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管理制度【参考5篇】
党支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组织建设,规范党员行为,提升服务意识,促进党建工作有效开展,如何更好落实?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党支部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党支部管理制度》(侧重组织生活与民主管理)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党员和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坚持党内生活制度,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党员,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四)坚持从严治党,严肃党纪,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第二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第五条 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二)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要事项。
(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民主评议党员。
(五)主题党日活动。
第六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1. 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重要文件。
2. 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要事项。
3. 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 选举党支部委员会。
5.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二)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1.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 讨论研究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 检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
4. 研究决定党员发展、党员奖惩等事项。
5. 讨论决定党支部需要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1. 组织党员学习。
2. 交流思想,汇报工作。
3.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 讨论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
(四)党课。党课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的重要形式,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任务是:
1. 学习党的理论知识。
2. 学习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3. 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4.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 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重要文件。
2. 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 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
第八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对党员进行评议。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 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2. 党员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第九条 主题党日制度:
(一)党支部每月确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开展活动。
(二)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
1. 学习党的理论知识。
2.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4. 开展组织生活会。
第三章 民主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党支部应当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建立健全以下民主管理制度:
(一)党务公开制度。党支部应当及时公开党务信息,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党员议事制度。党支部在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四)党内选举制度。党支部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党内选举。
第十二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对党支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支部领导干部进行批评和监督。
第十三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党员反映的问题,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管理制度》(侧重党员发展与教育)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管理,提高党员队伍质量,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党员和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标准,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防并举,注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四)坚持从严治党,严肃党纪,维护党的纯洁性。
第二章 党员发展
第四条 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第五条 申请入党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四)执行党的决议。
(五)按期交纳党费。
第六条 发展党员的程序:
(一)申请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养教育。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四)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其对党的忠诚态度、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六)短期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者二十四个学时。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八)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可以入党。
(九)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预备党员宣誓。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参加预备党员宣誓仪式。
(十一)预备期考察。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预备期为一年。
(十二)转为正式党员。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认真总结预备期间的表现,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是否可以转为正式党员。
第七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
第三章 党员教育
第八条 党员教育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
第九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学习党章党规党纪。
(四)学习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五)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
第十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一)集中学习。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每月两次。
(二)专题辅导。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讨论交流。组织党员围绕学习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加深理解,提高认识。
(四)参观考察。组织党员参观考察革命遗址、先进单位,增强党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
(五)远程教育。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远程教育,扩大党员教育的覆盖面。
(六)个人自学。鼓励党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建立健全党员教育档案,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学习情况。
第四章 党员管理
第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十三条 党支部应当建立健全党员档案,如实记录党员的个人信息、党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缴纳党费情况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应当定期开展党员思想状况分析,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及时了解流动党员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党员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第十七条 党员应当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管理制度》(侧重服务型党支部建设)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服务型党支部建设,提升党支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党员和党支部。
第三条 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群众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服务发展作为重要任务。
(三)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四条 服务型党支部应当围绕群众需求,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第五条 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党的政策。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政策措施,回应群众关切。
(二)了解群众需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困难和诉求,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便民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四)化解矛盾纠纷。及时调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发展。
第六条 服务型党支部应当围绕发展需要,提供高质量、高水平服务。
第七条 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人才支持等,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二)促进科技创新。支持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四)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第三章 服务方式
第八条 服务型党支部应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 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建立服务平台。建立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集中服务。
(二)开展上门服务。组织党员开展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帮助。
(三)开通服务热线。开通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群众的咨询,处理群众的诉求。
(四)利用网络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网络平台,发布服务信息,开展在线服务。
(五)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提供无偿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为服务型党支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一条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二)提供经费保障。为服务型党支部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服务型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四)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服务型党支部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党支部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支部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实效。
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与换届
第四条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以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一般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为三人至五人。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党支部换届选举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执行。
第三章 党支部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十条 党支部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制度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
(九)按照规定,讨论决定本单位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组织处理等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第十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
(一)党员大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
(二)支部委员会。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部署党支部工作,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三)党小组会。定期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五)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六)主题党日。每月确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十四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章 党员管理
第十七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十八条 党支部应当建立健全党员档案,如实记录党员的个人信息、党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缴纳党费情况等。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关心和帮助党员,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党员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第六章 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纪党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管理制度》(侧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党员和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腐败。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第二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责任。
第七条 党支部应当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第八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第九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第十条 党支部应当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第三章 纪律监督
第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员的纪律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第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建立健全党员廉政档案,如实记录党员的廉政情况。
第十三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受理党员群众的举报,及时调查处理违纪问题。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纪党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支持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第四章 廉政教育
第十七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第十八条 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党章党规党纪。
(二)学习廉政理论知识。
(三)学习先进典型和反面典型。
(四)学习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廉政教育的主要形式:
(一)集中学习。
(二)专题辅导。
(三)观看警示教育片。
(四)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五)开展廉政谈话。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
(三)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四)违纪问题查处情况。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
(一)定期检查。
(二)专项检查。
(三)明察暗访。
(四)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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