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优推3篇)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确保信息安全与高效流转,促进决策支持与业务发展吗?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侧重电子档案管理)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充分发挥电子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适用于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电子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档案是指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的,具有参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以文字处理软件、电子表格软件、数据库软件等生成的电子文档;
(二) 以扫描、摄影等方式数字化形成的图像文件;
(三) 以音频、视频等方式记录的多媒体文件;
(四) 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传输的电子信息;
(五)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产生的电子数据。
第四条 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统一管理原则:企业电子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销毁或转让。
(二) 分级负责原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部门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 安全保密原则:加强电子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防止电子档案丢失、篡改和泄密。
(四) 有效利用原则:积极开发电子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决策、管理和发展提供服务。
第二章 电子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企业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制定和完善企业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三) 指导、监督各部门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四) 负责企业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五) 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六) 开展电子档案宣传和培训工作。
(七) 对企业电子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 各部门指定电子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负责本部门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 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开展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三) 参加电子档案管理培训。
第三章 电子档案的形成与收集
第九条 电子档案的形成:
(一) 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应注重电子文件的形成和积累。
(二) 鼓励使用电子文件处理系统,提高电子文件的形成效率。
(三) 电子文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其规范性和互操作性。
第十条 电子档案的收集:
(一)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档案的收集工作,及时收集本部门形成的各种电子文件。
(二) 收集电子档案时应注意保持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涂改、伪造或销毁。
(三) 收集的电子档案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 电子文件归档要求:
(一) 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同时归档相关的元数据,如文件创建者、创建时间、修改者、修改时间等。
(二)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经过病毒检测,确保其安全性。
(三) 归档的电子文件应采用通用的文件格式,如PDF、TXT、JPEG等,以便于长期保存和利用。
第四章 电子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第十二条 电子档案整理:
(一) 电子档案整理应遵循“保持电子档案历史原貌”的原则,不得随意篡改或伪造。
(二) 电子档案整理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 电子档案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文件鉴定:对收集的电子文件进行鉴定,确定文件的价值和保管期限。
2. 文件分类:按照电子档案分类方案对电子文件进行分类。
3. 文件命名:按照统一的命名规则对电子文件进行命名。
4. 文件编目:为每份电子文件编制目录,记录文件的基本信息。
5. 文件转换:将电子文件转换为长期保存格式,如PDF/A。
第十三条 电子档案归档:
(一) 电子档案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二) 电子档案归档应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硬盘等。
(三) 电子档案归档应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四) 电子档案归档后应进行检验,确保归档的电子档案完整、准确。
第五章 电子档案的保管
第十四条 电子档案保管:
(一) 电子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电子档案丢失、篡改和泄密。
(二) 档案服务器或存储设备应设置访问权限,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
(三) 档案服务器或存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 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存放在不同的地点,以防止灾难性事件导致数据丢失。
第十五条 电子档案保管期限:
(一) 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与纸质档案的保管期限保持一致。
(二) 永久保存的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迁移,以适应存储介质和技术的发展。
第十六条 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
(一) 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防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三) 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六章 电子档案的利用
第十七条 电子档案利用:
(一) 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电子档案,应填写《电子档案查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阅手续。
(二) 查阅电子档案时应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复制电子档案。
(三) 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电子档案,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发电子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决策、管理和发展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电子档案利用方式:
(一) 提供电子档案查阅服务。
(二) 提供电子档案复制服务。
(三) 提供电子档案咨询服务。
(四) 编纂电子档案信息资料。
第七章 电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条 电子档案鉴定:
(一)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定电子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
(二) 电子档案鉴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形成鉴定意见。
第二十一条 电子档案销毁:
(一) 对保管期满且无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可以进行销毁。
(二) 电子档案销毁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 电子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做好记录。
(四) 电子档案销毁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确保数据无法恢复。
第八章 档案的保密
第二十二条 档案保密:
(一)企业档案涉及企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档案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档案内容泄露给他人。
(四)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侧重合同档案管理)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合同档案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环节的档案管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适用于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种形式的合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档案是指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同文本及附件;
(二)合同签订前的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等文件;
(三)合同谈判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凭证、记录等文件;
(五)合同变更、解除协议及相关文件;
(六)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的仲裁申请书、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调解书等文件;
(七)其他与合同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四条 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企业合同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销毁或转让。
(二)分级负责原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部门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合同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合同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四)有效利用原则:积极开发合同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决策、管理和发展提供服务。
第二章 合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完善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三)指导、监督各部门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企业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六)开展合同档案宣传和培训工作。
(七)对企业合同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 各部门指定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开展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三)参加合同档案管理培训。
第三章 合同档案的形成与收集
第九条 合同档案的形成:
(一)各部门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过程中,应注重合同档案的形成和积累。
(二)合同文本应规范、完整,附件应齐全、有效。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凭证、记录等文件应及时收集、整理。
(四)合同变更、解除协议及相关文件应妥善保管。
(五)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的仲裁申请书、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调解书等文件应及时归档。
第十条 合同档案的收集:
(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档案的收集工作,及时收集本部门形成的各种合同文件材料。
(二)收集合同档案时应注意保持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涂改、伪造或销毁。
(三)收集的合同档案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归档要求:
(一) 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附件归档。
(二)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函件、凭证、记录等文件应定期归档。
(三) 合同变更、解除协议及相关文件应在签订后及时归档。
(四)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应将仲裁申请书、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调解书等文件归档。
第四章 合同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第十二条 合同档案整理:
(一)合同档案整理应遵循“保持合同档案历史原貌”的原则,不得随意篡改或伪造。
(二)合同档案整理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合同档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合同档案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文件鉴定:对收集的合同文件进行鉴定,确定文件的价值和保管期限。
2. 文件分类:按照合同档案分类方案对合同文件进行分类。
3. 文件排序:按照一定规则对合同文件进行排序。
4. 文件编目:为每份合同文件编制目录,记录文件的基本信息。
5. 文件装订:将合同文件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三条 合同档案归档:
(一)合同档案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二)合同档案归档应选择合适的归档方式,如纸质归档、电子归档等。
(三)合同档案归档后应进行检验,确保归档的合同档案完整、准确。
第五章 合同档案的保管
第十四条 合同档案保管:
(一)合同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合同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二)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条件,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
(三)合同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 合同档案保管期限:
(一)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和重要程度确定。
(二)重要合同档案应永久保存。
(三)一般合同档案应长期保存。
(四)保管期限届满的合同档案,应进行鉴定,确定是否需要继续保存。
第六章 合同档案的利用
第十六条 合同档案利用:
(一)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合同档案,应填写《合同档案查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阅手续。
(二)查阅合同档案时应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复制合同档案。
(三)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合同档案,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发合同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决策、管理和发展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合同档案利用方式:
(一)提供合同档案查阅服务。
(二)提供合同档案复制服务。
(三)提供合同档案咨询服务。
(四)编纂合同档案信息资料。
第七章 合同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九条 合同档案鉴定:
(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合同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
(二)合同档案鉴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形成鉴定意见。
第二十条 合同档案销毁:
(一)对保管期满且无保存价值的合同档案,可以进行销毁。
(二)合同档案销毁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合同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 档案的保密
第二十一条 档案保密:
(一)企业档案涉及企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档案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档案内容泄露给他人。
(四)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服务于企业各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适用于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企业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销毁或转让。
(二)分级负责原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四)有效利用原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决策、管理和发展提供服务。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和完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三)指导、监督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五)建立健全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六)开展档案宣传和培训工作。
(七)对企业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 各部门指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三)参加档案管理培训。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与分类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九条 档案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综合管理类: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大事记、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
(二)经营管理类:包括市场调研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协议、项目管理文件、财务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等。
(三)科技管理类:包括产品研发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工艺规程、试验报告、专利申请文件、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等。
(四)人力资源管理类:包括员工招聘录用文件、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文件、培训记录、职称评定材料、离职证明等。
(五)设备管理类:包括设备购置文件、安装调试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报废处理文件等。
(六)其他类: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各种形式的档案材料。
第十条 档案分类:
(一)按内容分为:综合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科技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类、设备管理类、其他类。
(二)按载体分为: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
(三)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十一条 档案收集:
(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工作,及时收集本部门形成的各种档案材料。
(二)收集档案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涂改、伪造或销毁。
(三)收集的档案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 档案整理:
(一)档案整理应遵循“保持档案历史原貌”的原则,不得随意拆散、篡改或伪造。
(二)档案整理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档案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文件鉴定:对收集的文件进行鉴定,确定文件的价值和保管期限。
2. 文件分类:按照档案分类方案对文件进行分类。
3. 文件排序:按照一定规则对文件进行排序。
4. 文件编目:为每份文件编制目录,记录文件的基本信息。
5. 文件装订:将文件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
第十三条 档案保管:
(一)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二)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四条 档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具有长期利用价值的档案,如企业章程、重要合同、重大决策文件等。
(二)长期:具有较长期利用价值的档案,如财务会计凭证、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等。
(三)短期:利用价值较低的档案,如一般会议记录、日常工作文件等。
第十五条 电子档案的保管:
(一)电子档案应存放在安全的存储介质中,并定期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二)电子档案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病毒感染和非法访问。
(三)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转换,确保其可读性。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第十六条 档案利用:
(一)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阅手续。
(二)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复制档案。
(三)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决策、管理和发展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档案利用方式:
(一)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二)提供档案复制服务。
(三)提供档案咨询服务。
(四)编纂档案信息资料。
第七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九条 档案鉴定:
(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
(二)档案鉴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形成鉴定意见。
第二十条 档案销毁:
(一)对保管期满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进行销毁。
(二)档案销毁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 档案的保密
第二十一条 档案保密:
(一)企业档案涉及企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档案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档案内容泄露给他人。
(四)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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