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消火栓供水系统
1.供水系统
(1)古建筑保护区,应设有相当数量的消防用水。
(2)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增设消防水缸,修建蓄水池。
(3)供古建筑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要在适当地点修建可供消防车取水的码头。原有的天然水源应妥善维护,保障消防用水。
2.消火栓的设置
(1)消火栓的设置数量、方式和位置应符合方便使用、有利灭火、便于管理的原则。
(2)考虑到室内消火栓施工难度较大,对古建筑有一定的损害,严寒地区的防冻问题也较难解决,可通过强化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方式来弥补室内消火栓的不足。
(3)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时,消火栓水压、设置间距可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室内消火栓设置的有关规定,并宜增设消防软管卷盘,配置水枪和水带。
自动灭火系统
(1)在古建筑改造工程中在不影响原有古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和古建筑风格的前提下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应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古建筑的实际情况,不要一味的求全、求新。
(2)快速扑救古建筑初期和局部火灾,使灭火后古建筑内各种构件和装饰物能保持原样,对保护古建筑至关重要,这就必须使用适用的灭火剂和灭火系统,避免传统灭火剂灭火后的二次污染造成古建筑的破坏。
(3)重要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的古建筑内,宜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缺水地区和珍宝库、藏经楼等重要场所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超细水雾灭火系统。
(5)寒冷地区需防冻或需防误喷的古建筑宜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对性质重要,不宜用水扑救的古建筑,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灭火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与控制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尽量不影响古建筑外观和风格。
(2)古建筑内大殿,可以选用红外线光束感烟探测器、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及火焰探测器。
(3)对于人员住房、库房等其它建筑,可采用感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
(4)佛像体上和壁挂、经书、文物较密集的部位可采用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5)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古建筑,宜选择吸气式早期火灾探测器或线型光纤感温探测器。
(6)火焰图像探测器宜与图像监控系统相结合。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
古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灭火器材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数量及位置应根据灭火有效程度、设置点的环境温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存有大量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历史珍品的,应选择不污损和破坏保护对象的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