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灭火及报警设施
灭火设施的配置
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灭火设置的配置如下:
(1)消火栓系统。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隧道内的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隧道室外不应小于30L/s。对于长度小于1000m的三类隧道分别为10L/s和20L/s。隧道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严寒地区隧道洞口处消火栓给水管道宜设置保温设施。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隧道中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类型一般为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水雾喷头宜采用侧式安装的隧道专用远近射程水雾喷头。
(3)灭火器。隧道内灭火器设置按中危险级考虑。隧道内应设置ABC类灭火器,设置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报警设施的配置
1.一般规定
(1)隧道出入口和隧道内每隔100~150m处,应设置报警电话和报警按钮。
(2)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或应每隔100~150m处设置发光警报装置。
(3)一、二类和通行机动车辆的三类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无人值守的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照明配电室、弱电机房等主要设备用房,宜设置早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5)其他用房内可采用智能烟感探测器对火灾进行检测、报警。(6)隧道封闭段长度超过1000m的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系统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数量设置:①隧道长度L<1500m时,可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②长度L≥1500m的隧道,可设置一台主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多台分火灾报警控制器,其间宜采用光纤通信连接。
(2)火灾探测器选择和设置:①国内交通隧道中主要采用双波长火灾探测器和光纤分布式温度监测(差温)系统,一般≤45m范围内设一只,安装在隧道的侧壁或顶部;②光纤分布式温度监测(差温)系统以长线形(二车道)和环形(三车道)方式在探测区域从头至尾敷设,安装在隧道的顶部;③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二、消防系统
通风和排烟系统
1.一般规定
(1)当隧道长度短、交通量低时,可以采用峒口自然排烟方式。
(2)当隧道长度较长、交通量较大时,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排烟模式
(1)纵向排烟。隧道内烟气沿隧道纵向流动的排烟模式为纵向排烟模式,可通过悬挂在隧道内的射流风机或其他射流装置、风井送排风设施等及其组合方式实现。该排烟方式较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高的隧道。
(2)横向(半横向)排烟。排烟和平时隧道通风系统兼用,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排风、均匀补风,半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排风、集中补风或不补风。该排烟方式适用于单管双向交通或交通量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单向交通隧道。
(3)重点排烟。重点排烟是将烟气直接从火源附近排走的一种方式,从两端峒口自然补风,隧道内可形成一定的纵向风速。重点排烟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
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主要包括: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广播系统;电视监视系统。
消防供电系统
1.一般规定
(1)一、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2)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不间断照明供电系统。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并保证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0.3s。
2.疏散照明和指示标志
(1)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1.5m。
(2)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他隧道不应小于1.0h。
3.电缆选择和线路敷设
(1)明敷方式。公路隧道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城市隧道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型电缆;长、大隧道应急照明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2)穿管明敷方式。穿管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并在钢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他防火措施。
(3)穿管暗敷方式。穿管暗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并敷设在非燃烧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