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推荐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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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公共卫生,通过制定标准、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确保环境清洁与安全,促进居民健康,如何有效实施?以下小编整理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1

1、餐厅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2、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3、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5、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6、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9、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 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 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3

学校环境教育以人为本,提倡自由、民主、和谐与平等,不仅要达到校园的自然环境美,更重要的是要达到生活环境乐。为了加强学校校园、教室、办公室卫生的管理工作,让大家都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教师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一)学校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责任人与分工:

校园:

办公室:

实验楼:

实训楼:

体育馆:

教学楼:

宿舍楼:

餐厅:

班级及分担区:(值周教师)

值周教师每周对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时分片、分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中。

(二)班级组织机构

各班级设劳动委员和卫生监督员一名,劳动委员负责班级值日轮流表的制定和各值日小组的值日监督,卫生监督员对每天室内外分担区的卫生保持进行监督,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如有不合格的及时通知劳动委员告知值日生进行处理。

二、实施办法

(一)责任区制度

全校卫生实行分时段、分片包干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我校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体育场等)的清扫与保洁日常由生产实习处划分班级分担区进行清扫。分担区小垃圾箱由分担区班级及时清倒到垃圾车内,如果已满及时通知门卫,告知环卫及时清走。学生宿舍内卫生由舍务处分配宿舍值日生处理,并按照宿舍相关管理条例执行,行政楼厕所由保洁员负责清扫,办公室由教师自行清扫。教学楼班级及走廊由班级分担区负责清扫,实验楼实训楼的实验实训室的卫生由实验班级进行打扫。餐厅卫生由餐厅工作人员负责清扫。

(二)环境保持保持制度

1.禁止在我校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2.公共区域的卫生至少每日早中晚各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飞扬,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3.公共区域的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公共厕所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对于公共厕所和垃圾堆放处要定期实施药物喷洒,灭杀蝇蛆。

4.任何个人不得在窗外搁置、悬挂物品,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悬挂各种海报、条幅、标语及广告宣传品(我校统一安排的除外)。

5.车辆停放必须按照规定区域和位置停车,严禁乱停乱放。

6.我校内的树木、花草要定期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任何人不得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洒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7.有毒、有害的危险品及可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

(三)检查制度

1.值周教师分片分时段每天对学校室内外及校园卫生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通告给班主任,并将结果计入班级量化考核。

2.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校园内外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只好检查4次以上。

3.学校校园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人员到宿舍和餐厅至少检查一次。

4.每个班级每天要对本班级的'室内外分担区至少上下午各自检一次。

5.每个责任人及实验实训室及办公室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区域每天至少自检一次。

6.政教处定期组织人员对班级卫生每周至少抽检3次以上。

7.教务处每周对办公室卫生每周至少要抽检一次。

(四)卫生检查标准

1.教室

(1)地板无果皮、无纸屑、无积水、无痰迹、无灰尘、无印迹、无脚印。

(2)墙壁无蛛网、无灰尘、无印痕。

(3)一米墙无幼儿手迹、无足印、无画痕、无划痕。

(4)踢角线无印迹、无灰尘。

(5)墙上附属物(如开关等)无印迹、无灰尘、无污点。

(6)门脸、门框、门把手、无灰尘、无污点、无印痕、框无粉尘。

(7)窗台、窗棱、窗护栏、无灰尘、无污点、无印痕、框无粉尘。

(8)玻璃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点、无印痕。

(9)灯管、灯架干净,无灰尘、无污点。

(10)顶棚无蛛网、无灰尘、无印痕。

(11)主题板无字痕、无污点、无印痕,框无粉尘、挂帖物无灰尘、无污点。

(12)课桌椅无字痕、无污点、无印痕、无画痕、无划痕,桌下、桌腿无粉尘、无污点、无印痕,桌面玩教具排放整齐。

(13)室内装饰挂贴物无破落、无挂尘、无污染、无污物。

(14)物品柜无与主题无关杂物、无落尘、无字痕、无污点、无印痕、无画痕、无划痕。

(15)被褥整洁干净、叠放整齐、无污迹。

(16)多媒体柜无污点、无印痕、无落尘、无水痕、不放杂物,连接用电源线、数据输送线放置合理整齐。

(17)储物柜无污点、无印痕、无落尘、无水痕、不放杂物,连接用电源线、数据输送线放置合理整齐。

(18)书架图书摆放整齐,无皱折、无破损、无污点、无污迹。无水痕、无落尘、无涂迹。

(19)办公桌表无堆放私人物品、无堆放无关物品、办公用品清洁整齐、放置有序,无字痕、无污点、无印痕、无画痕、无划痕,桌下、桌腿无粉尘、无印痕。

(20)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拖把在指定位置挂放。

2.环境卫生

(1)地面洁净,无果皮、纸屑,无碎砖烂瓦。

(2)建筑物无乱涂现象,门窗擦拭干净。

(3)花园无杂草、枯叶、枯枝、纸屑。

(4)打扫及时,无垃圾存留。

(5)楼梯扶手、楼道瓷砖每日擦拭保持清洁。

3.宿舍卫生

(1)地面墙壁无灰尘,无痰迹、无糖迹、无果皮、纸屑,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棱无灰尘。

(2)物品摆放整齐,被子叠放棱角整齐,枕头放在被子上,鞋子统一放在鞋架上,牙刷放在茶杯里且刷头统一朝右,毛巾折半后摆放上架。

(3)不该有的物品统一关锁在衣柜里。

4.个人卫生

勤理发、勤洗澡、勤刷牙、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纹身,不穿奇装异服,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五)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1.政教处每周将值周教师的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每个学期对班级卫生的等级进行汇总写入班级量化考核,并对班级进行排名。

2.教务处对办公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学期末进行汇总,作为评选文明办公室的条件之一写入。

3.宿舍对住宿生按舍进行评比,把卫生等级作为评选优秀舍长、文明宿舍、优秀住宿生的条件之一。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4

一、严格执行养老院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

1、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到饭单、灶布要勤洗,要白净。

2、环境卫生做到地面天天打扫干净,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3、各种菜类拣清洗净。

4、餐具严格整洁堆放。

5、生熟货源分开放,生熟枕墩分开用,执行货源采购,保管验收制。

6、操作时,不吸烟,不用手抓熟食,开饭前要用专用水池洗手。

二、开展优质服务

1、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2、虚心接受就餐人员督促。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工作方法。

3、热情接待来宾、来客分用膳。

三、饭厅须知

1、遵守食堂制度,保持饭厅整洁卫生。

2、人人讲文明讲礼貌,不讲脏话,不骂人,不打人。

3、保持桌椅摆放有序。

4、保持地面整洁,剩饭剩菜杂皮杂骨倒入桶内。

四、物资食物保管

1、对食品的退库保管,严格遵守“五四制”,对不新鲜变质物品一律拒放。

2、保管室为要害部门,闲人莫入,必须食品和物品分开堆放,并要

求放齐放妥,要做好防火防霉蛀、防烂变质防鼠、防毒防盗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5

为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争创文明工地,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江苏省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司本部要按照二00七年度与街道组织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未经处理的泥浆和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三、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推运车辆严禁抛、冒、滴、漏。

四、施工时应有效保护地下管线等各类公用设施。

五、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前告示。

六、道路开挖施工要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灯,根据需要搭设便道、便桥,方便市民。

七、施工现场勤打扫,保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整洁卫生。

八、保持办公室整洁,职工宿舍清洁整齐,食堂保持食品及炊管人员卫生,确保人员身体健康。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6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师生身体素质,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特订本制度。

一、教学卫生

1、教师应保障学生每天学习的时间,适当安排课内外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学生应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操,上好体育体活课,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3、教师要准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夏季班主任可组织学生进行半小时左右的午睡。

4、班主任每周要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5、各科教师要严格培养学生正确阅读坐姿、握笔、听讲的姿势。

二、保健卫生

1、学校应明确学生个人卫生的要求,各班班主任要切实做好学生的晨检工作,加强学生个人卫生检查,及时上报因病缺勤学生的名单。

2、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工作。

3、班主任教师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并通过班主任加强学生对常见病的预防进行教育,并确保得病(传染病)学生按规定时间进行休息,防止传染病在校内蔓延。

4、班主任、体育教师要根据分工组织好学生的体质测试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上报工作。

5、学校在招生时应及时收取学生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并要求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6、学校应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建立学生和教职工健康档案并做好保管工作。

三、环境卫生

1、学校设立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的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工作。同时明确环境卫生的包干责任范围和卫生标准,确保日常环境卫生和突击性环境卫生都有教职工负责。

2、学校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值日人员负责。

3、全校教职工都应加强学生卫生习惯的教育与培养,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以确保墙壁无手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使校园真正做到净化和美化。

4、教职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学生的`表率。

四、除灭害虫

1、学校要落实除“四害”的兼职人员,根据“四害”发生的不同季节,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杀灭“四害”的工作。

2、定期做好厕所、垃圾箱等地点的消杀蚊蝇工作。

3、每学期要求投放药物1—2次(食堂使用专门灭鼠工具――粘鼠板)。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7

一、区教委作为教委大院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充分结合教委大院实际,制定,逐步改善大院环境,规范大院的管理秩序,为机关和住户制造一个洁净干净、秩序井然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如下:

二、仔细落实卫生保洁制度,保持公共道路、车棚、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积累、无卫生死角;下水道、排水沟、沉沙井、化粪池保持畅通,无污水溢流;公厕保持清洁无臭味。

三、仔细落实门前院内“四包”责任制,指定专人订正违章,维护门前院内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

四、大院主干道要保持清洁和畅通无阻,不得停放车辆和沿路摆摊设点经营。

五、各单位和住户自觉遵守大院管理制度,维护环卫、绿化和道路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准乱搭盖、乱堆放杂物以及圈地搞种植;不准在绿地乱拉管线晾晒衣服;不准在墙上乱画、乱贴广告语;自觉清扫和维护走道卫生,不向屋外及走廊通道倾倒污水、抛弃杂物;不将剩余饭菜及垃圾倒入下水道,保持管道畅通。凡人为损坏公共设施的',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六、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要打扫、保洁环境卫生,垃圾日产日清,不得积累和超过堆放时限,保持清洁卫生。

七、维护院内秩序,不准占用公共气场所扩大营业专场地和乱摆摊设点经营。经批准摆卖的摊点,要规范管理,依法经商,搞好市场卫生。

八、定期测试“四害”踪迹,施放药物,毁灭“四害”滋生地,争创灭“四害”达标单位。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8

1 、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制订本单位日常卫生制度,有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落实。实施“五常法”卫生管理。

2 、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必须有符合卫生,有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布局合理。食品原料、成品仓库必须专用,保持通风、干燥、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货物隔墙离地、分类上架存放。

3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必须配备专用的有足够容量的密垃圾容器、泔水盛放容器。上、下水畅通,无积水、无污水、无蚊蝇孳生地。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 全,并勤灭蚊、蝇、鼠、蟑螂等“四害”。

4 、 加工经营场所:

包括⑴ 食品处理区、⑵ 非食品处理区和⑶ 就餐区。

⑴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专间、主厨房和前餐区场所,为清洁操作区。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⑵非食品处理区: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为准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库房、餐用具保洁场所。

⑶就餐区: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场所划分:

一、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水果间等。

二、主厨房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炸、烤、烘及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三、餐用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所。

四、食品库房:指专门用于贮藏、存放食品原辅料的场所。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室、宿舍及清洁区卫生的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保证“书香校园,温馨育人”这一文化主题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建立组织机构:由政教处、学生会成员、各班生活委员每天对各班的清洁区进行检查和督促,每周不定时对各班的宿舍、教室、清洁区进行抽查。在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各班的量化考核。

2、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两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早晨和活动课扫两次。每周四进行卫生大扫除。

(2)打扫范围:本班的清洁区、宿舍、教室(教室统一每天活动课和晚上放学后打扫)

(3)打扫要求:

A教室标准:要求地面先扫后拖,包括:教室所对应范围的走廊;教室玻璃擦洗干净;前后黑板擦干净;教室内外墙壁瓷板砖擦洗干净,墙壁不乱涂乱画,没有蛛网,没有脚印、球印等;所有书桌及书本摆放整齐,抽屉没有垃圾;窗台要保持干净,不得乱放东西,只放杯子和盆景且摆放整齐;垃圾桶要及时清空,杜绝地面乱扔垃圾;打扫工具要统一整齐的摆放。

B:清洁区要求:宿舍一楼楼道和教学楼楼梯每天扫拖两次;清洁区有花池的每次打扫时要捡拾垃圾;清洁区地面要求全面打扫,没有死角,没有垃圾,没有明显土尘;垃圾桶每天倒两次。

C:宿舍卫生标准:窗台内外干净整洁,不乱放东西;暖气片和管道上不乱放东西,保持干净;床下、地面、暖气片下打扫干净,不留死角;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摆放,(床上只放枕头、被褥、放衣服的包裹)床下鞋子脸盆统一摆放,且摆放整齐,洗漱用品统一放到脸盆里面;桌子上和抽屉不乱放东西,若放物品要求摆放整齐,且桌面和抽屉要擦拭干净;打扫工具和垃圾桶要统一摆放在两床之间,垃圾桶要清理干净;门标(包含门牌号和宿舍成员名单)和值日表要保持健全。

附: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一、教室(大扫除检查标准)10分

1、前后黑板擦拭干净。(1分)

2、教室内外地面干净整洁。(2分)

3、教室内外墙壁、瓷片砖干净整洁。(2分)

4、所有课桌摆放整齐、书本摆放整齐。(1分)

5、窗台擦拭干净且物品摆放整齐。(1分)

6、讲台打扫干净且讲桌桌面抽屉干净、物品摆放整齐。(1分)

7、打扫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清理干净。(1分)

8、班级文化。(1分)

二、清洁区(10分)

1、地面要求全面打扫,没有明显土尘,没有垃圾,没有卫生死角,花池垃圾清理干。(5分)

2、垃圾桶清理干净。(2分)

3、公共区域交界处无卫生死角。(3分)

三、宿舍(10分)

1、地面包括床下扫、拖干净。(2分)

2、宿舍一周没有卫生死角。(1分)

3、床铺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摆放。(2分)

4、桌面、抽屉擦拭干净,物品统一摆放。(1分)

5、窗台内外擦拭干净,物品摆放整齐。(1分)

6、床下物品统一摆放整齐,鞋子脸盆统一摆放,洗漱用品放入脸盆。(2分)

7、打扫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清理干净。(1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自觉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为此,特制定《上海财经大学校园环境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校园环境是指校区内周边设施公共环境。校区内环境特指: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公共设施环境;校区内公共道路、绿化环境;校区内公共宣传设施环境;校区内施工现场环境。校区周边环境特指校门边、校区围墙周边绿化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财经大学各机关单位、教辅部门、教学单位、校产企业、师生员工以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校园范围包括国定路777号校区和中山北一路369号校区。

第五条

后勤办公室是我校校园环境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应予协同配合,负责校园环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条

文明施工特指在校区内兴建的基建工程和对原建筑物改造、装修项目的文明施工。

第七条

在校区内兴建基建工程和对原建筑物进行改造、装修时,施工单位进场前需与后勤办公室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由后勤办公室依据文明施工协

议书进行监管

第八条

学校机关、教辅部门、各教学单位如需对其已有的办公设施自行改造,需报经后勤办公室批准,后勤办公室出具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方可动工。

第九条

对校区内的各类施工、装修工程,由后勤办公室按工程预算1%向施工单位收缴文明施工保证金。工程竣工后,经后勤办公室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条

环境卫生特指校区内及校区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日常工作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

第十二条

后勤办公室作为学校环境卫生的监督部门,按学校与物业公司的协议,定期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上海市文明城市建设条例,自觉遵守“七不”有关规定。

第四章违章搭建管理

第十四条

违章搭建特指在校区内空地、建筑物上或校区周边围墙及建筑物上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严禁校内各部门以任何理由未经批准进行违章搭建。

第十六条

后勤办公室负责组织拆除各类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第五章广告宣传品管理

第十七条

广告宣传品特指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在各种媒体上传播信息,印制有上海财经大学标识的宣传品,在各种商品上印制上海财经大学名称及学校专有的'各类标识,在校区内及校区周边张贴和悬挂各种告示和标语。

第十八条

各单位如需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在各种宣传媒体上传播信息,印制有上海财经大学标识的宣传品,在各种商品上印制上海财经大学名称及学校专有的各类标识,须经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授权批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如需在校区内及校区周边张贴和悬挂各种告示和标语,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在由党委宣传部指定地点定期悬挂和张贴。

第二十条

凡未经批准在校区内及校区周边张贴和悬挂各种告示和标语,一经发现,由党委宣传部通知后勤办公室予以清除。第六章校园环境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园环境秩序管理特指校区内人员往来、车辆行驶及各种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聘用校外人员,须按《上海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签定治安责任协议书。

第二十三条

校园内禁止擅自设摊。凡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设摊活动,主办单位须报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较多校外人员、车辆进出校园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提前二天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借用校内场地停放的外来车辆须经保卫处批准,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

出租车不得出入校区,特殊情况需出入者须经学校门卫批准。

第二十七条

校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七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后勤办公室对有以下情况者实施处罚,并按后勤办公室制定的处罚细则执行。

1、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校内施工过程中或日常生活中毁坏草坪、树木、花卉。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上下水管道、电缆(包括电话、电缆)。

3、校内各部门和校办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学校原有房屋结构,私自在学校建筑物上搭建附属设施。

4、校内各部门和校办企业,擅自在校区及校区周边围墙上悬挂标语,张贴各种宣传资料及安装灯箱广告。

5、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媒体上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6、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印制有上海财经大学标识的宣传品。

7、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各种商品上印制上海财经大学名称及学校专有的各类标识。

第二十九条

后勤办公室对上述情况责任者进行通报并实施处罚,罚款费用开列收据后上交校财务处。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9年12月13日施行。学校以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10

一、背景和目的

随着校园规模的扩大和学生数量的增加,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提高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我们制定了校园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和内容

校园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度适用于整个校园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划分网格区域:根据校园的实际情况,将校园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区域,每个区域由一名负责人负责管理和协调。

2. 责任分工:根据网格区域划分,明确每个负责人的责任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巡查、协调环卫人员、处理投诉等。

3. 巡查制度:每个网格区域的负责人需要定期巡查所负责的区域,检查环境卫生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 环卫人员管理:负责人需要协调安排环卫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班次,确保每个区域都有足够的环卫人员进行清洁工作。

5. 投诉处理:负责人需要及时处理学生和教职工的环境卫生投诉,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保证学校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6. 教育宣传:负责人需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环境卫生意识,倡导文明行为和爱护环境的习惯。

三、执行和监督

1. 学校将成立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

2. 负责人需要定期向学校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3. 学校将建立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的考核机制,对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其积极履行职责。

四、预期效果

通过校园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预期可以达到以下几个效果:

1. 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2. 加强学生的`环境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

3. 提升校园形象,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 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学校的综合竞争力。

总之,校园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度的实施将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科学、规范和高效的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11

主要岗位职责:

1、进一步健全食堂安全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工食堂和各承包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与管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操作规程,大型设备操作明确到人,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常深入食堂了解日常工作情况,积极协调帮助解决问题,紧紧围绕以提高伙食质量,优质服务师生为中心,切实做好饮食保障工作。

3、定期召开有学生代表参加的伙食管理会议,汇报伙食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满足师生不同层次的就餐消费需求。

4、做好食堂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完成食堂小型设施的日常维修。

5、负责学院内绿化带、草坪、灌木和树木的管理工作,督促定期浇水、施肥、喷药及修剪树木,严防出现树木被伐、草坪被破坏的现象。

6、负责制定清洁工清扫范围、清洁标准、工作时间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要求。负责检查督促学院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工作,发现脏物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无纸、无痰迹、无杂物、无堆积物。

7、督促清洁人员提高工作技能及工作质量,负责对清洁工具及垃圾箱(桶)的维护管理,协助与相关单位签订院内垃圾清运协议。保管好清洁工具和管理花木的工具。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12

校园卫生是学校文明、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学校校园卫生管理实行“三定”管理办法,定责任区、定任务、定责任人。分片包干,层层落实。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

组长:程小梅副组长:张晓强张云鹏

组员:韦建军杨耀强雷利苗雷瑞锋程延坤

二、建立卫生工作制度

(一)、卫生清扫制度.要求各班级建立每日清扫,周末大扫除,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进行卫生突击的制度,保持生活、学习、环境清洁卫生.

(二)、卫生岗位责任制度.

1、将学生负责的环境、教室、垃圾箱、楼梯、走廊、寝室等,按照各班情况分片包干、责任到班、定点到个人,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学校保洁小组完成各班分管以外的学校其它区域的卫生任务及学校基建、改建、维修而引起的卫生整治任务,并指导和协调学生的卫生工作。

(1)负责办公区的走廊、楼梯、卫生间;体育馆;体育场内场、外场;图书馆、科学馆、国际交流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和校领导赋予的其它卫生整治任务。(2)负责宿舍楼梯间、水房、垃圾的清理;负责完绿化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3、楼上、楼下食堂和校内的小卖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任务归属于后勤服务中心。

(三)、定时清扫制度.教室每日放学后清扫主要区域(教学楼,主要走廊)的卫生,早餐后、第三节课后和课外活动时间值日生要清扫,每周星期一第八节为全校卫生大扫除时间(清扫教室、环境公共区)。

三、卫生工作职责:

(一)、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垃圾箱要定位、布点要合理,垃圾要集中;卫生要日日清扫,垃圾要天天拉走。做到:地面无积水,室内无灰尘、无异味,墙

角无蛛网,院落内无废弃物,便厕、水池内无污垢、保持干净。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处室都要按照各自分管的区域,认真组织实施日常的卫生整治工作。

(三)、各办公室对自己每天所产生的垃圾,应根据垃圾的种类分别存放,同时要控干水分,防止垃圾内的污水随垃圾清运车到处流泻地面,造成新的污染。

(四)、绿化人员对自己工作中所产生的草碴、树枝、枯枝、枯草,要定点堆放,定期清运。对草坪内的杂草、绿化带内的枯树、垃圾、废弃物要经常拾检,及时清除。

(五)、保洁人员要按照合同要求,定期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清整,以确保卫生能够全面达标。

(六)、教育处的卫生分管老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做到:腿勤走到,脑勤想到,眼勤看到,嘴勤讲到,手勤做到。并且作好详细的记录;

(七)、教育处的同志要经常深入卫生工作现场,认真听取有关各方面对卫生工作的建议,及时分析、检查和了解全校的卫生工作状况,积极支持和指导卫管老师开展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卫生工作总结、讲评和奖惩。

(八)、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关心、关注卫生工作;特别是老师,要身先垂范,都要积极地为搞好卫生工作献计献策、出力流汗;要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以不讲卫生为耻的观念。通过大家的共同参与,把我校建成文明、洁净的花园式校园。

四、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一)、环境卫生:

1、每天早饭后各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应到责任区督促学生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完善。

2、各班负责的责任区内要做到:无纸屑、落叶、杂物、杂草。清理的垃圾倒在垃圾箱内并及时运走。

3、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的好习惯(尤其是饭后),同时要做到见纸弯腰,随时捡起地上的果皮纸屑。教师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和子女。

(二)、教学楼卫生:六光(四面墙和天花板,地面)三亮(门玻璃,窗玻璃,灯具清洁明亮)

1、教学楼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值日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教室及负责的公共区进行卫生清扫。

2、学生做到门窗轻开轻关,保持门窗干净明亮。

3、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更不允许学生在教室打闹,乱扔东西。

4、要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书籍摆放有序,无杂物。

5、课后清擦黑板及讲桌,保持黑板及讲桌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6、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内通风。

7、保持教室电视机,计算机、投影仪、灯管的清洁

8、要求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水房干净、无异味。

9、保持室内及走廊、楼梯、桌面、墙壁的清洁,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0、爱护教室财产,窗帘、投影仪、网线槽干净,无损坏。

(三)、宿舍卫生:

1、室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

2、床上用品要整洁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且干净无尘土。室内的装饰不得对墙体和公共设施造成破坏。

4、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5、门和玻璃干净,窗台上无杂物,室内无蜘蛛网,下水管道上无尘土杂物。

6、不乱拉电线,不在宿舍内使用电器。

7、室内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

(四)、厕所:

1、不准随地大小便。地面无积水,保持干净、干燥。

2、不准将其它物品扔进便池(女生将杂物放在垃圾桶内),以免堵塞水管。

3、不准在洗漱间及厕所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4、不准在洗漱间,卫生间内焚烧废弃物。

5、不要随地泼水,水龙头要及时拧紧,要节约用水。

(五)、教师办公室:

1、明确责任划分,各教研组负责组内及对应的走廊、楼梯、洗刷间卫生清理工作。

2、值日教师每天提前20分钟到办公楼进行卫生清理工作。

3、保持办公楼内及教研组、洗刷间、整洁干净,无杂物。办公室所有物品摆放有序。

4、不向洗漱间内倒杂物。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13

1.总则

为提升公司形象,为广大职工提供一个卫生清洁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厂区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

2.职责

综合办是公司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洁区域划分、垃圾清运、日常监督检查和保洁服务人员的管理

基建部是公司绿化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绿化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

各部门对各自保洁区域内的卫生、绿化具体负责。

3.管理标准

保洁区的划分原则采用就近原则与使用打扫原则相结合的.办法,由综合办进行具体划分,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将保洁区细分,落实到个人。

厂区卫生标准

厂内的道路应保持干净,地面无纸屑、无积水、无铁屑及杂物,不起尘埃。

厂区内的各种物品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摆放、堆积。

厂房内墙壁应保持清洁,门窗洁净,厂房内的管道、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无油污,并定期进行擦拭。

厂区内的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杂物蓄积,表面不得有浮油。

厂区内的垃圾桶或垃圾箱应及时清运,防止异味及桶满现象的产生。

办公室、操作室卫生标准

室内墙壁、顶棚、门窗玻璃清洁,地面平整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椅、橱、柜整洁,生活、卫生器具清洁,实行定置管理。

办公用具摆放整齐合理,定点定位,桌面物品摆放有序,洁净无尘土。

室内各种图表、挂板张贴放置整齐美观。

绿化标准

厂区空地、道路两旁种植树木、花草,做到修剪及时,管理良好。

各单位对分管的绿化区要定期浇水、冲洗、松土、除草,及时清扫落叶、枯枝和死株。

4.监督与检查

各部门在管理上必须达到上述标准。部门、工段和职能部门要按照此标准检查。

检查实行三级检查(公司、部门、工段检查)和综合办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各部门每月按照管理标准至少内部检查一次,公司每月检查一次,综合办每月不定期检查。

5.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14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和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专用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用教室卫生责任人为各专任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办公室当天值日教师。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学校大队部红领巾值日岗和当日值日行政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周五下午)或大型活动前出具体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总务处联合部分行政进行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保洁区、专用教室、办公室随时抽查,并当场给予反馈和整改。

六、各项检查评分情况由大队部统计汇总后纳入各责任人的.绩效月常规考核。

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八、考核标准:

(一)教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教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桌椅摆放及教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黑板:外边框无灰尘,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沫。

5.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二)保洁区卫生:

保洁区:要求每天打扫干净。如发现保洁区内有一片纸片扣1分;树叶、杂物均酌情扣分。

(注:保洁区的打扫必须在进校铃之前完成所有保洁工作,如铃声响后还在外打扫,为保洁不及时,扣2分;发现不打扫卫生的班级扣3分,并全校通报批评;眼操期间不允许任何班级、任何学生滞留在外打扫,发现一人扣1分)

(三)专用教室卫生

专用教室卫生要求同教室卫生要求一样。

(四)办公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办公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桌椅摆放(离开座位必须把椅子放入桌子下,不合要求的扣月常规考核1分)、办公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上无杂物,除茶杯外,有一处不合要求扣月常规考核1分)

4.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注:

1.不定时随查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扣1分。

2.周五定期检查中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扣2分。

3.遇重大活动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按活动级别递增扣分。(市3分、大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4.在各种检查中如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则相关责任人本月绩效月考核“卫生管理”项不得分,取消班级“文明班级”的资格。

董事长助理工作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15

为确保学校环境卫生,特拟订下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组织成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全校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由各班包干落实、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周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包于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清理,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天天时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

5、教室要做到六面光,墙壁、灯具等处无灰尘,玻璃明亮,桌椅排列整齐。做到湿扫湿抹,防止灰尘飞扬。坚持经常开窗通风。

6、各办公室和专用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桌椅整齐、用具要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

7、师生的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学生一律不带项链、耳环。

8、绿化地带每周拔草一次,常浇水,每周清除枯叶一次。

9、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

10、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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