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安全生产心得体会内容摘要优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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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牌内容应涵盖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和事故风险降低。下面是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25年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安全生产心得体会内容摘要优秀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5年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1

甲方:x公司

乙方:(驾驶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认真做好x年春运旅客安全运输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春运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保证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特与参加春运驾驶员签订春运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参加春运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客运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客运宗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思想,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生产,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确保春运期间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参加春运的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必须做好例行保养,严把技术关,车载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出车。春运期间,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驾驶车辆,确保春运安全。

三、春运期间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听从指挥,配合做好“三品”检查工作,杜绝“三品”上车。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如违反责任书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教育处罚。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2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事故预防,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狠抓综合治理,严打非法违法,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和“两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实现20xx年安全生产良好开局。

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防范事故确保平安

一是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居)、单位要通过会议、学校等媒介以及采取张贴、悬挂宣传等方式,突出搞好活动的宣传贯彻。二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参与企业标准化建设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三是各村(居)、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分析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统一思想,突出重点,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三)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平安云台”的主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xx年3月20日—20xx年4月31日)

各村、镇级各单位要以会议、标语等不同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让“百安活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培育安全文化。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5月20日)

各单位、村委会要具体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强力整治安全隐患,确保“百安活动”的开展扎实有效。

1、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排查水陆交通安全、森林防火、经营场所及农村院户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学校周边安全等隐患排查。

3、重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严格执行“五不出站”和安全检查制度,落实管船责任制,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和落实“两个100℅”救生衣行动,确保水陆交通安全。

4、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安全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5、在活动期间镇安监办、派出所、交管站、农机站、建管站、电管所、林业站、学校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突出抓好水陆交通、建筑施工、电力、烟花爆竹、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6、各村要对辖区院户、森林防火防盗进行逐一摸排,落实监管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5月21日—20xx年6月31日)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3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4

以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要求,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为手段,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为目标,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年”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增强。确保监管范围内的伤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发生重大社会治安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全行业群众性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宣传安全知识、登载典型事故案例。

2、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发动职工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查找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吸纳。

(二)、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重点排查:(1)、非法违法行为;(2)、违规违章行为;(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实行边查边排、边排边查、排查并举的方式,逐一查出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潜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处置办法等,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梳理研判,理清工作思路,督促落实监控防范措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暂扣或吊销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企业资金投入。专项治理以防止坍塌、起重机械、高空坠落、消防安全事故为重点,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模板支撑、脚手架、临时用电等事故。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力度。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1、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企业要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制定计划,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20xx最新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开展安全技术练兵活动,使从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安全技术,使从业人员的识险防灾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普遍提高。推行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安全绩效、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公开“三违”信息,对严重“三违”人员要严肃处理。

2、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筑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

3、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建立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实现管理台账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四)、加强夏季施工和现场消防管理、完善健康急救措施。

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并有落实记录。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警示标志。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类型及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施工现场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过审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作业现场。较大工地应设医务室并配有专职医生值班,一般工地必须备有保健药箱及常用的有效药品。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和急救人员,急救人员应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食品加工应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炎热季节工地应有消暑措施,冬季应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及防火措施。

2、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完善应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施工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五)、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加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能力。以省安全监督机构考核为契机,促进建筑安全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加大安监人员培训工作,继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术知识,大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廉洁、公平、公正执法,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30日。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实施方案,进行部署,采取举办讲座、出墙报、发宣传单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都能熟知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施工企业要在5月20日前将制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报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安全监督站。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对照活动目标任务要求,多层次同步开展工作,在施工现场全面展开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出现新的问题,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安监站将每月督查一次,落实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总结评比阶段:11月1日-12月1日。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在各单位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有重点的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总结评比,对开展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开展中的先进典型上报市局给予表彰。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进一步完善提高。活动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安全监督站。

六、工作要求

1、各施工企业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职能部门人员担任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落实活动责任。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方责任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活动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2、强化措施,积极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围绕活动目标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推进活动工作,确保落到实处。

3、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素质

认真组织“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加强年度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管理,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和专业技术理论考核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4、加强考核,确保质量。“安全生产年”活动办公室将严格对照活动标准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市建筑业服务中心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考核依据。“安全生产年”活动办公室将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创建水平。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5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治安保卫防范、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营造良好的客运环境,特签订20__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本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本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并制定出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公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等国家行业管理标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四、加强对交警部门的联系,取得我市境内重要路段、桥梁、隧道、山区的特殊情况资料,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司、乘人员和有关部门,保证车辆畅通。

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明确岗位职责,热情接待旅客投诉和客运车辆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核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与公安部门和客运管理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其它犯罪行为,制止无证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等行为,为旅客创造良好的旅行环境。

七、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及时参保、续保,杜绝脱保事件发生。

八、严格遵守既定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九、着重控制公司运营车辆事故率,做到稳中有降,并积极总结经验,及时作出整改措施。

十、本责任状一式贰份,公司与责任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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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月__日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6

作为一名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的新贩子,我觉得这次培训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及时的填补了业务知识空缺。俗话说:“知道一百件事,不如明白一件事”,而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让我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由“知道”层面上升到“明白”的层次,所以非常感谢省市安监领导给我们创造了这个机会,让我们在这个行业做明白事,做明白人。

纪录片虽然短暂,但里面的每一个镜头却像针一样刺激着我们的神经,冲击着我们视觉感官,看着一张张痛不欲生的遇难家属面孔,听到一声声撕心裂肺的哭号,我相信再坚强的人也会为之动容。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这一幅幅震撼的画面,让我深刻的感受到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发展房屋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生产是社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社会和企业想要寻找更大发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通过两天的集中学习,作为一名对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安全生产管理者,有以下几点新的认识和体会。

一是对习总书记“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句话有了更深刻和更直观的认识。深刻意识到每个个体自己才是自身安全的最后防线,深刻的感受到肩上的责任重大。因此,在爱岗工业的同时,自身更应该加强业务学习,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才能正确的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真正做到专业事故专业人士干。

二是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基层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按规定拨付安全经费,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三是要学习龚太林的精神和做法,使基层安全生产一改疲于应付的局面,积极打好主动仗。抓住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把打“三非”、反“三违”作为重点内容常抓不懈,着力抓好集中整治、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源头管理和基础建设等关键措施的落实,构筑起严密的安全监管网络,使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无时不有,无处不在。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7

一、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班组长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好班组的安全生产。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抵制各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二、 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班组正常生产和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重要保证。班组长要严格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督促班组成员的执行情况,使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

三、 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安全操作规范、规程、制度等,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班组安全检查

一、 班组安全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加以有效的防范和整改,督促员工按章操作,制止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二、 坚持“一班三检制”

所谓“一班三检制”,就是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班前检查的重点是设备;班中检查的重点是设备运行状况和制止或纠正违章行为;班后检查的重点是工作现场,不能给下一班留下隐患。“一班三检制”对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和各类灾害事故是十分有效的方法。有人总结说:“班前查安全,思想添根弦;班中查安全,操作保平安;班后查安全,警钟鸣不断”。

三、 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主要由公司或车间主管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生产部门、行政部门、车间主任、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组成的联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原则上每月一次。首先要确定检查时间和检查范围,制定检查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其它问题应立即开出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部门责任人予以整改。整改不力的或因查出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在生产过程中,班组的每一个员工对任何人的违章操作都有权制止!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8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减少各类一般事故的发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安全科主管 签订__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公司各类事故及伤亡控制目标:

1、因工死亡、因工重伤 0 目标。

2、中毒、中暑、触电事故 0 目标。

3、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0 目标。

4、万元以上设备事故 0 目标。

5、尘毒作业、各类险重作业审核审批率 100% 。

二、公司的安全教育责任目标:

1、新职工入厂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2、职工调换工种转岗安全教育率100%。

3、职工半年度、年度安全再教育、再培训率100%。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100%。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主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考核措施的编制。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认真督查其它管理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工作、生产、管理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力度。保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适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年度不少于12次。

4、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订并按照各部门的生产考核细则条款,组织实施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5、组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有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的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

6、负责审核和审批停产检修和各类险重作业。负责审核和审批各类重要设备、设施改造的安全技术措施。

7、保证每月主持召开不少于一次各部门副总部长、部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年度不少于12次。

8、制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和督查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夯实公司安全管理基础。

9、监督和执行好有关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

10、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11、按标准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12、发生安全事故,严重的取消全年全部奖金(发基本工资,确保月工资1000元),并追究责任,甚至开除出厂。

13、本责任书签字人工作变动,接任人自然签字。

14、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安监会、责任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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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月__日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9

每个员工在酒店内一旦发现发生了抢劫、绑架、凶杀、枪杀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必须迅速将案情信息传到总机室(__)和监控室(__)。

1、员工在发现案情时,不要惊慌失措,应沉着冷静,就近用电话向总机室(__)和监控室(__)报警。

2、报警时,应语言清晰地将案发时间、地点、区域、楼层房号、人数及简要情况报告清楚。告知报警人的部门、姓名或工号。

3、总机室、监控室值班员应迅速准确地记录案情信息,并立即报告安保部经理。

4、安保部经理接警后须即可赶赴现场,了解案情后,立即向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汇报。

5、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作出是否向长航公安局治安大队报警的决定。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1、安保部:

a、监控室立即通知大堂岗、员工岗封锁前、后门,禁止任何人员出入酒店,特殊情况需出入的,公安人员到达前,经总经理或总支书记决定;公安人员到达后,由他们决定。

b、监控室通知主管、领班、休息的安保员赶赴现场,划定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

c、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行凶或准备逃跑,应立即将其抓获并派人看守,待公安人员来后交他们处理。

d、如有人质被绑架,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待公安人员来后配合行动。

e、如被害人伤势严重,应立即与市急救中心联系前来抢救;如被害人已经死亡,待公安人员、法医来后配合工作。

f、公安人员勘察现场、调查访问、侦察案件时,做好配合工作。

g、记录整个案件的处理情况。

2、客房部:客房部经理携带钥匙赶赴现场以备急用,按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指令配合安保部工作。

3、工程部:工程部经理带一名电工携带手电筒,接线板、照明设备以备急用,按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指令配合安保部工作。

4、前厅部:

a、负责提供涉案客人的资料信息;

b、负责提供办案人员调查案件的临时办公、休息地点;

c、保管客人遗留下来的财物及行李物品。

5、有关部门:按总经理或总支书记的指令配合安保部或公安人员工作。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10

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今年以来,百色市国土资源局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部位抓紧抓好,一季度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没有发生因矿山监管不到位致伤事故。

年初开始,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就与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矿山安全巡查,认真排查各部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从矿产资源规划布局、矿产整合以及新矿山设置到矿权年检等方面,认真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在矿产资源规划及新矿山的选点、矿产整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在新设置矿山前,先去函当地安全生产部门,征求当地安全生产部门意见,并将安全生产部门的'同意设置意见作为矿山设置矿山的前置条件。三是要求新设置矿山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方案中包括安全生产的内容并在矿山生产中严格执行。四是在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工作中,检查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落实情况,其中安全生产情况是检查的主要内容。五是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今年元月二十六日,湖南省亿德煤矿“”透水事故、河南省巨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文件,将上级有关精神转发各产煤县(区),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六是积极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与督查工作。七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各村屯,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中国大学网)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11

安全生产一直是企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环,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企业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我们不仅掌握了相应知识和技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影响。

一、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是各个企业的共同责任,安全意识的树立要从每一个员工开始,遵守安全生产的要求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在企业生产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着一些员工对于安全要截然不同,部分员工为省事而违规操作,或极大的掩盖了自身行为问题。因此,严格遵守安全要求无论是对于企业的发展还是个人生命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

二、积极发现隐患

在安全生产实践中,我们始终保持警觉的心态确保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每一次识别隐患都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针对不同的生产环境进行认真的梳理排查并提交相关对策。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仅能保护员工工作安全,还能降低事故发生率,同时,在避免事故发生方面随着企业坚持隐患排查整治的过程也将更加成熟。

三、严格工作流程管理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员工往往经验丰富并且操作熟练,但是工作流程管理必须做好,严格执行流程以规范操作是安全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企业要确保操作规程遵循,制定合理操作工序,同时因人员流动或生产过程变化进行及时的调整,规范操作流程并时刻关注安全防范举措。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内部工作流程的稳定性和常态性,并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四、加强交流学习

安全生产可以获得企业稳定持续的发展,除了要求企业员工必须积极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之外,也需要加强交流和学习。企业内部需要加强安防宣传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协助员工更好的了解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流程。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多借鉴他人优秀的经验,不断总结和分析反馈,以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并不断追求创新。

五、建立长效机制

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中,要树立长效机制意识,制定长效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制度执行方式细节。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保障管理检查制度的升级及其评价机制的完善,并通过考核机制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质量。长效机制在企业发展维度上可以使得企业的安全生产变得更加专业化,以保障企业长期进行的生产和经营运营。

以上五点是我在安全生产实践中提出的心得体会,我们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原则,尽职尽责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企业应该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以保障企业长期稳定的生产和经营运营。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12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我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制定__县中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安全生产员一名,由乐慧珍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定期分析医院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决议;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5、组织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6、对医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明确院领导班子“一岗双责”

1、院长李兴辉:对全院安全生产负总责。

2、副院长刘谦: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具体工作。

分管放射影像、财务、总务后勤、安全生产、96120,同时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

挂点直报窗口、放射科、总务科、财务科、急诊科、门诊部、门诊注射室,同时对这些挂点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3、分管司法鉴定、残疾鉴定、护理院感,同时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

挂点住院部外科、护理部、供应室,同时对这些挂点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4、副院长周和平:分管医政医教、医疗纠纷处置、药械、疾控、妇保、卫生应急、民生工程、卫生支农,同时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

挂点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药械科、住院部内科、住院部妇产科,同时对这些挂点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5、副书记肖桂兰:分管党务、组织、人事、职称、工资、妇联、共青团、老干部、新农村建设及包村帮扶、武装、招商引资,同时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挂点院办,同时对挂点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6、工会主席黄雪莉:分管工会、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健康教育,同时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挂点工会,同时对挂点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7、院长助理陈超:分管医技、检验、院行政、目标考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纪检监察、卫生行风(含医德医风、投诉、工作纪律及考勤)、信息、医院管理系统、综治、保卫。协管医疗纠纷处置,同时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

挂点医技科、检验科、麻醉科手术室、信息科、保卫科,同时对这些挂点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科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直接负责人

1、科主任、护士长除负责本科室的业务管理工作外,同时也为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定期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安全生产牌内容编制 篇13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九条)

12.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近年来,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六十七条)

13.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第七十五条)

14.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

15.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第六章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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