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通用14篇)
请销假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假流程,确保工作秩序与员工权益的平衡,是否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呢?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请销假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请销假制度 篇1
1、教职员工请假程序
(1)请假两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相关处室审批并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批→交相关处室主任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3)请假一周以上:个人持书面申请→交校长审批→交相关处室主任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中层干部请假程序
(1)请假两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批→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2)请假两天以上: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查→交校长审批→交行政办公室登记。
3、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请假程序
个人持书面申请→交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
4、校长请假程序。
直接向教育局报告
5、销假
已满请假期限或提前收假的,个人必须到登记处室销假,若需续假仍按请假程序办理。
(二)特殊假规定
1、婚假:
5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丧假:
(1)悼念直亲假期为五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悼念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产假: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提前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或国家法定假日内,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不可以顺延。对于产假期间的学校绩效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假期按短期事假处理。
(三)事假(含非住院病假)规定
1、在一学期中个人请假在周标准工作量的一半以内,所耽误的工作直接由学校调配。教师每耽误一节课在期末发放绩效时按15元∕节扣减,属班主任的每天还要扣减班主任课时1或节;行政人员(包括处室人员)耽误半天按两节课计算,一天按三节计算,在发放当月绩效时按15元∕节扣减且在请假期内的超工作量不计。
2、在一学期中个人请假耽误工作量累计达到周标准工作量一半,扣减一周的绩效考核津贴,达到一周的扣减两周的绩效津贴,达到两周的.扣减三周的绩效津贴,达到三周的扣减一个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一个月的扣减一个半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两个月的扣减三个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三个月(含)以上的扣出半年绩效津贴。
(四)住院病假规定
教职工生病住院以出院证为准,只扣发住院期间相应的绩效津贴。
请销假制度 篇2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员工的请假手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对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力,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本制度请销假。
第一章 请假
一、请假时间及要求
1、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请假在3天以上7天以下者,需至少提前2天提出申请;请假一周以上者需提前5天提出申请。
2、需请假员工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于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案后请假方可生效 3、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请假,必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二、请假审批权限
1、一般员工:请假时间1天以内,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1天以上(含一天)2天以内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时间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时间3天以上(不含3天)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
2、中层及中层以上员工:请假时间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半天以上1天以下(含1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时间超过1天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
3、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需要由董事长批准
4、因领导外出,无法按程序签批时可越级签批;董事长不在,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总经理代签。
以上请假审批权限适用于所有请假类别
三、请假类别及流程
(一)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办理私事,需要本人作请假处理,按照规定作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事假流程:请假人员至少提前一天领取《请假申请单》,填写完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案后请假方可生效。
3、请事假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对员工考勤进行调整。
4、事假超过一个月(含1个月)公司予以辞退。
5、事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
(二)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伤等,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
2、病假流程:请病假在两天以内的只填写《请假申请单》根据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病假两天以上者(不含两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的同时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等有效证明,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本人因病不能到公司请假的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按照请假流程代为请假。
3、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医疗期为12个月。
4、医疗期内病假时间可以连续也可累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病假期满病愈需要复工的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参与竞争上岗后方可复工。复工后,因病累影响正常工作或无法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超过医疗期未复工的,公司对其停发一切待遇,并限期复工。超过规定期限未复工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病休期间,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劳动收入的员工,公司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在医疗期内病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60%发放,超过6个月的,按基本工资的50%发放。
9、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三)工伤假
1、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或接受治疗而请假为工伤假。
2、工伤假流程:由员工本人或者委托人按照病假请假流程请假。
3、工伤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
(四)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女20周岁、男22周岁)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婚假为15天。
2、再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
3、婚假请假流程与事假一致。
4、婚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
(五)产假
1、女员工产假90天,享受晚婚晚育政策的产假90天+60天=150天,生育多胞胎每胎增加15日产假。产假日期从请假当日开始计算。
2、符合晚婚政策的男员工享受陪产假7天。
3、妊娠三个月内流产及宫外孕,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
4、保胎假:保胎假期间享受病假待遇,假期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日期从产假日期中扣除或按事假处理。
5、产假流程:产假由于休假时间较长,需要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需要休假的意向,至少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单》根据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6、产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
(六)哺乳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享有哺乳假,一个工作日内哺乳假为两次,每次为三十分钟。员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申请增加哺乳时间。
2、哺乳假流程:需要哺乳假的女员工必须本人向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由公司研究后,准许给与哺乳假。由人力资源部向其所在单位出具《哺乳假通知书》。
3、女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给与的假期时间享受哺乳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按照考勤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私自给假。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哺乳假考勤时间上下班打卡
4、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七)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的丧假。其余亲属去世确需员工料理后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1-3天的假期。
2、直系亲属在外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丧假最长时间为5天。超过5天者按旷工处理
4、丧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
五、以上所有请假类别的请假时间,遇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六、关于续假
1、请事假后又发生了突发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返回的,经领导同意后可延长假期。复工后需要本人按照事假流程补请事假
2、请病假后即将假满时,没有康复、无法正常上班的,需要本人或者委托人到公司按照按请假程序续请病假,续请病假时间不可超过医疗期时间
七、补假因病、不可抗力、突发紧急状况来不及请假的,经领导同意后,可电话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回岗后按照请假流程补假。
八、关于旷工
1、未按照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生效,本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申请续假未获批准、未按期返回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编造请假理由、伪造病历者。
以上情况全部按照旷工处理,处理方法参照《考勤管理办法》,旷工时间连续两天,公司给予待岗处理,旷工时间达到3天以上,公司予以辞退。上述第四种情况公司直接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九、责任追究
关于以上第七条旷工者,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将其不在岗情况告知人力资源部,未告知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十、请假期间如遇公司需要员工本人到岗工作,员工必须结束休假回到工作岗位,确有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可继续休假
第二章 销假制度
1、员工应严格按照《销假时间通知单》规定日期销假。
2、销假流程:由销假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填写《销假申请单》,人力资源部销假备案后,负责书面和口头告知其所在单位。要求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工作单位负责人填写工作安排回执单交与人力资源部。
3、因个人休假期间过长,销假后公司无工作岗位者,可待岗
4、销假后不服从公司岗位安排的可待岗,待岗超过一个月仍无合适岗位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待岗期间按照事假处理,到岗工作后才给予记录考勤。
6、员工应该严格按照销假制度销假,已回到工作岗位工作,未按照要求销假的,超过销假时间按照旷工处理。
第三章 带薪年休假
一、休假时间界定
职工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时间为5天;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时间为10天;工作时间20年以上休假时间为15天。
休假日期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可顺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日常考勤中,出勤率和正点率未达到95%的。
三、年休假请假流程
各单位制定本单位人员的休假计划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通知休假。休假人员填写《年休假申请表》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要求
各单位人员休假日期不可重叠,同一时间休假人员不得超过一人。休假日期在本年11月30日前休完,来年不可叠加。
请销假制度 篇3
一、准许请假条件。驻村工作人员请假前必须完成手头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工作的.原则上不允许请假。驻村工作队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请联村领导、部门联村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领导没有签字批准的,视为旷工。加班迎检等非常时期原则上不得请假,驻村工作队长与第一书记、联村领导原则上不允许同时请假。
二、履行请假手续。凡驻村工作对成员有事不能到村工作必须请假,如实向部门联村分管领导、镇联村领导讲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限。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请假结束返岗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由所在村建立请假登记台账,负责做好请销假登记,每月已汇总,每季度一公示,各部门、镇政府按各村台账发放到村工作相关补助。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同意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按考核办法扣分并不得发放旷工期间的下村补助。
三、严格请假审批。驻村工作队长请假一天以内的,必须先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需将请假情况告知联村领导及村干部;部门驻村工作队员请假一天以内的需向部门驻村工作队长同意并签字审批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两天及以上的经驻村工作队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签。联村领导请假必须在报镇请党委书记批准。
请销假制度 篇4
为了使财政所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使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勤和值班制度:
考勤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考勤登记,设立考勤登记薄,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登记,不得代签补签和提前签到。
三、每月终了,办公室对当月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并向全体工作人员通报,年度终了将全年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对个人全年旷工累计十天或迟到早退二十次以上者,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相应扣发年终奖金的30%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征得所长的同意,值班人请假要安排好调班,回来后向所长报告销假。
五、全年因私事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年终不得参与评先,并扣发全年奖金的30%。
值班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成,值班领导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值班记录。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来访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等。
(二)处理一般的公务、来访事件。
(三)做好传达和报告工作。及时将记录内容传送到相关人员。紧急公文、紧急信函、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
(四)负责当天环境卫生,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时间严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地点统一设在办公室。
(二)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凡发现值班未到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不得有聚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发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当班期间的事务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请销假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请销假行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或早退。无正当理由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未到属于迟到,提前10分钟离岗属于早退。
二、因公临时外出一天以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一般同
志外出应报室主任、分管知晓;科室主任应报分管、副书记知晓。所有临时外出必须到干部室或案管室登记备案。
三、请销假实行逐级申请、分级批准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
1天以上3天以下,经室主任报分管批准;3天以上,由室主任、分管签署意见,报分管副书记批准;7天以上,由分管副书记报会研究批准。
(2)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批准;
1天以上3天以下,由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报书记批准。
(3)请假由书记批准,因事出县需向书记报告。
四、所有请假手续一律交干部室存档备案。
五、请假结束应主动销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按缺勤处理。
六、婚假、丧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机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同志累计工作已
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同志,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同志,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机关各室以室为单位制订本室人员带薪休假计划。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报干部室存档。
九、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全年迟到、早退累
计超过30次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全年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室,不得参与机关评先评优活动。
十、考勤由干部室、办公室联合考评、汇总。室主任负
责该室同志签到并签字认可后一周汇总,报干部室备案。干部室、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抽查。
附:上级有关病事假等的规定
1、事假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豫人薪[1999]15号)
1、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
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3、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
(一)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
(二)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2、病假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豫人薪[1999]14号)
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二)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
(三)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四)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3、婚假及产假
婚假:国家3天+河南晚婚假18天=21天
产假:国家98天+河南晚育假3个月=6个月8天
《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请销假制度 篇6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科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为七天、产假五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三天,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层层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并按双倍计算。
5、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半天内由教导主任签字审批,一至两天者由校长批准,三天至半个月者由教委主任批准,两周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盖章后教委主任审批,再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发、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3、农忙时段(一周以内)实行弹性考勤,但必须保证每班一人正常上课,请假时要履行手续,可不计入量化。
五、考勤量化奖惩
1、每人每学期事假不得不超过八天,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超了不扣分,事假每超一天在教师量化中减一分,若出现以上情况,本人将自动放弃评先树优机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上班期间,每天按六节课计算。
六、其他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适当放低要求,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并折算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请销假制度 篇7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因事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
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内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
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公司考勤人员处;
4、事后请假者;
5、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一个小时的;
6、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7、假满后未在上班当日及时向批准人销假的';
8、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六、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扣除本月全额效能奖金。
七、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八、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十、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请销假制度 篇8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并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项目内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x发电[1991]2号
省委、省政府鲁发电[1991]42号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执行,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休假待遇。
休假期限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休假期间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
休假方式
工作人员休假时间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其他事项
工作人员当前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
各地各部门可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休养时间和经费开支标准等,仍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字(1983)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领导指导,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探亲假待遇表
项目内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国发[1981]36号
劳总检字[81]12号
国发[1986]77号
职工与父母亲(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望规定)的待遇。
休假期间待遇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
国发[1981]36号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探亲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
之和计发:①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②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③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④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人薪发
[1994]11号
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未纳入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探亲期间照发;未纳入的奖金部分是否发放,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特殊行业及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高的津贴部分不作为探亲假的计算基数。
婚丧假待遇表
范围和条件
假期
假期待遇
文件依据
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
一至三天,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职工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80]劳总薪字29号
鲁政发[1998]112号
其中男女双方按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要求结婚的,增加婚假两周,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
增加两周路程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请销假制度 篇9
为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按照机关效能的要求,现进一步明确涡阳县交通局请销假制度:
一、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观念,工作日内不得无故缺勤。因公在县内办事开会离岗时,应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办公室打招呼后离岗;因公到县外时,离岗前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按批准权限报领导审批后,由所在单位及时把请假手续交局效能办备案。如遇事情紧急,应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二、病事假。因病因事请假应写出请假条,说明原因,病假需附县定点医院或县以上医院建议住院、休息的证明。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请病事假,一周以内,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周以上,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病事假1—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批。
2、局属单位党政正职请病事假一周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但需向主管领导汇报。一周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参照机关制度执行。
三、因公请假。按上级要求因公外出,离岗人员要提供学习或会议通知;因本单位工作需要外出,要写出书面报告。
四、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期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涡,必须向局主管领导报告,并保持通讯联系。
五、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六、严格考勤管理。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日期间均应参加单位的`考勤。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领导班子成员应值班而未值班的,年内发现一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发现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者,给予诫免处理。值班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调休。
交通局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局效能办、督查办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进行点名或签到。凡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的,进行通报批评。
七、续假、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履行续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未续假逾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假满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向批准假期负责人销假,并向局效能办报告。
八、严肃纪律。各部门,各部位要自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局效能办、督查办要经常性地对各单位的考勤、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落实考勤制度好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考勤制度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影响工作,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旷工连续达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30天的领导干部,根据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辞退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九、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请销假制度和工作日考勤制度。作息时间以交通局通知的时间为准。《考勤签到表》或《点名册》由单位妥善保管,以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十、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原规定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者,按本通知执行。
注:局主管领导的请销假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请销假制度 篇10
一、请假
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案、开会出差等,应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
一天以内(含一天),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综合科备案。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离开扬州至外地须报综合科备案。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综合科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综合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支队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
(二)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应在婚后一年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产假另加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
(五)流产假
怀孕2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75天。
(六)节育假
上节育环的,给假2天;取节育环的,给假1天;单纯结扎的,给假21天(男给假7天);产后结扎的,按产假另加15天。
(七)哺乳假
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
(八)丧假
工作人员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给假五天,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理。
(九)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年休假须报支队综合科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无故不休视为放弃,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从外单位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事假
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
(十一)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请销假制度 篇11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xx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请销假制度 篇12
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请销假制度 篇13
为了严肃学校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组织观念,特制定如下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并按要求签到、签退;在校期间要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严禁空岗;教师考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考勤记录使用办法如下:
1、班车导护老师如因接送班车造成签到迟到的,可凭班车记录单到办公室核对,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接送班车”。
2、因考勤机故障造成考勤失败的,请马上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故障”。
3、因忘记考勤、或无故未考勤造成考勤记录显示迟到、早退、缺勤的,将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并根据《第六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列入教师考核。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无故不允许请假。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由副校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必须本人当面或电话跟批准人请假,不准找人捎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必须先自行调好课(超过1周的由学校安排调课)后,到办公室填写好请假条(包括调课情况)一式三份,批准人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教务处、门卫各一份,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不在校教师请假一日内必须补填请假条。
3、外派学习的教师,可集体填写一张请假条,并注明外出学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履行上述程序。
4、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请假1周内,可自行调好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调课情况,找人代课的或代班主任的,代课教师要在请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人按照1、2条规定履行程序。代课教师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好教师或班主任职责,期间出现的问题由代课教师负责。请假1周以上的',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代课。
5、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
6、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听课或开会等因公外出的,结束后,离下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可以不返校;超过1小时的必须返回学校上班。
7、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的假期都必须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方可离开。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配。哺乳期喂奶时间:上午第四节课;下午第三节课(开会、教研活动除外)。
8、教师每月有4节课假期可以不列入考核,但只要请假的教师,年底考核就不能享受全勤奖。
9、请假时间结束,返校后需及时销假。没有销假的,按照继续请假处理。
三、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考勤及请假记录由办公室每周汇总公布一次,结果列入教职工绩效考核。
请销假制度 篇14
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聊天或办私事。
二、办公室人员提前15分钟上班,下班待领导走后方可离开。秘书科的同志每天下班前负责书记室、主任室门窗的检查。
三、办公室人员请假1天以内,须向分管主任或科长请假。
四、副主任、科长、副科长、办事员请假1天以上,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请假3天以上,须有书面请假条,须报分管领导同意。主任请假1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
五、所有请假的`同志须事先安排好工作,非特殊、紧急情况,不得用电话或请人代假。
六、正常工作期间,办公室人员外出要向秘书科告之去向,并保证通信畅通,便于联系。
七、请假人员正常上班后,要及时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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