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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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划旨在加强生态功能保护与修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十五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十五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

前言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国家对各地方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年度大考,同时是国家财政拨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唯一依据。根据国家规定,每年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根据本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决定,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根据变好或变差情况做相应增加和削减,如结果明显变差,削减全部资金。

县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雪峰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主导生态功能类型为水源涵养,是省5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之一。为确保“十五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十五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编制《“十五五”市自治县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2026-2030年)》,以履行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职责,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系统部署和有效实施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工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区域状况

1.1自然资源状况

1.1.1地理位置

县位于云贵高原东部斜坡边缘,雪峰山脉西南端,沅水上游之渠江流域,地跨,,国土面积km2,隶属省市。

1.1.2行政区划

县现辖6个镇和5个乡。

1.1.3地形地貌

县位于云贵高原东缘斜坡的山岳地带,海拔257~1142米,高差885米。区域内群山环绕,有丘陵、盆地等多样地貌,错综交错。地形以山地为主,地势呈现出东西南部三面高峻,北部低缓的趋势,整个地势由南向北倾斜,中部则为狭长山间盆地,城市中心位于此。

1.1.4气候条件

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区,气候温和,热量丰富,年平均气温16.8℃。生长季节长,年活动积温为6165.8℃~4976.1℃,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336.9小时,日照率30%,常年太阳总辐射为99.33千卡/平方厘米,无霜期290天。历年平均降雪8.4天,连续降雪时间不长,一般为1~2天。

1.1.5水资源条件

县属沅水流域,境内溪流密布,地表水系发育。由于地势东西南三面高而北面低,河流多发源于东西两侧山地,向中部流入渠江,再往北汇注沅水,整个水系呈不对称的树枝状,构成境内6大水系。主要河流由南至北有渠江、四乡河、

横江桥溪、老鸦溪、地脚溪、金滩溪、高视溪、地灵河、广坪河等。渠水纵贯南北,为县境最大河流。

1.1.6土壤状况

县土壤共分为七大类,分别为红壤、黄壤、黄棕壤、水稻土、紫色土、黑色石灰土及河潮土。县全县土壤主要以粘土和粉砂质粘壤土为主,其中粘土面积达到109227.05公顷,占全县面积的49.44%,主要分布在县的西部和东部地区;粉砂质粘壤土面积为80086.40公顷,占全县面积的36.25%,主要分布在县的中部和西北地区。

1.1.7植物资源

县全县森林覆盖率74.93%,活立木蓄积量1313.1万立方米。其中,县市区、太阳坪乡、新厂镇及周边在全域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处于较低水平,其余区域植被覆盖水平相对较高。全县树种有97科、266属、681种。主要用材树种有杉木、马尾松、国外松、常绿、落叶阔叶树等。

1.2生态环境状况

1.2.1水环境

县共有1处国控制、2处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分别是流坪断面、县水厂断面和桐油岭断面,2017—2026年1处国控制、2处省控断面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级标准评价,无水质超标现象,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饮用水源监测为县自来水厂取水口断面,采取每月采样,所

有检测项目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标准评价,饮用水质达标率为100%,水环境质量均良好。

县工农业生产和饮用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多。境内无省控地下水监测点,尚未开展地下水水质常规监测,无土壤污染重点监控单位,未发生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

1.2.2大气环境

2017—2026年,县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监测数据显示,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各项空气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26年,县空气质量一直处于良好状态,空气优良天数达357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8%,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0.028mg/m3,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0.045mg/m3,二氧化硫(SO2)

浓度为0.01mg/m3,二氧化氮(NO2)浓度为0.009mg/m3,一氧化碳(CO)浓度为1.1mg/m3,臭氧(03)浓度为0.102mg/m3

1.2.3土壤环境

2017—2026年,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的情况,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的情况,全县无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93%。近年来,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深入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超过65%。

1.2.4生态功能与生态质量

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雪峰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主导生态功能类型为水源涵养。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96.9km2(2018年),其中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面积为377.41km2,水土保持类型面积为302.44km2,水土流失类型面积为1.67km2,水源涵养类型面积为13.22km2县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22712.8公顷,包括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

2017—2025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介于86.02至

88.28之间,平均值为86.76。

1.3生态系统功能状况

1.3.1水源涵养功能状况

县水源涵养能力最高的区域主要集中于东部与西部山区,其中东部青靛山省级森林公园周边山区的水源涵养能力最高,最高可达596.53mm中部城区与北部丘陵地区水源涵养能力相对较弱。

1.3.2水土流失空间评估

按全国水土流失类型区的划分,县属于以水力侵蚀为主类型区中的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类型主要是水力侵蚀,部分山丘区存在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重力侵蚀。水力侵

蚀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面蚀和沟蚀。县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主要出现在县东部和西部部分山区,北部丘陵地区和中部盆地区域水土流失强度相对较低。

1.3.3固碳功能状况

县固碳水平最高的区域主要出现在东部青靛山省级森林公园周边山区,最高达到1.53kgC/m2/year,这些区域拥有较高的森林植被覆盖,通常绿色植被覆盖率越高的森林地区及灌丛区域,其固碳能力较强,成为区域最重要的碳汇中

心。县固碳水平最低的区域主要出现在城区和新厂镇,该区域森林植被覆盖相对较差,固碳能力较弱,只有0.51kgC/m2/year

2工作成效和面临的形势

2.1“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工作成效

2.1.1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制度设计趋于完善

“十四五”期间,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原则,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与生态修复工作,率先出台《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面完成“三线一单”编制。

2.1.2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一)水环境质量

2026年监测结果标明,县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无水质超标现象,县渠水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饮用水源监测为县自来水厂取水口断面,采取每月采样,所有检测项目按GB3838-2002Ⅱ标准评价,饮用水质达标率为100%,水环境质量均良好。

(二)空气质量

2026年监测结果标明,县各项空气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建设空气检测微站22个,成功创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城区空气优良率达97.8%,全省排名28位全市排名第10位,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土壤及辐射环境质量

2026年监测结果标明,县目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无大的土壤污染地块;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安全可控。

(四)河流环境治理成果

县近年来实行河长制,禁止渠水河道采砂,完成小水电清理和禁养区退养任务。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提前完成452艘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深入治理黑臭水体,新建、维修截污管网24.7公里。

2.1.3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稳步提升

县近年来持续开展速生丰产林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以及楠竹低改等工作,2018—2026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4.0万亩、退化林修复6.43万亩、封山育林

4.3万亩,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稳步提升。

2.1.4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持续推进

十四五期间县编制完成《省自治县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2年)》《自治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30)年》等。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完善“一矿一策”实施方案,按绿色矿山要求稳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开发利用,督促矿山开采企业落实复垦复绿,对渠阳镇内采石场进行停产整顿,灯塔砂石材料厂已被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2.2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

2.2.1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艰巨

全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矿山开采占用、破坏植被和土地,导致生态环境退化,废渣废水不达标排放造成水土污染,地下采矿造成采空塌陷及地裂缝,矿山抽排地下水造成水均衡破坏及岩溶塌陷,废渣不合理堆放及露天开采造成的崩滑流等生态环境问题时有发生,废弃矿山治理修复任务繁重。

绿色矿山已建成数量寥寥无几,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仍任重道远。

2.2.2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统筹不足,治理体系有待健全

对山水林田湖草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内在机理和规律认

识仍然不够,与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理念和要求仍有差距。在管理过程中,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融合的一体化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尚未形成,统筹生态保护修复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

2.2.3局部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

受强降雨天气及生产建设活动(尤其是采矿和开发区建设)影响,全县局部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

2.3机遇与挑战

2.3.1面临机遇

(1)生态文明思想下的政策红利不断涌现

《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5〕7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十五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有关生态修复资金利好政策也不断推出,这些政策红利有力地支持了我县生态修复保护工作,为“十五五”期间生态修复工作指明了方向。

(2)高质量发展中生态保护动力不断加强

“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发展的殷切希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

质量发展是我县“十五五”时期中心指导思想。

(3)美好生活的生态产品需求不断提升

全县人民对实现美好生活的生态产品需求不断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绿色发展,修复生态系统功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实现人类文明永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2.3.2重大挑战

(1)历史欠账多,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

县在生态功能保护修复方面历史欠账多,还面临“旧账”未还、又欠“新账”的问题。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

(2)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矛盾依然存在

资源约束趋紧和无序开采、粗放式开发共存,矿山污染、工业污染、养殖污染和生活污染等环境治理问题,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主要内容。

(3)协调统一的生态修复体制机制尚未建立

总结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我县在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各自为战、多头管理的现象大幅减少,但是在生态修复规划、项目设计、工程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甚至在审计、督察、问责方面,依然存在体制机制难以协调统一的障碍。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

3.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

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主要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按照保证生态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的次序进行规划。

3.2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加强衔接。

(二)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

(三)坚持科学治理,综合施策。

(四)多元投入,公众参与。

3.3规划目标

到2030年通过实施生态功能修复系列工程,提高县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等重要生态指标,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4总体布局

4.1生态功能保护修复总体格局

基于县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资源条件,明确县雪峰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定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构建“三核六区多廊”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总体格局。

“三核”是指以排牙山国家森林公园、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和青靛山省级森林公园作为生态核心。

“六区”是指划分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区、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区、森林碳汇重要保护区、水源涵养重要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水土流失修复防治区6种生态保护修复分区。

“多廊”是指构建基于县生态联通阻力评估及生态源地点的多条生态廊道。

4.2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分区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6-2035年)》,县位于“南方丘陵山地带”(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在《省“十五五”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中,县位于武陵-雪峰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区。基于全国及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保护规划,综合考虑生态系统服务、土地利用类型、自然地理格局、各类评价结果及相关红线保护成果等,将县划分为6种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区,即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区、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区、森林碳汇重要保护区、水源涵养重要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水土流失修复防治区。

4.3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构建

4.3.1生态联通阻力面构建

县生态联通阻力呈现出以县市区为中心,由内到外不断降低的趋势。县生态联通阻力最大区域主要出现在县城区、太阳萍乡、新厂镇、藕团乡周边,这些区域为城乡建设区域,城市化水平较高,建设用地面积相对较高,各生态要素值较

低,因此生态联通阻力较高。相反,县生态联通阻力最低的区域主要出现在县西部和东部,这些地区为自然山区,生态自然资源条件良好,建设用地面积较少,生物多样性较高,是重要的生态联通区域。

4.3.2重要生态源地和生态廊道

县生态源地类型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区,即排牙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和青靛山省级森林公园三个核心区域;第二类是生态系统服务综合水平最高的区域,这些区域具有较高水平的生态资源条件,生态系统服务能力较强,对周边区域具有生态调节作用,可以为周边区域提供良好的生态系统服务。

基于最小阻力模型所测算的生态系统连通性阻力,结合生态源地,利用现状的公园绿地和路网格局,构建县生态廊道。县生态廊道主要分为二类,一类是连接主城生态廊道,主要通过连接大型生态源点与主城区,向主要城区输送重要的优质的生态系统服务,搭建生态产品输送平台;第二类是连接各大型生态源点之间的重要生态廊道,通过连接各生态源点,构建生态安全网络,使生态系统更加完整与联通。

县生态源地主要分为东西南北四个部分。其中北部生态源地分布在文溪乡附近,东部生态源地分布在青靛山省级森林公园附近,西部生态源地分布在排牙山国家森林公园及青靛山省级森林公园附近,南部生态源地主要分布在新厂镇和

平茶镇南部。构建生态源地与城市区域及各生态源地间的生态廊道,使县生态系统更加具有完整性和连通性。其中东部、西部两个生态源地与县城区联通,为县城区输送优质生态系统服务;东部、西部、南部三个生态源地与新厂镇周边城镇区域联通,为新厂镇周边城镇区域提供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

5主要任务

5.1开展生态功能保护修复,提高生态质量

5.1.1自然保护地保护整治

自然保护地是县域内最为重要的生态空间,应对县国家及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地开展保护整治工作。规划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排牙山国有林场)大山、湘山和索溪工区实施新造林、现有林改培,森林抚育2.7万亩储备大批珍贵乡土阔叶树林和松杉大径材,有效提升森林公园景观。

对五龙潭湿地公园实施人工造林和封育管理,优化流域森林质量,恢复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构建沿江森林生态屏障。

对飞山一苗乡伺寨风景名胜区,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界线进行勘界立碑,加强资源保护力度。

5.1.2水生态功能修复

县主要河流由南至北有渠江、四乡河、横江桥溪、老鸦溪、地脚溪、金滩溪、高视溪、地灵河、广坪河等。水资源总量为17.19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4.594亿立方米,地

下水为2.609亿立方米,全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5809.8立方米。以渠江流域为水体修复的中心,进行大小干流、支流等水体的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

开展水域综合治理工程,对渠江及主要干支流进行治理。对渠水太阳坪河段进行综合治理,河道整治清游3.5km,建护岸3.5km,清淤5.6万m3对县城3个防洪保护圈进行治理,治理长度14.2km对四乡河、广坪河、大木溪、老鸦溪进行综合治理,综合治理长度79.71km,河道整治清淤76.25km后山溪河道进行综合治理,综合治理长度4.5km

同时对县水源地进行保护,以渠江为县城水源,金麦水库为应急备用水源地。控制县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及其向河岸两侧缓冲200m的范围;金麦水库及其往外缓冲200m的范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5.1.3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森林资源是全县最重要的生态自然资源,是生物种类最多、结构最复杂、生物生产力和稳定性程度最高和生态效益最强的生态系统,因此保护林地资源是县重要的生态保护战略。重点采取封禁保护、退耕还林、植树种草、森林抚育、

改造林相等措施,修复森林生态系统丰富和提升林地林相,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适生空间,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继续推进植树造林实施人工植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工程,提高县森林质量。

5.2实施城镇空间生态治理,提升生态品质

5.2.1加强城市绿地建设

结合县城镇更新、功能疏解等状况,充分利用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以及道路两旁、第五立面等绿化空间,见缝插绿和垂直绿化,优化街区生态,增加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拓展城镇绿色生态空间。优化森林的树种结构、垂直结构、植被群落结构,建立异质性时空镶嵌、地带性植被特征的城镇绿地景观。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植物资源为主导,结合绿化主导功能的差异化,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增强城镇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5.3.2开展城镇生态修复治理

统筹推进城内城外河流水系生态连通治理,开展入城河岸湿地恢复整治,严格控制城市临河河道硬化,重塑健康自然岸线,修复自然洼地、坑塘沟渠。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大海绵型建筑、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相关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地下雨污管网和通风廊道建设,缓解城市内涝和热岛效应。

推进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水利、市政工程生态

化,开展重大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周边生态修复和生态廊道建设。推进城镇废弃场地修复利用,助力自然生态系统建设。修复城镇受损山体和植被群落,恢复自然风貌。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增加城市隔离绿地和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系统建设,提升城市生态品质。依托河流水系、交通要道生态廊道网络,构建生态绿道、遗产廊道,提升城市生态文化内涵。

6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工程规划

通过分析县自然资源条件、地理格局状况、生态本底情况,识别县重点生态问题。结合相关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县|“十五五”12项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工程,其中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工程7项,防沙治沙工程1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3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1项。

工程规划汇总见表6-1。

表6-1县“十五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工程规

划一览表

具体工程

实施区域(或具体内容)

实施时间

五五完成量

1

湖湿地

保护修

县饮用水源重点保护项

全县重点水源地

2026-

2030年

2

水源涵养区重点保护工

水源涵养重点保护区范围内的江河水源地

2026-

2030年

 

3

渠江流域修复治理工程

渠江、四乡河、横江桥溪、老鸦溪、地脚溪、金滩溪、高视溪、地灵河、广坪河

2026-

2030年

4

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渠阳镇、甘棠镇龙王溪、长流溪

2026-

2024年

5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全县

2026-

2030年

6

防洪防涝改造工程

以渠阳镇、大堡子镇、新厂镇、平茶镇、文溪乡、三锹乡、藕团乡七

2026-

2030年

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渠阳镇、甘棠

2026-

2030年

7

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渠阳镇爱国

2022-

2023年

8

沙治沙

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工

渠阳镇铺口、艮山口石漠化区,横江桥、坳上镇、文溪乡、寨牙乡、新厂镇等

2026-

2035年

9

森林

排牙山国家

2026-

土流失治理

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森林公园、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青靛山省级森林公园

2030年

一期

10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47处

2026-

2035年

 

1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梅园村、泡里村、金鑫村、流坪村、东宝村、地妙村、上宝村、八一村、新街村

2026-

2035年

一期

12

物多样

性保护

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提升工程

排牙山国家森林公园、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青靛山省级森林公园

2026-

2030年

7综合效益分析

7.1生态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县全县生态系统的稳

定性不断提高,土壤质量和农村环境得到改良,水域污染和大气污染得到良好综合治理,全县将进入全新生态文明时代,享受秀美生态环境带来的便利与美好,人民生活环境达到新的阶段。

7.2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土壤修复改良等工程,县耕地资源质量和面积得到改善提升,农作物产量得到提高,农副产品收益也得到显著增加,耕地总体收益得到提升。通过林地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县林地资源质量不断提升,林木产量得到提高,总价值不断提高。同时随着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大量森林碳汇进入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带来巨额绿色收入。

7.3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为人民营造出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社会呈现出繁荣景象。

8保障措施

8.1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工作,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到位,开创“高位推动、部门联动、市县互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定期对生态功能保护

修复规划落实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中的各项内容。

8.2强化政策制度

针对县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贴合县生态发展需求,积极制定规划实施的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发布规划实施、工程管理、资金保障、监测监管等相关指导性文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盘活社会资源,使得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同向发力,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8.3加强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对接省市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团队,形成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力量,做好专题研究、规划编制、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成果。

8.4强化资金保障

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市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将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预算内,实现财政投入的制度化,为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工作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8.5鼓励公众参与

坚持打开门来编规划,确保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编制成为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一项工作。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方案形成后,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多方征求意见,为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建言献策。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言

“十五五”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在202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上,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二个五年,具有不同以往的特点和要求。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发展和落地为理论导向,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中,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到2030年,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是县人民政府确立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制定和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具体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据。“规划”编制内容严格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

同时以国家、省和州“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重要文件为依据,确定县“十五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定位、发展方向、布局重点和措施保障。

第一章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挑战

第一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回顾

1.“十四五”环境质量状况

1.1水环境质量状况

(1)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

县境内河道属南盘江、北盘江两大流域,其中南盘江流域面积692.2km2,占48.8%;北盘江流域面积732.8km2,51.2%,主要河道有四级河乌都河、马别河、新寨河、石古河4条,总长

199.6km。其中境内最大的河流为乌都河,从西至东流经境内三板桥镇、窝沿乡、罐子窑镇、龙吟镇,长41.8km,域面积732.8km2

“十四五”时期,县境内涉及的跨界水质监测断面主要有岔河口(国控断面)、车榔(省控断面)、毛蟲(州控断面)和石桥河(州控断面)。分析2016~2019年县境内主要河流4个监测断面水质状况(表1-1),国控、省控、州控断面水质优良率(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连续四年保持100%,除了毛蟲

断面2019年水质为Ⅲ类,其余全部均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为优且保持稳中向好。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截至2019年,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个,水质达

1.2大气环境质量

分析2016~2019年全县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

AQI)变化情况(见图1-1),县平均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8%以上。2019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2%,按综合指数排序,排名全省第九,全州第二。县城区PM10、PM2.5平均浓度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未出现雾霾等重污染天气。

图1-1县2016-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图

分析2016-2019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PM10)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O2)臭氧(03)、一氧化碳(CO),可知,2016年以后,臭氧逐渐成为影响全县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03-8hmax-90分位逐年增加,并在2018年达到134μg/m3,而后在2019年呈现稍微降低,平均值为130μg/m3通过分析2016年以来大气颗粒物年均浓度变化看出(图

1-2),随着大气颗粒物控制措施的实施,总体呈现大幅下降趋势,从36μg/m3和29μg/m3(2016年)下降到21μg/m3和10μg/m3(2019年),分别下降了41.7%和65.5%,近4年每年年均浓度未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GB3096-2012)(70μg/m3和35μg/m3)NO2年均

浓度近4年内均保持稳定达标,年平均最高浓度出现在2018年,仅有14μg/m3,远低于二级标准(40μg/m3)从近4年的年际变化来看(图1-2),S02年均浓度同NO2变化相似,4年年均值保持稳定且达标,最高年均浓度仅有13μ

g/m3,远低于二级标准(60μg/m3)CO年均浓度2016年较高,为1.9mg/m3,之后三年呈现下降趋势,均值为1.2mg/m3

年份

图1-2县2016-2019年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变化情况

从2016-2019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中污染物单

项指数占比情况(即污染分担率)来看(图1-3),近四年,全县首要空气污染物为臭氧,单项质量指数分担率分别为23%、28.9%、32.9%和38.4%,分担率逐年增加。其次是PM2.5,

分别为30%、21.8%、16.8%和13.5%,呈现逐年降低。NO2担率也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从2016年6%增加到2019年14.2%,SO2分担率保持稳定,均值保持在6%。

图1-3县2016-2019年环境空气污染物单项质量

指数占比

1.3土壤环境质量

全县组织开展了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核实重点行业企业监测点位14个,布设监测点位290个。积极配合第三方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土壤污染详查信息采集与现场监测工作,采集企业信息24家、现场监测8家。配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状况详查,核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名单21个。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2019年获铅矿尾矿库治理项目资金1400万元。

1.4生态环境质量

5

“十四五”期间,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成效,其中盘水街道的白石村、南湖街道的保冲村、九峰村获第三批州级生态

村;江西坡镇细寨村获省级生态村。协助大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的编制,强化空间管控。完成矿山环境治理11个,治理恢复面积36.2亩。

2.“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十四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完成“三线一单”划定,全面落实河(库)长制,集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

2.1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印发《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县应对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县城镇废弃物、农村秸秆焚烧排查整治方案》等文件,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6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务。对16家重点企业污染排放开展实时监控。全县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削减目标内,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主要污染指标持续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完善洒水防尘设施,运输车辆做好封闭覆盖。对各乡镇(街道)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禁烧管控。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VOCs)治理,建立VOCs排放源清单、采取一厂一策、建立排放源治理台账。划定完成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完毕。完成县城新增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任务,县城共有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水污染防治方面:在碧水保卫战中,县贯彻执行各年度《州碧水保卫战攻坚作战方案》,通过完善监测断面布设,进一步掌握县域水环境质量信息。2019年以来,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组织启动了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到目前,按照“科学划定、规范立标、集中整治”的总体要求,已完成9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建设;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甲金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科学调整地瓜镇产米箐、白沙乡发菜、原窝沿乡五个坡、兴中(罐子窑镇)小红岩4个集中式、新增水源1个,经核实不满足饮用水源并取消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楼下小河);规范了龙吟镇泡木山水库、高棉乡小寨、罗汉镇三岔河、新店镇五月天池及青山镇幸福水库5个保护区的矢量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余次,全面取缔饮用

7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口。全县累计建成4座城

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6座村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3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切实解决农村污水直排乱排问题,推动“河(库)长制”深入实施,完成37条河流、28座水库清理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印发《县2025年净土保卫战作战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作战目标、作战任务,有序推进有关工作,全面完成“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开展涉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目前,县无涉镉重金属行业企业,对众德有色固废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白沙选矿厂、江西民生集团、铅矿、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县资盛矿业有限公司等涉重企业进行例行环境监测和监管。全县组织开展了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核实重点行业企业监测点位14个,布              设监测点位290个。积极配合第三方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土壤污染详查信息采集与现场监测工作,采集企业信息24家、现场监测8家。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2019年获铅矿尾矿库治理项目资金1400万元,2025年争取楼下镇农中历史遗留金矿矿渣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资金1462万元。

固废治理方面:建成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实现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对全县

固体废物渣场、堆场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督促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落实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

8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理。生态环境部“2019清废行动”移交我县疑似问题点位15个,经核查确认均不属于固废环境问题。

乡村环境整治方面依法依规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进行核准,对已划定的逐个区域排查核实,科学调整禁养区划分范围,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禁养规定划分范围。完成“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投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方面,投资5717万元建成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项目,建设垃圾转运站15座,其中中转站2座(位于县城九峰街道和青山镇),小型转运站13座(楼下镇、新店镇、罗汉镇、地瓜镇、龙吟镇、兴中镇、白沙镇、高棉乡、江西坡镇、茶源街道、九峰街道、南湖街道惠民社区、盘水街道窝岩社区),转运规模为640t/d,目前除南湖街道转运站和九峰街道小型转运站已停止使用外,其余均正常使用。垃圾车及垃圾箱配

备方面,目前,我县共有生活垃圾箱1793个,正常投入使用的清运车共计134辆,其中,勾臂车和其他垃圾收集车辆118辆,转运车16辆。已申报楼下镇、青山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个;对全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调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积极主动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

2.2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

县始终秉承“两条底线一起守,两个成果一起收,青山金山一起要”的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在发展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在生态示范创建方面。盘水街道的白石村、南湖街道的保冲村、九峰村获第三批批州级生态村;江西坡镇细寨村获省级生态村。在生态

9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管控方面,县划定“三线一单”,严格执行空间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在环境风险管控方面,全县编制了环境应急专项预案,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基本

形成覆盖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全县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在生态恢复治理方面,完成矿山环境治理11个,治理恢复面积36.2亩,均已通过验收。

2.3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构改革工作,整合其他部门相关职责,完成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积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我县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和设备装备从无到有,全县环保队伍编制和人员不断充实。环境监测网络不断扩大,县城设置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5个。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费改环境税、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建设、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等各项环保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全县环境信访、环境安全、环境宣传教育、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3.“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县“十四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详见表1-2。

表1-2县“十四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完成情况说明

指标指目标完成情况


标属性

2025年规划目标值

2019年实际值

说明

县城空

≥98

99.4

达到目标

境空气

气质量优良数比(%)

束性

要求

10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指标

标属性

目标完成情况

2025年规划目标值

2019年实际值

说明

境质量

县城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束性

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

14

达到目标要求,家二级标准


重要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

束性

100

100

2019年,县域出境断面主要河流2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100%,达到目标要求

重要湖泊垂线水质优良率(%)

束性

100

100

2019年,全县1个重要湖库1条垂线水质优良率达到100%,达到目标要求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束性

100

100

2019年,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达到目标要求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

束性

100

100

2019年,全县9个乡镇城镇集中式饮


标率(%)

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达到目标要求

放总量

二氧化硫(万t)

束性

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化学需氧量、氨氮、满足规划目标要求;中电电厂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没纳入县级“十四五”排放规划,其他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氮氧化物(万t)

束性

化学需氧量(万t)

束性

氨氮(t)

束性

总磷(t)

束性

染防治

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

束性

≥93

93.8

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

期性

100

100

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期性

县城达到90

县城达到90以

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率(%)

期性

≥72

86.2%

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

控废水污

染源达标排放率(%)

束性

100

100

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控废气污

染源达标排放率(%)

束性

100

100

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村环境综合治

农村生和垃圾有效处理率(%)

期性

≥90

达预期性指标

11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指标

目标完成情况

2025年规划目标值

2019年实际

说明

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行政村覆盖率(%)

期性

≥30

达预期性指标

放射辐射事故发生率(□)

期性

0.5

未发

辐射

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

期性

达到规定

满足考核要求

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年累计突环境事件总数比

期性

10

五年未发生突

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十二五”期间下降比例(%)

发环境事

力建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达标率(%)

期性

100

满足预期性目

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标率(%)

期性

100

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环境保护信息能力建设达标率(%)

期性

100

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4.“十四五”规划执行存在的问题

4.1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县属于“少、边、穷”地区,基础差、底子薄,地方财力有限,投入不足,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欠账仍然较多。尤其是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小,全县仍有很多乡镇没有建设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收集管网不配套,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管理,收集不完善,进水量低,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县农村地区欠开发程度深,农村垃圾乱堆乱放、污水随意乱排,生活垃圾及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置,“脏、乱、差”现象仍较普遍,农村环境

污染较为突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同时,农业种植和养殖污染点多、面广,农业生产使用的农药、化肥、地膜量大,污染严重,畜禽养殖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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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染防治配套设施不足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重道远。

4.2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企业绿色发展理念不足

当前,县正处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保持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摆在我县面前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面对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变革,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上做得还不够好,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上还有欠缺,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心态,从而放松警惕。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不强,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不够,为减少运营成本,擅自停运环保设施,

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普遍不高,环保宣传教育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4.3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足

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实质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掌握线索不够。环境监管合力不够。环境保护问题涉及面宽,需要州、县、乡上下联动和各部门之间横向联动加以解决。虽然建立了环保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调查、司法联动等工作衔接机制,但基层联合联动、综合执法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力度需持续加大,环境监管的整体合力不足。

4.4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存在差距

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在制定整改方案时对一些问题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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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改难度预判不足,整改时限设置较短,部分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红线意识普遍淡薄,历史遗留问题多。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因缺乏资金,生态恢复与治理困难较大,生态修复任务艰巨。环保治理水平低、能力弱,一些季节性作坊式加工点屡禁不止,超标排污风险大。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为节约生产成本而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环境问题积小患成大恶,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难度。

4.5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对农村秸秆焚烧、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燃煤散烧、燃放烟花爆竹、餐饮油烟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防控措施落实还不够,存在夏收和秋收后将农作物秸秆进行焚烧现象,季节性、阶段性城乡大气污染突出;一些建筑施工场地未实行洒水抑尘和运输车辆遮盖,扬尘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土壤监测水平落后,土壤治理资金短缺及修复技术不成熟等。工程建设施工噪声、机动车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管控力度不够,人民群众时有投诉。对汽车修理厂等行业监管不足,尤其是对小型汽修厂监管存在有死角、有盲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常见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煤矿煤矸石等非危险废物污染认知程度不够,工作系统性、专业性不强,存在

企业“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固废填埋点位不易察觉,执法人员对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运用不够熟练等,导致监管上存在盲区死角。

第二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复杂,环境治理任务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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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艰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

1.“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1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具备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经历了“十四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攻坚期”,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经历了改革发展的关键转折,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

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生态文明建设是统筹协调“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大力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发展理念。污染防治是三大攻坚战其中一战,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工作的战略定力要始终不变。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监管、市场、信用、法律政策“七大体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定《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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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巩固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推动建立珠江上游生态补偿机制,将南北盘江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范围,为全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明方向。

1.2高质量发展亟需良好生态环境助力

要推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内涵式发展,就要准确把握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形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经济发展和节约环保紧密结合起来,让有限的环境容量发挥更好的经济社会功能,拓展实体经济增长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能。

2025年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93.74亿元,较2019年增长11.6%。产业结构不断调优,其中农业增加值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4%、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3.5%。脱贫摘帽夺取全胜,全面解决“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2025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坚决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着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推动基础工业“强而优”,推动电力产业“壮而强”和推动现代服务业“聚而强”。全县要瞄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的目标,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在推进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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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融合。充分开发利用中电()电厂发电废渣,培育脱硫石膏、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业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抓好林下种植食用菌、天麻等生态产业发展。

1.3乡村振兴助推生态环境质量迈向新台阶

“十四五”时期,县农村农业建设取得突破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2025年,完成农业产业结构调整7.8万亩,收购烟叶12.63万担,种植蔬菜11.8万亩,经济作物比重达75%以上。引进9家企业入驻8个坝区,示范带动高附加值立体生态农业发展,亩产0.8万元以上,带动贫困户增

收。高标准打造南中北三线2万亩茶产业示范带,新植茶园3万亩,着力推动茶叶精深加工、夏秋茶下树,实现茶叶综合产值提升,带动茶农增收。贫困户通过毛兔养殖小区建设,养殖生猪、牛和种植蔬菜等短平快产业增收。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同时,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

“十五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守住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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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改造;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

1.4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红利

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等改革陆续到位和生态文明建设多项改革措施落地,将更加有利于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有利于推动最严格环保制度的落实,有利于更好地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有利于形成抓生态环境的强烈共识和强大合力,将为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2.“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2.1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难度大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资源的需求仍呈刚性增长,温室气体排放尚

未达到峰值,降低碳排放强度面临较大压力,如何在保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的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绿色低碳发展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推动,由于县域各行业发展水平、能源资源禀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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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低碳目标分解方面充分考虑到各行业具体发展情况和需求,进行统筹协调。因此,碳排放下降目标如何有效分解到行业和企业,对于绿色低碳发展起到重要作用。2025年,县脱贫攻坚夺取胜利、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推进经济稳步增长,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变革,贯彻落实低碳绿色发展落地受制约。尤其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如何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绿色复苏”、协调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是深入推进结构调整工

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的重大挑战。

2.2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薄弱

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污水管网改造等工作仍需继续加强,城镇污水管网漏损的情况未完全杜绝,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低导致运营困难,未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均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9个,覆盖率占比为12.6%,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各地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时,大多依靠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远不能满足需求,同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费用来源不确定,导致运维难度大。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开放水域围网养殖等问题突出。县域生态破坏的情况依旧突出,城市过度开发、侵占生态空间的现象未有显著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面临压力。“十四五”期间,全县国控、省控、州控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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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面水质优良率(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连续五年保持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9个乡镇的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但是水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雨污分流落实不到位。要确保“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逐渐向好,仍有挑战。土壤治理资金缺口较大、成熟技术少,项目治理与修复进展缓慢,局部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2.3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

随着世界各国对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日益关注,碳达峰和碳中和实践带来新的挑战,导致我县的生态环境治理的治理体系和能力与治理需求仍不相适应。随着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深入推进,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促使大气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十四五”期间,全县各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浓度持续下降,但是,城区03平均浓度呈波动上升趋势,空气质量改善进入瓶颈期。能源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进一步降低化石燃料使用,县域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占比仍较高,天然气高度依赖外调,可再生能源受资源禀赋制约,能源保障压力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难度较大。VOCs治理水平还不高,推进VOCs源头替代仍存在技术、成本等方面的挑战,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吸附等低效末端处理设施以及活性炭更换不规范的情况仍然较多,工业废气集中治理设施十分缺乏。

2.4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加剧

县域内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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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理和修复极其重要。据统计,县境内有88家矿山分布在13个乡/镇。非煤矿山62个,其中砂石矿58个、金矿1个、铅锌矿3个。关闭45个(含2个历史遗留矿山),生产42个,未生产1个。矿山尾矿固体废弃物排放年产出量100万吨/年,部分研石场中均未设置相应的拦挡措施以及污染处置措施,在大气降雨的作用下可能会产生滑坡、泥石流灾害区。总体上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处于较低水平,采矿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恢复治理的进程,目前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间的协调距“经济发展,环境友好”的目标相去甚远。部分露采砂石矿、煤矿、铅锌矿位于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及城镇周边等人类活动频繁区,矿山具有点多、面广、局部区域分布集中、规模小、开采方式粗放、污染大的特点,治理难度相对较大。境内支流地瓜下厂河、楼下泥堡河、楼下河等流域矿场分布较多,县境内历史遗留

的矿山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随之出现,特别是喀斯特地区酸性矿井水未经处理通过井筒、溶洞、暗河或自然沟渠直接进入地表水,对区内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隐患。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的投入与实际需要的费用差距较大,保护与治理的投入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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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三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

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十五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工业领域要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抓紧部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鼓励绿色出行,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

22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立足

实际,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抓住国家支持西部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深化大生态战略行动,高质量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以生态环境提升行动为总抓手,以巩固优良生态环境质量为总目标,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协同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美丽新局面。

第四节基本原则

坚持稳中求进,保持从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一步一个台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发展全过程,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持久内生动力。

坚持“双碳”目标、建设清洁中国。坚持大力调整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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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推进清洁能源体系清洁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存量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推动钢铁、石化、化工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等管理制度,推动能源资源高效配置、高效利用。加速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更大力度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规模化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发展,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节能、清洁能源领域的创新融合;健全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托管等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努力增加生态碳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增强草原、绿地、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污染防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坚决打赢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分类指导,做好精准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相统筹,进行系统              保护、综合施策,分区域分流域制定政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措施差异化、精准化落地。

坚持深化改革,强化制度支撑。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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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坚持压实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

第五节总体思路

“十五五”时期作为迈向“美丽中国”过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应沿着“巩固、调整、充实、提高”的主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首先,巩固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攻坚克难取得的成果。在经过了攻坚克难期之后,更要特别注意巩固和加强已有成果,防止已经基本解决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死灰复燃”,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反弹。其次,调整转移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方向、重点。经过“攻坚期”的大力度治理,前期突出的生态环境主要矛盾问题已经得到初步或基本解决,下一步应及时调整转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抓住存量环境问题中过去属于次要矛盾而现在逐渐演变为主要矛盾的问题开展精准治理。再次,充实完善生态环境的治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在已建立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四梁八柱”式的治理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治理体系和制度安排进行查漏补缺、充实完善,与时俱进地对制度进行预调微调,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最后,坚持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梳理并解决固废、生态、土壤、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领域的存量问题,并制订周密计划,有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六节重要编制依据

本规划除参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外,主要依据下列有关政策进行编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21日);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2017年10月2日);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5年3月3日);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1日);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6月17日);

(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10)《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5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1)《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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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2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2025年7月10日);(1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

(14)《省“十五五”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规划》;

(15)《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16)《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实施方案》;

(17)《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9年4月17日);

(18)《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研究成果》;(19)《州“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1)《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远景目标纲要》;

(22)《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2035年)》;

(23)《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2035年)》;

(24)《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30年)》;

(25)《国务院关于支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

(26)《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7)《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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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七节主要目标及指标体系

1.总体目标

“十五五”定位于“巩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稳中求进、夯实基础、积聚力量,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基础上实现进一步提升,为实现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美丽目标基本实现奠定基础。

到2030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得到巩固,稳定保持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蓄积量继续实现双增长,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高;全面实现草畜平衡,草地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初步遏制自然湿地萎缩和河湖生态功能下降趋势,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控;重点生态区农田基本实行保护性耕作;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稳步提升,大气粉尘吸附和阻隔能力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到2030年,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防止出现劣于V类水体断面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县城饮用水、乡镇及农村饮用水、千人以上饮用水、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省、州下达的目标以内。

到2030年,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县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03)年均浓度比2025年下降7%;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省、州下达的目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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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污染和疑似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2.指标体系

围绕国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结合《州“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可监测、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规划设置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四大类23项指标。详见表2-1。

表2-1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名

标属性

2025年现状值

2030目标

境治

1

细颗粒物(PM2.5)浓

束性

克/立方米

/

达到州下

达目标要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束性

%

98.3

98.5

3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束性

%

100

100

4

乡镇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期性

%

99.9

≥95

5

地表水优良(达到或

束性

%

100

100


优于Ⅲ类)比例(%)

6

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

束性

%

100

100

7

地表劣V类水个数

束性

0

0

8

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期性

%

/

0

9

氮氧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

束性

/

达到省(州)下达目标要

1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期性

%

稳步提高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期性

%

16

25

29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指标名称

标属性

2025年现状值

2030年目标值

对气变化

1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束性

%

/

达到省(州)下达目标要

13

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束性

%

/

13

14

石能源消费比重

期性

%

/

21.6


防控

15

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束性

%

/

≥93%

16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束性

%

/

有效保障

17

源辐射事故年发生

期性

/:

0

达到省下

达目标要

态保护

18

生态质量指数(EQI)

期性

/

/

稳中向好

19

覆盖率

束性

%

55.3

56

20

湿地保护率

束性

%

/

达到省(州)下达目标要


21

生态

%

10.53

达到

保护红线

期性

省(州)下

占国土面

达目标要

积比例

22

%

/

72.76

保持率

期性

23

石漠

/

5

化治理面

束性

指标说明:参考《州“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0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第八节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升级水环境质量保护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

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从目标、路径、方法上做到“三个注重、三个实现”,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资源利用高效集约、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实现水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五”必须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系统提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提高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坚持系统思想统筹水生态环境的全过程治理与保护,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推动整个社会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

“十五五”要坚持全流域治理,坚持“流域治理+一河一策”,统筹岸上水里、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施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系统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到治污措施与控污措施有机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有机结合、污染治理与环境再造有机结合、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确保“十五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提升,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1.持续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

1.1全面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建设

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确保城乡

居民饮用水安全。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31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HJ/T338),结合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实际情况,对新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时划定保护区并推进规范化建设。对新批复调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照HJ/T338术规范,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持续巩固全县已经完成的2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和完善标识、警示标牌以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等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快推进新批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查漏补缺,规范、整齐、统一设置保护区防护网、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航道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水源。

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治理经验为指导,按照先乡镇后村级的梯度,逐步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群密集、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的区域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杜绝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

推进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防泄漏措施的建设,在可能直接影响水质安全的高风险高后果区域设置事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设施。科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城镇化、工业化过程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的环境影响。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

1.2持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污染防治

开展拟定并落实符合县域内饮用水源地特征的长效监测、监管、应急方案,健全水质监测等制度,强化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逐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调查、环境风险调查及评估工作。督促整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步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实现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

32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护区水质监测全覆盖。加强各水源地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的视频监控。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综合治理,包括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完善界碑

界桩警示标志以及防护网,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内居民搬迁,生态涵养林建设、水土保持、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等建设。若有条件,尽可能试点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的监测和风险评估。试点调查评估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源周边区域环境状况。

1.3严格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替换或调整

若确需对全县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替换或调整,要严格按照“总量不减,占补平衡、生态功能相当”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替换或调整工作。在新划定的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成供水设施(含管网建设)并稳定达标供水后,向州政府提出替换水源地申请,由州政府按规定和程序向省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1.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加大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将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和建设项目进一步排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解决保护区清拆等遗留和现实问题。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供水作业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强化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具备本地区重点控制的特定项目检测能力。有条件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监测。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按季度公开,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每年公开一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水质检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并每日向城镇供水、卫生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强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测,按日发布饮用水卫生检测信息。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地表水水源地上游及地下水水源地补给区高风险污染源,建立水源地保护区风险源名录及管理制度,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地区污染源,制定保护区风险源管理制度。按照“一源一

清单”要求,对可能泄漏风险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对风险物质分别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源大数据库并定期更新。2030年底,全面完成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按照“一水源地一整改方案”的原则,完成全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规范化整治。完善风险预防体系,无备用水源的城市要加快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建设。政府需编制切实可行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

34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2.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湖的最后关口,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是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改善河湖水质、保障水安全的关键环节。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与规范化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方案》和州人民政府印发

《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两个文件,要加强县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实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目标。

3.加强工业园区废水污染治理

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推进企业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对工业园区内的农林产品加工业、轻工化工以及全县现有的畜禽养殖等行业逐步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园区节水减排,开展绿色园区建设,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确保水的循环、循序利用,建设规范完备的水循环处理设施和园区排水系统。

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完善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和循环利用。严格执行园区项目准入条件,提高引进企业门槛,对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一律严禁进驻园区。深入推进县青山工业园污水集中治理工作,完善片区工业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集中处理。重点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污水自处理及循环利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用。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快企业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环境“硬约束”。对园区内未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值的企业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重点排污单位全部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检测设备并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4.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平衡,污水管网建设运营环节相对薄弱,污水收集效能较低等问题仍较突出,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强化能力建设,解决布局不均衡、能力不匹配的问题,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县目前已建成5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并运行。完善楼下镇、龙吟镇、青山镇、江西坡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在建兴中镇、罗汉镇、新店镇、地瓜镇、高棉乡和白沙乡污水处理项目,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县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全面开展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解决管网空白区、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修复问题,减少输送过程中的污水渗漏,

强调“厂网一体化”,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的“毛细血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强化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依法有序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探索构建智能化管理平台。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的进一步完善。由于县无污泥处理厂,所有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均转运至其他县份的污泥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十五五”期间推进污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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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持续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大排查、大整治,将黑臭水体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州环通〔2025〕29号)要求,成立县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黑臭水体大排查常态化工作,督促水务局按要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大排查”,加强每年对县城河道(东风水库

溢洪道至落水洞)进行排查并清理河道。持续加强对盘水街道的大桥河、乌都河、龙吟镇的竹塘河、石古河、地瓜镇下厂河、青山镇的黄家桥、陇家桥等河道开展检查“黑臭水体大排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和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加强巡河(湖)管理,及时发现清理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杂物等。压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养护经费,建立多方参与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河湖水质状况,把握水质变化规律,落实建立并完善有关工作台账。

5.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截止2025年底,县开展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来,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大于60%的行政村0个,2026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2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28%。到2030年,新店镇、江西坡镇、南湖街道、茶源街道、九峰街道行政村自然村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可达95%;盘水街道和高棉乡行政村自然村寨农村生活污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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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理覆盖率接近85%;其他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在60%-8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所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应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达到80%。

合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梯次推进、逐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坚持优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环境影响重点区域,鼓励条件好的县区以整乡整县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实现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乱排乱放、污水横流现象得到有效管控。科学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治理模式。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集中程度、地势地貌、污水排放去向、污染程度和水环境功能等时机情况,科学选取治理技术和模式,采取针对性措施分区分类治理。如城乡结合部及距离城镇污水处理厂较近的农村区域,优先考虑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20户及以上)、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水量较大、对出水水质要求较高的连片村落、经济较好的地区可采用二级生化处理为基础的设备化污水处理技术,经济一般地区可采用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水量小、对出水水质要求不高的村落或多户、附近无敏感水体、采用生物+生态组合技术。对使

用水冲式厕所的分散居住农户,可采用三格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排出的污水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消纳。鼓励对农田沟渠、塘堰等排灌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测算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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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完善农村污泥处理处置。统筹农村生活污水与污泥、粪污、隔油栅渣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对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采用自然干化、堆肥等方式,也可采用与农村固体有机物协同处理或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鼓励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参考《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23486)相关要求,对满足标准的污泥,就近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各地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类型和处理规模,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采用就近土地利用与集中至城市污

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置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优先就近土地利用;不能实现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污泥,通过污泥收集车定期收集后,运送至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处置。科学匡算投入,分区分类聚焦细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

“十五五”期间,在州级层面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关于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等宏观保护要求,以及城市近郊、远郊及偏远地区不同的乡村功能、发展定位等微观需求,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合理细化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和要求,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所需要的资金规模进行科学核算。在县区基层层面,应根据城镇及乡村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优先时序,对所需资金进行科学匡算,据此将其纳入基层财政预算。增加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州县两级政府在财政方面持续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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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财政支持来源。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涉农资金,充分利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争取涉农资金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倾斜。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事业,加强引导和规范管理,采用BOTTOTPPP等各种适合地区特点的融资模式;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筹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经费。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制度,对使用自来水的农户将污水处理费用纳入自来水价中;对采用纳管处理模式、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分散治理达标排放模式的自供水农户按户或用水量支付污水治理费用,逐步实现受益农户污水治理付费制度。对于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承受能力问题,采用级差和累进收费的办法来解决,特困家庭由政府对其实行调价补贴,以确保低收入居民的生活稳定。

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可持续。加

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运维等的全过程监管。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缺位问题,建议在政府层面,依托信息数据强化政府主动监管。建议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子系统纳入市级生态信息化工程建设,细化活化系统中的项目信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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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直连直报,以及在线评估、监管和即时反馈机制。在社会层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进社会化监管。通过第三方参与,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和运维评估与监督机制,确保治理成效的可持续性。

6.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推进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不断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推广“畜—沼—菜(粮、果、茶)”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促进种养循环发展。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堆肥发酵、粪水处理、沼气技术、臭气控制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节水设备,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

抗菌药物的行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争取实现生猪等畜牧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到203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严格按照相关环评制度要求执行。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大型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以畜牧业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提升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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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

套率。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3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渔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继续巩固“零网箱·生态鱼”的渔业发展模式,加快全县生态渔业发展。大力推进以南、北盘江流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

7.加强重要水体和局部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

积极申请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持续推进楼下河、格所河流域生态治理和污染防治,按试点推广、逐步实施的原则,试点推进泥堡河、石桥河、木卡河、虎跳河、岔河、西泌河、石古河等河流流域生态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工作包括坚持恢复河道自然水生态系统环境,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状河道的形态、地形、水文等条件;物种的选择及配置宜以本土种为主,构建具有较强的自我维持及稳定的水生态系统,完善流域生活污染、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措施。

以甲金水库为重点,积极推进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湖泊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实施湖滨缓冲区、入湖河道生态修复以及水源涵养区生态保育

等措施;以入湖河流为主线,以清水产流为主要治理思路,以削减氮、磷入湖污染负荷为主要措施,防止水体富营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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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县区域内煤矿大多分布在河流上游或近源头地带,开采过程中所排放的矿坑水虽经污水处理,但处理量有限,一般被排入矿井附近发育的冲沟内,之后便与下游的主干河流或水库汇合,如楼下镇煤矿矿坑水排入泥堡河、楼下河,地瓜镇煤矿矿坑水经附近河流最终排入下厂河,此外,部分历史遗留废弃矿井废水直排问题突出,均对下游流域造成严重污染,要重点加强该流域煤矿开采、煤炭洗选等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工程,确保入河流水质达标。

8.地下水污染防治

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全面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逐步整治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控制地下水污染源。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矿区及历史遗留矿山为重点,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及其使用功能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

区划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定期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检查和后督察,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标准,落实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责任,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9.持续推进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

坚持自然生态恢复导向,着力恢复河湖雨洪调蓄功能。推动利用污水处理厂布局优势,将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就近补入河流,流域内河流水质改善明显,水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河道底泥实现原位自净,避免了大规模底泥清淤。探索实践河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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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水位运行,避免河水倒灌排水口,让阳光透进河床,为自然生态留足自净恢复空间,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水环境治理方面,在治差水上下功夫,重点做好控源截污、污染减排,推进排水体系精细建设管理,加快补齐城

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工业企业排水规范管理、建设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推进农业养殖绿色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航运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方面,立足水资源的战略地位,优化水资源配置与闸坝调控、保障生态流量,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水生态建设方面,开展水生态调查,探索建立水生态指标,围绕生态扩容,开展水系连通成网、湿地建设与恢复、河湖生态修复,提升河湖自净能力和活水能力,恢复水生态系统,提升生物多样性和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十五五”要将水环境治理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逐步完善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全域收集和处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攻坚。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政策红利,着力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用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把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

积极推进水质良好湖泊保护。加强良好湖泊流域污染预防工作。重点在加强流动源环境风险防范,对有毒有害物质运输、储存实施全过程监管,严禁非法倾倒。加强湖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形成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制定湖泊水质异常、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藻类防控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

应急设备和物资。

10推进矿山修复

根据我县矿山不同影响区域,逐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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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行政管理制度,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力度,使矿山环境保护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开展矿山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以大幅提高预防出现矿山环境问题的能力;重点地区的矿山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非重点地区的矿山环境问题得到初步治理,全面促进境内矿山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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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管理以及环境整治:对县所辖22个水源保护区和水源地上游环境污染治理、道路交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造(波形护栏、截污沟、道路改造等)、围网建设等;以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重点项目

在建和拟建污水处理厂:在建新店镇、地瓜镇、兴中坡镇、罗汉坡镇、白沙乡、高棉乡污水处理厂,力争开工保冲、三板桥和江西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建、构筑物及设备。

(三)工业废水治理重点项目

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煤矿企业安装氨氮、总铁、总锰在线监控设备。

工业园区污水配套设施建设:园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矿山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重点流域整治:泥堡河、楼下河流域煤矿矿井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及治理方案分期实施治理工程,开展废弃小煤窑、无主矿等废水治理工程,分期建设废水收集和处理工程。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项目:(1)县域河流干流入河排污

口开展全面调查摸底与监督性检查复核,对规模以上、规模以下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建立矢量信息名录,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排污口监管台账,落实责任主体及整改时限。建成统一的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2)推进规模以上排污口管理规范化建设,遵循“取缔关停一批、登记备案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的总体原则和“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的规范要求,对全县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摸底排查审批手续、完善标志标牌及监测监管体系的建设,实现保留排污口手续齐全、设置规范、排放达标、监测覆盖、一口一档、监管到位的目标。

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开展城市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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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畜禽粪污综合收储运体系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

(六)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畜禽粪污综合收储运体系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

(七)县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重点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八)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重点项目

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多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九)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结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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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九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大气环

境质量持续向好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PM2.5和03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抓好VOCsNOx协同治理,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新成效。坚持精准治气。结合全县经济和产业分布实际,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区域,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来源、工作基础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制定目标任务和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坚持科学治气。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力度。加强大气监测技术和装备的应用,继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大气监测体系。坚持依法治气。对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依法处

罚。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坚持协同治气。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加强部门协同,全方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社会协同,广泛动员协会、企业、媒体、公众共同参与,增强治气力量。

1.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1加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规划期内,编制并出台城镇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拆迁施工扬尘、交通道路扬尘、采石采沙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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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尘、物料堆放场扬尘、城区裸露空地扬尘等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或完善工程建设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管理措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建筑施工工地、

道路扬尘环境监管,逐步建立各乡镇(街道办)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1个月以上暂不施工的裸露工地要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不覆盖的裸露工地和施工作业面要采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试点实施建筑面积1万m2以上或建设周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科学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施建筑渣土准运证制度,规范渣土及垃圾运输管理。加强城市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大力推广机械化清扫、多功能洒水车等先进清扫方式。加强各类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按规定设置围挡、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

建立露天矿山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管理清单台账,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禁止在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等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城市周边现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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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法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破碎、运输、装卸等生产环节全面实行封闭作业,并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建立全州工业物料堆场管理清单,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物料装卸要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转运必须全覆盖,厂区主要运输通道要硬化并定期冲洗,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排放。

1.2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和露天禁烧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多种形

式利用,到203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到80%,进一步优化利用结构。明确县、乡、村三级秸杆禁烧管控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督促重点区域,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冬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污染天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到2030年,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比2025年减少3%,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80%以上,商品有机肥每年推广应用5万吨以上。

1.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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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合理规划饮食服务业布局,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应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新、改、扩建项目选址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产生油烟、刺激异味的扰民饮食服务项目。全州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逐步消除燃煤明火炉灶。

2.加强固定源污染防治

2.1全力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清洁化改造力度

一是对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行业准入限制: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机组;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和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超临界参数;且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二是现役燃煤发电机组,重点鼓励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三是有序发展低热值燃煤发电,原则上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利用热值不低于5020千焦(1200千卡)/千克的煤研石进行发电。四是煤电磷、煤电铝、煤电化“四个一体化”项目中的火电机组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

2.2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全面实施深度治理。全面实施砖瓦、玻璃、石灰、耐火材料、建筑陶瓷、铸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标先进治理技术,形成一批深度治理先进示范。稳步推进以煤和煤研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玻璃熔窑、石灰窑、非电

耐火材料焙烧窑、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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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炉污染治理设施和水平转型升级,配套高效末端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到2022年,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实现全部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

大力推行清洁低碳改造。深挖工业炉窑用能清洁低碳化潜力,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用能转型加强能效管理。坚持增气减煤、以电代煤、充分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到2030年,全面淘汰10吨以下铸造用冲天炉,玻璃、陶瓷、铸造、耐火材料等行业基本完成以煤为燃料的清洁燃料替代改造。

2.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持续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要求,

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4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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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完成县城区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的划定,加强散煤燃烧和烟花爆竹管控,禁止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

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继续排查城市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燃煤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的情况。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节能标准推广实施,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稳妥发展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地热能等。优先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加大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建设力度。加快“气化”工程和储气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政府加大力度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3.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格机动车环保监管。开展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排放检验,不断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机动车环保达标。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和机动车黑烟抓拍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监管。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管,已划定区域逐步扩大禁用区域面积。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鼓励对进入禁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远程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积极推进内河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和措施落实,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探索开展船舶尾气黑烟抓拍建设。推动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推行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不断提升燃油品质。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加大储油

库、加油站抽查频次。加大夏秋季强化汽油蒸气压检查。建立车用燃油和船舶燃油达标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回收治理,新建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4.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

4.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大力推进VOCs源头替代。工业涂装企业全面推行使用VOCs含量原辅材料。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品后整理(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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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印花、复合)、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制造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引导技术(工艺)创新,促进源头减排。全面排查使用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

目。到2030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4.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

4.3提高废气收集率

不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行业

排放标准和《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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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

4.4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

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推动企业结合排放废气特征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现有VOCs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率。到2030年,石化行业的VOCs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逐步推动取消非必要的VOCs排放系统旁路,保留的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加强油品储运销和汽修行业VOCs理。

4.5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

围绕本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0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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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6深化汽油储运销油气回收污染治理

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为工作重点,深化汽油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原油储运和成品油储运销回收治理工作。减少油品周转次数。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推进建成区以外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油气回收系统检测能力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营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和年度检测工作,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稳定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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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蓝天工程重点项目

(一)移动源控制项目

持续推进车船结构的电动化和清洁化升级。

(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煤化工、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督导行业企业配套建成VOCs防控设施。

(三)工业场地及废料堆场扬尘整治

露天开采矿山大气环境综合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露天开采矿山大气污染防治现状,督导现有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破碎、运输、装卸等生产环节全面实行封闭作业,并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工业物料废料堆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排查督导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鼓励水泥、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地方政府可予以收购;企业也可用于新建项目建设或自行上市交易。

(五)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观测项目

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综合观测以及污染物来源解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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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加强土壤环境质量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强化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逐渐形成和健全土壤污染的预防控制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制度体系和工作能力。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解决一批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以用途变更为住宅等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因地制宜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1.持续推进土壤调查,摸清全县土壤污染底数

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土壤详查成果共享与应用。逐步建立适应全县土壤环境管理需求的监测网络。全面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和污染风险调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县,试点逐步开展城市污染地块名录、矿区土壤污染清单、农用地污染分

区状况等调查工作和基础信息摸底,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构建基于土壤类型、污染类型、区域特性和土地功能的多维度、多尺度和全过程的土壤环境基础调查数据,为下一步实现土壤环境智能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打好数据基础。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的工矿企业及其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5000亩以上大坝区域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点位,跟踪土壤环境质量演变趋势,严控土壤环境质量恶化。

2.加快推进土地分类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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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强化保护力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巩固提升安全利用。总结农

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落实省级“十五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以整县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全面落实严格管控。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安全利用,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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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2)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对全县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在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

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在编制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鼓励将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为住宅、学校、养老机构等之外的非敏感用地。原则上,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提交审议前,对涉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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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已审议但未报批的,应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

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完善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并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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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3.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

(1)整体推进土壤源头治理

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山开采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溃坝等事故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切实防治土壤污染。以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鼓励采取自然恢复等措施。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

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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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到2030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落实。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2)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提升土壤有机质。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              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              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推动修复产业健康发展。公开报告评审情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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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部门将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并在其官网予以公布,鼓励社会选择从业水平高、评审通过率高的单位,淘汰水平不高、评审通过率低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强化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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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专栏3净土工程重点项目

(一)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开展矿区土壤污染清单、城区污染名录、农用地污染分区状况等调查工作和基础信息摸底,确定污染地块,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二)建设用地地块调查评估项目

全面完成全县金属选矿、冶炼、煤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详查和评估。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实施楼下镇、地瓜镇、三板桥镇、窝沿乡煤矿开采区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工程。

(四)矿山环境治理项目

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切实防治土壤污染。

(五)农用地地块安全利用类项目

开展1~2个农用地安全利用小试项目,制定安全利用技术方案,试点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一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安全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关注生态质量提升和生态风险应对。以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为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要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是实现对生态系统

的整体性保护,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必须确保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地”,践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空间分区管控,优化城镇布局和产业布局,维护生态平衡,延续生态肌理,保障生态安全。对自然生态空间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重点明确农业、城镇、生态主导功能空间的用途转用管理,构建覆盖全部自然生态空间的开发保护制度框架。围绕滇桂黔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展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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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利用新兴技术手段,对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环境敏感区开展重新评估,纠正由于划定之初科学技术条件等导致的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确保各类环境敏感区边界清晰、保护对象合理。

2.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修复

加强森林、湿地、草原、农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重点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南北盘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为抓手,促进全县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大力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县乡村造林绿化,将高速公路、交通干道、生态廊道、江河湖库两岸作为绿化重点,确保森林面积稳步增长。到2030年,全县现有天然乔木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得到全面有效管护,推进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县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全面开展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特别是保护地网络和湿地公园网络)建设;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和社区建设,初步试行退耕还湿和生态补偿机制,使重要的天然湿地和重要的人工湿地得到全面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同时,湿地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并得到有效运行。强化农田生态保育,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培肥地力;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采取农艺措施与工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农业氮、磷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污染综合防治。

推进实施《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6-2026年)》,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实施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体系。对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进行保护修复,开展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种质资源保存、人工扩繁和野外回归等,连通野生动植物生态走廊、建设野生动物救护场所和繁育基地,开展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加强名木大树抢救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控、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监测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治。

3.加强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

全面提升城镇基础绿量。构建以山体、环城林带、河流水系、通风廊道为主体的生态格局,建成以自然山体、水系、林地为主体的园林绿化基底,结合自然生态系统建设,构建城市森林环线,打造园林绿化隔离带,建设城镇生态绿化圈,形成城镇生态屏障。建设城市生态廊道,推广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设施,通过优化水域、岸线、滨水区及周边绿地布局。加快城市绿道建设,形成由慢行道路、景观节点、服务设施、

标识系统和基础设施组成的城镇绿色慢行系统。推进宜人宜居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镇居住区园林绿化水平,提高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公园绿地的建设规模。

4.加强矿山区域生态治理修复

县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主要集中在楼下镇和兴中镇,重点保护区主要集中于江西坡镇、茶源街道、地瓜镇、青山镇等。加强县域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做到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实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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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立健全全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及预测预报体系,实施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规范管理。依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全面推行绿色矿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产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使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编制矿山恢复方案规划,积极申请国家及省相关资金,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改善矿区及周围生态环境质量,

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使矿山及周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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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项目

(一)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整治工程项目

重点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为200公顷。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实现区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80%。

(二)县国家储备林项目(一、二、三期)建设项目

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为抓手,强化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四)石漠化治理工程项目

治理石漠化面积5万亩。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二节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生态环境安全

1.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利用方面,以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尾矿、选矿废渣等大宗固体废物为重点,结合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区域、行业分布和市场需求特点,推进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保障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借鉴先进城市建设经验,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规划,试点实施“无废城市”的建设。

(2)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建立完善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收转运体系及垃圾处理系统。2030年,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3)完善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体系

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理监督管理体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鼓励企业、社会参与餐厨垃圾管理体系设计,因地制宜地推动餐厨垃圾管理政策出台并落地,鼓励餐厨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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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尽快确立餐厨垃圾奖励性收费机制,与垃圾分类工作联动提高餐厨垃圾合法收运率。

2.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构建全州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优先支持铅蓄电池、矿物油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逐步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倾倒案件。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强化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规范化运营水平。规范化工废盐、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加大监管,提升医疗废物处置,逐步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着力推动农村地区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实施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3.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

单,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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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健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行业准入标准,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准入要求、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严控二次污染。推行排放、转移报告制度,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健全化学品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建设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

4.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科学核算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建立重金属排放全口径清单动态管理平台。在涉重金属产业分布集中、重金属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流域,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空间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加强涉

重金属企业全过程监管,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在矿产资源开采利用集中区域实施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行动,推动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推进有色、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废水零排放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聚焦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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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专栏5清废工程重点项目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能力建设工程项目

县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收转运体系及垃圾处理系统。县所有村庄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区处置”的管理机制。建立日处理400吨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

(二)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工程项目

全县粉煤灰、煤研石、脱硫石膏、尾矿、矿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三)污染渣场集中整治项目

加强工业渣场渗漏和污染等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对存在渗漏的渣场督促业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并限时完成治理。

(四)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乡镇及行政村乡镇卫生室医疗废弃物暂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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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三节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

1.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立足现有能源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的原则,充分发挥能源资源组合效益,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幅度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构成占比,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加快推进全县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建设,大幅度提高风能、太阳能发电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推进城镇能源供应能力建设,逐步推进全县通天然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推动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建设,建成一批油气电混合站;在县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全面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加快推进重大能源项目的建设,包括糯东二采区建设(二期)、恒

泰煤矿60万吨扩能建设、安福煤矿45万吨扩能建设安宁煤矿二采区建设、郭家地煤矿二采区建设、宏发煤矿45万吨扩能建设、地瓜一号东井项目建设、恒泰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安宁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县青山营山农业光伏项目。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绿色转型

集约发展煤炭工业,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扩总量、调结构、促转型”为主线,大力实施资源转化战略,以减污降碳为主抓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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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积极推进煤炭机组的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低排放改造,按照节能、节水和环保要求,科学推进煤炭基地化、一体化发展;积极破解压覆矿产问题,有效释放煤矿产能,提高煤炭开采量。重点加快地瓜、楼下、三板桥等片区现代化煤矿建设和煤矿技改工作。

有序推进重点产煤区洗煤厂建设。抢抓纳入全省煤层气重点区域规划机遇,大力发展煤层气开采项目能源产业,积极谋划推进补者煤矿、安福煤矿、安宁煤矿等瓦斯发电站项目。大力推进中电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围绕电厂投产发电,推动煤电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以青山工业片区为发展重点,形成煤电一体化的产业集群。采用清洁煤气化技术,以合成气为主要核心,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煤化工(甲醇、烯烃、合成氨及下游产品)、煤制油等,通过系统优化组合,兼顾发展电力、建材等相关产业,使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地利用。

3.全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引导,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新开展“生态日”“节能宣传周”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强化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促进绿色消费。明确推进绿色消费的重点领域,包括农业、交通、电子商务、建筑、电力和其他消费产品领域。扩大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放宽绿色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鼓励各类资本投向绿色产业,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绿色消费。修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优先鼓励绿色交通、绿色建筑,鼓励减少废弃物、减少砍伐森林等基于自然的产品和服务。加大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力度,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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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企业和社会绿色供应链。推进绿色城镇化。深化以生态理念为主旨,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城镇化全过程,推动以城市群和都市圈为重点的绿色转型和以县域为重点的绿色城镇化。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等优势,大力拓展乡村绿色新供给。试点实施用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的理念规划、设计和建设生态小城镇,有效地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资源浪费的问题,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产业生态化的健康永续利用。促进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使用环保原材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对包装印刷企业的环境整治力度,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鼓励采用可降解、无污染、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电商绿色包装,推动电商龙头企业制定和实施绿色包装指南。引导政府、企事业单位实施绿色采购、构

建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回收。开展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回收进社区活动,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

4.发力“双碳目标”,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挑战,全球环境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必须共同行动,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我国通过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超额完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履约义务,提升了《巴黎协定》框架下的国家自主贡献力度,而且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包容、普惠和高效的方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202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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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承诺在2030年前,中国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渐下降;而到2060年前,针对排放的二氧化碳,要通过植树、节能减排等方式全部抵消掉,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双碳”目标既体现了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坚持“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和“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等的重

要意义,又体现了“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和谐发展的重要思想,也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追求美好未来指明正确方向、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

系统谋划布局,明确“双碳”路线图。坚持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切实贯彻“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充分考虑将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现有污染减排考核体系相结合,增强“十五五”时期的行动力。尽快制定“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利用调整、低碳技术创新和增加碳汇水平等规划和实施的方案。从整体出发,牵住降碳这个源头治理的“牛鼻子”,统筹谋划一批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统筹考虑短期经济复苏、中期结构调整、长期低碳转型推动产业转型,严控煤电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

加快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推动“双碳”实现新路径。积极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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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索和布局与“双碳”相关的零碳、脱碳等技术的发展,力求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脱碳、降低产业结构耗能等方面的技术突破。鼓励企业通过围绕低碳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过程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从节能减排、能源替代、原料替代等方面进行改进,逐步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碳中和”管理体系,支撑企业长期的“碳减排”“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推动产业结构不断转型优化。

加强气候监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取得新成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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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工程重点项目

(一)能源结构优化工程项目

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全面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

(二)能源清洁利用项目

工业园区促进煤炭清洁利用。

(三)产业结构优化工程项目

煤炭由燃料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积极发展高端煤化工产品和新材料,发展煤基多联产。

(四)能源重大项目建设项目

糯东二采区建设(二期)、恒泰煤矿60万吨扩能建设、安福煤矿45万吨扩能建设安宁煤矿二采区建设、郭家地煤矿二采区建设、宏发煤矿45万吨扩能建设、地瓜一号东井项目建设、恒泰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安宁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县青山营山农业光伏项目。

(五)县电厂超低排放与技术升级项目

发电脱硫装置超低排放改造、发电脱硝SNCR装置改造、发电空预器风量分切防堵灰改造、发电脱硝超低排放新增层催化剂改造、发电#2炉省煤器输灰系统改造、发电#5、6机组灵活性改造。

(六)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拟利用电厂粉煤灰建设生产粉煤灰水泥、粉煤灰砖、粉煤灰硅酸盐砌块、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及其他建筑材料;将

脱石膏加工成建筑石膏、水泥缓凝剂等装饰建筑石膏、多功能石膏吸音板、石膏纤维增强pvc地砖、抹灰石膏、石膏矿渣板等新型建筑材料。

(七)煤电一体化产业集群项目

以青山工业片区为发展重点,形成煤电一体化的产业集群。采用清洁煤气化技术,以合成气为主要核心,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煤化工(甲醇、烯烃、合成氨及下游产品)、煤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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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加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及能力现代化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健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在尾矿库下游重要河流建成以自动监测预警为主的监测网络。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健全噪声监测网络,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建设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保障机制和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实施环保机构监测垂直管理制度,厘清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加强和规范环境监测机构和编制管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确保监测网络有效

运行。进一步提升县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完善实验室管理系统。建立测管协同的环境执法监测体系,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制度。

(2)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现代化

全面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未达标地区开展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及环境保护决策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保障执法用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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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2.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持续打造县生态环境良好品牌,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新未来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到2030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1)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州级政府、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责任。强化研究部署,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资金投入、强化考核问责,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完善县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环境治理具体责任制度,统筹落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具体责任。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妥善推进县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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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划分改革。建立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机制,积极争取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问题等环境治理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

完善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合理设定环境质量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积极落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环境治理专项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年度评价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精简整合相关专项考核,促进开展环境治理。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配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察,落实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强化监督帮扶,强化问题整改。

(2)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

查。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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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3)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

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组织编写环境保护读本,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4)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推动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除国家组织

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重大活动外,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在高级人民法院和具备条件的中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实行“谁考核、谁监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5)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强化环保产业支撑。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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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6)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严格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

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扶持。设立地方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研究探索对排污权交易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加快建立州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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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节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地方主体责任,按照“省统筹、州负总责、县(市)

落实”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领导,把资源、环境、生态因素作为重大决策时的重要评判依据,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区域合作,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十六节完善经济政策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及各行业对全州生态保护与建设在项目、资金及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州县(市)两级政府要把生态保护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梳理现有涉及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使用方向、支持重点,按照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加大资金优化和整合力度,突出资金安排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和创新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推行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贴息补助、股权投入、试点示范、绩效评价等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开展金融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改革创新,加

大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等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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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行融资。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力争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债券。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等村庄环境整治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建立“政府-市场-农户”多元主体共管共治模式,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积造、运输、施用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规定予以支持。将畜禽养殖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探索开展“点源-面源”排污交易试点。支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畜

禽粪污、农药包装、农膜、秸秆等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利用补贴力度。推动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补贴政策、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资金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

第十七节强化监督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目标纳入州生态环境部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考核评估,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分年度对各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范围,作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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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八节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地表水、大气、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宣传培训,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组织召开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技术培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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