第十一条 受理报修:设施管理部门接到报修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评估。

第十二条 维修安排:设施管理部门根据故障情况,安排合适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 紧急报修:对于影响生产或安全的紧急故障,设施管理部门应立即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维修过程: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前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

第十五条 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设施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设施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报修人应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 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规范维修流程,提高维修效率。

第十八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维修人员档案,详细记录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维修经验等信息。

第十九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维修备件库存,储备常用的维修备件,确保维修工作的及时进行。

第二十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维修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修费用进行分析,找出降低维修成本的途径。

第五章 报修记录

第二十二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报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各项报修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三条 报修记录应包括:

(一)报修日期:记录报修工作的具体日期。

(二)报修人:记录报修人的姓名和部门。

(三)故障设备:记录故障设施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四)故障描述:详细描述设施设备故障情况。

(五)维修人员:记录负责维修工作的人员姓名。

(六)维修过程:记录维修工作的具体过程。

(七)维修结果:记录维修工作的效果和遗留的问题。

(八)维修费用:记录维修工作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报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报修记录进行分析,找出设施设备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设施设备报修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设施设备报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于因未及时报修,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运行效率,降低维护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水电、暖通、消防、电梯、监控、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养修结合”的原则,坚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方针。

第四条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由设施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维护保养效果进行评估。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配合设施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七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施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行状况、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八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知识培训,提高维护保养技能。

第三章 维护保养计划

第九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设施设备的种类、使用频率、运行环境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第十条 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护保养项目:明确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设施设备。

(二)维护保养内容:详细描述各项维护保养工作的具体内容。

(三)维护保养周期:规定各项维护保养工作的周期,如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

(四)维护保养标准:明确各项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标准。

(五)维护保养人员:指定负责各项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六)维护保养费用预算:估算各项维护保养工作的费用。

第十一条 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应经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维护保养计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 维护保养内容

第十三条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包括:

(一)清洁:定期清洁设施设备表面及内部,保持清洁卫生。

(二)润滑:定期对设施设备的运动部件进行润滑,减少磨损。

(三)紧固: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紧固件,如有松动及时紧固。

(四)调整:定期调整设施设备的各项参数,使其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五)检查: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隐患。

(六)更换:定期更换设施设备的易损件,如灯泡、滤网、皮带等。

(七)维修: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设备,恢复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不同种类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有所区别,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等)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维护保养程序

第十六条 日常维护保养: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定期维护保养:由设施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按照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执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故障维修: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设施管理部门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 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前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条 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进行试运行,确认设施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维修人员应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包括故障原因、维修方法、更换的零部件等。

第六章 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十二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各项维护保养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三条 维护保养记录应包括:

(一)维护保养日期:记录维护保养工作的具体日期。

(二)维护保养项目:记录维护保养的设施设备名称和编号。

(三)维护保养内容:记录维护保养工作的具体内容。

(四)维护保养人员:记录负责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姓名。

(五)维护保养结果:记录维护保养工作的效果和发现的问题。

(六)维修记录:记录故障原因、维修方法、更换的零部件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维护保养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护保养记录进行分析,找出设施设备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于因未按规定进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设施设备安全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水电、暖通、消防、电梯、监控、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的方针。

第四条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和设施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各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并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巡检报修等工作,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和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施设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九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条 日常检查: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每天对本部门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和设施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定期对公司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全面评估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对特定设施设备或特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解决突出的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一)设备外观检查: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锈蚀等现象。

(二)安全装置检查: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报警器等。

(三)电气安全检查:检查设备的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漏电、短路、过载等现象。

(四)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设备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五)操作环境检查:检查设备的操作环境是否安全,有无障碍物、杂物、积水等。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等信息。

第四章 隐患整改

第十五条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隐患整改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人员负责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一般隐患,由相关部门自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八条 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和设施管理部门,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

第二十条 隐患整改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安全操作

第二十一条 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第二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十四条 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六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施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

第二十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 对于责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 事故处理完成后,应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对于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于因违反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施设备巡检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施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水电、暖通、消防、电梯、监控、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 设施设备巡检工作实行“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坚持“责任到人,定期巡检,及时报告”的方针。

第四条 设施设备巡检工作由设施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施设备巡检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巡检效果进行评估。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并配合设施管理部门进行定期巡检。

第七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施设备巡检记录,详细记录巡检时间、巡检人员、巡检内容、发现的问题等信息。

第八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施设备巡检知识培训,提高巡检技能。

第三章 巡检计划

第九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设施设备的种类、使用频率、运行环境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年度巡检计划。

第十条 年度巡检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检对象:明确需要进行巡检的设施设备。

(二)巡检内容:详细描述各项巡检工作的具体内容。

(三)巡检周期:规定各项巡检工作的周期,如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

(四)巡检人员:指定负责各项巡检工作的人员。

(五)巡检路线:规划巡检人员的巡检路线,确保巡检范围的全面覆盖。

第十一条 年度巡检计划应经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巡检计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 巡检内容

第十三条 设施设备巡检内容包括:

(一)外观检查:检查设施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锈蚀等现象。

(二)运行状态检查: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响、振动、发热等现象。

(三)安全装置检查: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报警器等。

(四)电气系统检查:检查设施设备的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漏电、短路、过载等现象。

(五)管道系统检查:检查设施设备的管道系统是否畅通,有无泄漏、堵塞、腐蚀等现象。

(六)控制系统检查:检查设施设备的控制系统是否灵敏可靠,有无失灵、误动作等现象。

第十四条 不同种类设施设备的巡检内容应有所区别,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巡检标准。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等)的巡检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巡检程序

第十六条 日常巡检: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定期巡检:由设施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按照年度巡检计划执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设施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设施管理部门接到巡检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对于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 巡检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检过程,包括巡检时间、巡检内容、发现的问题等。

第六章 巡检记录

第二十二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巡检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各项巡检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三条 巡检记录应包括:

(一)巡检日期:记录巡检工作的具体日期。

(二)巡检对象:记录巡检的设施设备名称和编号。

(三)巡检人员:记录负责巡检工作的人员姓名。

(四)巡检内容:记录巡检工作的具体内容。

(五)发现的问题:详细描述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处理结果:记录对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巡检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巡检记录进行分析,找出设施设备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设施设备巡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设施设备巡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于因未按规定进行设施设备巡检,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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