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优推14篇
备用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备用金的使用和审批流程,确保资金安全与合理利用,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如何更好地执行?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备用金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1
目的:备用金的设立是为了一些部门或个人由于业务的特别性而消失的,为了保证备用金的完整性和平安性,特拟定以下制度。选购员、收银员、出纳员、司机等要熟识并遵守此制度。
1、备用金的申请
(1)要求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需先填好借支单,说明缘由。
(2)财务部对此进行调查和审核,假如确因业务需要,财务部请示总经理审批。
(3)经过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备用金。
(4)申请人领取备用金,我部即可确认其为备用金保管人(简称保管人),保管人负责怪用金的完整和平安。
2、备用金的保管使用
(1)设立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务必对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消失占用、挪用备用金的'状况。
(2)财务部可对设有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盘点时财务人员和保管人一起清点备用金,并填制备用金盘点表,双方签字确认。
(3)在对备用金的盘点当中,假如发觉备用金有被占用、挪用、短缺等状况,务必由保管人马上补上,有长款状况则要求保管人解释缘由。
(4)任何人不得对保管人提出借用备用金的要求,否则,财务部有权对此行为进行惩罚。
(5)假如备用金一向都发生短缺、占用、挪用等现象,我部有权对保管人进行经济及行政惩罚(经济惩罚是短缺、占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惩罚是口头、严峻警告、最终警告等惩罚)。
(6)保管人在使用备用金时,可用贴合财务制度的单据到财务部报销,经过报销后到出纳处领取相应的报销金额。
3、备用金的归还
(1)保管人因业务关系不需要可随时将备用金归还财务部,财务部开出收据给保管人以证明其已将备用金归还。
(2)财务部在盘点备用金过程中,如发觉保管人不需要备用金或备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权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内归还部分或全部备用金。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集团旗下各学校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金碧教育集团现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根据学校日常零用现金开支需要,为各校区财务部门收费员核定备用金定额RMB20xx元每月,可循环使用;
2.校区财务部门凭使用备用金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分类报销单据,定期向总部报销以补充备用金定额。但在会计处理上不透过定额备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额。
3.平时,定额备用金科目不记录领用事项,除非发生调整或收回备用金定额的业务。每周二,收费员务必向总部会计部门报销当期费用;
4。校区备用金主要用于因特殊状况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招待费除外),如:学校快递费、多刷一卡通费用、每星期不超过500元的办公用品采购等事项。其他超过500元的特殊支出须向总部申请付款。
5。该备用金如因收费员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错误导致公款丢失或缺少,职责由收费员本人承担。
请校区各级部门依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支付备用,收费员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备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3
1.本公司各部门零用周转金的划拨采取定额式,各部门划拨1 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购置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其余购置器具修缮或金额较大的开支,均应先行呈准后始得办理。
3.各部门应于每周六抄报本周诸项费用开支,限次周星期一送会计科审核,次周星期三由会计科按各单位核准金额划拨,但开支申请金额较少者,合并至下周统一划拨。
4.各部门按周抄报该部门费用时,应按次序编号填制备用金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留底存查,一份送会计科凭以核对。
5.各部门申请核拨时,应将发票或收据贴于原始凭证粘贴页上,在粘贴页右下端应有部门主管、申请人签章证明。
6.索取发票或收据时,应注意本公司抬头、厂家及负责人签章品名、金额、数量等。
7.会计科审核各部门备用金申请,须会同有关单位按其授权范围审核各项费用,并通知单位。
8.各部门备用金账务处理以不设立账簿记载为原则,仅以备用金周报表代替。备用金(现金)报表代替现金簿,备用金(各项费用)明细表代替费用明细账。
9.各部门各项费用应于发生当月报销。
10.本办法未定事项,按惯例或会计一般处理原则办理。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驻外地办事处
一、备用金范围
1、采购人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金
3、研发项目零星开支备用金
4、驻外办事处零星开支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备用金借款
1、公司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领导签字→财务主管签字→财务领款。
2、公司财务人员应建立“借款单”台账,在报销人员报销时,财务人员应先核销该报销人员的“借款单”。对报销总额超支“借款单”金额部分支付现并退还该报销人员原“借款单”,对报销总额低于“借款单”金额的部分应让该报销人员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
3、公司人员因公借款原则上是因一笔业务借一次款,此笔借款不核销,不允许第二次借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并按月报销当月的费用。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四、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备用金,每月不得超过20xx元,每月底采购人员报销一次用备用金采购的材料(凭合法票据)。财务部将采购备用金控制在20xx元。如特殊情况单笔现金采购超过20xx元,由采购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货款支付。
2、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施工费和现场购材料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借款额度由部门领导批准,财务部审核。最高限额度不能超过5000元,如有特殊情况,有主管写明具体原因上报财务副总审批。
3、研发项目备用金,以研发部门为借款单位,备用金额度500元,用来处理临时特殊材料的`采购,其它费用支付按报销程序处理。
4、公司驻外办事处备用金,由财务部按照领用人员工资的80%左右领取(取整数)。如有特殊情况,有主管写明具体原因上报财务副总审批。
5、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经核定每月运费备用金20xx元、售后购车票备用金3000元)。
五、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领导签字批准,部门领导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再由财务主管审核批准。
六、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七、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每月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八、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九、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附《报销流程》《运费明细表》《出差费用清单表》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5
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营销系统备用金,健全备用金管理体制,保障本公司发展的稳定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标准:
1、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含科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1万元(含1万元),副部长级以上(含副部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2万元(含2万元)。所有的借款各部必须登记台帐。
二、审批程序:
1、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因工出差的员工需借用备用金时,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一式二份,借款单据上必须注明个人厂编。
2、营销系统总部人员备用金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各部门主管部长审批。
3、各类人员的备用金超标准借款必须经营销财务部部长加具意见,营销副总裁批准后,提交营销财务部会计核算科出纳支付。
三、返纳要求及扣罚标准:
1、备用金借款原则上应于因工出差返回总部后及时返纳,若未及时返纳,累计借款金额少于各级别标准的,到当年12月26日前要返纳,如超过此时间仍未返纳的,则按应返纳全额逐月在该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扣清,另按应反纳额的5%予以扣罚。
1、副部长级以下人员借款1万元以上的.,由借款当月起,会计期超过2个月,单据还未返纳的,则平均分期扣罚该员工工资,直至当年12月26日仍未返纳完的,则按应返纳全额扣罚该员工当月工资。
3、营销系统员工借用公款后而申请离职者,应自觉清还借款,行政部凭财务部门签发的清债确认单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若借款人末清还债款而离职的,其债务由所在部门负责,全额在部门工资中扣除。
4、扣罚通知单在当年12月份的26日前由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填写并交被扣罚部门主管部长,被扣罚部门在当月28日前反馈意见给营销财务部,如不按时反馈的则视同认罚。
5、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如不据实扣罚,一经集团财务部或集团审计部发现,则对责任会计按应返纳备用金总额的1%扣罚。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免除扣罚或跨年度不返纳的,由责任部门申请并说明原因和提供担保人同意书,经营销财务部部长批准并备案方可。
四、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系统总部编内人员,分公司备用金制度参照《分公司管理手册》。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掌握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选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专心敏捷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觉严厉处理。
4、本制度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5、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依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资料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回到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依据财务制度规定仔细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准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6、备用金的管理
因业务缘由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依据实际状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务必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务必妥当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财务部办事处应当根据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准时清理。
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准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办事处发出最终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办事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备用金管理制度。
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务必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7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下属单位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现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名词解释
备用金是公司各下属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包括临时备用金和定额备用金。
第3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于私自挪用备用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则严肃处理。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第5条、公司实施定额备用金与临时备用金相结合的办法。
第2章、定额备用金的管理
第6条、定额备用金限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列公式所示:
定额备用金限额=年度日常费用预算总额/360x10 第7条、日常费用包括办公费(包括日常性物料消耗)、市内交通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经常性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的具体额度由单位负责人申请,经财务总监审定。
第8条、定额备用金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名单须报财务部备案。各单位办事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需使用备用金,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向保管人借支;业务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员到财务部报销并将报销款项还给保管人,补足备用金。
第9条、定额备用金不得跨年度使用,每年12月25日之前,备用金须足额还回财务部,逾期未还,经两次催收后,财务部有权从单位负责人和保管人员工资中扣回。
第10条、每年 1月份第三周,各单位根据本年度审定的备用金额度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若尚未审定额度,延用上年额度,审定后多退少补。
第11条、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备用金保管人员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定额备用金必须做相应交接,交接表原件的其中一份交财务部备案。
第3章、临时备用金的.管理
第12条、临时备用金的借用和报销手续
一般情况下,不予借支临时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借支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经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批准。
2.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应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一式三联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3.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持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须由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审核单据的合法性,审核无误后可办理报销手续。
4.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于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的款项,应让报销人员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第13条、临时备用金的管理
1.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2.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且在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3.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初的借款。
第4章、附则
第14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其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15条本办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8
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金。
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经理。
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定额
(一)定额管理
定额管理是指按用款部门的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按定额拨付现金的管理办法。用款部门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用备用金后,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如数付给现金,使备用金仍与定额保持一致。一般对用于费用开支的小额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的办法;对用于销售找零用的备用金,按营业柜组核定定额,并拨给现金。各柜组可从销货款中经常保留核定的找零款,不存在支出和报销的问题。
非定额
(二)非定额管理
非定额管理是指用款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财会部门领款的管理办法。在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时,作为减少备用金处理,直到用完为止。如需补充备用金,再另行办理拨款和领款手续。对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备用金,在集中收购旺季时一般采用非定额管理的`办法,在淡季零星收购时则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实行交货补款。
总而言之,无论实行哪种管理办法,都要建立健全备用金的领用、保管和报销等手续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经管备用金。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经济责任。
备用金的核算,可在”其他应收款”账户内核算,也可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它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表示库存的备用金数额,并按照领用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分类账户核算。
制度
1.设置批准制度
对哪些部门、哪些业务实施备用金管理,应建立一个规范的申请、批准制度。
2.定额管理制度
对批准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必须根据需要事先核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备用金定额。
3.日常管理责任制度
使用部门必须对备用金指定专人管理,并明确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权限使用、接受财会部门的管理及定期报帐等各项责任制度。
4.清查盘点制度
财会部门必须对备用金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盘点,防止挪用或滥用,保证备用金的安全完整。
5.审查入帐制度
对备用金使用部门报销的所有票据,财会部门都要象对其他原始凭证一样,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方能付款记账。
备用金管理制度(五) 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本制度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5.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6.备用金的管理
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财务部办事处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办事处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办事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削减零星支出的审批次数,有效掌握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备用金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选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办公室、选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条备用金限额:办公室3000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选购部10000元人民币,科研部20xx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备用金的用途: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选购费用、邮政询问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备用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觉严厉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对备用金实行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备用金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办理借款手续;
(二)办理借出手续;
(三)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登记备查账目。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各部门指定专人后,需要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借款人为部门,经办人为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财务人员依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备用金管理人员对其部门使用的备用金,实行用完即时报销方法。报销时,经办人员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按公司费用报销方法进行报销。
第九条备用金管理经办人,要仔细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拒绝报销。对审查不细,经财务审查出不合格的票据,由备用金经办人个人担当。
第十条备用金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备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围,发觉不在原核定范围内的支出,财务人员拒绝报销。
第十一条备用金的补齐。备用金管理人员在备用金报销后即时按定额补足。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按备用金领用部门设立明细账,核算备用金的借、报销、补足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准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管理人有权催办,假如催办无效,备用金管理人员可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财务部门解释。第十六条本方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10
为规范集团旗下各学校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金碧教育集团现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该制度详细管理方法如下:
1、依据学校日常零用现金开支需要,为各校区财务部门收费员核定备用金定额RMB20xx元每月,可循环使用;
2、校区财务部门凭使用备用金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分类报销单据,定期向总部报销以补充备用金定额。但在会计处理上不透过定额备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额。
3、平常,定额备用金科目不记录领用事项,除非发生调整或收回备用金定额的.业务。每周二,收费员务必向总部会计部门报销当期费用;
4、校区备用金主要用于因特别状况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款待费除外),如:学校快递费、多刷一卡通费用、每星期不超过500元的办公用品选购等事项。其他超过500元的特别支出须向总部申请付款。
5、该备用金如因收费员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错误导致公款丢失或缺少,职责由收费员本人担当。
请校区各级部门依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支付备用,收费员严格根据以上规定执行备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费用是指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及以下人员,总经理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仅限董事长)费用按实报销,无出差补贴等。
第四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为保证公司业务的合理需要,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可向财务部预借必须数额的备用金。
第五条: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即派差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到财务部应收往来会计处领取借款单并填制借款单(借条),按第四章规定权限审批后交应收往来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稽核岗位会计复核,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借款人支付备用金。借支5000元以上的大额备用金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第六条:备用金借款人须在公司业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次年1月6日前,上年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从工资中扣回。
第七条:借款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是业务发生的原始记录,报销费用时借款单不予退还;归还多借备用金时,由出纳开具收据给报销者本人,借款单也不予归还。
第八条: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司业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
第九条:费用报销程序:报销人按下款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明细表),按第四章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稽核岗位会计复核,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报销人支付报销款或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出纳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须向报销人开具收据,借款单不予退回。
第十条:对原始票据的要求:
⑴、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业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特殊情景下,必须说明情景合理后,必须总经理签字批准。
⑵、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靠粘贴单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必须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得竖向粘贴。
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等不一样类别和不一样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或分类别审批报销,不能混合粘贴。
⑶、除交通票据外的其他票据,报销人须在每张票据正面空白处注明票据金额开支的用途并签名。装卸费、运杂费、仓租费、保险费等票据须注明业务或供给相应的单据号并签名。
⑷、不贴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⑸、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会计不得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也不得付款。
⑹、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并从6日起按日加收借款额1%的资金占用费用,从出差费用中补助费中扣除,当月费用必须在次月3号前报销。
⑺、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或其他相关人员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取消该项费用报销,并处于允许报销总金额的20%的罚款。
⑻、出差人员应认真填写派差单,派差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依据,缺一不可,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各种费用(后附派差单)。
第十一条:费用报销后,财务部费用会计应记录个人费用登记帐簿,按月上报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阅。业务员的费用列入个人销售费用进行收入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二条:备用金借支审批权限:
⑴、备用金借支金额在3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批准;
⑵、备用金借支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核准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⑶、财务部经理借支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三条: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⑴、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报销,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核准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⑵、部门经理的费用报销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报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审批;
⑶、副总经理的费用报销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审批;⑷、财务部经理的费用报销由总经理签字审批。
⑸、总经理不在时,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经理请示总经理批准,待总经理回到时补签。
第十四条:总经理、董事长使用资金或报销直接通知财务部经理,由财务部经理及时指派人员办理。
第十五条:出差是指公司人员受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派差单)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交通工具标准及出差住宿标准;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伙食补贴。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外出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研究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第十八条: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第十九条:长途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条:出差住宿费报销,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职务一类区(元人天)二类区(元人天)一般人员120220科长、主管、工程师级140180部门经理级160220
第二十一条: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第二十条:长途出差补助,按规定标准填写补助费,一类区40元天人,二类区60元天人。
第二十二条: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
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软卧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
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
第二十三条: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之内凭票报销,超标自付,从补助费中直接扣减补助费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对于参加包括住宿、市内交通与生活费用在内的会议和由邀请方承担费用的会议,不享受任何补助。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减去一天计算,即算头不算尾(当天出差当天回到的不报销伙食补贴);住宿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报销,并须事先请示。
第二十六条:长途交通票据如果遗失,须写出书面报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按票价的50%报销。
第二十七条: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回到的,每一天住宿、生活补贴按一般员工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车船费由公司负担,在家期间不享受伙食补贴,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第十八条:长期住外业务人员租房标准(含水电费、固定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特区800元月以内;直辖市600元月以内;其他地区300元月以内,据实报销。
第二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或办事处所在地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费和出租车费),公司员工上下班或因私所发生的交通费不在此列。
第三十条:有伙食补助的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含在补助费之内,没有补助费的,按实际发生公交车费用报销,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
第三十一条: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按审批权限进行批准。
第三十二条:通讯费指因公使用通讯工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讯费一律实行凭票限额内报销。
第三十三条:使用移动电话的员工,其裸机的购置费一律由使用者本人负担。第三十四条:通讯费报销标准:
副总经理300元月;
部门经理200元月;
车间主任、科长以及特殊岗位人员100元月。
第三十五条:对于享有出差补助费的业务人员,通讯费包含在补助费之内,不得另外报销通讯费用。有规定定额通讯费的人员,不得以出差为由,额外报销通讯费。
第三十六条:享受通讯费报销标准的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含节假日)通讯畅通。
第三十七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和有关部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提议安排工作餐,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按排并登记备案,记入部门招待费。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四十条: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报销时应附有业务事由、具体人数、时间、地点、批准领导等。
第四十一条:办公费是指办公用品、印刷品及其它办公物品等的支出。公司办公费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申请购置办公用品、印刷品等其它办公物品时,需注明用途、数量、规格型号,办公室需查明是否可调节使用,再确定是否购买,报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领发的人员,每月需填报办公用品、印刷品等购、领、发、存报表,按部门分类归档,报送财务部和各有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礼品费。因工作、业务特殊需要,需赠送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礼品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安排采购,其他个人不得私自赠送礼品。
第四十五条:加班费。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月底随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十六条:福利费。公司发放给职工的各种福利,须由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采购并按规定制度发放。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主管及以上人员的职务以人力资源科的正式任免通知为准,对外使用的职务不对内使用,也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各项对应级别标准报销有关费用。
第四十八条:休探亲假人员的费用报销标准按人力资源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备用金借支和报销单据的审核,财务部随时受理,但审批和报销款的领取时间为每周星期2、4,其余工作日财务部不予办理。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实行。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备用金的统一收支,统一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备用金的安全完整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制度在该部门和该分公司的有效执行,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下属的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第二章备用金的用途
第四条备用金仅限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主要是采购业务人员零星采购备用金、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备用金。
第五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申请备用金人员的资质审查
第六条公司人员申请备用金必须有具体的业务用途,由业务实施人员提出。
第七条申请备用金人员的业务经验和能力要求:申请备用金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经验和能力,具体的人员主要包括部门主管、项目组负责人、部门经理。不具备以上职位的成员不能申领备用金。
第四章备用金专员制度
第八条公司设置备用金专员(隶属于财务部),负责建立备用金台账,反映备用金的申领、使用和报销情况、备用金的清理和回收情况。备用金管理专员负责办理所管理的公司的备用金申请、备用金报销资料的收集和办理、备用金的清理收回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章备用金的报销和发票管理
第十条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第十二条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三条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章备用金额度
第十四条采购业务工作人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第十六条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周不超过10万。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第十七条其他备用金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各级审批人员严格按照额度限额进行审批。
第八章备用金的清理和归还
第十八条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应妥善保管,项目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退回备用金。
第九章备用金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对该部门的备用金总额负管理责任。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备用金的总额负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备用金的借款人在资金使用后,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并向资金管理专员予以报销。
第十章备用金的财务核算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备用金专员的台账每月应及时更新,总账与明细账应每月核对。备用金专员应定期分析备用金的领取、使用、报销、回收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对于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一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司备用金的用途专为业务上所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备用金负责人定期对项目人员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根据《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恢复植被等应缴存的备用治理费。
备用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备用金本金及其利息收入返还采矿权人。
第四条备用金依照采矿权的审批权限分级收存。
国土资源部和省审批发证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市(州)、县(市)审批发证的,分别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
第五条备用金的收存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备用金收存额=收存标准(累进制)×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采深系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
其中,备用金收存标准及采深系数见附件。
第六条采矿权人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3个月内,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备用金缴存额以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样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下(包含3年)的,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备用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缴存备用金,第一次缴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备用金总金额的30%,余额按剩余期限年均数在采矿权人年检时缴存。
第八条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主采矿种以及采矿许可证期满,申请延续登记的,采矿权人应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
第九条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应同时办理备用金本息转移手续,由采矿权受让人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承担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措施不力、不及时的采矿权人,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治理的,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强制治理,治理费用从其缴存的备用金及利息中支出。采矿权人应当在治理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补齐已支出的备用金。
第十一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需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矿山,采矿权人要求对分期治理工程进行验收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可适当抵缴备用金数额。
第十二条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向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采矿权人书面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完成验收。
经验收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及时将备用金本息返还采矿权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矿权人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有关单位用备用金进行治理。
治理费用超出采矿权人所交备用金(含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向采矿权人追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后备用金还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返还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存备用金后,应当向采矿权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项收据。
备用金的收存实行“票款分离”,统一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对按规定予以返还采矿权人的备用金,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到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专户在做会计处理时冲销备用金收入。
对按规定不予返还的备用金,作为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由组织实施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拨付使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财务决算报告,聘请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报告进行专项审计,经负责组织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备用金收存、使用、返还等情况的监管。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存备用金的,由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拒不缴存备用金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不予办理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登记和年检注册等手续。
第十七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由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不治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占有、挪用或者不按规定返还备用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备用金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包括各子公司、部门、项目)备用金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名词解释
备用金是公司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或网银转账方式借用的款项,包括临时备用金和定额备用金。
第三条: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第四条:管理原则
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进取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需从oa中提请“借款单”,“借款单”
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填写借款单,必须填写声明:此备用金仅限用于公司开展正常工作或业务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在oa中提请“日常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景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景,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条: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第七条:项目备用金
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景不一样,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项目1万—5万。特殊情景,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景,予以审批。
第八条:其他备用金
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景核定金额。
第九条: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提请财务部,财务部按照借款用途审核备用金借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提请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职责人。
第十条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四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终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经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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