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 学院2025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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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旨在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通过讲座、工作坊、心理咨询等形式,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心理发展与自我调适。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 学院2025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学院2025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月活动实施方案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疫情期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改善疫情期间学生因学习生活方式改变所带来的心理不适和压力,营造人人关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特开展本次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月活动。

一、活动宗旨

为持续加强高校心理健康工作,聚焦重点,破解难点,进一步提高工作针对性,通过组织和设计一系列内容丰富,参与性强的活动,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心理健康知识,疏导复课复学过程中大学生的不适心理,帮扶家庭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大学生,搭建锻炼学生心理素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的平台,有效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二、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聚力同心,战疫同行”为主题。旨在疫情防控期间,引导我院大学生科学地认识心理健康教育、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必要的心理调适方法、形成正确的心理健康观、树立阳光心态、在心理健康文化的滋养下健康成长。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

承办单位:临床医学系护理系中医药系

药学系心理教研室

四、活动时间:2025年5月25日-6月25日

五、活动内容

1.开展一次关爱谈心帮扶

活动要求:各系全面摸排疫情期间家庭有患病或亲人病故等学生群体,积极组建由系部负责人、心理专干、班主任、辅导员等构成的工作团队,主动联系相关学生。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班主任辅导员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学生谈心谈话,并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援助记录表》,《学生心理援助记录表》,于6月5日前以系部为单位上交心理咨询中心。

负责部门:临床医学系护理系中医药系药学系

负责人员:各系心理专干

时间:2025年5月25日-6月5日

2.开展一次网络专题推送

活动要求:推送微信公众号专题《感悟生命,抗疫有“心”:甘医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开始啦!》。在此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网络推送机制,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定期精准推送。

负责部门:心理咨询中心

负责人员:

时间:2025年5月22日-6月25日

3.开展一次在线集中会诊

活动要求:心理咨询中心接受由在线上开展的心理会诊集中学习和交流活动,按规定完成学时。按照要求及时分享常见、突发及典型的心理个案,为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心理诊断网络打好基础。

负责部门:心理咨询中心

负责人员:

时间:2025年5月25日-5月31日

4.开展一次专题辅导报告

活动要求:面向全院开展《复工复学:“心理”复位进行时》云课堂专题辅导报告。在此基础上,立足全年,进一步系统规划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体系。

负责部门:心理教研室

负责人员:

时间:2025年5月25日-6月25日

方式:线上专题辅导报告

六、活动要求

请各系高度重视,按照“针对性、目的性、广泛性”的要求,围绕主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有效开展活动,并将活动中形成的优秀成果和典型做法于6月25日之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

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导致的损失,避免因危机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即处于危机状态下的个体给予关怀、支持及使用一定的心理方法予以干预,使之恢复心理平衡,使其情绪、认知、行为重新回到危机前水平或者高于危机前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校园管理部保卫办、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学院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对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心理中心为主的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工作组由心理中心老师及相关精神卫生学专家组成。

第五条各学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各学系全体学生干部,尤其是班级心理委员,应积极协助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抓好本学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六条各学系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团,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班级心理委员、朋辈咨询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干预对象

第七条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经历有重大影响的负性生活事件,表现为认知、情绪、行为或躯体状况等方面有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模式。

第八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且深感自卑的学生;

5.个人感情受挫或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6.学习压力过大出现学习困难、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第九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计划和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

网络、图画或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预防教育

第十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中心应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加强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加强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通常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危机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十一条各学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团体和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系内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章早期预警

第十二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心理危机发生概率。

第十三条建立班级、各学系、学院三级预警防护系统

1.一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学生班干部、学生党团员和心理委员等学生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各班心理委员要了解全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要随时掌握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发现学生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学系和心理中心汇报。班级心理委员需根据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按时上交《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反馈表》。

2.二级预警:各学系

各学系应根据本学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学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各学系辅导员要主动深入学生之中,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团学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各学系应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心理问题学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危机干预联络人,遇有危机事件及时与心理中心取得联系,并上报学院分管领导,由工作组对危机事件进行评估,并由该联络人负责后续信息的及时报告。各学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记录和证据等。

3.三级预警:学院

心理中心每年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新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学院心理咨询专兼职人员都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安全监护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遇有高度自杀倾向或他杀倾向的事件,咨询师应及时报告心理中心负责人,由心理中心负责人与学生工作部、危机事件当事人所在系辅导员老师联系,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商讨对策,实施危机干预。

心理中心应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心理中心需及时将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诊断结果等信息反馈至相应学系。

第十四条建立社区(院)医院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社区 (院)医院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心理中心。

第六章危机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对于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记录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相应措施或转送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危机程度由工作组评估确定。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保证正常学习者,各学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以宿舍同学为主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系辅导员汇报该生的情况。并由各学系将该生情况以《家长告知书》              (见附件1)形式告知家长。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并主动配合接受治疗者,各学系应以《家长告知书》的形式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须由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工作组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各学系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及时办理休学手续,由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各学系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各学系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各学系应立即派保卫人员协助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者在有监护的情况下及时送入医院治疗。

第十七条建立危机应急处置预案及救助体系。当出现学生因心理危机引发自伤、自杀等突发事件时,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保卫办、医院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各学系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学生工作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2.保卫部门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各学系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学系及医院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3.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

4.工作组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等。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十八条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所在学系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除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需经心理中心对其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并填写《心理康复学生复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第十九条学生复学后,各学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其他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辅导员应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复学后的三个月每月填写《心理康复学生复学情况跟踪表》(见附件4)报送心理中心。

第二十条心理中心要根据各学系提供的情况,组织工作组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学系和学生家长。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各学系还应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应安排辅导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防止该生心理状况恶化。心理中心组织工作组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切实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以下制度:

1.培训制度。心理中心将分层次分批对心理辅导老师、各学系辅导员、学生骨干、心理健康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宿管员、学院保卫部门及学院物业管理有关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

2.心理咨询首问负责制度。在个体心理咨询工作中,接待来访者的首位咨询员即为首问负责人。由首问负责人负责与来访者所在学系老师联系,负责跟踪、转介和危机干预的具体事宜,并负责危机过后的跟踪和联系。

3.信息上报制度。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首问负责人应1小时内,向学生工作部和心理中心负责人报送信息。必要时,经心理中心讨论后决定是否跟踪、转介和进行危机干预。

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首问负责人在2天内将填写好的《心理危机个案工作记录表》(见附件5),交至心理中心负责人、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员。

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首问负责人在4天内将填写好的《心理危机个案工作记录续表》(见附件6),交至心理中心负责人、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员。

遇到学生发生严重心理问题、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时,主管学生工作的系负责人在2小时内向学生工作部及心理中心报送信息。主管学生工作的系负责人在2天内将《学生心理问题危机事件情况调查表》(见附件7)送至学生工作部及心理中心负责人。心理中心负责人在收到《学生心理问题危机事件情况调查表》1小时内交至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员。

遇到学生发生严重心理问题、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在发生上述问题或事件的4天内,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负责人将《学生心理问题危机事件情况调查续表》(见附件8)送至学生工作部及

心理中心。心理中心负责人在收到《学生心理问题危机事件情况调查续表》1小时以内送至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员。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学系应将其详细书面材料报送心理中心。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全院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受到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院2025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创新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形式,有效引导学生自觉学习心理调适方法,主动开展心理健康自助互助,培养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现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举办2025年“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系列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为大学生提供一系列特色心理活动,提升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心态,全方位地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心向阳光、青春绽放”

三、活动时间:2025年5月

四、活动对象:全校学生

五、活动地点:

六、活动内容:

(一)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宣传日

活动时间:2025年5月25日上午10:00

主办单位: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二)“健康我心,快乐人生”心理知识竞赛

决赛时间:2025年5月18日晚上19:30

活动目的:为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拓宽同学们知识面,增强同学们对心理方面的了解及关注,增强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以及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同学们的心理健康素质,树立积极向上、乐观勇敢的人生态度。

活动内容:为提升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同学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学习和生活。心理知识竞赛采取线上积分赛、线下决赛形式进行,报名参加心理知识竞赛活动。

主办单位: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功能室体验

活动时间:2025年5月25日上午10:25

活动目的:通过各功能室体验,让大学生亲身体验心理功能室器材的宣泄、放松作用,这样今后再遇到情绪困扰时,可以及时预约使用相关设施,以帮助自己调节负面情绪。

活动内容:在相关人员的引领和讲解下,逐一浏览音乐放松室、

心理阅览区、情绪宣泄室等相关心理功能室,体验音乐按摩放松椅及情绪宣泄减压等设备。

(四)“执笔绘心,对画青春”心理漫画作品展示

活动时间:2025年5月25日上午10:25

活动内容:通过漫画展活动更加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了解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在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的同时,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大学生活环境。

主办单位: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五)“演绎心灵,逐光成长”心理剧作品展示

活动时间:2025年5月25日上午10:25

活动内容:通过摄影、录像的方式记录学生朝气蓬勃的一面,引导学生进一步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还能体现学生独特的艺术特色,更好地满足学生多元、个性化精神需求。

主办单位: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六)“传递最强音,凝聚心能量”心理演讲作品展示活动时间:2025年5月25日上午11:20

活动内容:通过观看演讲内容,挖掘梳理疫情防控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英雄人物和感人事迹,宣传身心健康理念,强化学生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责任担当。

主办单位: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七)“一起向未来”心理素质拓展训练活动

活动时间:2025年5月25日10:25-12:00

活动目的:通过心理素质拓展训练活动,培养大学生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精神,以及突破思维定势和创新意识,让大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到合作的重要性,增强面对挑战的勇气和信心。

活动内容:以10人为团队,心理素质拓展训练活动游戏包括相依为命、智慧书架、摸石头过河、突破雷阵、不倒森林、珠江万里六个游戏项目。

主办单位: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呵护心灵,提升素质,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审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与制度,研究部署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并定期向学校汇报。

第四条大学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开展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业务指导与培训、教学与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组织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成长辅导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学校每学年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系列选修课等课程,累计不低于2个学分,32学时,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七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当在了解学生心理辅导需求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教学环节的规范管理与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反馈等制度,坚持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会与案例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院(系)应当充分发挥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主体作用,自主、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围绕思想提升、生活适应、职业规划、危机应对、学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个体辅导与团体辅导工作,加强与学生思想、情感上的交流与沟通,帮助学生解除成长中的困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九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院(系)应当组织开展“大学生

心理健康月”、心理剧场、心理沙龙、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

第十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当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见附件),有关单位、院(系)在危机干预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院(系)应当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及回访、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并做好干预工作。

第四章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有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提高教职员工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的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按在校学生3000—5000:1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队伍。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从事课堂教学、心理咨询及其他心理健康服务,据实计算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纳入辅导员系列。

第十四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每年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

持专兼职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理论应用研究。

第十五条院(系)应当安排具备心理健康教育资质的辅导员担任心理辅导教师,负责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应当在各班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等协助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班委会、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心理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工作场所、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建设,逐步优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环境。

第十七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按照在校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院(系)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场地、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支持辅导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进修、学术交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号)同时废止。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机制,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二)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既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对每个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负责;又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三)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等主导作用,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

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四)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四、重点举措

(一)落实知识教育,加强教学体系建设

1.规范课程设置,健全课程体系。落实《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要求,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面向大一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基础课(必修),设置2个学分,32个课时;倡导面向在校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类选修课程及在线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2.强化师资建设,改进教学方法。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心理学专业教师组成课程教学团队,定期开展教学研讨、经验分享、学习培训、交流互鉴等活动,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理论与体验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各种教学智慧软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二)开展实践活动,加强活动体系建设

1.创新实践活动,形成品牌特色。按照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全程设置、纵横覆盖、全员参与、多点开花”要求,持续举办、

不断优化“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等主题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做出成效,创立品牌。

2.加强宣传普及,浓厚心育氛围。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3.依托学院主体,发挥朋辈作用。充分调动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富有学院(专业)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加大对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等朋辈心理辅导力量的培养、培训力度,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自助互助。

(三)细化咨询服务,加强咨询体系建设

1.加强硬件建设,完善服务设施。设立预约接待、心理咨询、团体活动、心理测评、沙盘治疗、放松体验、智能宣泄、心理剧场等功能室,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服务体系。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咨询队伍。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组织咨询师参加专业化、系统化的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活动,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与朋辈督导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3.加强制度建设,严守服务伦理。健全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值班、预约、转介、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

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学生,精准施策,全程帮扶,把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四)健全干预机制,加强防控体系建设

1.优化量表选用,建立心理档案。每年对全体新生开展心理普查工作,严格培训操作流程、明确心理普查目的、纠正心理普查误区,准确把握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不断提高学生心理测评科学性。建立学生心理素质普查档案,并及时将普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各学院,针对不同心理问题的学生,精准施策,科学施助。

2.构建预制,完善防控体系。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实施心理危机学生周报告、月报告和随时报告制度。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加强对心理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跟踪关注。

3.建立转介机制,畅通诊疗渠道。实施心理危机排查跟踪、心理异常学生及时报告、重点关注学生谈话等制度,完善从心理委员、辅导员到学院、部门、学校的危机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畅通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要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学生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五)优化软硬件环境,加强平台保障体系建设

1.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职能,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一级网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协调组织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级网络为学院,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对本学院学生心理自助组织工作进行指导。三级网络为班级,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负责落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配合学院进行班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四级网络为宿舍,宿舍长负责向班级心理委员反映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协助班级和学院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培厚人力资源。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资质要求,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要求逐步配备心理咨询专职教师,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心理咨询队伍,落实好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心理咨询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队召开的学术会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日常心理健康主题讲座等,对全体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3.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条件。按每年生均经费不少于15元的标准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做

到专款专用。改善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工作用房和场地,打造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作高效的教育指导与咨询服务场所。扎实推动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实现每个心理辅导站都有独立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要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紧密联系实际,扎实有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任务,务求工作实效。

(二)鼓励创新,强化监督。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奖优罚劣,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

(三)加强研究,辐射带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

及时总结推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经验,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及应用,形成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亮点与工作品牌,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基孔肯雅热疫情入户调查和处置技术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发生基孔肯雅热本地病例后,在涉疫地点开展入户调查和处置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发现基孔肯雅热病例后3天内完成涉疫地点成蚊速杀(依照附件9),完成核心区所有住户的入户调查处置,高质量完成病例搜索、孳生地调查与清理和健康宣传教育。核心区入户完成后,根据防控需要再安排警戒区入户工作。

三、队伍组建

(一)疫情发生后,属地疾控中心划定涉疫地点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范围。涉疫地点核心区所在街镇或社区村委应于接报疫情24小时内完成入户队伍组建和培训。属地疾控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二)建议入户队伍人员构成应包括:街道或村(社区)领导(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社区村委工作人员、网格员或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负责入户登记、造册和孳生地清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负责病例搜索、孳生地评估和清理、健康教育)。如果遇到空置户无法联系到户主,可在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入户工作。涉疫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

(三)入户队伍可分若干入户小组,每个小组至少2人。建议按照每组入户20—50户的标准配置入户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入户前充分动员群众,选择合适的时间。

开展入户工作前,应提前通知核心区的居民,包括入户工作的目的、内容、时间等。根据当地居民普遍的作息时间,选择合理的时间入户。

(二)摸清底册、划分网格、台账标记。

1.核心区所在居委村委、小区物业提供核心区内相应住户底册。

2.根据核心区住户情况划分网格,各入户小组分片包干,开展入户工作。

3.每入一户都要做好台账登记,根据入户评估的风险,可将住户分为三类并做好相应的标记:

(1)高风险户:未能入户、不配合或存在无法清除孳生地的住户,要安排相关部门的人员24小时内再次入户。

(2)中风险户:存在较多积水或阳性积水的住户(有院落、天台、平台、种植等),全面清理后3一5天内要再次入户评估和清理。

(3)低风险户:无积水或无风险的住户,无需重复入户。

4.所有入户工作要在疫情接报后3天内完成。

(三)病例搜索。

入户时,应询问近期是否有家庭成员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一旦发现有相关症状者,要做好登记,并通知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上门采样检测,对不具备上门条件者可由入户队伍陪同至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采样检测。

(四)病例管理。

尽量动员病例至医疗机构住院管理。如住户内有基孔肯雅热病例正在居家管理,应加强健康教育并了解其健康状况、外出情况和防蚊灭蚊情况。

(五)孳生地调查和处置。

入户时,要对户内和住户周围的孳生地开展调查,发现积水应查看是否存在蚊坳,做好记录,并现场将积水清除。对暂时无法清除的积水可投放药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孳生风险。完成核心区入户工作后,应将孳生地调查结果汇总,计算区域内的布雷图指

数,以评估蚊媒孳生风险。

(六)健康宣传。

入户时,主动向居民告知涉疫地点当前的基孔肯雅热疫情和感染风险,开展关于基孔肯雅热的健康教育。在核心区内的小区门口、楼栋门口、村(社区)宣传栏等明显位置张贴疫情告知书、宣传海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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