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我国关税政策优化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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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关税政策将趋于优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国际合作深化。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调研报告——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我国关税政策优化的展望”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调研报告--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我国关税政策优化的展望

对标中国式现代化对我国关税政策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关税政策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优化。

(一)贯彻绿色税收理念,助推"双碳"目标实现。

近年来,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各国在税收政策方面出台了一些法律规定,最具代表性的是碳关税。比如,20xx年6月,美国提交《清洁竞争法案》,建议对来自减排力度不足国家的进口商品按照碳排放量征税。20xx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正式版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预计2026年开始对进口应税产品至欧盟境内的纳税人征收碳关税。日本、韩国等发达经济体也明确了对碳关税的支持态度,积极探索本国的碳关税。碳关税的征收是实现"绿色税收"理念的需要。我国应主动承担低碳减排的国际责任,并在完善国内碳定价机制的同时,探索实施碳关税政策的可行路径,促进行业企业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全球碳减排。

此外,我国关税政策应更多地考虑环境保护的内容,通过优化关税结构等方式优化贸易结构,充分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方面,可以对一些重点的"两高一资"产品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征收出口关税,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适当下调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能源产品、设备及零部件的进口暂定税率,进一步扩大进口低碳、环保产品的降税广度与力度。

(二)以关税调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以关税调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兼顾生产与消费的有效途径。在消费方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可以有效缓解国内高端商品和服务供给的不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优化内需市场结构。在生产方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能够有效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对此,应以关税调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是调整协定税率,同其他国家或地区共享市场机遇。国际方面,在继续深化与发达经济体贸易合作的基础上,我国应积极拓展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新兴市场的贸易合作。为此,我们应对这些国家或地区实行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以应对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为双方的商品和服务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进出口环境。国内方面,基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发展特征与地区优势,可实施特定关税税率,简化国际贸易程序,支持中西部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

二是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纵深发展。推进落实"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国际经贸规则。通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原产地规则"等政策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要素流动壁垒。这既有助于提升消费者购买力,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还有助于吸引优质投资,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继续推进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签自由贸易协定。RCEP在关税减免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优势。RCEP正式生效后,中国和RCEP成员国之间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领域的自由化、便利化规则将逐步实施。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RCEP的政策机遇,主动使用优惠原产地签证进行出口,共享RCEP发展红利。

(三)加强关税政策供给,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形成。

一方面,国内循环是基础和主体。国内循环的四个环节分别是: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加强关税政策供给以畅通国内循环的目的是促进要素和资源在四个环节中减少摩擦、提升效率,最终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在生产领域,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政策以及新技术发展等各方面的需要,对关税税则税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在分配领域,逐步优化关税结构,适时调整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减少社会不平等。在流通领域,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降低进口环节交易成本,从而推动进口与国内流通衔接。在消费领域,适当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进口关税,并通过实施优惠的暂定税率降低新型商品的进口关税,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另一方面,国际市场是国内市场的延伸。应继续推进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施基础设施、产能、服务贸易等领域的自由贸易政策,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与此同时,在互惠基础上与更多的贸易伙伴达成自由贸易安排,在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基础上推动我国融入全球化浪潮之中,从而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助力国际循环。

(四)深化国际税收合作,防范"旧"风险。

当前,"逆全球化"抬头导致传统全球化秩序难以为继,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持续增加。作为世界各国彼此合作的重要手段,国际税收合作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还能开拓互利共赢新局面。

首先,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协调主要体现在关税协调、税收协定、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等方面,我国应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积极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积极推动税收合作磋商,加强国家及区域之间的税收政策协调和标准化工作,减少企业跨境税收合规操作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其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跨境税收服务水平,推动实现跨境投资"信息通""政策通""服务通",帮助跨境纳税人了解东道国税收营商环境,利用数字化手段为在华投资经营纳税人精准推送涉税政策。

再次,完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依据"走出去"企业跨境涉税争议类型及特点,分析可能的解决途径,明确争议解决机制的改进方向,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公正、透明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渠道。

最后,以税收合作为依托,助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基于"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框架,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间的信息互通互联,做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开展税收培训、研究等能力建设,帮助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升税收征管能力,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改革,警惕"新"风险。

近年来,我国依托国内超大规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成为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作为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国家,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治理挑战等"新"风险,我国应积极应对数字经济税收变革,参与全球税收治理。

首先,应展现大国担当,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不断增强我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提出能够平衡多方利益的税收方案。

其次,密切关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调整和国际税收合作的动向。通过了解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变化,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全球税收治理的走向,并为我国的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最后,准确评估国际税收规则及方案实施所带来的经济政治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调整我国包括关税在内的现行税收政策体系,进而维护我国税收核心利益和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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