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经费管理制度【精编3篇】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财务透明度,确保经费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如何优化实施?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侧重固定资产管理)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管理: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二) 账实相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四) 维护保养: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
(五) 处置规范: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度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财务、基建、后勤的副校长任副主任,财务处、基建处、后勤处、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账务管理、价值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基建处负责房屋建筑物的建设、维修、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后勤处负责家具用具的采购、保管、维修等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 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二) 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三) 专家论证:对购置单价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购置建议。
(四) 领导审批:财务处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 组织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采购方式:
(一) 政府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二) 自行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一) 固定资产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二) 采购合同应明确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与登记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验收:
(一) 固定资产到货后,由使用部门、财务处、后勤处(或基建处、实验室管理处)共同进行验收。
(二) 验收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包装等。
(三) 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入账:
(一) 财务处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和采购合同,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
(二)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登记:
(一)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
(二) 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应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存放地点、使用状态、责任人等内容。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
(一) 各部门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二) 对精密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三) 禁止擅自将固定资产外借或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
(一) 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 对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三) 财务处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维修。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一) 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二) 清查盘点以实物盘点为主,结合账面核对。
(三)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
(一)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属于采购未入账的,应及时入账。
(二) 无法查明原因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作为待处理财产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
(一)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属于责任事故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 无法查明原因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按照报损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处置:
(一)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报废、调拨、转让、捐赠等。
(二) 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
(一) 对使用年限已到,或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二) 固定资产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原因和处置方式。
(三) 财务处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调拨:
(一) 学校内部固定资产调拨,由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协商一致,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报学校领导批准。
(二) 学校与其他单位之间进行固定资产调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转让:
(一) 学校固定资产转让,应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转让价格。
(二) 固定资产转让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捐赠:
(一) 学校固定资产捐赠,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 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出具捐赠证明。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经费的预算、收入、支出、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 学校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 预算管理:所有经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三) 统筹兼顾:统筹安排各项经费,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兼顾其他各项事业发展。
(四) 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 公开透明: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监督,提高经费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
第五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量入为出:根据学校实际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
(二) 收支平衡:确保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 突出重点: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重点支持学校发展规划中的重点项目。
(四) 精打细算:科学测算各项经费需求,避免浪费。
第六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 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内容、金额、用途等。
(二) 财务部门汇总审核: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预算申请进行汇总、审核,提出预算草案。
(三) 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预算草案,确定预算方案。
(四) 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 报批:将预算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预算执行:
(一)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 如确需调整预算,应当按照原预算编制程序进行审批。
(三) 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 预算调整程序:
(一) 各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金额。
(二) 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
(三) 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预算调整申请,确定调整方案。
(四) 报批:将预算调整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预算绩效管理:
(一) 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三)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财政拨款收入:
(一) 及时足额收取财政拨款。
(二) 按照财政拨款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 加强财政拨款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 事业收入:
(一) 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二) 及时收取各项事业收入。
(三) 加强事业收入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 经营收入:
(一) 规范经营活动,确保经营收入合法合规。
(二) 加强经营收入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 其他收入:
(一) 规范其他收入的收取和管理。
(二) 加强其他收入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和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人员经费:
(一)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
(二) 加强人员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第十八条 公用经费:
(一) 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公用经费。
(二)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 加强公用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
(一) 按照项目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经费。
(二) 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 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台账,详细记录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 其他支出:
(一) 规范其他支出的管理。
(二) 加强其他支出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一条 支出审批:
(一) 建立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 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三) 加强支出审批的监督,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第二十二条 报销管理:
(一) 建立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报销要求和程序。
(二) 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三) 严格按照报销制度进行报销,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及时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
第二十六条 定期进行会计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 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十八条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
(一)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二)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三) 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四) 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
(一) 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 加强存货的管理,防止积压和损耗。
(三) 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催收。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
(一) 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二) 规范无形资产的利用,提高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七章 内部控制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十四条 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防止舞弊行为。
第三十五条 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十六条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学校面临的财务风险。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费管理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十条 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侧重项目经费管理)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项目经费的管理,包括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必须用于项目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二) 预算控制: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三) 过程控制:加强项目经费使用过程的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 绩效评价: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 公开透明: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项目申报:
(一) 各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提出项目申报。
(二)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名称、目标、内容、预算、预期成果等。
(三) 项目申报书应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五条 项目审批:
(一) 财务部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 科研管理部门(或教务部门、基建部门等)对项目申报书进行技术评审,重点评审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三)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项目申报书。
(四) 对重大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项目预算管理
第六条 项目预算编制:
(一)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内容和实际需要,编制项目预算。
(二) 项目预算应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三)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四)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第七条 项目预算审批:
(一) 财务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二) 科研管理部门(或教务部门、基建部门等)对项目预算进行技术评审,重点评审预算与项目内容的匹配度。
(三)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项目预算。
(四) 对重大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项目预算调整:
(一)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预算,应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二) 预算调整申请应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金额。
(三) 预算调整申请应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 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
(五) 科研管理部门(或教务部门、基建部门等)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技术评审。
(六)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预算调整申请。
(七) 对重大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项目经费使用
第九条 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一) 项目经费必须用于项目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二)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三) 项目经费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负主要责任。
(五) 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项目经费支出审批:
(一) 项目经费支出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二) 单笔支出超过规定金额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 重大项目支出需经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报销管理:
(一) 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二) 报销凭证应附原始发票、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 报销凭证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整理和装订。
(四) 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确保报销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审计:
(一) 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 上级审计部门可以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改。
第五章 项目结题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
(一)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结题报告。
(二) 结题报告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预期成果等。
(三) 科研管理部门(或教务部门、基建部门等)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重点评审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预期成果。
(四) 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四条 项目结余经费:
(一) 项目结余经费应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 一般情况下,项目结余经费应上缴学校财务。
(三) 对于绩效突出的项目,经学校批准,可以留用部分结余经费。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的监督。
第十六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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