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制度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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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如何实现更高效的管理?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劳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篇1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严格要求各劳务企业在工资发放时将工资情况在生活区至少公示7天,保证信息获取的透明公开。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30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50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1000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5000元,同时将直接责任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违法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劳务队伍所属民工进场后,必须及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名单列表上报到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暂住证件,费用从劳务队伍结算中扣除,中途离场或辞退的民工,要及时通知经理部办公室。

(4)劳务队伍归各技术员管辖,技术、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应服从现场技

术员的管理,要按技术交底、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现场技术负责人有权减少或停止劳务队伍的支付。

(5)项目部向劳务队伍提供合格的钢筋、砼等半成品材料,劳物队伍对施工质量负责,不准偷工减料,不准试用不合格的材料,应配备足够的业务熟练的技术工人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每道工序必须有一个负责人。如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出现一次不合格须再次检验的,每不合格一次罚款50元;监理提出指令性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监理提出肯定表扬的,每表扬一次奖励300元;对需要停工整顿的,每次罚款1000元;对停工整顿且业主、监理对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劳务队伍必须承担罚款并加罚1000元。对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的劳务队伍承担。

(6)劳务队伍所承担工程的资料由劳务队伍承担填写,劳务队伍必须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劳务队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资料,然后将资料交给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复检合格,再由项目部检验,工程科检验合格,方可由工程科联系监理验收,严禁无资料报验和自行找监理验收。劳务队伍技术人员在填写原始施工资料前,必须仔细阅读图纸和技术规范,原始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交后如被检查出错误,将处以10元/份的罚款,罚款针对填写人及复核人,并重新填写。

(7)劳务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生产规定、规程、设计、施工等文件及与公司签定的安全协议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施工;各劳务队伍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施工机械、人员安全要妥善管理,认真履行安全合同及执行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劳务队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劳务队伍承担。

(8)劳务队伍应按时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各劳务队伍应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同时根据甲方与其签定协议上规定的工期每月上报施工计划,项目部审批后下发执行。如超额完成任务,当月奖励1000元,如完不成任务罚款1000元;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劳务队伍的计划进行调整。对连续3月不能完成计划的,项目部有权对其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容进行分割。

(9)为规范现场文明施工,工地沿线除设置必要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外,整个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整齐、文明责任区明确,并有明显标识;每一个施工环节必须做到不因施工而给已完工程及其它工程造成损伤或影响,施工现场不得出现由于施工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停工的现象;施工管理人员及主要工种应佩挂证卡,所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避免和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10)项目部统一提供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劳务队伍有义务进行保管、摆放,各劳务队伍在日常生产中要负责保管、摆放好自己所属责任区内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按价赔偿。

(1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下发给各劳务队伍的半永久材料、周转材料或租赁给劳务队伍的小型机具,由劳务队伍自身负责使用、保管,不准私自转让,一经发现根据情况扣款,若有丢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结算及支付办法

(1)结算、支付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且劳务队伍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度,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所有支付金额数量由项目经理确定并签字后方能

支付。

(2)各劳务队伍每月应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3)劳务队伍属现场技术负责人直接管辖,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根据劳务队伍的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调整其支付金额;若劳务队伍不服从现场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拒绝其支付申请。

(4)各劳务队伍必须保证材料、机械的正常使用,如不执行机械材料的规章制度,项目经理可以拒绝其支付申请。

(5)各分项工程的原始资料及检验资料在该分项工程完成后48小时内交项目部,要求正确无误并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签字齐全。项目部按其已上报资料的工程数量占完成工程数量的比例调整其支付数量。

(6)劳务队伍应保证全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并定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挪做他用,项目部将停止其下期计量支付。

(7)本工程以监理工程师签任并经现场技术人员签任后的数量结算;项目部使用零工一般以小段包工为主,若使用人工,一般8个小时为一个工日;使用机械,按每小时单价进行结算。

(8)项目部提供的钢筋、成品砼、波纹管、钢绞线等用于工程的永久性材料,最后以图纸设计数量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劳务队伍自负;对于劳务队伍领用的模板、架管、木材等周转性材料,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每月结算中扣除,对于租用公司的机械设备要保证其正常运转,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9)劳务队伍的暂住证费用、地方需交的其他费用由项目部代交,费用在每月支付款中除。

4.施工工地临时工管理办法

(1)所招临时工年龄应在18-35周岁之间。特殊工种或技术工的年龄可放宽,但决不能招收18周岁以下童工及病残人员。非特殊岗位不得招收女工。

(2)所招临时工必须有身份证并无任何犯罪记录。必要时,应要求提供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

(3)临时工的需用数量、工程或增减必须由各工种负责人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4)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能、质量、纪律等培训。 (5)临时工招收后应由项目部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安全、纪律、技能等方面的责权要求。

(6)临时工的直接管理人为各班组负责人。

(7)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做好对临时工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杜绝临时工人员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违反公司纪律或违法犯罪等行为。

(8)临时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驾驶、控制、仓库保管等重要工作。 (9)技术工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或特殊执行。

(10)临时工必须挂牌上岗,工作牌上应注明其工种,并帖照片。 (11)正式员工的《行为守则》适用于对临时工的管理。

5.施工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4)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劳务管理制度 篇2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下达公司的经营、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对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负第一责任。

2、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施工设计,全面负责项目部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文明、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3、及时向建设单位催要工程进度款,加快资金周转,做好项目的成本核算,盘活资金使用,审核各项费用支出。

4、定期组织工程质量、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采取纠正与预防,防止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出现。

5、组织检查、落实公司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施工计划、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劳动力、机械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工作。

6、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调项目部负责人,合理调配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7、做好公司的施工成本管理工作,主持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降低施工成本。

8、加强对项目部材料计划、采购、供应、物资消耗、仓库管理、周转材料、施工工具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监督。

9、掌握市场信息,不失时机地增加经营项目,扩大业务范围,增强企业的应变和竞争能力。

10、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劳动纪律,确保生产、工作秩序正常进行。

11、关心员工生活,积极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二、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所有施工工程质量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对公司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服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分管领导责任。

2、参与领导本单位的经营、生产活动,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协助实施。

3、负责公司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大力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并督促实施。

4、负责小型设备施工安拆方案技术内容的修改和方案审批。

5、领导投标工作,负责各个项目投标方案的编报、对工程技术文件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工程项目基础、主体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参加各工程项目重要部位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7、负责对顾客投诉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

8、主持公司技术会议,研究和处理施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操作问题,参与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提出技术鉴定和处理方案。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随时监控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召集项目部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人力资源部门岗位职责

1、负责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发、编号、传送、催办、归档。

2、负责公司的文件打印、复印、传真的收发工作。

3、负责通知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作好会议记录。

4、负责公司各种办公、福利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6、负责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

7、负责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整洁的工作环境,保持良好的对外形象,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8、认真贯彻政策、法令、法规。负责公司的人、财、物的管理工作,为项目部的施工工程提供合格的劳务施工队伍;对各项目部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统一的管理,平衡、调配各项目部劳务队伍的余缺。

9、负责办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人才招聘、录用、晋升、调配、考核工作。做好公司干部、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好员工劳动合同签定、职工辞退、退休等手续。

10、负责起草公司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工作。并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公司员工劳动方面的事项。

11、负责执行国家规定的员工劳动保护福利方面的有关待遇,包括员工的养劳保险金的缴纳;工伤、疾病待遇的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各种假类批准等工作。

12、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方案。对公司员工工资及劳务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控制。

13、负责对公司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的人事考核、任免,岗位能力、员工素质评审等工作。

14、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人力资源负责人岗位职责

1、熟悉公司各项工作业务环节,做好总经理的助手,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2、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3、对会议形成的文件下发后,及时组织检查,了解每个文件的实际执行情况,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总经理反映,及时协调解决。

4、定期对下发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于在日常业务方面具有规律性的事件,经过总结、修改、完善公司管理体系。

5、负责公司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员工奖罚办法、绩效考核方案等人力资源管理文件的起草工作。

6、做好来宾接待的各项事务;做好本公司员工、家属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五、人力资源助理岗位职责

1、负责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发、编号、传送、催办、归档,公司的文件打印、复印、传真的收发工作;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印章刻发、核实、补发以及缴毁工作;

2、负责公司证件年审的申报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办公用品的发放、登记;建立公司人、财、物台帐清理管理工作;

3、根据公司安排,及时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4、保持办室环境清洁卫生,协助部门主管做好接待工作和其它事务性的工作。

六、财务部门岗位责任范围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

2、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求,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核算公司内部各项目部的收入和成本;分析、反映工程盈、亏报表。

5、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发展。

7、负责清理公司债权,督促各项目工程欠款的催收。8、负责督促各项目部及时办理竣工工程财务结算。

9、负责考核项目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负责考核各工程项目部责任成本完成情况。

10、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七、会计岗位责任

1、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全、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定期检查、分析各单位财务状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作。

八、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内部银行结算业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2、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及时与银行对账,对未到账款要及时查询。

3、按有关手续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4、积极配合会计做好对账、报账以及各种账务处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财务工作制度

1、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4、会计人员定期对各自工作进行自查,保证账簿记录和事物、款项相符。

5、会计人员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

6、会计人员发现账目、账款不相符时,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书面汇报,并请求查明原因后作出处理。

7、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十、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加强与公司、监理之间的合作,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顺利完成。

2、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所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安全达标,生产进度,成本控制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3、组织相关人员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整体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制订安全生产和保证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控制。

4、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生产计划及日、旬、月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构件和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协调实施和有关单位洽谈材料供需、租赁、劳动合同。报送公司审核,签订后并严格履行。

5、组织和管理进入项目工地的人、财、物资源,做好人力、财力、物力和机械设备的供应与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在公司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部管理班子和施工班组,并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7、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制度,建立健全本项目详细的质量、安全体系,确保项目按公司程序有效进行,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基本要求,控制要点,严格管理,协调运作,精心施工,确保目标的实现。

8、降低生产成本,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认真做好工程签证,统计报表的`进度款催收工作。杜绝不正当的应酬和开支,搞好廉政工作。

9、认真履行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工期、材料节约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十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及工作指导书,严格实施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创立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

2、熟悉施工图纸,技术质量要求,材料规格。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及时处理设计变更洽谈记录。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实施质量计划,执行分项工程的作业指导书,作好施工记录。

4、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合理安排工序,处理各工种的交叉作业,宏观调控劳动力的调配,有计划的协调施工机械和材料等资源的进出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按相关规定督促专业施工工长填写施工日记,核实每个任务书的实施情况,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人。

6、具体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7、负责做好本项目部与监理公司的配合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8、负责督促各施工工长向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计划交底,解答班组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做好施工检查记录,为施工班组创造有利的施工条件。

9、当好助手,随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及相关情况,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十二、施工员岗位职责

1、施工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做到严格按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规范、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参加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技术复核、设计变更签证、中间验收及竣工结算等,收集所有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3、认真编制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落实施工工艺、质量及安全技术措施。

4、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组织协调劳动力安排和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出场。

5、施工员应熟悉图纸及施工规范,做好工程施工部位测量、放线工作,并保证其准确性。

6、施工员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必须依据相关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同时交待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7、施工员应组织各班组长做好分项工程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把质量关,同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

8、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做好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原始记录,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部署、总平面布置。

9、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核查监督,协助仓库管理员进行仓库材料设备管理工作。施工员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有权组织不合格分项工程返工,对影响生产进度和违反生产质量的部门,实行评比打分制,其结果与经济挂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0、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用户质量回访工作。

十三、预算员岗位职责

1、在执行定额及法规过程中,协助公司到省、市定额造价管理部门咨询、解答,所遇到的问题。

2、协助、参与公司的预、结算工作和投标中经济标的计算确定工作。

3、在结算工作中协助公司做好与甲方或审计结算的造价咨询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

4、建立、登记工程预结算台帐。

5、负责管理有关工程预结算方面的资料及相关工作。

6、参与配合部门其它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四、测量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的定位放线、水平标高的控制,解决疑难测点及转点的测量工作。

2、负责测量放线后的复查工作,履行签字手续。

3、按期进行沉降观测和构筑物的垂直偏差等观测。

4、及时整理归档测量记录、简图、文字、数据、计量等,记录完整、清晰。

5、对仪器、量尺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送检、维护、保养。

6、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十五、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技术资料收、发、保管、整理、归档,完善借阅手续。

2、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入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负责人、业主、监理和有关部门批示。

3、对资料进行分类,建立健全各项资料管理台帐。

5、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

6、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立卷移交公司。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十六、试验员岗位职责

1、按规范、规定、试验标准进行取样和制作试块。

2、负责各种材料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保管。

3、及时对试件、试块进行送检,获得检验、试验报告。

4、作好检验、试验的原始记录、台帐报表。

5、对计量器具、仪器、设备等定期进行送检、维护、保养工作。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十七、材料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材料、设备、工具的采购,租赁,领取工作。

2、提前5日将项目负责人审批的材料计划单在市场上比价采购,并积极协调按时供应。

3、购买材料应先做市场调查。做到货比三家,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各种产品、成品、半成品必须至少三证齐全。(出厂证明、合格证明、检验证)

4、购买凭证必须与货物一致。做到当天采购凭证与财务当天结清报帐,不积压,不拖后结算报帐日期。

5、搞好与库房材料清点工作。当月30日前将库房货物清点盘存,并提供月报消耗与库存报表。

6、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材料节约利用。了解产品的质量情况,随时调整材料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7、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映材料使用情况。汇报市场材料信息,以利控制工程成本。

十八、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工地和项目部对材料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项目把好材料质量关。

2、熟悉各种材料性能和质量。对不合格产品、成品、半成品坚决不能入库,并督促材料员更换或退货。

3、库房所进货物必须建立健全台帐,分类明确,摆放整齐,标识有序,以便发放领用忙而有序。

4、做好每月消耗与库存盘点。不能以虚充实,弄虚作假,并将每月报表提交财务核对。

5、现场接收各类材料按实收数目入帐,杜绝虚报实收数目;杜绝接收不合格产品、成品、半成品。

6、协助试验员做好需做复检材料的准备工作,提供各种材料的材料合格证等。督促项目工长对材料的合理使用,减少材料浪费。

7、经常亲临施工现场,督促各分部分项工长对材料的合理使用,减少材料浪费。如发现材料浪费立即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的部门,实行评比打分制,其结果与经济挂钩,确保工程材料合理使用。

十九、安全员岗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各项安全组织措施的编制。根据工程进展随时与工程施工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行管理控制,并做好安全记录。

3、组织参与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有权先采取措施,再报告有关领导。并积极协助对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处理,并签发限时安全整改通知单。

4、认真、及时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检查、考核评定、任务单签证工作。

5、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积极参加工伤事故调查与分析,做到实事求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监督检查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的部门,实行评比打分制,其结果与经济挂钩,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7、编制相关安全资料,制定安全紧急预案。认真及时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统计上报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安检站、监理、业主等)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保证项目施工有序进行。

二十、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质量管理规定及质量标准,落实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搞好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实施,全面监督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全过程。

2、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规定鉴定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检验与审核,做出合格或不合格分项工程的结论。对因不负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负主要责任。

3、开工前,对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对质量通病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

4、执行合同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组织质量检查、评定、参与事故处理,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程质量及检查情况。

5、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的三检制度,坚持按施工工序施工,做到每道工序开工前有技术交底。每道工序、部位有检评,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追查责任班组的责任。

6、及时进行隐蔽验收和复核,对不合规格产品按不同程度进行标识,及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时指导返工补修。做到不漏检,不合格部位不隐蔽,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对所填写的各种数据负责。

7、依据质量检查结果,严格按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进行奖罚。

8、成品验收,每道工序验收,质检员对各分项负有绝对表决权,实行评比打分制,其结果与经济挂钩,确保工程质量。

二十一、钢筋工工长岗位职责

1、熟悉并审查施工图纸,做好设计变更洽谈记录;熟悉材料规格以及质量要求,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

2、参加施工图会审、交底,并提出有关钢筋规格、数量、配置、加工、搭接等方面的建议,并在设计交底会中协商解决。

3、负责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体系实施。协助安全员落实分项安全规章制度实施,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做好施工准备,搞好钢筋翻样工作。协助试验员搞好各类钢筋检验,试验送检工作。

5、熟悉有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根据分项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准确提出钢筋翻样加工单和材料计划。

6、负责向班组进行工艺、质量、安全及进度计划交底,监督和指导班组施工。

7、负责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并认真填写质量评定、隐蔽验收和技术复核记录。

8、积累和提供技术档案原始资料,参加项目部日、周、月施工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9、密切配合其它工种施工,配合质检人员对分项工程的检验评比,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

10、负责有关分项工程的变更签证工作,保证无漏项签证,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十二、木工工长岗位职责

1、熟悉并审核施工图纸,做好设计变更洽谈记录;熟悉材料规格特性以及质量要求,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

2、参加图纸会审,提出有关模板配置,支撑体系,装饰施工等方面的意见。

3、执行公司的质量安全体系,配合安全员做好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做好施工准备、抄平、放线及翻样等各项工作,排除生产操作中的障碍,为班组生产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5、熟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准确地提供材料计划和加工单。

6、向班组进行工艺、质量、安全及进度计划交底,并监督和指导班组施工。

7、负责施工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组织作业班组人员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并认真填写质量评定,隐患验收和技术复核记录。

8、积累和提供技术档案原始资料,参加项目部周、月度施工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9、配合其它工种施工,配合质检人员进行检查。

10、负责分项工程的变更签证工作,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质量、进度、安全情况。

二十三、瓦工工长岗位职责

1、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做好设计变更洽谈记录;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负责本工种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及砼施工工作。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按施工方案抽方、算料、抄平、放线。下达作业任务,指导操作人员施工,负责班组考勤,工程量结帐工作;

3、负责施工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组织作业班组人员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并认真填写施工记录、质量评定、隐蔽验收和技术复核记录;填写自检表,报工程质量检查员;

4、根据工程特性向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及进度计划交底、监督和指导班组施工,必要时应做示范操作;对施工区域的安全全面负责;

5、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相互配合、协作,按业主和监理方的要求,做好职工作。

二十四、混凝土工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工种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熟练掌握砼性能和施工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定;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状况、安全防护设施等,如灌注平台、砼运输道等,要符合安全规定进行作业;

3、落实浇筑部位、砼方量、浇筑标号、浇筑方式、浇筑时间等;

4、负责与砼厂家的交涉,浇筑过程中发料节奏和顺序;

5、配合试验员的工作,做好混凝土试块;

6、采用砼泵输送砼时,泵与震捣点之间负责设置联络信号,以防砼喷出伤人;

7、采用装载机上料时,骨料向装料车内倾泻时,检查并杜绝喂料人员站在料斗架与装载机之间,以防被装载机撞伤;

8、负责监督、检查砼振捣人员的作业场所,脚手板、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下砼时,速度应缓慢,必须等吊斗停稳后方可下料,避免吊斗碰撞平台上作业人员的现象;

9、做好施工日志,分项质量评定。配合钢筋、模板等其它工种工种;

10、服从领导安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钢筋工工长岗位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一切钢筋工程工作事宜;

2、全面熟悉结构图纸,掌握设计变更或洽商以及甲方的技术交底;

3、督促钢筋班长严格按图施工,并在施工中及时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若超出自己职权范畴,应向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请示处理意见;

4、每道工序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在施工中勤检查,多督促,确保质量,力争做到一次成活;

5、每个节点完成时,组织检查,确定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后,在本节点的钢筋分项工程自检资料上签字确认。

6、对所属钢筋班组,经常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常见的建筑通病提出防范措施,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7、服从施工员指挥,及时完成施工员交待的每项工作任务;

8、按照施工进度总计划,合理安排,精心施工;

9、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解决,不得盲目施工;

10、配合其它工种,作好工序交接;

11、参加项目部会议,向班组长传达会议精神;保持现场整洁,进场产品进行标识。

二十六、架子工长岗位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对现场脚手架的防护设置负直接管理责任;

2、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制定保证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节约措施并组织实施。施工前向班组做书面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3、协助项目负责人选择架子工队伍,并对施工队资质、技术水平认;

4、施工前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提前提出料具使用计划,严格控制进场料具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做好材料设备的合理收发;

5、根据进度计划编制月、旬、周作业计划,向班组的下达生产任务书。按期完成搭设任务满足生产要求,按规定验收结算;

6、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标准进行管理,严格执行规范和工艺标准。深入现场指导施工操作,检查施工质量,落实“岗位责任制”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做到安全、牢靠、美观,确保搭设质量符合技术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填写检查、验收记录,达到存档要求。参加脚手架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工作,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7、对架子工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经常进行教育、检查作业环境和各种设施、设备。施工中不违章指挥,随时制止违章作业的野蛮施工。预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搞好以“活完、料净、脚下清”为重点内容的文明施工,达到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标准的要求,争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8、合理选择料具,严格控制合理使用料具。精心使用维护各种周转性材料,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延长使用寿命,后及时退库。制定并落实成品保护措施,达到降低成本的要求;

9、结合工程特点,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完成科技创新、技术攻关任务;

10、及时做好各项工程资料,达到归档要求;

11、完成公司领导及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七、塔吊司机岗位职责

1、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

2、起重机的变幅批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经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5、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6、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塔式机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8、塔式机重机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9、塔式机重机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二十八、机电工工长岗位职责

1、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提出机械设备租用计划,办理租用事项,及时安排机械设备进出场;

2、做好机械设备安装、使用、保养的技术交底和新机械的试运转,并做好记录;

3、组织机械设备安装的验收挂牌工作;

4、负责机械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确保技术状态良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5、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做好机械履历书等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准确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6、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排污、排水的管理工作;

7、严格执行>、项目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劳务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劳务派遣人员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的岗位要素进行合理核算,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滕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按照上月考勤情况核算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十五日,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帐给公司指定帐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

第六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由用工单位实施,用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上月出勤情况报送公司人资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3月开始执行。

劳务管理制度 篇4

行为控制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2、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 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备案。

劳务用工管理

1、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每日上班前,施工单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强化对外施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违法用工。

劳务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劳务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务、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僻静主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都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用途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以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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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由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回班通知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相关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直接支付或由用工单位代为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六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假期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4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一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管理制度 篇7

总则

1、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参与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3、工程分包的分类:

(1)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部分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节队伍选择

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50万元以下,专业分包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队伍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劳务分包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专业分包10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万元的,经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考察分包队伍并将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并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劳务分包1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500万元以上的,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分包合同

1、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队伍正式签订合同。

2、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必须先签合同,后允许分包队伍进入施工。

3、专业分包还应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业主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未取得业主同意前不得分包。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4、工程劳务分包必须订立规范有效的书面分包合同。对此,公司实行批准、劳务分包合同评审和备案制度。

5、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1)工程劳务分包范围和劳务分包依据;

(2)进度控制和工期;

(3)技术和质量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

(5)合同价格;

(6)双方职责;

(7)结算和支付;

(8)交工验收;

(9)质量保证金(保证期);

(10)违约责任。

6、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谈判、上报、签署由项目部、分公司负责按照程序组织;分包合同格式原则上采用公司统一合同格式。

(1)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能背离总承包合同内容。

(2)合同谈判,项目部、分公司必须有分管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环境、施工设备配置有特别要求的。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3)分包合同起草后,项目部、分公司应及时上报工程部审批后,方可与分包队伍正式签定分包合同。

(4)劳务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项目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人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履行的责任。

(5)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公司指定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

(6)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项目由业主组织发包的,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总包单位与分包队伍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三节施工管理

1、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施工环境必须进行严格控制。项目部、分公司对分包队伍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2、分包队伍进场后,依据分包队伍提供的主要施工人员名单核查人员是否到位,施行工人员所需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对所有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挂胸牌作业,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落实公司关于质量、安全等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3、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明确一名主管日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分包队伍中50人以下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上要设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4、专业分包队伍应对分包项目的图纸认真审查,提出问题,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报总包单位备案。

5、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工程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部评审后,报总包单位审批,经监理批准后,报总包单位备案。

6、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项目发生图纸设计缺陷或其他需变更设计的内容和原因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待正式批复后,方可按正式批复意见施工,严禁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7、分包队伍技术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针对性强,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8、采取包工包料方式的,对原材料实行现场见到证取样送检制度,取样时应有总包单位人员、监理人员旁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试验,否则认为无效。

9、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各分包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再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来,再上报监理单位。

10、项目部、分公司必须配备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律,履行职责,搞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

11、项目部、分公司应对分包队伍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1)分包队伍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签约的承诺相符;

(2)分包队伍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

(3)分包队伍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

(4)分包队伍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

(5)分包队伍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照片;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资格证。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队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队伍限期加以弥补、改正。弥补、改正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度的,应视其严重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2、项目部、分公司在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管理中除严格招待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外,还应对下列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有效的控制。

(1)关键部位施工;

(2)基础部位施工;

(3)需要覆盖的隐蔽结构施工;

(4)重要的工序作业;

(5)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检验;

(6)安全事故重点防范部位的施工;

13、为保证不降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部、分公司除应承担起工程分包合同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外,还应为分包队伍提供较好的施工条件和工作条件,并与分包队伍密切合作、配合,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在技术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介绍和提供公司有效管理规章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14、分包合同任务完工或合同终止后,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在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效果评价,评价结果项目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经营发展处,建立分包队伍“黑名单”档案,对在公司分包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分包队伍,列入分包队伍“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分包公司所承担的工程。

第四节资料管理

1、工程分包的施工内容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对于工程分包施工全过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管理。直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向业务移交。项目部、分公司,应将上述责任分解落实,并通过工程分包合同落实到分包队伍。

2、总包单位技术安全资料负责人职责

(1)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安全资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2)负责监督、指导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施工队伍按专业规定要求组卷并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将工程各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汇总、组卷,形成完整的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第五节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1、支付的条件

(1)项目部、分公司工程技术(计量)部门对已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进度已审签字和确认;

(2)项目部、分公司、质检部门(包括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检验及合格签证。

(3)分包队伍获款手续与支付凭证齐备。项目部、分公司、要严格按支付条件控制支付。把好控制关口。缺一不可。不允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出已完工程量或实际进度结算和支付。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结算和支付。

2、结算和支付方式、时间

(1)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段一般应和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时段同步,并在业主给付相应项目工程款后按分包规定期限向分包队伍支付。

(2)完成结算和支付。在分包合同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后进行。期限由分包合同规定。

(3)最终结算和支付。最终结算应在分包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并在项目部、分公司质检部门(包括监理单位)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后进行。

3、在每批分包款拨付之前,分包队伍必须提供资金分配计划,核实后方可拟拨付。项目部、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杜绝恶意拖欠材料款及工人工资。

第六节责任追究

1、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给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带来不良影响,给公司经济、信誉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员必要的处罚和处分。

(1)不按规定审批而擅自决定立项分包的;

(2)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队伍的;

(3)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而进行工程分包的;

(4)给分包队伍多计工程量、多结多付工程款的;

(5)不依据合同和不按程序结算和支付的;

(6)借工程分包之机、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虚开工程款,通过分包队伍得回扣的;

(8)利用职务之便,亲属谋取好处,获取间接或直接经济利益的;

(9)违反有关规定,有其他违法、违约和违规行为的;

第七节附则

通过公司考查的施工队中如在施工中出现特殊情况(1)分包队伍资金根不上工期拖延(2)质量出现大问题

(3)安全生产不安公司规定施工(4)施工现场不按有关规定整理

(5)公司按照合同给分包拨款,分包不专款专用

(6)公司对分包队伍在现场提出问题不及时修改,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7)按公司规定时间,工作以外的外出人员出现意外事故以上7条分包队伍出现任何1条,罚款壹万元,5条以上,公司有权把分包队清除,工地合同作废。

已完成工程量等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大小,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总值的1/5结算。

劳务管理制度 篇8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十一条、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我公司按有法律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采用并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十六条、我公司每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况提交总经理审议。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第十七条、我公司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税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六)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公司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第十九条、我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摊派应予拒绝。我公司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

第四章劳务派遣管理

第二十条、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经考核合格后,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规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2%的工伤保险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按月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双方均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或者接续变更。

第二十五条、我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与工种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我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办法。

第二十八条、我公司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况通知我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协同我公司为员工办理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至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劳务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各工区应建立健全外部劳务录用制度。审查外部劳务的历史状况、技能证书,坚持择优录取、集体讨论、公开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劳务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对劳务人员应等同于内部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1.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详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临时工必须同职工一样参加工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区应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作风正派的带工人员对劳务工进行施工管理;劳务工必须听从带工人员的指挥、指导。

4.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劳务工、临时工不准单独在营业线上道作业。劳务工、临时工不按要求作业、不听从指挥、违章蛮干,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同职工一样,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各工区应及时对劳务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检查。

7.各工区要保障劳务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作好他们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他们的人身不受伤害。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劳务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内劳务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包方的资质、业务范围、人员数量及技能状况、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能力、参与本企业工程施工的业绩和信用等),参加劳务分包方的选择,负责对劳务分包的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建立常态考核管理机制,形成分包方业绩记录,保持对劳务分包过程的有效控制;对恶意不履行分包协议的分包方,坚决及时清退,并报告公司禁止该分包方在本公司范围内参与劳务分包。努力寻求与高素质专业劳务方的合作,不断提高劳务分包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召集人)进行相应指导,引导他们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申报劳务资质,必要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

第五条公司对本单位内的劳务队伍或富余人员,通过统一管理,逐步实行内部劳务分包公司管理模式,条件成熟时申报劳务企业法人资质。

第六条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价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等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列入合格劳力分包方名册。

第七条劳务分包方的选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认,签订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与总包合同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时要保证满足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按“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项目部应对分包方和相关劳务人员进行务工常识、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应持证上岗的劳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操作证书。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定期对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为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项目部可向劳务分包方按其所承包项目应付工程款的10%-15%提留工资支付保证金,作为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当分包工程竣工或年终结算时,如劳务分包方未拖欠劳务工人工资,项目部一次性将保证金返还分包单位。

第十一条因劳务分包方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及由此引发工人集访,处理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项目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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