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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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透明度,增强管理规范。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国企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国企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公司沿着正确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定义与内涵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基本原则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得到坚决贯彻执行。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章程,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是坚持权责对等原则。明确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全资、控股子企业。

二、决策范围与权限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由公司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主要包括: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的指示批示等重要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由党委决策;监督、保障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由党委决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经营管理举措,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二是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党委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事项;审议上级党组织巡视公司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及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计划安排;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需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公司党委工作规则、党内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制定修订;公司涉及党建的内设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及撤销;研究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思想政治工作和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对外宣传、新闻发布重大事项,重大舆情风险处置事项;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推荐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等事项;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公司承担乡村振兴任务重大事项;保密管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重要事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以上事项均由党委决策。

三是企业经营方针、主业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主要包括:公司发展主业调整方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修订,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公司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公司年度产量和营销计划、年度投资和发展计划及其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公司年度技改、修理、科技和信息化项目计划及其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其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根据预计金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帮扶资金计划及其调整,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根据金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公司或公司授权基层企业与相关方订立的战略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事项,授权董事长决策;公司投资计划总额不变的结构性调整,授权董事长决策。

四是重大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改制、重大战略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公司所属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注销、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的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根据涉及金额对公司的影响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或授权董事长决策;资产转让、产权转让、无偿划转等事项,对应标的单项(批)资产,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指标中任何一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对应指标的比例未超过30%,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超过30%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日常经营中涉及的资产减值、报废、核销事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00万元的,授权董事长决策,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超过30%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立项及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

五是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主要包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其调整、决算方案及报告,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公司年度预算内涉及各基层企业之间经营指标的调整、各项预算项目和金额的调整,授权总经理决策;公司控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提案,授权董事长决策。

六是公司自主进行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重大差错更正等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公司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调动、解聘、奖惩等。

一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由党委研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决定。

二是公司内设机构正副职负责人、所属全资和控股子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党委研究决定。

三是向参股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党委研究决定。

四是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定级、薪酬、奖惩等重要事项,由党委研究决定。

五是公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人才引进计划,由党委研究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

一是年度投资计划外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二是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项目,凡涉及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达到30%以上的,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三是公司在〔*〕地区开展的重大产业布局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四是涉及国家安全、核心技术、环境保护等具有特殊敏感性的重大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支付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是公司年度预算之外,单笔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二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超过10%的,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三是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交易等非主业金融业务,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年度累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四是公司对外借款,新增借款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三、决策程序

(一)动议与论证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均可根据职责分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按程序报送。

一是"三重一大"事项的提出。二是会前充分论证。议题提出后,相关职能部门须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形成书面方案。方案应包括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法律合规性审查意见、备选方案比较等内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或评审。

(二)会前酝酿

党委办公室或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报党委书记或董事长审定后,形成会议议程,并于会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一是议题确定。二是沟通协调。对于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在会前应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增进共识。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应就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有效沟通。

(三)会议决策

会议由相应决策主体的主持人召集并主持。与会人员应在充分听取议题汇报和说明的基础上,独立、充分发表意见。

一是集体审议。二是逐项表决。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方为通过。涉及人事任免等事项,应采用票决制。会议决议应明确具体、可操作。

三是全程纪实。会议应指定专人如实、详细记录每位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表决意见及理由,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与会人员审阅签字后存档。

(四)决策执行与监督

决策作出后,应明确负责执行的领导、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责任。二是跟踪督办。公司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审计部门等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定期报告进展。

三是后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等决策事项,在执行到一定阶段或完成后,应组织开展后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持续优化决策提供依据。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的。

(三)在集体决策中,个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或隐瞒真相而导致决策失误的。

(四)对集体决策拒不执行、擅自改变,或在执行中严重失职、渎职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决策责任追究由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按权限和程序办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司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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