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管理制度(通用5篇)
垃圾管理制度通过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旨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如何优化实施效果?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垃圾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垃圾管理制度》 (学校版)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垃圾管理,创建清洁、文明、美丽的校园环境,培养师生良好的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师生员工、临时工作人员以及进入校园的访客。
第三条 学校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的有效管理和综合利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垃圾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垃圾管理的总体规划、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总务处负责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垃圾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
第六条 各年级、班级负责人负责本年级、班级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等工作的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准确、收集及时。
第七条 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按照规定投放垃圾,共同维护校园环境。
第三章 垃圾分类
第八条 学校垃圾分为以下几类:
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等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墨盒、废化学试剂、废医疗废物(如校医室产生)等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危害的废弃物。
3. 厨余垃圾(如学校有食堂):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过期食品等易腐烂的有机垃圾。
4.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如灰土、烟蒂、卫生纸等。
第九条 学校应根据垃圾分类标准,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操场等区域设置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并保持垃圾桶清洁、标识清晰。
第十条 师生员工应按照垃圾分类标识,将垃圾准确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内。
第四章 垃圾收集与清运
第十一条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垃圾的收集工作,确保垃圾及时清理,不积压、不散落。
第十二条 垃圾收集应使用专用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密闭,防止垃圾渗漏、异味散发。
第十三条 学校应与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第十四条 垃圾清运车辆应密闭运输,防止垃圾散落、渗漏。
第五章 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知识水平。
第十六条 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教育。
第十七条 利用学校宣传栏、海报、电子屏幕、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第十八条 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总务处应定期对校园垃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学校应建立垃圾管理考核制度,将垃圾管理纳入各年级、班级、师生员工的评优评先内容。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师生员工,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垃圾管理制度》(企业版)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垃圾管理,规范垃圾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行为,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员工及相关方。
第三条 企业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的有效管理和综合利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成立垃圾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企业垃圾管理的总体规划、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垃圾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垃圾分类、收集、储存等工作的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准确、收集及时、储存规范。
第七条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按照规定投放垃圾,共同维护企业环境。
第三章 垃圾分类
第八条 企业垃圾分为以下几类:
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等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废化学试剂、废医疗废物(如适用)等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危害的废弃物。
3.厨余垃圾(如企业有食堂):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过期食品等易腐烂的有机垃圾。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如灰土、烟蒂、卫生纸等。
第九条 各部门应根据垃圾分类标准,在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区域设置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并保持垃圾桶清洁、标识清晰。
第十条 员工应按照垃圾分类标识,将垃圾准确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内。
第四章 垃圾收集与储存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垃圾的收集工作,确保垃圾及时清理,不积压、不散落。
第十二条 垃圾收集应使用专用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密闭,防止垃圾渗漏、异味散发。
第十三条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储存场所,并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分别存放。
第十四条 垃圾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并采取防鼠、防蝇、防渗漏等措施。
第十五条 有害垃圾应单独存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五章 垃圾运输与处置
第十六条 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单位进行垃圾运输,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第十七条 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防止垃圾散落、渗漏。
第十八条 垃圾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方式,如焚烧发电、堆肥等。
第十九条 有害垃圾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 环保部门或指定专人应定期对企业垃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垃圾管理考核制度,将垃圾管理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知识水平。
第二十四条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培训,讲解垃圾分类方法、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五条 通过宣传栏、海报、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企业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垃圾管理制度》(医院版)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垃圾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行为,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科室、部门、医务人员、患者、陪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医院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区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有效利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成立垃圾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副院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医院垃圾管理的总体规划、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指定部门)负责医院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垃圾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培训教育等。
第六条 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垃圾分类、收集、储存等工作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严格区分、分类准确、收集及时、储存规范。
第七条 全体医务人员、患者、陪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按照规定投放垃圾,共同维护医院环境。
第三章 垃圾分类
第八条 医院垃圾分为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两大类。
第九条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为以下五类: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如: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等。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
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废弃的血液、血清。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
医用针头、缝合针。
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3.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如: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4.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
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5.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药物、可疑致癌药物、免疫抑制剂。
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第十条生活垃圾按照一般垃圾分类标准分为以下四类:
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等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危害的废弃物(医院内产生的少量生活类有害垃圾,可参照医疗废物中化学性废物管理)。
3.厨余垃圾(如医院有食堂):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过期食品等易腐烂的有机垃圾。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如灰土、烟蒂、卫生纸等。
第十一条 各科室应根据垃圾分类标准,在诊疗区、办公区、病房、食堂等区域设置相应的分类垃圾桶(袋),并保持垃圾桶(袋)清洁、标识清晰。
第十二条 医务人员、患者、陪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按照垃圾分类标识,将垃圾准确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袋)内。
第四章 医疗废物收集、储存与转运
第十三条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锐器盒:用于收集损伤性废物。
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用于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利器盒:用于盛放使用后废弃的注射器、输液器等锐利器具。
第十四条 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防渗漏、防破裂、防穿刺。
易于识别、易于搬运。
标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五条 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等知识,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六条 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每日定时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七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并符合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
有防鼠、防蚊蝇、防盗、防渗漏等安全措施。
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配备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废物在暂存间内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十九条 医院应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第二十条 医疗废物转运应使用专用车辆,并符合以下要求:
密闭运输。
有明显的医疗废物标识。
车辆内部易于清洁和消毒。
第五章 生活垃圾收集、储存与转运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分类设置。
保持清洁、完好。
有明显的垃圾分类标识。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人员应每日定时到各科室收集生活垃圾,并做好清运记录。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储存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
有防鼠、防蚊蝇、防渗漏等措施。
保持清洁、通风。
第二十四条 医院应与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清运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指定部门)应定期对医院垃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建立垃圾管理考核制度,将垃圾管理纳入各科室、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部门和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八条 医院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患者、陪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知识水平。
第二十九条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培训,讲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等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 通过宣传栏、海报、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解释。
《垃圾管理制度》 篇4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垃圾管理所需经费。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垃圾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垃圾分类
第六条 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废药品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七条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投放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
第八条 垃圾收集容器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设置,并保持清洁、完好。
垃圾收集与运输
第九条 垃圾收集应当实行定时定点收集,并做到日产日清。
第十条 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化运输工具,防止垃圾泄漏、散落。
第十一条 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垃圾处理
第十二条 垃圾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采取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四条 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垃圾管理制度》(社区版)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垃圾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社区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模式。
第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负责本社区垃圾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居民和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
第二章 垃圾分类
第五条 社区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1.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等。
2.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
3. 厨余垃圾: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帮菜叶、瓜果皮核、过期食品等。
4.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卫生纸、烟蒂、尘土等。
第六条 居民和单位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内。
第七条 居委会应当在社区内设置分类垃圾桶,并保持垃圾桶的清洁、完好。
第三章 垃圾收集与清运
第八条 社区实行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制度,居民和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九条 保洁人员负责每日清运垃圾桶内的垃圾,并保持垃圾桶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十条 垃圾清运车辆应当密闭运输,防止垃圾散落、渗漏。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居委会应当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单位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十二条 居委会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微信群、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第十三条 鼓励居民和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居委会应当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清运等情况。
第十五条 居委会应当定期对社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居民和单位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成绩显著的居民和单位,居委会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和单位,居委会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护理管理制度汇总4篇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