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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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寺管理制度强调宗教事务规范、财务透明、社区参与,确保信仰活动有序进行,如何维护信教自由与社会和谐?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清真寺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清真寺管理制度

《清真寺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真寺管理,保障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结合本清真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清真寺所有工作人员、教职人员及参与清真寺活动的穆斯林群众。

第三条 清真寺管理应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发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服务信众、促进民族团结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清真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清真寺的日常管理机构。管委会成员应由政治可靠、办事公正、在穆斯林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士担任,并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 管委会的职责:

(一) 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维护清真寺的合法权益;

(二) 制定和完善清真寺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 负责清真寺的日常管理,维护清真寺的正常秩序;

(四) 组织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

(五) 管理和使用清真寺的各项财产,做到账目清楚、公开透明,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六) 协调处理清真寺内部及外部事务,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七) 向上级宗教部门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和监督;

(八) 完成其他与清真寺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六条 清真寺设立教务委员会,由阿訇、伊玛目等宗教人士组成,负责指导清真寺的宗教活动和教务工作。教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宗教知识和资格,并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教务委员会的职责:

(一) 负责组织和指导日常礼拜、宗教节日等宗教活动;

(二) 负责讲解伊斯兰教经典,传播正确的宗教知识和思想;

(三) 解答信教群众的宗教疑问,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理解伊斯兰教教义;

(四) 负责对教职人员进行培养和管理,提高其宗教学识和职业道德;

(五) 协助管委会处理其他与宗教事务相关的事宜。

第三章 教职人员管理

第八条 清真寺教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宗教学识,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热爱伊斯兰教,服务穆斯林群众。

第九条 清真寺应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其宗教学识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 清真寺教职人员应遵守清真寺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清真寺的良好形象,不得利用宗教活动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一条 教职人员的聘任、解聘应经过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宗教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清真寺组织的宗教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宗教活动应在清真寺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改变内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提前向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报批。

第十四条 宗教活动中不得宣扬极端思想,不得煽动民族仇恨,不得破坏社会稳定。

第十五条 加强对经文的翻译和解读,确保其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清真寺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宗教捐赠、政府资助、合法经营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清真寺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账目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公开透明。设立专门的会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清真寺的各项支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清真寺的实际需要,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挥霍。

第十九条 清真寺应定期向信教群众公开财务状况,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 设立财务监督小组,由信教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对清真寺的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清真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清真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清真寺的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清真寺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清真寺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清真寺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六条 设置垃圾箱,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清真寺的整洁。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清真寺绿化工作的管理,美化清真寺环境。

第二十八条 倡导文明礼貌,维护清真寺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真寺管理制度》 篇2

总则

为规范清真寺的各项管理工作,保障清真寺的正常运行,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宗教政策法规,结合本清真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清真寺的所有工作人员、教职人员、以及参与清真寺活动的穆斯林群众。

组织机构

1.管理委员会:清真寺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热心教务、办事公道、在穆斯林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组成。管理委员会是清真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清真寺的各项规章制度,审议清真寺的重大事项,监督清真寺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清真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2.教务委员会:清真寺设立教务委员会,由阿訇、海推布等教职人员组成。教务委员会负责清真寺的宗教事务,包括组织宗教活动、讲解经文、解答教义问题、指导穆斯林群众的宗教生活等。教务委员会应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职人员的宗教学识和道德水平。

3.财务管理小组:清真寺设立财务管理小组,由具有财务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士组成。财务管理小组负责清真寺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财务管理小组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4.安全保卫小组:清真寺设立安全保卫小组,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穆斯林群众组成。安全保卫小组负责清真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防火、防盗、维护秩序等。安全保卫小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日常管理

1.宗教活动管理:清真寺应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仪轨和习惯,组织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宣扬极端思想,不得煽动民族仇恨,不得破坏社会稳定。清真寺应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防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发生。

2.人员管理:清真寺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和教职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清真寺应定期对工作人员和教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财务管理:清真寺的财务收入包括宗教捐赠、政府补贴、其他收入等。清真寺的财务支出包括宗教活动支出、人员工资支出、日常维护支出、其他支出等。清真寺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4.安全管理:清真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清真寺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5.卫生管理:清真寺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疾病传播。清真寺应设置垃圾箱,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清真寺的整洁卫生。

6.对外交流管理:清真寺在进行对外交流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尊重其他宗教的信仰。清真寺应加强与国内外穆斯林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7.档案管理:清真寺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等进行归档保存。档案管理应做到分类清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财产管理

1.清真寺的财产属于全体穆斯林群众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坏。

2. 清真寺应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对土地、房屋、设备、文物等进行登记造册,定期进行清点核对。

3. 清真寺应加强对财产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财产流失和损坏。

4. 清真寺的财产处置应经过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附则

1. 本制度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清真寺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清真寺管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宗教政策,结合本清真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清真寺全体教职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所有参与清真寺活动的穆斯林。

第三条 清真寺管理应当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发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清真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清真寺的日常管理机构。管委会成员由热心教务、公道正派、在穆斯林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士组成,并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 管委会的职责:

(一) 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宗教政策;

(二) 制定和完善清真寺各项规章制度;

(三) 负责清真寺日常管理,维护清真寺正常秩序;

(四) 组织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

(五) 管理和使用清真寺的各项财产,做到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六) 协调处理清真寺内部及外部事务;

(七) 向上级宗教部门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和监督;

(八) 完成其他与清真寺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六条 清真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教务委员会、财务管理小组、安全保卫小组等工作机构,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职人员管理

第七条 清真寺教职人员包括阿訇、伊玛目、海推布等。

第八条 教职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宗教学识,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热爱伊斯兰教,服务穆斯林群众。

第九条 清真寺应当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其宗教学识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 教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清真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清真寺的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教职人员的聘任、解聘应当经过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宗教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清真寺组织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清真寺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改变内容。

第十四条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提前向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报批。

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中不得宣扬极端思想,不得煽动民族仇恨,不得破坏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 加强对经文的翻译和解读,确保其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清真寺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宗教捐赠、政府资助、合法经营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清真寺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账目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第十九条 清真寺的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清真寺的实际需要,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二十条 清真寺应当定期向信教群众公开财务状况,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清真寺的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清真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清真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清真寺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清真寺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清真寺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六条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清真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八条 设置垃圾箱,及时清理垃圾。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清真寺绿化工作的管理,美化清真寺环境。

第三十条 倡导文明礼貌,维护清真寺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真寺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1. 1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真寺的管理,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结合本清真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2 本制度适用于本清真寺的全体人员、教职人员以及所有参与清真寺活动的穆斯林群众。

3. 3 清真寺的管理应当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民主管理、服务信众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4. 1 清真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清真寺的日常管理机构。管委会由热心教务、办事公道、在穆斯林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组成,并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5. 2 管委会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

(2) 制定和完善清真寺各项规章制度;

(3) 负责清真寺的日常管理,维护清真寺的正常秩序;

(4) 组织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

(5) 管理和使用清真寺的各项财产,做到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6) 协调处理清真寺内部及外部事务;

(7) 完成其他与清真寺管理相关的事宜。

6. 3 管委会下设以下工作小组:

(1) 教务组:负责宗教活动的组织、教义的讲解、信徒的教育引导等工作。

(2) 财务组:负责清真寺的财务管理、账目登记、财务公开等工作。

(3) 安保组:负责清真寺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治安巡逻等工作。

(4) 后勤组:负责清真寺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物资采购等工作。

7. 4 各工作小组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清真寺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职人员管理

8. 1 清真寺的教职人员包括阿訇、伊玛目、海推布等。

9. 2 教职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宗教学识,热爱伊斯兰教,服务穆斯林群众。

10. 3 教职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清真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清真寺的良好形象。

11. 4 清真寺应当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其宗教学识和综合素质。

12. 5 教职人员的聘请、解聘应当经过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宗教活动管理

13. 1 清真寺组织的宗教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14. 2 宗教活动应当在清真寺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改变内容。

15. 3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提前向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报批。

16. 4 宗教活动中不得宣扬极端思想,不得煽动民族仇恨,不得破坏社会稳定。

17. 5 加强对经文的翻译和解读,确保其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五章 财务管理

18. 1 清真寺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宗教捐赠、政府资助、合法经营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19. 2 清真寺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账目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20. 3 清真寺的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清真寺的实际需要,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1. 4 清真寺应当定期向信教群众公开财务状况,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22. 5 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清真寺的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23. 1 清真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24. 2 加强对清真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清真寺的安全。

25. 3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6. 4 加强对清真寺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清真寺的良好形象。

27. 5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章 环境卫生管理

28. 1 清真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9. 2 设置垃圾箱,及时清理垃圾。

30. 3 加强对清真寺绿化工作的管理,美化清真寺环境。

31. 4 倡导文明礼貌,维护清真寺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 附则

32. 1 本制度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3.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真寺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清真寺的管理,规范清真寺各项活动,保障信教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结合本清真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清真寺及所有参与清真寺活动的穆斯林群众。

第三条 清真寺管理应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发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清真寺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清真寺的日常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成员应由热爱伊斯兰教、公道正派、在穆斯林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士担任,并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维护清真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和完善清真寺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负责清真寺的日常管理,维护清真寺的正常秩序;

(四)组织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

(五)管理和使用清真寺的各项财产,做到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六)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宗教事务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清真寺的情况;

(七)处理其他与清真寺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六条 清真寺设立教务委员会,由阿訇、伊玛目等宗教人士组成,负责指导清真寺的宗教活动。

第七条 教务委员会的职责:

(一)主持日常礼拜和宗教仪式;

(二)讲解伊斯兰教经典,传播正确的宗教知识;

(三)解答信教群众的宗教疑问,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理解伊斯兰教教义;

(四)加强对青年穆斯林的教育和引导,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人才;

(五)协助管理委员会处理其他与宗教事务相关的事宜。

第三章 宗教活动管理

第八条 清真寺组织的宗教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宗教活动应在清真寺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改变内容。

第十条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提前向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报批。

第十一条 宗教活动中不得宣扬极端思想,不得煽动民族仇恨,不得破坏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 加强对经文的翻译和解读,确保其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清真寺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宗教捐赠、政府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清真寺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账目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 清真寺的各项支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六条 清真寺应定期向信教群众公开财务状况,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清真寺的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清真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十九条 加强对清真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确保清真寺的安全。

第二十条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清真寺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清真寺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二条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清真寺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四条 设置垃圾箱,及时清理垃圾。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清真寺绿化工作的管理,美化清真寺环境。

第二十六条 倡导文明礼貌,维护清真寺的良好形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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