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管理制度【精编3篇】
感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提高患者安全,降低感染风险,保障公共健康,是否符合实际需求?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感染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感染管理制度》 篇1
(社区服务机构适用版)
前言
本制度旨在指导社区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有效开展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服务对象(尤其是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易感人群)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提升社区服务质量。
第一部分:机构环境与设施管理
1.环境清洁与通风:
制定并执行环境清洁消毒计划,明确各区域(如候诊区、诊疗室、活动室、休息室、卫生间、厨房)的清洁频率和方法。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每日至少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应使用机械通风设备。
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无污迹、垃圾。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扶手、桌面、设备按钮、水龙头、卫生间设施)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配备足够的清洁工具,分区使用,避免交叉污染。拖布、抹布等清洁后应晾干或消毒。
2.手卫生设施:
在入口处、诊疗区、操作区、卫生间、用餐区等关键位置设置便捷的洗手设施,配备流动水、洗手液和干手设备(如擦手纸或干手机)。
在不方便洗手的区域(如巡诊、入户服务时),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确保手卫生设施功能完好,及时补充消耗品。张贴“七步洗手法”图示。
3.卫生间管理:
保持卫生间清洁、无异味。地面、洗手池、便器应每日清洁消毒。
提供充足的卫生纸、洗手液。
废纸篓应带盖,及时清理。
4.物品管理:
公共用品(如玩具、康复器材、阅读物)应定期清洁消毒。
服务对象个人物品应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床上用品(如在日间照料或有短期居住服务的机构)应一人一换一消毒。
5.餐饮安全(如提供餐饮服务):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厨房环境、设备、餐具应清洁消毒。
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操作时注意个人卫生。
第二部分:工作人员感染防护
1.手卫生: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护、护理员、康复师、社工、志愿者、保洁、厨工等)必须严格遵守手卫生规范。在接触服务对象前后、进行可能污染的操作后、接触环境后等均需进行手卫生。
2.个人防护用品(PPE):
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评估,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提供诊疗、护理、个人照护等密切接触服务时,应佩戴口罩。
处理血液、体液、排泄物、呕吐物或进行环境消毒时,应戴手套,必要时穿隔离衣、戴护目镜。
进行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吸痰)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护目镜/面屏。
3.职业健康:
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暂停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
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暂停工作直至康复。
按规定接种相关疫苗(如流感疫苗、乙肝疫苗)。
掌握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流程,发生暴露时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三部分:服务对象感染管理
1.健康筛查与评估:
对新接收的服务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评估,了解有无传染病史或症状。
在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加强对服务对象和访客的体温监测和症状询问。
2.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
指导服务对象和访客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挡口鼻,之后进行手卫生。
向有呼吸道症状者提供口罩。
3.传染病管理:
发现服务对象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如安排在相对独立的区域、限制活动),并按规定向相关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必要时,联系家属或转介至医疗机构诊治。
对患有疥疮、头虱等体表寄生虫病者,应进行隔离治疗,并对其接触的环境和物品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4.个人卫生指导:
指导和协助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物。
对于自理能力受限者,工作人员应加强护理,保持其身体清洁。
第四部分:特定服务场景的感染控制
1.入户服务:
工作人员进入服务对象家中前/后应进行手卫生。
评估服务对象家庭环境的卫生状况,必要时提供清洁指导。
使用自带的清洁、护理用品(如适用),避免与家庭物品混用。
产生的医疗废物(如换药敷料、针头)应按规定带回机构处理或指导家属按社区规定处理。
如服务对象有传染性疾病,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集体活动:
组织集体活动时,注意保持场所通风。
控制活动规模和密度。
提醒参与者注意手卫生。
避免组织有症状者参加集体活动。
3.康复训练:
康复器材应在每次使用后清洁消毒,特别是多人共用的器材。
治疗床单应一人一换。
物理治疗(如水疗)的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并定期检测。
第五部分:监测、培训与应急
1.感染监测:
建立简便有效的监测机制,记录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中发生的感染情况(如呼吸道感染、消化道感染、皮肤感染等)。
关注聚集性病例的发生,一旦发现异常增多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和调查。
2.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栏、讲座、发放资料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家属和工作人员普及感染预防知识(如手卫生、咳嗽礼仪、疫苗接种等)。
3.培训:
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特别是新员工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应结合社区服务的特点,强调实用性。
4.应急预案:
制定常见传染病(如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暴发的应急预案,明确报告流程、隔离措施、环境消毒、人员安排、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机制等。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部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机构负责人对本制度的落实负总责。指定专人(或成立小组)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定期评估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感染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规范操作行为,减少因服务过程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服务接受者与提供者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操作性感染管理制度。本制度侧重于日常操作规程与具体执行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机构所有涉及直接或间接接触服务对象、服务环境、医疗器械、物品的工作人员。
三、核心操作规程
(一) 手卫生操作规程
1.指征(必须洗手或使用手消毒剂的情况):
直接接触服务对象之前。
执行清洁/无菌操作之前(如:进行注射、换药、导尿、吸痰等)。
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破损皮肤或黏膜之后(无论是否戴手套)。
接触服务对象之后。
接触服务对象周围环境(如床栏、床旁桌、设备按钮等)之后。
脱手套后。
处理污物或医疗废物后。
佩戴和摘除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前后。
进行个人活动(如进食、饮水、如厕)前后。
2.洗手方法(六步/七步洗手法):
在流动水下淋湿双手。
取适量皂液或洗手液,均匀涂抹双手。
认真揉搓双手,包括掌心、手背、指缝、指尖、拇指、手腕,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
用一次性纸巾或洁净毛巾擦干双手。
用纸巾垫着或肘部关闭水龙头。
3.卫生手消毒方法(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取适量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参照六步/七步洗手法的步骤揉搓双手,覆盖所有表面和缝隙。
持续揉搓直至双手干燥(通常不少于15-30秒)。
注意:手部有明显污渍或接触艰难梭菌等特殊病原体时,应先洗手再消毒。
4.设施要求:
服务区域应配备便捷、功能完好的洗手设施(流动水、洗手液、干手用品)。
在不便洗手的场所或需要快速手卫生的环节(如床旁操作),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定期检查并补充洗手液、手消毒剂和干手用品。
(二) 医疗废物分类与处置流程
1.分类原则: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类。生活垃圾不得混入医疗废物。
2.容器要求: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包装物和容器。
感染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使用黄色专用包装袋或容器。
损伤性废物使用黄色、防刺、防渗漏的锐器盒。
包装袋和容器外应有清晰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3.收集流程:
在产生地点及时分类投入相应容器内。
包装袋装量不得超过3/4,锐器盒装量不得超过3/4。
感染性废物袋应有效封口(如鹅颈结)。锐器盒盖紧闭。
操作人员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必要时加口罩、防护服)。
4.转运与暂存:
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如带盖推车),按规定路线密闭运送至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处。
暂存处应设专门区域,有明显标识,防雨、防渗、防鼠、防蚊蝇、防盗,并定期清洁消毒。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通常不超过4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5.交接与处置:
与具备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转运联单,双方签字确认。
建立完整的医疗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产生、转运、处置等信息。
(三) 标准预防措施执行细则
1.核心理念:认定所有服务对象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除汗液外)、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具有传染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执行要求:
手卫生:严格遵守手卫生指征和操作规程。
手套:
预期可能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破损皮肤黏膜时,必须戴清洁手套。
接触不同服务对象之间、同一服务对象从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操作完毕后立即脱去手套,并进行手卫生。不得戴手套接触清洁区域或物品(如门把手、电话、病历)。
口罩、护目镜/面屏:
进行可能产生血液、体液喷溅的操作时(如吸痰、清创、某些口腔护理),应佩戴外科口罩和护目镜/面屏。
近距离(1米内)接触有呼吸道症状的服务对象时,应佩戴口罩。
隔离衣/防护服:
预期可能发生皮肤或衣物大面积污染(如处理大量失禁物、协助沐浴等)时,应穿戴隔离衣或防护服。
进入隔离区域时按规定穿戴。
离开污染区前脱下,并按规定处理。
安全注射:遵守无菌操作原则,不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使用后立即将针头放入锐器盒,严禁回套针帽。
环境清洁消毒:定期清洁消毒服务对象接触的环境表面。对血液、体液污染的表面应立即消毒。
医疗器械处理:严格执行清洁、消毒、灭菌规定。
(四) 重点环节消毒隔离技术规范
1.无菌物品管理:
无菌物品存放区应清洁、干燥、通风,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
定期检查无菌包/物品的包装完整性、灭菌标识和有效期。过期或包装破损者不得使用。
取用无菌物品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污染。
2.侵入性操作(如注射、穿刺、置管):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前进行手卫生,戴无菌手套。
选择合适的皮肤消毒剂,按规范进行消毒(范围、次数、待干时间)。
保持操作区域无菌。
3.呼吸道管理(如吸痰):
使用一次性吸痰管,每次更换。
操作前后严格手卫生。
必要时佩戴口罩、护目镜。
吸痰瓶等重复使用器具应彻底清洁消毒。
4.隔离技术应用:
接触隔离:适用于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的疾病(如MRSA、VRE、艰难梭菌感染)。措施包括:单间或同类病人集中安置;严格手卫生;进入房间接触病人或环境前戴手套、穿隔离衣;离开房间前脱去并立即手卫生;限制病人活动范围;专用或用后消毒的物品。
飞沫隔离:适用于通过近距离飞沫传播的疾病(如流感、脑膜炎球菌性脑膜炎)。措施包括:单间或同类病人集中安置,保持床间距大于1米;病人外出时戴口罩;工作人员近距离接触病人时戴外科口罩;严格手卫生。
空气隔离:适用于通过空气微粒传播的疾病(如肺结核、麻疹、水痘)。措施包括:负压病房(如有条件);进入房间必须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或同级别);严格限制人员进入;病人必须离开房间时戴外科口罩;严格手卫生。
(五) 职业暴露处理预案
1.定义:指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皮肤或黏膜意外接触到可能含有病原体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或被污染的针头、锐器刺伤、割伤。
2.即时处理:
针刺或锐器伤: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血液;用流动水和皂液冲洗伤口;再用75%酒精或%碘伏消毒伤口,并包扎。
皮肤暴露:用流动水和皂液冲洗污染的皮肤。
黏膜(眼、口、鼻)暴露:立即用大量生理盐水或流动清水反复冲洗。
3.报告与评估:
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感染管理部门报告。
详细记录暴露情况(时间、地点、方式、暴露源信息等)。
感染管理部门或指定医生评估暴露风险,确定暴露源(服务对象)的感染状况(如HIV、HBV、HCV等)。
4.后续处理与随访: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预防性用药和/或疫苗接种。
遵医嘱进行定期的血清学检测和医学随访。
做好个人记录和保密工作。
四、监督与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感染管理操作规程的落实。感染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将结果纳入考核。
五、培训
定期组织全员进行本制度相关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演练,确保人人掌握并正确执行。
《感染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构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机构内感染的发生与传播,保障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部门、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进入本机构的相关人员(包括服务对象、家属、访客、实习进修人员、外包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 机构内感染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机构内感染,是指服务对象在本机构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诊疗护理、康复、生活照护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感染;也包括工作人员在本机构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第五条 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感染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科室感染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设立机构感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业务负责人、医务/护理/康复/后勤/行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代表、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 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审定机构感染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二)研究、决策机构内感染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感染管理工作;
(四)定期听取感染管理工作汇报,分析感染监测资料,提出改进措施;
(五)督导检查全机构感染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审议感染暴发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设立感染管理部门(或指定专/兼职人员)。在机构负责人和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机构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 感染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职责:
(一)拟定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机构内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落实;
(三)指导、监督各部门、科室的清洁、消毒、灭菌及隔离工作,并对其效果进行检查;
(四)对购入的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等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五)对机构内感染的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开展全员感染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七)对服务对象及其家属进行感染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
(九)定期向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机构负责人汇报工作。
第十条 临床/业务科室职责:
(一)建立科室感染管理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感染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科室机构内感染病例的发现、登记、报告和管理;
(三)执行手卫生、消毒隔离、无菌操作等技术规范;
(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五)管理本科室的医疗废物;
(六)配合感染管理部门进行监测和调查工作;
(七)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感染管理知识。
第十一条 护理部门职责:
(一)将感染管理纳入护理质量管理体系;
(二)制定并落实护理工作中的感染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三)监督、指导护理人员执行各项感染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护理人员感染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门职责:
(一)负责机构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符合卫生学标准;
(二)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储存及处置管理;
(三)负责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
(四)保障水、电、气等供应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五)负责织物的清洗、消毒、储存和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 药剂部门职责:
(一)负责消毒、灭菌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采购、储存、效期管理,保证质量;
(二)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合理用药指导。
第三章 重点部门与环节管理
第十四条 重点部门(如:诊疗室、治疗室、处置室、康复训练区、集中居住区、食堂等)应根据其工作特点,制定并执行专门的感染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加强手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配备符合要求的手卫生设施和用品。在接触服务对象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后、接触服务对象周围环境后等关键时点必须进行手卫生。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将所有服务对象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不包括汗液)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根据预期可能发生的暴露风险,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
第十七条 加强消毒、灭菌管理。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消毒。
(二)优先使用压力蒸汽灭菌,化学灭菌或消毒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遵循“先清洗、后消毒或灭菌”的原则,清洗、消毒或灭菌效果应达到国家标准。
(四)环境和物体表面应定期清洁消毒,特别是高频接触表面。发生污染时应立即消毒。
第十八条 规范隔离技术。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对感染性疾病服务对象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隔离区域应有明确标识,限制人员出入。
第十九条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密闭运送、定点储存和无害化处置。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锐器伤管理应有明确流程。
第二十条 加强多重耐药菌感染管理。建立多重耐药菌监测系统,对检出的感染者或定植者采取接触隔离等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交叉传播。
第四章 感染监测、报告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机构内感染监测系统。采用目标监测与综合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收集、汇总、分析感染信息。监测内容应包括:感染发病率、部位分布、病原体分布及耐药性、重点部门感染情况、重点环节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规范感染报告流程。发现机构内感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经管人员应及时登记并按规定时限向感染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疑似感染暴发时,应立即报告。
第二十三条 建立感染暴发应急预案。明确暴发的定义、报告程序、调查流程、控制措施、评估标准等。一旦发生暴发,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第五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将感染管理知识纳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及继续教育内容。培训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确保全体员工掌握与其岗位相关的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五条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感染管理知识与技能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评价。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在感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预防感染发生或成功控制感染暴发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感染事件发生或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机构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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