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公司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企
集团总公司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职责,落实监督机制,推动廉洁文化建设,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良好形象。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集团总公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企”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集团总公司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及各级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章集团公司党委的主体责任
第一条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总部机关和各级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要强化担当意识,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财政部党组、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XXXX省委、省纪委(监察委)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集团公司的反腐倡廉形势。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出部署,进行责任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向财政部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财政部党组、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XXXX省委、省纪委(监察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主动了解重大案件、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巡视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委班子成员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对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醒、批评、纠正。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及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防止各领域廉政风险。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二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一)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不断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2.选拔任用干部之前,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听取集团公司纪委对拟提人选的意见;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企业新任职领导人员的廉政谈话、干部考察、干部交流等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
4.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2.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贯彻执行《xx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方式等组织行为,把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负责纳入到集体决策和民主管理规范的组织行为之中,科学合理地分配、配置权力,使权力运行有规定的“路径”和“流程图”,解决“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决策失误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
3.加强民主建设。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明确职代会监督的职责和途径,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述廉评廉、民主评议等制度。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企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推进企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等民主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努力建设阳光企业。
(三)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
1.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狠刹“四风”,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解决好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在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3.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的问题。
(四)领导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集团公司纪委和企业党委、纪委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中央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2.支持和保证集团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
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3.为纪委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五)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业的表率。
1.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队伍、严律己、作表率;
2.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敢抓敢管,敢于担当。定期约谈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了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落实“一岗双责”;
3.严格执行述责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上严格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条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
(一)在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业、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指导、监督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四)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把责任落实情况与领导干部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等挂钩,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第四条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坚持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相关责任落实到职能部门,发挥办公室(党委办)、产业发展部、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审计部(纪委)、工会、党委工作部等部门在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落实监管责任;
(二)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机关领导为主,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集团公司纪委党委工作部门为主;
(三)加强对集团公司纪委的领导,研究解决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财政部关于纪委组织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纪委干部,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保障纪委机关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
(四)推动各级企业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各级企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
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五)健全与纪委、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机制,健全集团各企业之间的互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机构、媒体的沟通合作,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集团公司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五条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集团公司纪委要强化担当意识,带头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部的部署和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向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在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推进集团公司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各级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聚焦中心任务,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作风正;
(二)集团公司纪委主要负责人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组织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查处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及腐败案件,重要工作靠前指挥、全程督导。加强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作风建设和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和财政部纪委机关报告。对纪委机关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到位及时提醒、纠正;
(三)集团公司纪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监督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监督任务的组织实施。发现廉洁从业方面重要线索和问题,及时向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定期约谈部分企业纪委机构负责人,督促落实监督责任。
第六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
(一)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协助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全过程;
2.协助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召开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等会议,抓好工作部署;
3.协助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健全工作
协调机制,抓好责任分解;
4.加强对各级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的调查研究,为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级企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1.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帮助解决难点问题;
2.协助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每年对各级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定期听取各级企业党委(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4.协助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对各级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1.加强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
2.通过定期约谈“签字背书”等方式,督促各级企业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3.指导各级企业针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选题立项,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企业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1.检查、处理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和各级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检查、处理各级企业党组织、党员和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
2.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案件,严肃查处集团改革发展中发生在企业资源并购、产权交易、投资决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含金物料与废旧物资处理、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3.加强案件管理,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函询谈话、暂存、了结”等标准,对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线索
处置情况要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立案报告、拟处分意见报告等材料要向集团公司 (xx总局)党委报告:
4.受理对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各级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各级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各级企业党组织、党员和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各级企业党组织、党员和领导人员的申诉;
5.建立与司法、行政执法等机构合作机制,加强与地方纪委机关、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6.坚持重大案件剖析制度,适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引导工作;
7.加强对各级企业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
8.承办省纪委机关和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一)集团公司纪委领导定期向财政部、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主动接受省监察委、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二)集团公司纪委成员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带头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将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作为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对纪委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
(四)加强对各级企业纪委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考核。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企业,严肃追究纪委机关的责任。
第三章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第八条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明确责任、履职尽责。
(一)党委工作部在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领导下,对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1.部署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定期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2.教育管理责任。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狠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纠正四风。加强廉洁从业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了解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和作风、纪律建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完善加强党员管理和党组织建设的制度;
3.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总部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督促各支部开好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责成发生问题的支部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组织实施对各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
(二)机关党委书记是总部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副书记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好日常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推动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适时听取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汇报,注意调研了解掌握机关党员干部中党
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向集团公司(垦总局)党委报告工作。机关党委其他成员要结合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推动落实;
2.教育监督责任。抓机关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对机关各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约谈提醒责任。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党员群众评议及掌握的情况,适时约谈各支部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各支部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4.示范带动责任。机关党委书记及党委成员要率先垂范,做廉洁从业的表率;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纪律规定不讲情面。
(三)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1.组织落实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教育监管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意掌握干部的思想、作风、生活等情况和遵守纪律、廉洁自律表现,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严厉批评,
及时教育。对发生的违纪问题,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纪委进行查处:
3.制度建设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逐一梳理,查找容易发生权力滥用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4.检查报告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每年向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报告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要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四)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人员同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他党政副职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一岗双责”责任。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教育监管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切实承担起领班子、带队伍的责任,严格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领导班子成员负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干部负监督责任;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对干部的情况要全面掌握、清楚明了。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
3.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推荐干部,坚持公道、公平、公正,严禁
在选拔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加强监督,防止在推荐干部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跑关系、拉选票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等情况,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示范带动责任。各单位领导人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规定,自己挺直腰杆,作风过硬,发挥表率作用,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直面问题,不护短,不怕得罪人,敢于板起脸来管好干部、带好队伍。
(五)各单位纪委机关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执纪查处责任。查处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按照权限,受理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工作,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提出党纪政纪处理建议;
2.监督问责责任。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3.教育警示责任。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重要案件及时通报本单位党委和集团公司纪委机关。找准廉政风险点,提出完善业务工作、内部管理、作风纪律等方面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严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各级单位党组织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具体方案,加强对本单位落实情况的检查。各单位党组织要定期组织自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自查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二)建立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定期向集团公司党委书面述责述廉,报告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等情况。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会定期抽查听取部分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
(三)建立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制度。各单位的年终工作总结报告以及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要专篇专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四)各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未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负有领导、监督和管理责任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对下级党组织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没有及时纠正、处理、责任追究不力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单位风气不正,群众反映较多、意见较大的;
4.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教育、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该报告不及时报告,该做工作不及时做工作,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本单位在选人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违反规定和程序选拔推荐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者发生弄虚作假、跑关系、拉选票、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负有相关责任的;
6.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或生活纪律,发生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案件处理等事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的;
7.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接待或宴请,收受购物卡、商业预付卡、纪念品、土特产品,对外工作中口大气粗、不注意维护集团良好形象,以及违反厉行勤俭节约、因公出国(境)等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的;
8.发生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或者没有按照本意见规定认真履职,需要追究责任的。
(五)对各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需要追究责任的,主要有以下方式:
1.对各单位党组织及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2.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六)对各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需要追究责任的,由集团公司纪委机关和党委工作部,根据职责分工,在沟通协商基础上,提出追责建议,报集团公司党委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办理。
1.集团公司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对有关违纪案件调查中,发现需要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经纪委机关领导批准,并提交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报经纪委机关领导批准,党委工作部提出办理建议,并提交集团公司(xx总局)党委会审议;
2.党委工作部在工作中发现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经集团公司党委领导批准,按程序办理;需要给予其他责任追究的,商纪委机关提出办理建议,报集团公司党委领导批准;
3.追究责任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必须刚性。对于不认真履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组织或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决不手软、决不留情。追究责任时,要实事求是,责任明确,一追到底,已退休或调离但按规定应追究责任的,仍需进行责任追究。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
消当年年度考核优秀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对其以后的考核及任用,严格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执行。抓好集团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委工作部和各级企业党组织肩负重要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