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心得体会8篇
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刻认识到节约的重要性,增强了资源意识,促进了可持续发展,推动了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心得体会”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心得体会
为实行党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途教化实践活动的精神,学校党支部于2025年5月19日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及全体党员仔细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对该条例有新的、更深的体会和相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的实行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建设节约型机关,具有主动深远的意义。
厉行节约反对奢侈,需留意集合实际,不能走极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限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限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动身支配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亮,除涉及国家隐私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运用等状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奢侈工作长效机制。
主要措施有:加强经费管理,特殊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加强审评监管制度,根据综合预算的要求,
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支
配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限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别须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这对有效限制变相旅游,借会议、培训大肆挥霍,限制机关单位接待大吃大喝,公车私用,超标配置等一系列问题具有强力保证。
公务接待方面,要求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限制制度。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支配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帮助支配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担当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照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状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公务用车方面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供应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一般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供应。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别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公务用车保险、修理、加油等实行政府选购,降低运行成本。
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有违规,就有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常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奢侈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使得厉行节约能够有规可循,这样才能使得厉行节约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次实实在在地行动。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作为一名人民老师,担当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更应当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厉行节约,反对“四风”,把节约的精神真正地落到实处。并教化学生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勤劳节俭。
县某局厉行节约工作自查报告
自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实施以来,我局深入学习动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做到立说立行,立竿见影,厉行节约工作取得比较明显成效。根据县纪委《关于印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厉行节约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近日,我局对今年以来厉行节约情况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统一思想。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及省、
市、县厉行节约相关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率先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定水务局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及时召开全系统中层干部大会,进一步宣传动员,集中开展学习活动,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厉行节约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厉行节约紧迫性;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对预防腐败滋生的必要性,使大家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强化厉行节约的意识,严以律己,增强了厉行节约的自觉性。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牢固树立务实、节约的工作作风,狠刹“三公”活动奢侈浪费,最大限度压缩办公经费支出,为此,我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重新修订完善水务局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审批流程,源头控制奢侈浪费,形成靠制度管事、管人、管权的机制,做到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令行禁止。具体体现:1、严格控制招待活动,
对平级单位业务活动及局机关人员下乡、加班活动一律不安排招待,确需业务招待,也严格控制招待标准。招待费比去年同期减少20%o2、不再安排任何出国及去港澳台考察活动,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任何考察费用支出。3、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期核算,禁止公车私用。办公车辆运行费比去年同期减少30%o4、充分发挥网络化办公优势,
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比如,通过网络平台发送简报信息及其他交流材料,文印费比去年同期减少20%o5、重新整修水电线路,治理跑、冒、滴、漏。水电费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同时,规范办公用品购买管理制度,加强对办公用品的购买审批、分发、领用工作,减少工作中的铺张浪费,真正把厉行节约落实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三是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我局成立了由局投诉中心及局直有关股
室组成的监督管理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要求局直和局属各单位按季度公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同时通过局宣传栏和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通过我局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八项规定、六条禁令”批示精神,严格监督管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已成为水务系统各单位自觉遵守的工作纪律,厉行节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局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展开,下半年水务局办公经费支出压力较大。同时,对局属各单位厉行节约工作监督管理力度还不够,还存在自律意识不强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工作,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要负责同志做到亲自抓部署、抓监督、抓奖惩。要求其他同志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履行各项管理规定。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厉行节约落实到实处。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坚持定期督查、定期公示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违纪行为,将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纪律约束,使厉行节约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局党组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要求二级单位及各科室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坚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修订了局党风廉政、财务管理、机关管理等方面各项工作制度X项,将“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抓落实、促执行的工作质效。同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内法规纪律,常态化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和勤俭节约的意识,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以务实的作风树立政务服务良好形象。
(二)落实减负要求,力戒形式主义。结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围绕精减文件、压减会议下功夫,积极落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要求,对本单位发文、办会、督查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对文件制发规格、会议规模、会议议程、会议时长、督查事项等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程序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确需以市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印发的公文,提前制定、报送会议计划、发文计划,报市委、政府审批后执行,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缩减会议时间,可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一律召开视频会议,提高工作效率。按市委要求开展了清理整治不符合减负要求文件工作,我局不存在以市委、政府名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制定印发的不符合减负要求的文件。
(三)严格机关管理,践行勤俭节约。一是严格“三公”经费支出。我局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并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党组重要议事议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二是规范公务接待。我局平时接待自治区局和外地考察学习、调研的任务较少,所有公务接待均严格按照标准落实,严禁铺张浪费,制定了公务接待费用审批制度、报销流程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审批公务接待费用和报销流程。三是规范公务用车及办公用房管理。我局现无公务车,中心现有X辆公务车,公务车使用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行。在办公用房方面,我局大力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和灵活性,经过近年来多轮办公用房规范整改,我局及二级单位无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班子和领导办公室无豪华装修或者配置高档办公家具,无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局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积极倡导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消费等,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在门户网站、LED大屏、微信公众号、大厅内展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信息、公益广告、海报展板、标志标识等,倡导践行“光盘行动”、“节纸行动”、“绿色办公”等活动,所有打印纸、复印纸必须双面使用,定期统计上报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情况。同时,积极开展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每年配合上级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增强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抓好党政机关节约工作,将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要求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工作结合起来,定期
开展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
在2025年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组织大家召开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效能专题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行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调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产使用效益,高效保障某事业发展。刚才两家单位交流了不动产管理方面的经验,省纪委和内审部门也就近年来监督发现的资产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和分析,在此感谢各单位和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治体系,对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作出重大制度安排。20xx年,国务院颁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20xx年底,国管局印发《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单位也先后下发关于做好资产盘活、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一系列文件。20xx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上提出,"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把过紧日子要求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党中央通过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下发了文件,提出推动落实的相关要求。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时代性、必要性、紧迫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履职的重要职责之一。在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的过程中,有少数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对资产管理制度要求执行有偏差,资产盘活增效意识不强,"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现象依然存在,存量资产闲置、低效利用的现象仍有发生。在"习惯过紧日子"的形势和要求下,各单位更是要树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思想,加快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激活和释放资产配置效能,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供高效的基础保障。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管理体系。预算是资产的配置来源,资产是预算支出资本化的物质载体,资产使用维护也需要预算支出,同时,资产处置利用又形成预算收入。20xx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做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将资产纳入预算统筹管理,从源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加强财务资源系统性和可持续性的必要选择。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
20xx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加强资产管理作为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领域财会监督范畴。从近两年来省委下发的有关文件和监督部门通报情况来看,个别单位有的存在畏难情绪,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敢较真碰硬,不动产清理规范进展缓慢甚至长期停滞;有的对下级机构疏于管理,未能将责任和压力充分传导到位,基层资产管理基础薄弱;有的对政策制度执行不严,资产清查盘点落实不到位,资产安全性规范性存在隐患,或在资产处置利用中存在不按规定决策审批、资产评估不合理等问题,甚至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这些现象和问题,进一步体现了加大资产管理监督力度的重要性,也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监督效果提出更高要求。
二、强化责任落实,发挥资产管理监督合力
面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各级各部门都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责任意识,完善内控机制,发挥监督效能,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厘清管理职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规政策,细化落实省委各项工作部署,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优化组织结构,明确管理监督责任,构建起涵盖资产管理各环节、全链条、全周期的制度体系,合理设置相关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业务流程,推动会计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有章可循、各司其职,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协调配合,有效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高度关注资产购置、建设、处置等关键环节,及时提示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好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共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规范管理运行。
(二)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化解遗留问题。闲置不动产处置利用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不动产闲置率已降至%,仅有个别单位闲置不动产处置利用尚未完成。
各单位仍要继续做好不动产统筹规划,持续巩固处置利用工作成效,以钉钉子精神将资产盘活推向深入,持续压减闲置、低效资产规模,严防新增闲置、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同时,不动产权属遗留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部分单位仍存在产证不全问题,内外部监督检查也多次反映、提示有关风险。对于购建手续不全、权属证明资料不完备、未办理产权证书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内外部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属地政策,加强产权保护,推动权证办理,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三)主动识别风险,健全日常监督机制。会计财务部门要利用好大监督平台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把资产管理纳入到"大监督"的整体框架中,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形成合力,找准问题节点、卡点、堵点、风险点,提升管理质效。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加大日常管理监督力度,把资产清查盘点落到实处,切实摸清家底、查明情况,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严防年年清查、年年出问题。针对各项出租、调剂使用的资产,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产使用人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和管理资产,保障资产质量。针对资产清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资产使用人、使用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因使用不当或维护保养不及时产生资产损失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使用和管理责任。
(四)妥善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自机构改
革方案出台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我们已逐步完成业务移交、资产清查、档案移交等工作。近期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上下协调一致,做好业务监督指导,全面压实主体责任,严明资产管理纪律要求,稳妥做好改革期间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以前期组织的资产清查为基础,明确资产实物的使用和保管责任人,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账实相符,保障依法正常履职、资产安全完整。特别是临近年中,要进一步加强资产安全规范使用管理,严防资产损失风险,为下一步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相关资产划转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坚持科学治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随着机构改革政策的落地,各单位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创新治理理念和方式方法,围绕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完善资产规范科学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质量和效率。
(一)严把配置入口关,推动资产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对资产配置的全面预算管理,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根据业务需求和履职规划,紧密结合资产存量,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优先通过调剂存量资产等方式保障配置需求。加强通用资产的配置计划管理,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存量资产使用维护情况,逐步建立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挂钩机制,发挥预算资源激励约束作用。确需新增配置资产的,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决策,合理编制预算,并进一步规范资产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益,确保资产配置的科学性、规范性、经济性,精准匹配业务履职需求。
(二)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夯实过紧日子管理基础。要落实好
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规范资产登记入账与出入库管理,定期做好盘点对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实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有机统一。加强资产日常运行维护,降低不当损耗,有效延长资产生命周期。积极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定期更新《待盘活资产清单》,并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推进通用资产共享共用,加大资产周转利用力度。进一步完善线上公物仓管理机制,实现全辖待盘活资产信息"一网汇聚",提高资产盘活效率。未达报废期限的资产原则上不得处置,已达报废期限但仍能使用的资产要充分挖掘功能潜力,真正做到物尽其用,最大程度发挥资产效能。严格控制资产运行中的资源耗费,加强能源节约管理,对低值易耗品也要做到合理利用与风险管控,防止跑冒滴漏,高效保障机关运转。
(三)规范资产处置管理,确保处置利用稳妥合规。闲置、低效资产难以内部调配、转换用途的,各单位要组织会计财务、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充分研究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资产盘活方案。资产处置利用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经审批同意对外出租、处置的资产,要确保资产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处置,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严格管理、上划处置利用收入。经审批同意内部调剂使用的资产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确保用于履行相关职能的需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对外投资或者其他营利用途。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挪作他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聚焦资产盘活增效,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要有效利用现有服务保障资源,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推进资产信息化数字化管
理新模式,完善资产绩效管理机制。要动态掌握各类资产存量规模结构、使用状况和运行成本,加强各单位、各部门资产数据的汇集整合与分析应用,形成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的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库,促进资产实物信息和价值信息互联互通,为管理决策、常态化监督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进一步挖掘资产数据背后的内部管理和业务履职情况,探索开展资产使用和机关运行成本绩效评价,全面反映资产投入产出效益,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动资金和资产管理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确保财务资源配置源于业务、用于业务,真正实现业财融合,高质量服务保障央行履职与事业发展。
同志们,希望在各级党委的鼎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齐心协力,推动分行资金、资产配置发挥更大的效益,各项业务履职取得新的佳绩,整体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自查自纠报告
县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我局厉行节约工作。经认真自查总结,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厉行节约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为把厉行节约工作落到实处,局党总支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领导会议,传达关于深入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县畜牧局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
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机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厉行节约日常工作。把厉行节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中心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分解到人,使厉行节约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切实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工作任务。2、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结合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根据实际,在认真总结和梳理以往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全体职工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内部接待制度等。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切实将各项规章制度更加细化和具体,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有序运转,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确保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控制各项开支的工作新局面。3、注重细节,
厉行节约。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提倡开短会、发短文,提高效率,精简开支;深入开展节约用电、用油、用水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车使用管理,将我局现有的1辆公务用车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不搞超规格接待,严格控制名烟、名酒招待客人,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禁止私客公请。4、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我局利用职工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全文学习国家、省、市、县有关厉行节约工作文件精神,教育大家保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优良传统,认清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化对县情的认识,增强节约意识。鼓励干部职工加强监督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厉行节约内化为每个干部职工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人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从而全局上下形成统一意识,统一行动,担负责任,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营造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5、强化监督,严格自查。我局把厉行节约列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绩效考评挂钩,与“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扎实推进。我局严格对照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结合畜牧工作实际,定期对厉行节约工作的开展情况逐一认真自查总结和反思,借鉴和吸收各种厉行节约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我局工作又好又快地稳定发展。我局重点对公务用车管理、公款宴请、公务接待、“小金库”治理、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省市县里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进行重点检查,结果表明,我局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工作成效显着。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我局的厉行节约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于一些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具体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细化等。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县纪委以及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更加认真地抓好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促进我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报告
根据县委*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档案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
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反对“四风”、狠刹“五股歪风”问题,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档案局领导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要求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四风”、狠刹“五股歪风”问题,全面掌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档案局建立健全了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杜绝铺张浪费,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从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节约一度电的点滴做起,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档案局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引导全体干部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奖惩,强化督查
档案局结合学习贯彻《条例》各项规定,认真查找厉行节约方
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切实强化日常监督,不定期进行督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立即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开展《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活动,更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勤俭节约意识,真正做到勤俭办事、廉洁从政,确保学习贯彻情况真正落到了实处。
某市委书记在过紧日子专题研讨班上的发言材料
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习惯过紧日子”;近日财政部印又发通知,从强化预算约束角度,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坚持过紧日子不放松。
俗话说,精打细算,才能油盐不断。过紧日子的提法不是现在才有,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一直在传承康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里也多次提到过紧日子的思想。但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重申要“习惯过紧日子”,具有更强的内涵和指向。
“过紧日子”就是化解困境的成功经验之一。从土地革命时期”节省每一个铜板”,到抗日战争时期“精兵简政”;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把能节省的每一文钱都用到建设上来”,到改革开放后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共产党人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贪图享乐、铺张浪费,把过紧日子作为强大的精神力量,不断攻坚克难、爬坡过坎。当前宏观数据与微观感受有“温差”,居民的资产负债表还
在修复,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同心同德、甘苦与共“过紧日子”,会更好地取信于民,团结群众,共同积极应对当前的问题和挑战。
“过紧日子”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在财政的实践上,行政性费用增加了,用于民生保障的支出就少了;中央本级的经费增加了,用于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就少了,而我们所提倡的“过紧日子”并非少办事、不办事,而是该省的省、该花的花,把每笔钱都用在“刀刃”上。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过紧日子不是简单地做减法,而是一道具有实际意义的加减乘除综合题。民生做加法,行政做减法,浪费做除法,发展做乘法,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一定要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
习惯过紧日子就是要腾出更多财政资源。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中央强调要习惯过紧日子,也说明有的干部还不那么习惯,有的地方过紧日子的要求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面上的奢侈没有了,但内里的浪费还存在;形式上的合规有了,但花钱的绩效存疑。习惯要改,观念要变,要改变过去大手大脚、大笔一挥的做派,培养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的作风;要少花钱也要会花钱,学会花小钱办大事、集中财力办大事,“紧日子”里见真章。
习惯过紧日子就是要体现到具体实际行动中。勤俭节约要在做好每一件小事中见成效,在履行每一项职责中见精神。比如,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轻车简从、不铺张、不浪费;粽子、月饼、大闸蟹等一度被“天价”异化的食品被叫停,走回了“亲民”路线;聚会适度消费,剩菜剩饭打包带走,崇清尚俭的社会风尚正在形成。新风新貌扑面而来,成为勤俭节约的思想深入人心、融入实践的生
动写照。大家要行动起来,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日常生活严起,把优良作风弘扬开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定能成为我们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重要保证。
人人崇清尚俭,人人知道节约,节俭就会蔚然成风。要习惯过紧日子,也意味着过紧日子的要求不是我们应对眼前困难的权宜之计、一时之举,而是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倡导俭朴、力戒奢靡,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让勤俭节约精神见于行动,让过紧日子成习惯,还需要逐步建立过紧日子的长效机制,推进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现代治理能力水平。
2025新修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测试试卷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于()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A.2012年10月29日B.2013年10月29日C.2014年10月29日D.2023年10月29日
2.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A.国有企业B.民营企业C.人民团体D.社会组织
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的原则不包括()。A.从严从简B.依规依法C.追求效益
D.公开透明
4.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
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A.部分B.全部C.大部分D.小部分
5.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oA.截留B.上缴国库C.挪用D.私分
6.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A.诚实信用B.成本效益C.质量优先D.速度优先
7.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承担。A.所在单位B.接待单位C.个人D.其他单位
8.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oA.可以接待B.一律不予接待
C.视情况接待D.特殊情况可以接待
9.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不得()oA.超标准建设B.按标准建设C.节约建设D.合理建设
10.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行为。A.浪费
B.节约C.循环利用D.合理使用
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提质增效原则,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
2.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3.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
4.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5.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6.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
7.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8.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
9.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
10.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三、多选题(每题3分,共30分)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从严从简B.依规依法C.提质增效D.实事求是E.公开透明F.深化改革
2.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B.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C.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
D.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
3.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O。
A.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B.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
C.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
D.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
B.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
C.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D.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5.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以下措施正确的有()。
A.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
B.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
C.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D.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
6.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A.批评教育B.责令检查C.诫勉D.组织处理E.党纪政务处分
7.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
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A.严肃批评B.督促改正C.视而不见D.不予理会
8.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下属于此类活动的有()。
A.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B.组织节约资源主题征文比赛C.举办节约型机关建设经验交流会D.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
9.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
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A.公务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
B.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
C.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中涉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内容
D.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处理结果
10.党政机关应当加强会议管理,以下属于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要求的是()。A.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
B.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
C.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D.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四、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党政机关可以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3.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人员可以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4.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5.党政机关可以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6.党政机关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
7.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8.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
9.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0.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五、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简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宗旨。
2.党政机关在经费管理方面应遵循哪些主要原则?
3.请说明党政机关在公务接待中应如何规范管理?
4.党政机关在资源节约方面应采取哪些措施?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B
CBBAABAA
二、填空题
1.科学统筹财政资源
2.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3.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
4.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5.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里
6.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
7.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8.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
9.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
10.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
三、多选题
ABCDEFABCD
ABCDABCD
ABCD
ABCDE
AB
ABCD
ABCD
ABCD
四、判断题
X
V
X
X
V
V
V
X
V
五、简答题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宗旨是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2.党政机关在经费管理方面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
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3.党政机关在公务接待中应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
4.党政机关在资源节约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
以下供参考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
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
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
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
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
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
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
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
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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