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处坠落整治总结【最新5篇】

荣誉 分享 时间:

企业高处坠落现象频发,整治措施需加强,安全意识需提升,责任落实亟待强化,如何有效防范此类事件再发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企业高处坠落整治总结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企业高处坠落整治总结

企业高处坠落整治总结 篇1

7月24日上午,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前往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开展防坍塌防高空坠物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在市一院、市中医医院建筑施工工地,主任检查了两个建筑工地塔吊、电梯的运行情况,向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了解工地安全管理、项目进度情况,听取了市一院、市中医医院主要负责人开展防坍塌防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汇报。

指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一定深刻汲取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第34中学体育馆坍塌事故教训,要举一反三,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严防坍塌和高空坠物等领域安全隐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做好公共部位人员密集性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强调,要建立健全防坍塌防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检查长效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不懈,严密关注单位区域内,物的安全状态、人的安全行为,在此基础上坚持常态化巡查、阶段性检查,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企业高处坠落整治总结 篇2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方式,实事求是地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立即开展自建房整治“百日行动”。(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

1.行动目标。各市县在20xx年5月2日启动的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集中利用100天的时间,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的风险隐患。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对分管行业范围内的老旧房屋(20__年以前建成)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排除险情。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行动路线。

第一阶段:精准排查,同步推进评估鉴定。(20xx年7月15日前完成)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及改扩建情况,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同步启动评估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第二阶段:排除险情,实施有效管控。(20xx年8月15日前完成)

各市县要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同步开展险情排除及管控。在整改到位前,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对初判确有结构坍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并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二是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限期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危险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三是对已鉴定安全等级为C、D级的房屋,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拿出安全管控方案,切实解除危险。

第三阶段:开展督查核查,确保排查管控到位。(20xx年8月16日-8月31日)

各市县要组织对上述排查、管控工作进行“回头看”,加强督查核查,对初判存在风险特别是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用作经营自建房要全面核查,确保排查精准、管控措施到位。省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核查。

3.行动方式。

(1)压实责任。各市县要将排查任务逐级分解给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依托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排查,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开展危险性鉴定,逐栋建立排查和分类管控台账,实行危险性分类、分级管控和销号管理。

(2)分类管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应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控。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采取加固、限制用途等方法妥善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3)统筹推进。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各类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用于学校、幼儿园以及培训机构、旅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旅游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用途的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

(二)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排除风险隐患。(20__年3月31日前完成)

1.排查范围。各市县要在实施“百日行动”的同时,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情况。巩固全省万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对全省万户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特别是其中262户C、D级危房开展重点建档跟踪管理,避免出现反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性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对违规改扩建、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困难等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

3.排查方式。各市县要组织房屋产权人自查、部门和乡镇(街道)核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初步判定和危险性鉴定,在核查中要邀请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托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台账。20__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三)彻底整治隐患。(20xx年6月—20__年12月)

各市县在摸底排查、排除险情和边排查边整治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要科学开展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在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存量、严控增量的基础上,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实施整治,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性整治。对已鉴定为C、D级的万户农村危房,在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基础上,分类、逐栋逐户编制整治方案,启动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全力推进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各市县要将城乡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区房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统筹加强自建房集中区域的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及志愿消防队建设。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街道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就建设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的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建立思想汇报范文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出台加强城乡自建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县党委和政府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住建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要落实属地责任,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市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市县负责人名单报省安委会,抄送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应用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宣传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宣传工作和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旅游和文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游和文化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三)加强支撑保障。

各市县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市县对已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分类实施管控的同时,要妥善做好人员过渡安置、政策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

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县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不严不实、搞“一刀切”等情形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严肃问责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同时,将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党委政府的督查督办范围。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市县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企业高处坠落整治总结 篇3

市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xx〕348号)文件要求,环保局高度重视,紧急部署召开会议,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0xx年12月11日,根据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及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文件要求,新区环保局联合新区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区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20xx〕182号),并联合新区公安分局在召开全区废酸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全区约60家涉及废酸企业参加会议。会上,环保部门对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范围、要点、难点及时间节点进行了通报及解读,门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条款、量刑进行了解读。

二、开展专业指导,提高调查质量

为深入推进新区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新区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对涉废酸企业进行专业培训,重点指导涉酸企业的台账资料的准备、废酸的产生量、申报量、处置量及贮存量的平衡关系,涉及废酸是否为副产品的批文、去向等,要求企业积极配合、如实上报。截止到3月初,全区涉及废酸产生企业44家(详见附件3),收集、处置利用废酸企业4家。

三、分组联合执法,巩固整治成果

为消除环境隐患,巩固废酸整治工作的成果,20xx年2月6日,新区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废酸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20xx〕33号),并联合公安分局重点对废酸产生量较大、副产品酸产生量较大单位,收集、处置利用废酸共计30家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废酸企业环评存在错评、漏评,成品酸(或再生酸)入厂至废酸出厂的全过程信息记录簿不能出示。下一步,将要求环评存在错评、漏评的企业开展环评的后评价或重新报批,全部废酸产生企业按规范制定成品酸(或再生酸)全过程信息记录簿。

企业高处坠落整治总结 篇4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巴彦淖尔市交管支队黄河堤防公路大队精心组织,创新形式,开展“生命无价、酒范文参考网TOP100范文排行后禁驾”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倡导“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文明交通理念。

该大队以公共场所为主宣传阵地,深入辖区的`饭店、超市发放“拒绝酒驾”宣传资料,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展温馨提示,提醒交通参与者和驾驶人杜绝酒驾,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将酒驾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将安全意识辐射到社会各个年龄段和行业中去,以小手拉大手,以知晓的带动不知晓的,使广大市民朋友们深刻意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与亲友之间做好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黄河堤防公路大队交警提醒您:严查酒驾,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是为了保护司机和市民出行安全,更是为了保护每一个幸福的家庭,不论什么时候,请您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企业高处坠落整治总结 篇5

为全面做好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件发生,切实保障辖区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娲城街道多举措做深、做细、做实高空坠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高空坠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强化落实场所负责人、小区业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共治氛围。通过发放宣传页、LED显示屏播放宣传片等渠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建筑附着物产权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规范意识,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切实保障辖区群众居住安全。

三、严格检查标准,突出整治重点。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扎实开展高空坠物专项整治工作,对卫生院、学心得体会校、加油站、各居民小区和沿街门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拉网式的.高空安全隐患集中排查,重点对外墙、天台、楼道、阳台等关键位置的、天台棚架、杂物等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排查辖区内高层建筑没有任何防护网装置的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广告招牌、窗户玻璃以及窗台放置物、灯箱和外墙瓷砖等,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隐患立即消除。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整改难度大的,在督促落实整改的同时,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确保把矛盾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风险隐患化解在第一时间。

四、注重全程管控,强化监管执法。积极与派出所、城管、消防等部门相互配合,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的产权谁负责、谁的设施谁负责”的原则,将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户外广告以及窗台放置物和外墙瓷砖等建筑附着物与所属人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35 5045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