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领导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提纲
围绕职责履行、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等方面,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率,促进法院公正廉洁。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法院领导2025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提纲”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法院领导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提纲
根据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聚焦“六个带头”,通过集体研学、个人自学、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等权威著作,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对纪律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再学习、再对标。通过全面对照检视,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确保司法正确政治方向方面
1.政治判断力存在“时差”。对“两个确立”蕴含的司法规律认识不够深刻,如同在迷雾中摸索前行,未能精准把握其核心要义。在审理重大敏感案件时,政治眼光和法治思维融合不够,不能及时、准确地从政治高度审视案件的本质和影响,导致在判断案件走向和处理方式上出现偏差。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存在“温差”,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专章部署的司法实践要求把握不够精准,未能将会议精神充分融入到日常司法工作中,使得司法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时出现滞后。
2.政治执行力存在“落差”。落实“两个维护”存在“重表态轻转化”现象,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承诺,而在将政治要求转化为具体司法政策和实际行动时,创造性不足。在实际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探索和创新精神,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对涉意识形态案件的政治把关不够严格,防范“颜色革命”司法风险的敏锐性需增强。在面对一些复杂的意识形态案件时,未能及时识别其中隐藏的风险,对一些别有用心的言论和行为缺乏警惕性,导致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出现漏洞。
3.政治引领力存在“偏差”。抓分管部门政治建设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对基层法庭政治建设的督导检查频次不足。在工作中,往往只注重对上级政策的传达和部署,而忽视了对基层法庭实际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导致基层法庭在政治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存在形式化倾向,2024年
有3次学习未开展深度研讨,使得学习仅仅停留在表面,未能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思想。
(二)在带头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提升司法为民能力方面
1.理论武装“浅表化”。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存在选择性阅读,对“法治篇”反复研读但其他篇章涉猎不深,如同在知识的海洋中只选取了一小片区域进行探索,而忽略了更广阔的知识领域。这种片面的学习方式导致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无法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2024年个人学习笔记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的思考体会占比不足40%,说明在学习过程中,未能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缺乏对实际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分析。
2.学用转化“碎片化”。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破解“执行难”成效不明显,2024年分管领域终本案件合格率仅92%。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但未能将其有效地运用到解决“执行难”问题中,缺乏具体的实践措施和方法。对“枫桥经验”新时代内涵理解不深,诉源治理措施创新不足。“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其新时代内涵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充分理解和运用“枫桥经验”,导致诉源治理工作缺乏创新,效果不佳。
3.思想引领“程式化”。与干警谈心谈话存在“三多三少”: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少,谈业务多谈理论少。这种谈心谈话方式过于注重表面的工作和成绩,而忽略了干警的思想动态和理论学习情况,无法真正了解干警的内心需求和困惑,也无法为干警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分管部门有12%干警存在“重法条轻理论”倾向,说明在思想引领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工作态度。
(三)在带头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方面
1.党的领导“弱化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对政治效果考量有时让位于法律技术分析。在讨论案件时,过于注重法律条文的适用和技术分析,而忽略了案件的政治效果和社会影响,导致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虽然在法律上合法,但在政治和社会层面上却引起了争议。对“三同步”原则落实存在畏难情绪,2024年有2起舆情应对迟缓。“三同步”原则是指在处理涉法涉诉舆情时,要做到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应对舆情的经验和能力,对“三同步”原则的落实存在畏难情绪,导致在面对舆情时反应迟缓,处理不当。
2.党建业务“两张皮”。分管领域“党建+审判”品牌建设滞后,5个党支部中仅2个形成特色做法。在党建工作中,未能将党建与审判业务有机结合起来,
缺乏创新意识和实践经验,导致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相互脱节,无法形成合力。2024年研究党建工作时,有4次以业务工作替代专题部署,说明在党建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未能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党建工作在推动审判业务发展方面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3.民主集中“宽松软”。党组会议发言存在“三不”现象:不先发言怕影响他人、不深发言怕暴露不足、不真发言怕得罪领导。这种发言方式缺乏民主意识和担当精神,导致在党组会议上无法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2024年有3项“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论证不充分,说明在决策过程中,缺乏严谨的论证和分析,导致决策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在带头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方面
1.群众立场“温差”。2024年下沉法庭调研6次,但“三同”式调研仅1次,发现问题的深度不够。“三同”式调研是指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通过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困难。但在实际调研中,由于缺乏深入基层的决心和耐心,未能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导致发现问题的深度不够,无法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对12368热线反映的诉讼费退费慢问题督办不力,平均办理周期达23天。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时,缺乏责任心和紧迫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督办,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2.便民服务“堵点”。智慧法院建设存在“重建设轻应用”,电子送达率仅68%。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过于注重硬件设施的建设和技术的应用,而忽略了实际使用效果和用户体验,导致电子送达等便民服务措施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诉讼服务不够贴心,适老化改造推进缓慢。在司法服务中,未能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和特点,缺乏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导致老年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影响了他们的司法获得感。
3.实质正义“短板”。裁判文书说理存在“三化”:法条堆砌化、逻辑程式化、语言晦涩化。这种裁判文书说理方式过于注重法律条文的罗列和逻辑的推导,而忽略了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求的深入分析和回应,导致裁判文书缺乏说服力和公信力。2024年分管领域信访案件中有15%属“案结事未了”,说明在处理案件时,未能真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导致案件虽然在法律上已经结案,但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隐患,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在带头发扬斗争精神,破解司法难题方面
1.攻坚克难“软肋”。面对长期未结案件存在畏难情绪,3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仍有8件。长期未结案件往往是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在面对这些案件时,由于缺乏信心和勇气,往往选择回避和拖延,导致案件积压,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力度不够,审判权力监督机制创新不足。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未能充分认识到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方法,导致审判权力监督机制存在漏洞,无法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和不公。
2.风险防范“盲区”。对“套路贷”等新型案件的风险预判不足,2024年有3起引发群体信访。“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犯罪,其手段隐蔽、危害极大。在面对此类案件时,由于缺乏对新型犯罪的了解和研究,未能及时识别其中隐藏的风险,导致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出现失误,引发群体信访。网络安全意识不强,分管领域有2次因操作不当导致数据泄露。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是司法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网络安全意识,对网络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导致数据泄露事件时有发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3.正风肃纪“短板”。对干警业外行为监督存在“三不”: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在工作中,往往只注重对干警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忽略了对干警业外行为的关注和约束。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手段,导致对干警业外行为的监督存在漏洞,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干警的不良行为。2024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仅5人次,说明在正风肃纪方面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未能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干警的小毛病、小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防止问题扩大化。
(六)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锻造法院铁军方面
1.“一岗双责”虚化。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次数未达规定要求。在工作中,未能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投入,导致专题研究次数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分管部门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彻底,发现3个岗位风险防控措施不具体。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由于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有效的工作方法,对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和深入,导致一些潜在的廉政风险未能及时发现,防控措施也不够具体和有效。
2.作风建设“顽疾”。落实纪律规定精神存在“疲劳综合征”,2024年分管领域发文同比增加12%。在长期贯彻落实纪律规定精神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和毅力,出现了懈怠情绪,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
义问题,发文数量增加,工作效率低下。存在“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要求报送的电子台账多达15类。在信息化时代,电子台账的使用本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和合理的安排,导致电子台账过多过滥,成为了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增加了干警的工作负担。
3.廉洁司法“风险”。对“三个规定”填报监督不严,2024年有4名干警月均填报不足1次。“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司法的重要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填报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部分干警对“三个规定”填报不重视,存在漏报、不报等问题,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果。家风建设重视不够,家属助廉活动仅参加1次。家风建设是廉洁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工作中,由于对家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宣传和引导,导致家属助廉活动开展较少,无法充分发挥家属在廉洁司法中的作用。
二、问题根源剖析
(一)思想根源:理论武装不扎实。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满足于“完成学时”,缺乏“凿深井”精神。在学习过程中,只是为了完成学习任务而学习,缺乏深入钻研和探索的精神,未能真正理解和掌握党的创新理论的精髓。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存在“学用脱节”,未能有效转化为司法实践指南。在学习会议精神时,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未能将其与实际司法工作相结合,导致学习成果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和体现。
(二)政治根源:党性锤炼不经常。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存在“木桶效应”,其中某一项能力的不足会影响整体的政治能力水平。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对政治能力的重视和培养,导致在面对复杂的政治形势和问题时,无法准确判断、深入领悟和有效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有时存在“差不多”心态,对政治原则和纪律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信仰,导致在政治上出现偏差。
(三)作风根源:宗旨意识不牢固。群众观念存在“边际递减”,调研的“泥土味”不足。在工作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环境的变化,对群众的感情逐渐淡化,深入基层调研的次数减少,与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无法真正了解群众的需求和困难。司法为民的“温度计”掌握不准,对群众急难愁盼感知迟钝。在处理群众问题时,缺乏同理心和责任感,对群众的诉求和呼声不够敏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四)能力根源:专业素养不全面。面对审判工作现代化要求存在“本领恐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审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学习和培
训,知识储备和能力结构未能及时更新和提升,导致在面对新的问题和挑战时,感到力不从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存在“天花板效应”,在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中,由于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实践经验,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有限,无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五)纪律根源:自我要求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疲劳期”,在长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和毅力,出现了懈怠情绪,对纪律要求和制度规定的执行不够严格,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对“腐蚀”“围猎”的警惕性有所放松,在面对各种诱惑和利益时,缺乏坚定的意志和自律能力,容易受到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从而陷入腐败的泥潭。
三、整改措施
(一)铸牢政治忠诚,把准司法方向
1.实施“政治能力提升工程”。制定“两个确立”实践清单,将政治要求细化为20条办案指引。通过明确具体的办案指引,将“两个确立”的要求贯穿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司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重大案件政治效果评估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评查。通过定期对重大案件的政治效果进行评估和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工作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效果。
2.深化理论武装。开展“治国理政”专题学习季,每月撰写1篇结合审判工作的研学报告。通过专题学习和撰写研学报告,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等权威著作,将理论学习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提高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分管部门推行“晨读30分”制度,系统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晨读学习,让干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深入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将会议精神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强化宗旨意识,提升司法温度
1.开展“沉浸式”调研。每月至少2天驻点基层法庭,建立“问题发现-解决-反馈”闭环机制。通过驻点调研,深入了解基层法庭的工作情况和群众的司法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同时将解决问题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牵头整治诉讼费退费慢问题,将办理周期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通过加强对诉讼费退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优化退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群众能够及时拿到退费,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2.优化诉讼服务。推进“适老型”诉讼服务,设立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和特点,提供更加贴心、便捷的诉讼服务,让老年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年底前实现电子送达率85%以上,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率70%。通过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高电子送达和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的比例,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深化改革攻坚,增强司法效能
1.破解执行难题。建立“终本案件动态管理”机制,合格率提升至95%以上。通过对终本案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案件进行复查和评估,及时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恢复执行程序,提高终本案件的合格率。推行“执行局长接待日”,每月15日面对面解决群众诉求。在接待日里,执行局长直接倾听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群众反映的执行难、执行慢等问题,当场进行解答和处理。通过这种方式,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对于一些复杂的执行案件,执行局长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确保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2.强化风险防控。建立“新型案件风险预警”机制,组建专业研判团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新型案件不断涌现,如网络犯罪、金融诈骗等,这些案件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和复杂性。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新型案件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提前发现潜在的风险点。专业研判团队由资深法官、法学专家、技术人员等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对新型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每季度开展1次网络安全应急演练。网络安全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保障,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法院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演练内容包括网络攻击模拟、数据恢复、系统故障排除等,确保在遇到网络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保障司法数据的安全和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从严管党治警,锻造司法铁军
1.压实“一岗双责”。每月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专题研究会议上,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同时,明确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监督清单。“八小时外”是干警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和影响的时间段,通过建立监督清单,对干警在社交、娱乐、家庭等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监督清单明确列出禁止的行为和要求遵守的纪律,如不得参与赌博、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
品等。对于违反监督清单的干警,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
2.深化作风建设。开展“文山会海”专项整治,年内发文压减15%。文山会海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专项整治,精简文件和会议数量,提高文件和会议的质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文件印发;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效率,避免会议冗长和拖沓。建立“三个规定”填报提醒机制,月通报、季约谈。“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司法的重要制度,通过建立填报提醒机制,确保干警按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每月对填报情况进行通报,对填报不及时、不完整的干警进行提醒和督促;每季度对填报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干警进行约谈,督促其整改落实。
3.培育司法良知。每季度开展1次“法官职业道德”专题研讨。通过专题研讨,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研讨内容包括法官的职业操守、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进行授课和交流,分享经验和心得。组织家属助廉活动,年内实现干警家属全覆盖。家属在干警的廉洁司法中起着重要的监督和支持作用,通过组织家属助廉活动,如举办家属座谈会、发放廉洁倡议书等,让家属了解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廉洁自律的要求,鼓励家属积极参与到廉洁司法建设中来,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廉洁氛围。
(五)发挥头雁效应,强化示范引领
1.建立整改台账。细化30项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将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针对每个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能够有效解决问题。路线图要清晰地展示整改工作的步骤和阶段,时间表要明确每个阶段的完成时间节点,便于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每月在党组会上汇报整改进展。通过定期汇报,让党组了解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让其他班子成员相互学习和借鉴,共同推进整改工作。在汇报时,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整改进展情况,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要说明原因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2.接受全面监督。公开整改承诺,设立专门监督电话。将整改承诺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设立专门监督电话,方便群众对整改工作进行举报和投诉。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群众。每季度征求干警对整改成效的评价意见。干警是整改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他们对整改成效有着最直接的感受和体会。通
过征求干警的评价意见,了解整改工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对于干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整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本人将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抓整改,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转作风,切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
以上对照检查,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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