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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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党员处分程序的学习,确保决策透明、公正,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国企健康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在国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研讨会上的发言”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在国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研讨会上的发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与发布,正是贯彻这一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作为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我们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必须深入学习《规定》,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严格的纪律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一、深悟《规定》要义,夯实国企党建根基

(一)领悟《规定》的政治导向,强化国企党委政治引领。《规定》开篇即明确,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充分彰显了其鲜明的政治导向。对于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而言,政治引领是首要职责。我们要深刻领悟《规定》所蕴含的政治要求,坚定政治立场,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将政治建设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通过强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勇挑重担,发挥国有企业的"顶梁柱"作用。

(二)明晰《规定》的程序规范,提升国企党委决策效能。程序规范是确保公正、公平处理党员处分事项的关键,也是提升党委决策效能的保障。《规定》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各个环节,从立案审查调查到处分决定作出,都作出了详细且严谨的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党员管理与监督的事务众多,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要求。在讨论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时,规范会议流程,确保集体决策,杜绝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同时,加强与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的沟通协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实现工作的有序顺畅衔接。通过规范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权威性,为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把握《规定》的监督要求,完善国企党委监督体系。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规定》对派驻机构监督职责、备案监督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为其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便利。同时,要强化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将党内监督与企业内部审计、监事会监督等有机结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通过完善监督体系,确保企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二、对标《规定》要求,规范国企党员管理

(一)严格党员处分审批,彰显纪律严肃性。党员处分审批是党员管理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市属国有企业党委管理的党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要迅速启动审查程序。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应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在处分建议阶段,党委要与派驻机构充分沟通,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要积极与派出机构协调,确保审理工作的准确性。在集体讨论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时,党委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事实和纪律规定进行表决。处分决定作出后,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宣布并通报,让纪律的严肃性得到充分彰显,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二)加强党员日常监管,防范违纪风险。党员日常监管是预防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防线。依据《规定》中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精神,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员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通过定期开展廉政党课、警示教育活动等,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同时,关注党员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生活作风,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党员干部廉洁档案,对其日常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和分析,实现精准监管,将违纪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党员教育责任,提升党员综合素质。党员教育是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途径。《规定》虽未直接阐述党员教育内容,但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来看,加强党员教育是题中应有之义。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切实落实党员教育责任,制定系统的党员教育计划。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坚定党员理想信念;另一方面,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在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能力。通过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如线上线下培训、实地参观学习等,提升党员综合素质,使党员干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畅通党员申诉渠道,保障党员合法权益。保障党员合法权益是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规定》虽未详细说明党员申诉相关事宜,但在实际工作中,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主动畅通党员申诉渠道。建立健全党员申诉处理机制,明确申诉流程和受理部门。当党员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要认真对待其申诉,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复查过程要严格遵循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若发现原处分决定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切实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纪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五)强化党员考核评价,激励党员担当作为。科学合理的党员考核评价机制能够有效激励党员担当作为。结合《规定》中对党员干部管理的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完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全面、科学的考核指标,既考核党员干部的工作业绩,又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等。将考核结果与党员干部的晋升、奖励挂钩,对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对考核不达标、存在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强化考核评价,营造比学赶超、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聚焦《规定》执行,防控国企廉洁风险

(一)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扎紧廉洁风险"笼子"。制度建设是防控廉洁风险的基础。《规定》强调要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以此为指导,全面梳理企业现有制度,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企业决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扎紧廉洁风险的"笼子",使党员干部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用权。

(二)加强关键岗位监督,紧盯廉洁风险"重点"。关键岗位往往是廉洁风险的高发点。《规定》中对重点监督对象的关注,为我们加强关键岗位监督提供了指引。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对涉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进行重点监控。在人员选拔任用方面,严格标准和程序,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的干部。建立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避免因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而滋生腐败。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通过定期审计、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廉洁履职。

(三)深化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廉洁风险"净土"。廉洁文化建设是从思想层面防控廉洁风险的重要举措。《规定》所体现的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与廉洁文化建设的目标高度契合。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大力深化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整体规划。通过开展廉洁文化活动,如廉洁文化征文、演讲比赛、廉洁文艺演出等,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利用企业内部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廉洁理念、展示廉洁事迹、曝光违纪案例,使廉洁意识深入人心。通过深化廉洁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部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风险"净土"。

四、结合《规定》贯彻,推进国企作风建设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筑牢作风建设思想根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结合《规定》的学习,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和要求。通过专题讲座、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将《规定》中对党员干部纪律要求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抵制"四风"。通过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筑牢作风建设的思想根基,使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

(二)坚决整治违规吃喝,狠刹不良作风"歪风"。违规吃喝是"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企业风气。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以《规定》为准则,坚决整治违规吃喝问题。加强宣传教育,明确违规吃喝的界定和危害,让党员干部知晓纪律红线。开展专项检查,对企业内部食堂、公务接待场所等进行重点排查,严肃查处违规吃喝行为。建立举报机制,鼓励职工群众对违规吃喝现象进行监督举报。对发现的违规吃喝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狠刹不良作风"歪风"。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作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规定》的贯彻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对企业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标准和流程,加强监督执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作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考核内容,与绩效挂钩。定期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制度和措施。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企业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作风建设"头雁效应"。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企业作风建设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在贯彻《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市属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公务接待、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表率。带头反对"四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抓实干,为企业发展谋实事、出实招。加强对下属的教育管理,对发现的作风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通过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动企业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风气。

(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监督执纪问责是推动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依据《规定》中对监督职责的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企业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执纪问责,绝不姑息迁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对严重违纪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同志们,《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为我们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规范党员管理、防控廉洁风险、推进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规定》,将其全面落实到企业工作的各个方面,以铁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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