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师德师风培训会上的发言:依法执教,共创法制平安校园
依法执教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强化师德师风,维护校园法治,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在师德师风培训会上的发言:依法执教,共创法制平安校园”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在师德师风培训会上的发言:依法执教,共创法制平安校园
我应学校领导的委托,借我校师德师风集中学习的机会,向大家谈谈依法执教的一些看法,对教育部制订的部门规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行解读,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教育惩戒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相混淆,导致实践中许教师不会、不敢、不愿行惩戒权。
一、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究竟有何不同?
首先,行为目的不同。教育惩戒是基于育人目的,对违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并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而体罚和变相体罚则往往以教师个人情绪和好恶为主导,惩罚目的大于矫治目的。其次,行为程度迥异。教育惩戒应选择符合学生过错的相应惩罚力度,且遵循法律法规,而体罚和变相体罚通常是超过合理限度,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理。这两者的目的和程度均不同。
二、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
教师推搡击打学生的行为属于体罚吗?罚学生写一千遍的“我再也不吸烟了”,属于变相体罚吗?我国现行法律对体罚和变相体罚没有明确界定,但教育部于2020年12月23日颁布的部门规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
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从这一条文中可知体罚就是对学生身体的责罚,直接造成其身体痛苦的行为。条文中列举了两种最常见的体罚方式,一是击打,即用四肢或借助棍子、鞭子等物品进行击打;二是刺扎,即用针、剪刀等尖锐的物品进行刺扎。除此之外,推搡、拖拽等会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行为都属于体罚。体罚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有损学生的人格尊严,会造成学生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宣扬了暴力,教育效果有限,破坏了师生关系,体罚如果给学生造成伤害,学校和教师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即虐童罪)或故意伤害罪。可见,体罚不仅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会给教师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切忌体罚学生,动手你就输了!三百个下蹲,罚抄作业,写一千遍“我再也不打同学了”,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这种行为教师没有直接实施暴力,没有跟学生发生身体接触,肯定不是体罚。实际上是一种变相体罚的行为。我们很多老师都在用,有些还用得得心应手。根据《中小学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可知变相体罚有四种常见形式。
第一种、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可以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站立的惩戒,如果让学生在教室门口连站一天,就构成了变相体罚。
第二种、超过正常限度的反复抄写。如一数学老师因为学生回答不出一个数字公式,就罚学生把这个公式抄300遍,就是变相体罚。
第三种、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如罚学生做300个下蹲;学生犯了错误又顶嘴,罚全班同学下跪;罚学生顶着课本站一节课,课本掉下,再罚一节课。像这种让一般人感觉不适的动作或姿势的行为,就属于变相体罚。
第四种、刻意孤立学生。如罚学生独坐教室角落、讲台左右,要求班上学生孤立、远离某个学生;故意冷落、不理睬学生,对其正常需要不予回应。此外,还有故意不让学生在正常时间上厕所,不让学生正常吃饭,这种剥夺学生正常的生理生活需求的行为,也是变相体罚。
以上变相体罚跟实施体罚一样,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四月十七日,浙江瑞安59岁的林老师对喷他水枪学生实施了惩戒不当行为,他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这实在应该引起我们深思。
对违规违纪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促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
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1.教育惩戒权的内容。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八至十一条的规定,教师可行使如下惩戒权。
①、对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点明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家长。
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经当场教育惩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③、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法制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④、学生成心捣乱或威胁他人安全,可对其实施“暂时隔离”;学生携带违规违法物品,教师有权“暂扣物品”。
2.教师怎样行使教育惩戒权例说。
①怎样“点名批评”?
这实在是个技术活。对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的教育惩戒。点明批评的法律风险在于教师批评学生的言辞和方式是否“失当”,是否存在“过激言行”。因为这有时导致学生做出自杀,自残等极端行为,学校和教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教师在实施点明批评过程中的过激言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使用辱骂、嘲笑、岐视、挖苦的语言,贬低、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一学生被班主任老师骂为“骗子”,“看看
你家有多穷”,构成了对学生的人格尊严的侮辱,导致其自杀。
二是使用超出学生心理承受能力的言辞。如,某老师对疑似冒犯她尊严的小学生威胁说要减警察抓他,结果小男孩在极度恐惧中喝农药自杀。有些高中生有彼得潘综合征,即生理上已经成熟,但心理上却拒绝长大,不愿承担责任,脆弱,缺乏安全感,同样需谨慎预访。
三是使用示众批评方式,即让学生站在讲台上接受批评,在大会上作检讨等。
点名批评是需要讲规则讲艺术的。第一步,指出学生做了什么违纪行为。如“你刚才上课铃响后才进教室,迟到了”;第二步,点出学生的行为具体违反了校规校纪的哪条规定,点出学生行为的违规违纪性;第三步,揭示学生违纪行为的危害后果,如,“你的迟到行为,既耽误你自己的学习,也影响同学的注意力和我们正常的教学秩序”。指出违规违纪的危害性。第四步,提出告诫和希望。告诉他正确的行为规则是什么,强化主流社会对他的行为期待。点名批评后,教师还应该持续跟进,留意察看意学生的行为表现,俗话说“打一棍子给一颗甜枣”,老师还得找机会说几句“软话”,让学生知道老师是关心他、爱护他的。这不是玩权术,是教育惩戒后的一种教育艺术。
②教师能否对违纪学生“罚跑步”“罚运动”?
我认为教师不应将罚跑步、罚运动作为教育惩戒措施,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罚跑步罚运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此类事故一旦形成诉讼纠纷,学校想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得以免责,一向非常困难。
第二、罚跑步,罚运动可能变成变相体罚,且容易引发家校纠纷。因为一旦运动量、运动强度超过学生身体承受的范围,甚至给学生造成伤害,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体罚或变相体罚,从而引发纠纷。
第三、罚跑步,罚运动,是对跑步、运动价值的贬损。跑步,运动是强身健体的活动,不应该将其与惩罚、屈辱、负担这毕负面的东西联系在一起。
2019年教育部在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曾规定对违纪学生实施“适当增加运动要求”的惩戒措施,但2020年底颁布的正式版本中这一条被删除了。
③怎样“兵不血刃”地暂扣学生物品?
暂扣学生物品后,要防范学生做出三种极端行为。暂扣物品时,要讲策略和时机,切忌发生肢体冲突。学校、教师实施暂扣物品,可以考虑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告知暂扣原因。即告知学生违反了哪条校纪校规,犯了什么错误,现依据什么规定暂扣其物品;
第二步,告知物品只是暂扣,并告知归还期限知。这样做是为了缓解学生的焦虑和不安情绪,防止其做出极端行为;
第三步,根据违纪学生的性格和当场观察到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场合让其主动将违规物品交给老师。如果学生携带的物品正在或可能危及其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那就要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第四步,对暂扣的一般违规物品,如手机、平板电脑、言情小说,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如抛弃、毁坏,或永久性占为己有、拒绝归还,就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占罪等;
第五步,对违法物品和危险物品,要依法依规处理。按照规定,如果学生携带的是违法违禁物品,如管制刀具、毒品、色情图书,暂扣后应当汇报或者上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是危险物品,比如鞭炮、汽油、流酸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当汇报或上交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依法处理。
暂扣学生物品后,要防范学生做出如下三种极端行为。
第一,防范学生做出自杀、自残行为。暂扣物品后要特别留意其情绪变化和言行举止的异同,并要及时找他(她)谈话,减轻其焦虑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性,引导他耐心等待。
第二,防范学生铤而人走险,“偷”回被暂扣的物品。偷回自己被合法保存占有的东西,是以盗窃论处的,所以,在暂
扣物品时除消除学生焦虑不安的消极情绪外,还注意把暂扣物品律放在学生看不见、接触不到、无法下手的地方,以免诱惑学生产生偷的念头,并尽早归还,让学生觉得完全没有必选择偷拿这种违规又危险的方式。
第三,防范学生在冲动之下伤害老师。为了防范这种情况的出现,除了要做好前面提及的诸多防范外,在处理暂扣物品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一旦发现学生情绪冲动,应立即停止暂扣行为,不要为了所谓面子而强制执行,等学生情绪稳定后再考虑对其采取其他教育惩戒措施。
以上是对部分教育惩戒措施的法律层面的解读,要运用好法定的教育惩戒权,还需要教师的智慧和勇气以及你对教育的情怀,用好惩戒权,你将会进入到教书育人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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