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篇2025年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理论学习中心组上的研讨发言资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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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解《条例》精神,强化节约意识,推动资源合理利用,提升工作效率,形成全社会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助力可持续发展。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2025年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理论学习中心组上的研讨发言资料参考”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2025年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理论学习中心组上的研讨发言(共10篇)

 

篇1、2025年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理论学习中心组上的研讨发言

大家好!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一理念深深扎根于我们党的发展历程,是我们党引以为荣的传统,也是我们党始终秉持的优良作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表示:“党和政府过紧日子,其目的在于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这是由党的宗旨与性质所决定的。不管国家发展达到何种高度,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到什么境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绝不能被抛弃

当下,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不断深入推进、取得扎实成效之时,党中央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行了修订。在2025年5月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该条例。这一举措如同为党政机关带头践行节约、

过紧日子筑牢了更为坚实的制度根基,就像拧紧了一颗关键的制度螺栓。我们财政局作为党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作风建设影响党的形象、关乎人心向背、决定党和国家事业兴衰的重要政治视角出发,必须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凭借制度的强大约束力量,彻底抵制并消除铺张浪费的不良作风与行为习惯。

第一,持续巩固反浪费的制度堡垒。回顾2013年,为切实保障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并颁布了《条例》,随后逐步构建起以《条例》为核心框架,众多配套规章制度协同支撑的反浪费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在抑制“车轮上的腐败

"、减少"舌尖上的浪费"、纠正"会所里的歪风”等突出作风问题方面发挥了显著的功效。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党中央反复强调、多次禁令,在部分党政机关中,仍然存在着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现象,还有些党员干部违反纪律规定,那些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屡禁难绝。此次《条例》修订,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有机融合,依据时代发展的需求,对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优化完善。这一过程强化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责任落实机制,通过精准查找漏洞、补齐短板、更新优化,进一步巩固了反浪费的制度保障。

第二,严格遵循带头过紧日子的规定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对加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措施、优化政府投资布局和结构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细致的要求。对于党政机关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

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事务的管理更加从严从紧,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也提出了高标准要求。作为财政局,我们肩负着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职责,必须确保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各项制度。在处理各项事务时,要秉持勤俭原则,无论是规划预算还是执行支出,都要秉持从简从严的态度,精心谋划、精准计算,加强约束、严格控制开支。要确保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精准投入到关键之处,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为发展需求和民生期盼腾出更多的资金支持。

第三,切实树立并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新修订的《条例》着重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务必确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

杜绝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毕竟,决策失误

所造成的浪费是最为严重的。我们财政局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工

作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完整、准确地贯彻新发展

理念。在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以及决策重大事项时,要

坚决避免铺张浪费、过度消耗资源的情况。要把有限的财政资源

合理分配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确保党

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在财政工作中能够切实落地

生根、开花结果。对于那些因政绩观偏差而产生的“政绩冲动症”,尤其是领导干部因政绩观错位导致重大决策失误,进而造成严

重浪费的情况,例如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等,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不容丝毫懈怠。

第四,坚决遏制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强化“四风”治理,特别是深化整治铺张浪费现象,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纪律要求,让制度具有更强的威慑力。我们财政局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务活动、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节约规定。要坚决防止超标准采购或购置奢华物资设备的情况发生,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杜绝超标准建设或豪华装修接待场所和办公用房的现象,不允许为公务用车增添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在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涉及的财政资金安排方面,要坚决避免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行为,同时要有效防范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所带来的财政资金浪费。

第五,稳步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新修订的《条例》对各级党政机关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财政局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中

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已经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我们要积极向他们学习。要积极引导全局工作人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培育节约意识和简朴理念,在资金和资源的使用上做到节约集约,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杜绝任何形式的资金和资源浪费。同时,要建立健全反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明确责任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持续深入地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通过我们财政局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在全社会营造出以浪费为耻、以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

以上就是我在本次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中的一些思考,希望与大家共同探讨交流,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谢谢大家!

篇2、研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交流发言

同志们:

在本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上,围绕深入研习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这不仅是对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度践行,更是推动XX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下面,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享一些学习感悟。

一、以“俭以养德”的高尚品格,筑牢思想根基;凭“节用裕民”的为民情怀,夯实行动基石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为加强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它彰显了我们党坚

决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坚定决心,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深远意义。作为XX市的党员干部,

我们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作风问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将《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强化宗旨意识,践行初心使命。“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中,要始终牢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用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改善,还是公共服务提升,都要精打细算、科学规划,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挥最大效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弘扬优良传统,树立正确政绩观。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新时代,我们面临着各种新挑战和新机遇,更要传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坚决摒弃“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立足长远、脚踏实地,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XX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以“辎铢必较”的严谨态度,规范经费管理;用“精打细算”的精细理念,强化预算约束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确保全面科学。预算编制是经费

管理的源头,我们要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深入开展调研,充分考虑XX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部门的工作实际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挑战,科学合理地确定预算项目和金额。同时,加强对预算编制的审核和监督,严格把关,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预算漏洞和不合理支出。

(二)严格预算执行,杜绝违规行为。“令在必信,法在必行。”预算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我们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实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和问题,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突出重点保障。在经费支出上,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支出结构,突出重点保障。优先

保障民生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确保有限的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要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同时,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绩效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经费使用效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采购是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我们要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

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违规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确保非税收入规范有序。

三、以“俭节则昌”的发展理念,优化公务活动;依“简约高效”的行事准则,提升行政效能

(一)严格国内差旅管理,杜绝不必要出行。国内差旅要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避免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差旅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

(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确保出访实效。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

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外事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确保出访活动合法合规、务实高效。

(三)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坚持务实节俭原则。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用餐和用车,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如实反映接待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四)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五)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效率。党政机关要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在会议期间安排宴请、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四、以“开源节流”的发展思路,推进资源节约;持“惜物爱民”的为政理念,打造节约机关

(一)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推动绿色发展。党政机关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建设节水型单位。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二)优化办公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政务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

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三)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避免重复建设。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节约氛围。宣传部门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党政机关要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指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勤俭节约的底线。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推动XX市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让勤俭节约之花在二十大地绽放出更加绚烂的光彩!

篇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

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

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

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

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

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

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

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

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

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

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

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

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

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4、2025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汇报材料

为坚持党的群众路途,发扬我党艰苦奋斗、勤俭朴实的优良传统,全面执行中心“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仔细扎实开展厉行节约、反对奢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有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的实行状况汇报如下:

一、《XX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方法》的传达贯彻学习状况

我局收到《XX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

方法》后,高度重视,XX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仔细学习《XX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方法》,要求每个干部职工提高相识,统一思想,明确“实施方法”颁布的重要意义,仔细执行“实施方法、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本局在工作落实中,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内容实行的详细措施、制定的长效机制和探究的创新做法

深化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状况

我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首先由各科室依据须要,编制本科室本年度支出安排,制成表格上报局财务部门;其次由局财务部门汇总上报局领导,局领导依据“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财政预算编制原则,压缩一些不合理开支;再次由局财务部门汇总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总体要求是压缩行政消耗性开支,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体现艰苦创业、勤俭朴实的原则。我局严格管理各类非税收入,全面实施政府选购,加强机关资产

管理,特殊是管理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不失少、不损坏,提高固定资产的运用效率。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状况

我局严格差旅费经费管理,无论是干部还是一般职工出差一律依据国家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严格差旅住宿标准,一律不得超标准住宿,凡是超出标准的经费一律由超出者自负。我局规范干部外出和出国考察管理,至目前我局没有干部出国考察。

公务接待状况

我局依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其中重点强调严格限制公务活动的规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规格接待,厉行节约用餐,杜绝用餐奢侈。

公务用车状况

我局严格限制公务车选购,严格按规定配备公务车,至目前我局没有超规定配备公务车。同时,我局加强公务车管理,凡节假日公务车一律封存局里,除公事外,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

会议活动状况

我局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环节,压缩服务时限,精简会议。对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在会议程序、内容、标准上从简,提高效率和质量,坚持节俭办会,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等支出的有关政策,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和其他各项公务成本。同时精简文件,做到少发文、发短文,各类文字材料做到文风朴实、文字精炼、

实际管用。

办公用房管理清退状况

我局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依据上级精神,对超标准运用的办

公用房实行全面清退,至目前我局已无超标准运用办公用房状况。

资源节约状况

我局努力节约资源,一是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二是加强照明系统日常管理,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加强办公设备节能管理,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尽量共享运用,不运用时即行关闭,削减待机能耗。三是加强自来水管理,刚好收复损坏的水笼头,防止水“跑冒滴漏”,削减水费支出。四是节约运用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削减一次性办公用品的运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发动社会面参加状况

我局强化监督检查,指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对执行“实施方法”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实施方法”的任何人和事进行公开指责,

责令限期整改。我局邀请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我局执行“实施方法、确保“实施方法”全面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

四、取得的实效

我局仔细执行“实施方法”、取得明显的实效,截止今年4月,三公经费支出XXXX元,同比下降XXX元;召开会议XX个,同比下降X个;印发文件XX个,同比下降X个。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准备

我局执行“实施方法”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厉行节约反对奢侈的重要意义相识不够,执行“实施方法”还不够自觉。二是在大的方

面基本做到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小的方面比如节约资源还有问题,存在奢侈水电资源和运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够节约的现象。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我党艰苦奋斗,勤俭朴实优良传统教化,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思想相识,自觉执行“实施方法”、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二是开展一次学习焦裕禄精神活动,用焦裕禄同志始终坚持生活简朴、勤俭办事的优良作风教化引导干部职工坚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坚决反对铺张奢侈,做到勤俭节约。三是要求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落实到每一天、每一项工作中,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争当厉行节约反对奢侈的楷模和表率。

篇5、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这不仅破坏了党群和干群关系,更是违反了党纪国法。去年底,中央出台了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在这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此次政治局会议通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条例规范各种经费支出,规格较高,这也说明了中央反腐倡廉、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决心。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也是新形式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颁发该条例是严治党反腐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后,从“八项规定”到“六项禁令”再到“反对四风”。公款浪费、奢侈之

风,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政治空气,群众深恶痛绝。特别是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奢侈浪费,损毁了党员、干部的自身形象,

浪费了国家资源能源,加重了各级财政的负担,滋生了各种腐败,侵害了公众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如果听任这种奢侈浪费之风蔓延,我们中华民族“富不能淫,贫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节和精神支柱就会被摧毁,我们党“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会丧失,最终危及我们的宏伟大业。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厉行节约落实到底,一方面要从源头上加强预算管理,实现预算民主、预算细化,一方面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监督平台,特别是加强群众监督。

中央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是下大力气和决心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全社会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掀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风。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仅仅靠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不够的,务必从现在抓起,从党政机关做起,让人民群众从机关干部良好作风中感受到新变化、新气象。只有防微杜渐,才能从源头上堵住不正之风;只有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理念,才能杜绝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篇6、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局党组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要求二级单位及各科室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坚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修订了局党风廉政、财务管理、机关管理等方面各项工作制度X项,将“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抓落实、促执行的工作质效。同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内法规纪律,常态化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和勤俭节约的意识,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以务实的作风树立政务服务良好形象。

(二)落实减负要求,力戒形式主义。结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围绕精减文件、压减会议下功夫,积极落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要求,对本单位发文、办会、督查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对文件制发规格、会议规模、会议议程、会议时长、督查事项等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程序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确需以市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印发的公文,提前制定、报送会议计划、发文计划,报市委、政府审批后执行,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缩减会议时间,可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一律召开视频会议,提高工作效率。按市委要求开展了清理整治不符合减负要求文件工作,我局不存在以市委、政府名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制定印发的不符合减负要求的文件。

(三)严格机关管理,践行勤俭节约。一是严格“三公”经

费支出。我局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并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党组重要议事议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二是规范公务接待。我局平时接待自治区局和外地考察学习、调研的任务较少,所有公务接待均严格按照标准落实,严禁铺张浪费,制定了公务接待费用审批制度、报销流程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审批公务接待费用和报销流程。三是规范公务用车及办公用房管理。我局现无公务车,中心现有X辆公务车,公务车使用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行。在办公用房方面,我局大力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和灵活性,经过近年来多轮办公用房规范整改,我局及二级单位无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班子和领导办公室无豪华装修或者配置高档办公家具,无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局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积极倡导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消费等,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在门户网站、LED大屏、微信公众号、大厅内展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信息、公益广告、

海报展板、标志标识等,倡导践行“光盘行动”、“节纸行动”、“绿色办公”等活动,所有打印纸、复印纸必须双面使用,定期统计上报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情况。同时,积极开展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每年配合上级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增强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抓好党政机关节约工作,将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要求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开展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

篇7、在党支部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研

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在全党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

我们党支部聚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意义重大。党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肩负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管理党员、服务凝聚群众等重要职责。

深入学习《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的必然要求。下面,我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谈几点认识,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悟《条例》要义,筑牢思想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仅是我们一路走来、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重要保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指明了方向。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是我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前提。

(一)领悟《条例》彰显的政治担当。《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国家和人

民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党政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风形象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望。

通过制定《条例》,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这是党和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表明了党和政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鲜明态度。我们党支部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把握《条例》蕴含的价值导向。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条例》将这一传统美德和优良作风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的深刻理解。在新时代,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更需要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支部要通过深入学习《条例》,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明确《条例》规定的行为准则。《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具体的行为准则和标准。这些规定涵盖了党政机关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的具体条款,让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从而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规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对标《条例》要求,规范支部工作

党支部作为党的工作的最基层单元,要将《条例》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以《条例》为标杆,规范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规范经费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费管理是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党支部建设和服务党员群众的刀刃上。同时,规范财务报销流程,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报销行为。

(二)精简会议活动,提高工作效率。会议活动是党支部开展工作、传达精神、组织学习的重要方式。但如果会议活动过多过滥,不仅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会影响工作效率。我们要严格精简会议,按照计划管理的要求,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不搞层层陪会。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视频会议、网络直播等,提高会议效率。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上,坚持简朴原则,不搞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杜绝违规使用会议费的行为。

(三)节约资源能源,倡导绿色办公。节约资源能源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支部应尽的责任。我们要在党支部工作中积极倡导绿色办公理念,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

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加强对能源、水等资源的使用管理,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能源宣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养成节约习惯,从身边小事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

三、强化监督落实,确保《条例》执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支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1)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将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在经费使用、公务活动、资源节约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二)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各方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在党内,通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同时,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对党员干部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重视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持续落实。贯彻执行《条例》是

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持续落实。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贯彻执行《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加强对贯彻执行

《条例》情况的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将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党员干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的重要依据,激励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积极践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同志们,深入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党支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

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深悟《条例》要义,筑牢思想根基;对标《条例》要求,规范支部工作;强化监督落实,确保《条例》执行,将《条例》要求贯穿于党支部工作的全过程,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篇8、教师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心得体会

为实行党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途教化实践活动的精神,学校党支部于2025年5月20日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及全体党员仔细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对该条例有新的、更深的体会和相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的实行为了进一步弘扬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建设节约型机关,具有主动深远的意义。

厉行节约反对奢侈,需留意集合实际,不能走极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限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限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动身

支配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亮,除涉及国家隐私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运用等状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奢侈工作长效机制。

主要措施有:加强经费管理,特殊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加强审评监管制度,根据综合预算的要求,

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支配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限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别须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这对有效限制变相旅游,借会议、培训大肆挥霍,限制机关单位接待大吃大喝,公车私用,超标配置等一系列问题具有强力保证。

公务接待方面,要求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

待费支出总额限制制度。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支配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帮助支配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担当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照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状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公务用车方面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供应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一般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供应。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别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公务用车保险、修理、加油等实行政府选购,降低运行成本。

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有违规,就有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常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奢侈的,应

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使得厉行节约能够有规可循,这样才能使得厉行节约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次实实在在地行动。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作为一名人民老师,担当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更应当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厉行节约,反对“四风”,把节约的精神真正地落到实处。并教化学生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勤劳节俭。

篇9、在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刻领会到其对于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悟《条例》内涵,夯实思想根基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涵盖了经费管理、公务活动、资源节约等多个方面,是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重要遵循。深入学习《条例》,有助于我们深刻领会党中央对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对于我们在工作中坚守廉洁底线、提升工作效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践行初心使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

(一)领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艰

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仅是我们一路走来、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重要保证。”中华民族向来以勤劳勇敢、艰苦奋斗著称于世。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始终秉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在新时代,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更要传承和发扬这一传统。在工作中,我们应坚决摒弃铺张浪费的行为,

无论是办公资源的使用,还是公务活动的开展,都要精打细算,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做起,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让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落地生根。

(二)把握反对浪费的时代要求。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反对浪费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必须珍惜每一份资源,合理利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铺张浪费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每一项公务活动都关乎政府的公信力,每一次资源使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杜绝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标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浪费行为,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三)践行廉洁奉公的责任担当。廉洁奉公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准则,也是贯彻《条例》的必然要求。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公私分明。特别是在涉及经费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加强对身

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教育管理,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对照《条例》要求,规范公务行为

《条例》对党政机关的公务活动提出了明确而细致的规范,

这为我们街道党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我们要紧密结合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职能,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和规范各项公务行为,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符合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高效。

(一)严格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经费管理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关键环节。我们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严格审核每一笔费用支出,杜绝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同时,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领域和重点工作的资金需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

(二)规范公务活动,杜绝铺张浪费。在国内差旅、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等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差旅活动,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行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控制接待费用支出,严禁超标准接待和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酒水等。精简会议活动,严格

会议审批程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成本。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严禁铺张浪费。

(三)加强资源节约,倡导绿色办公。资源节约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树立绿色办公理念,加强对能源、水、办公用品等资源的节约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灯具、节水器具等节能设备,加强对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源消耗。倡导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浪费,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文件传输和处理。加强对机关食堂的管理,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杜绝餐饮浪费现象。同时,加强对办公区域的资源节约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节约习惯,共同营造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条例》精神,强化监督保障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不仅需要我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严格执行,还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经费使用、公务活动、资源节约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如财务管理、项目审批、政府采购等,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同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干部职工和群众对铺张浪费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二)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明确各部门和干部职工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中的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于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形成有力的震慑,确保《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开展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全体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增强节约意识和纪律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曝光铺张浪费的不良行为,在全街道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干部职工的培训内容,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使节约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行动。

同志们,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刻领会《条例》内涵,严格对照《条例》要求,切实落实《条例》精神,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实际行动践行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为推进我街道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篇10、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局党组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要求二级单位及各科室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坚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修订了局党风廉政、财务管理、机关管理等方面各项工作制度X项,将“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抓落实、促执行的工作质效。同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内法规纪律,常态化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和勤俭节约的意识,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以务实的作风树立政务服务良好形象。

(二)落实减负要求,力戒形式主义。结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围绕精减文件、压减会议下功夫,积极落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要求,对本单位发文、办会、督查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对文件制发规格、会议规模、会议议程、会议时长、督查事项等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程序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确需以市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印发的公文,提前制定、报送会议计划、发文计划,报市委、

政府审批后执行,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缩减会议时间,可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一律召开视频会议,提高工作效率。按市委要求开展了清理整治不符合减负要求文件工作,我局不存在以市委、政府名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制定印发的不符合减负要求的文件。

(三)严格机关管理,践行勤俭节约。一是严格“三公”经

费支出。我局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并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党组重要议事议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二是规范公务接待。我局平时接待自治区局和外地考察学习、调研的任务较少,所有公务接待均严格按照标准落实,严禁铺张浪费,制定了公务接待费用审批制度、报销流程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审批公务接待费用和报销流程。三是规范公务用车及办公用房管理。我局现无公务车,中心现有X辆公务车,公务车使用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行。在办公用房方面,我局大力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和灵活性,经过近年来多轮办公用房规范整改,我局及二级单位无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班子和领导办公室无豪华装修或者配置高档办公家具,无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局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积极倡导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消费等,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在门户网站、

LED大屏、微信公众号、大厅内展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信息、公益广告、海报展板、标志标识等,倡导践行“光盘行动”、“节纸行动”、“绿色办公”等活动,所有打印纸、复印纸必须双面使用,定期统计上报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情况。同时,积极开展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每年配合上级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增强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抓好党政机关节约工作,将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要求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开展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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