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实用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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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严管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百日攻坚。到20xx年9月底,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把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针对原隐患清单内和新发现的用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力争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管变量风险。加大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增设加层(夹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改造、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四)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三、彻底排查风险隐患

(一)排查内容。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包括农村自建房辅房及廊道等,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改造、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3.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4.频繁转售、转租、转包或频繁装修改造的宾馆、酒店(饭店)、茶社、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5.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7.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8.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年及以前建造仍在居住的老旧农房、村民自发经常性聚集议事、娱乐活动的农户房屋;

10.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排查,以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四、彻底整治风险隐患

(一)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级农村空关房,督促尽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级危房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已鉴定及新增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各地应建立县、镇、村三级危险房屋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五、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经营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应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村(社区)网格员应定期对已清人的D级危房加强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极端天气安全应对预警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经查实的,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者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部门联动管理重要因素。产权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者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鉴定、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鉴定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鉴定报告的质量监管,监督指导鉴定、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鉴定报告的出具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并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签字,其中报告审定人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计算书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六)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各地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应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镇要明确乡村建设(农民自建房)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

(四)强化督促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房屋日常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册、社区普法、公益讲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单位楼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力求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落下一层楼、不落下一条通道、不落下一间房(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单位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楼层办公室和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

(一)楼层存在火灾隐患的。

(二)办公室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办公室人员工作 、休息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防排烟不符合要求的。

三、行动内容

各楼层要结合实际,在整治行动中开展“六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各科室要组织员工,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对办公室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2.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光盘,切实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丰富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

3.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各科室要在办公室院内举办一期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栏,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4.组织一次防火逃生疏散演练。演练要有组织、有方案及责任人,干部职工参与面要广,活动要注意安全,演练要有成效。

5.添置一批消防设备设施。各科室要加大对室内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示牌等消防器材的添置力度,并对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落实责任人,确保使用效果。

6.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各科室在本次整治行动中按照以上整治重点对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路设施、用火用电管理及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整治台账;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意见,报上级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当前办公室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整治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收到良好成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科室要在本次活动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等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

(三)强化责任,坚决消除隐患。各科室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创新”工作措施,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不留消防死角。

(四)建立机制,筑牢消防屏障。各科室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要定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并加强办公室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确保办公室的消防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产权人、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2.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纵向要全面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横向要全面宣传动员到位。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3.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街道乡镇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加强监管,督导检查,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任务。针对昆明市自建房粗放发展,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隐患较多、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实际,全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基于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对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1.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房屋,聚焦昆明主城区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内容。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自建房基本情况。

1.审批程序方面。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2.实体安全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3.消防安全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昆明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纳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

三、工作安排

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20__年5月4日—8月15日为百日攻坚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一)全面动员(20__年5月4日—10日)。各级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业技术专家组,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20__年5月4日—6月20日)。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镇排查—县级复核的流程,街道(乡镇)倒排自建房排查计划,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逐一入户调查,逐户逐栋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隐患清单。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手段,同步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县(市)区领导小组研判。

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和经专家组现场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立即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6月20日前全覆盖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__年6月20日—8月15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时,立即停业停用并开展整治,如产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四)巩固提升(20__年8月16日—12月31日)。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街道、城镇、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昆明市农村住宅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__年10月1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自建房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市级统筹推动、县级组织实施、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级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组建工作专班和联合督导组。

(二)强化部门联动。衔接国家、省级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三个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每周开展工作调度,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技术保障。根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等技术标准,市级层面统一全市技术标准,成立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统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动员组织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全过程参与排查工作,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安全鉴定。

(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素保障。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诉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完善自建房全链条监管体系,研究出台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牵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规划、建设、安全、法律等方面有关常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组织志愿者进社区(村组),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积极举报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线索。

(六)强化跟踪问效。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实行“挂图”作战,确定数据统计专员,每日汇总自建房排查整治统计数据,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按照安全隐患等级实行“色卡”管理和“销号”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由市级联合督导组及时提醒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针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情况,视问题严重程度,按规定及时约谈提醒有关责任人。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4

____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全区人民过上一个祥和、欢乐、放心的节日。按照市工商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____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根据市局安排,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月__日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目标

____年的"双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元旦和春节,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消费量大,监管任务特别艰巨。我们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跟踪督导和明查暗访等形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狠抓食品安全法的落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保障节日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三、全力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双节”消费安全

(一)强化重点食品品种监管。继续加强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且消费量大的乳制品、生鲜肉、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小麦粉、散装食用油、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和小食品等重点品种与饮料、水果、调味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其他节令食品品种的监管力度,增大质量抽查监测的覆盖面,加强快速检测,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

(二)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庄的食杂店等重点区域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围绕地域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针对小规模、大群体性质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工销售集中区域、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及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年货市场等"两节"期间食品主要消费场所,实行驻场制,突出流通环节源头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排查、提前整治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重点经营者监管。继续督促食品销售者依法自律守法经营,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和高知名度食品的监管;加强对隐患较多,容易出问题的小食杂店、小食品摊点的监管,大力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全面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问题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自觉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的合法权益。继续按照省局确定的"以点带面、逐批巩固、循环推进、全面落实"的思路,采取教育与处罚并重的方法,根据不同食品销售者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分类,科学设置巡查周期,适度增加检查频次,大力开展食品销售者建立落实自律经营制度执法检查。对拒不建立相关制度的,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直至依法吊销许可证;对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督促指导和规范。使落实自律制度成为所有食品销售者坚持经常的自觉行为,逐步实现建立落实自律制度由初步建立到基本规范、由部分落实到全面巩固的目标。

(四)继续加大监测力度,打击不合格食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和区工商局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列出"双节"整治期间抽检任务,组织开展抽检工作。一旦发现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五)继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整治力度。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总局文件精神,按照市局下发的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经营者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监管执法科负责牵头,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节日市场监管的工作形势,全面梳理排查影响市场安全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逐一研究对策,认真做好应对各种情况的工作准备。

(二)密切协作配合。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加强案件协查和联合执法,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协作配合,分工负责,建立协作和协调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宣传工作。双节食品专项整治期间,区局将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两节"期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水产品、食用油、儿童食品、糖果质量等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协助工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充分发挥_____和一会两站作用。充分发挥_____申诉举报和“一会两站”作用,及时解答、受理、分流和督办“两节”期间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申诉举报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坚决消除隐患,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五)做好应急事故处置工作。"两节"期间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搞好工作衔接,保证每天__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绝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误事故处理。

(六)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加强信息反馈,由监管执法科及时报告工作情况,__月__日前向市局上报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自__月__日开始,每周五中午十二时前,要将本周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局,每月_日前上报一次《“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结束后,于____年_月_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局消保科文件夹。

联系人:

联系电话:_______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保证建筑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管理部。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项目部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项目部根据局及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做好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抓好冬季取暖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3、掌握信息,及时上报。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项目部及时如实上报,将事故情况报本公司,并迅速组织开展救援。

四、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措施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加工区、食堂等。

(二)整治重点

1、设施方面:消防水源是否可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冬季保温措施是否完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消防设施是否全覆盖。

2、场地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通道是否通畅。

3、住宿方面:用电设备布局是否合理、规范,电线、管线是否老化,人员用电是否规范。在宿舍内是否使用电暖气、电磁炉、小煤炉、大功率加热器等。

4、食堂方面:用电是否规范,煤气罐、输气管是否符合防火要求,食堂搭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是否配置、有效。

5、施工现场方面: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动火作业是否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是否采取接火措施、施焊地点与可燃、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临电使用是否规范,外电是否采取保护措施,临电电路是否安全,漏电保护器是否匹配、灵敏,闸具、熔断器是否匹配,安装材质是否合格等。

6、仓库:仓库的.搭建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设置专用仓库,并分类存放,仓库内用电是否规范,有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用电设备及取暖设备;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配置、有效。

7、资料方面:进场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是否有教育及交底记录。临电巡检记录、消防日检记录、消防验收记录、临电验收记录是否齐全、属实。

五、工作措施

1、编制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消防组织机构。

2、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专题会,进行工作部署,明确要求及标准。

3、进行全面的消防专项隐患排查,并对所查出问题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编制销项清单逐条逐项的进行严密排查整改,务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指派专人进行消防日常管理和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检查纪录。

4、开展消防专项培训活动并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和标语,张贴安全宣传贴图、设置安全宣传专栏、发放安全教育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力求加强工人消防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5、分区域对项目各分包工人组织消防演练,讲解应对措施、灭火方法,及火场逃生常识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6、针对消防安全整治专项活动阶段所作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六、具体工作安排

20xx年12月4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

1、工作准备阶段(20xx年12月4日至12月6日)。

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张贴宣传标语或图画,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物资配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2、工作实施阶段(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12月11日)。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带头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改责任人,开展火灾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及紧急救护措施的宣传教育。

3、总结上报阶段(12月12日至12月15日)。

认真总结火灾防控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保证工程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6

由于最近持续低温严寒恶劣天气的影响,施工现场进入火灾事故高发期。根据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观住建通【20xx】0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地的消防安全,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项目特地制定本方案,全面的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将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一、现场主要施工面貌

1、本工程主要有15栋建筑物组成,但由于现场拆迁问题,目前仅移交了42#、43#楼、35楼、36#楼及相应地下室的工作面,其余11栋建筑物均未移交工作面。

2、43#楼孔桩已经全部施工完成,目前进入底板、地梁钢筋绑扎阶段;42#楼及相应地下室进入基础地梁开挖和基础垫层施工。

3、35#、36#楼及相应地下室进入基础地梁开挖及场地平整阶段。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此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的提高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排查现场存在的各类的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有关人员火灾的隐患排查、初期火灾扑救、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能力。让消防安全及应急处理的概念深入每个管理人员的心中。

2、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全员管理、专人负责落实治理。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步排查、逐步

治理,并定期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3、通过每月的消防安全施工检查将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反复检查,并及时分析治理情况和治理效果。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融入到生产日常管理当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文件要求及项目部的本身的管理要求,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为: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施工情况,制定出本工程的消防安全的整治实施方案并由专人负责整改落实,实行责任制落实,实行过程控制,全程监督。

(1)消防安全教育责任人:李仁

①、立即在现场内开展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要求不止是应急救援人员知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如何处理,各司其责,同时也要使所有农民工看到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如何自救,如何逃生。

②、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根据施工性质和工种组织考试,考试

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施工。

③、接受教育的人要求必须签字,同时教育培训过程和演练过程必须有影像资料,归档备查。

(2)、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王冠运

①、负责每月25日组织小组成员对项目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检查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和并负责具体奖惩制度的实施。

②、负责保证消防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及时到位,保证切实现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BG50720-20__)的要求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③、加强对各劳务班组的管理,与其签订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实处。

④、负责组织制定完善的关爱农民工的管理办法,保证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的领取工资,防止农民工挨饿受冻的现象发生。

⑤、负责在办公区设置吸烟室和提供热水,为农民工配置防寒棉服和防寒手套,防止工人冻伤。

(3)、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负责人:李仁

①、由李仁(联系电话:)作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于每月20日定期对现场的所有办公区、施工区、警卫室进行巡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部位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及时整改。

②、每次的巡查要做好相应的巡查记录,确定巡查路线,对存在的问题要规定时间、规定人员、确定整改措施,按时完成并进行复查。

③、所有巡查记录要有影像资料,并全部整理归档备查。

④、每次的巡查路线为:办公区——大门——配电房——42#、43#楼施工区——35#、36#楼施工区——商业中心施工区——别墅施工区——文化活动中心B馆施工区——各警卫室

⑤、对警卫室及警卫宿舍要求必须使用36V以下的电压,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磁炉、小煤炉等电器,吃饭统一由项目部安排在场外就餐。专职消防安全员在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确保安全。

⑥、保证办公区和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BG50720-20__)关于临时消防设施的规定进行设置,施工区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水系统或者灭火器,在办公区设置专门的吸烟区。

(4)、本工程临时用房由于在搭设之初,即严格的执行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BG50720-20__)的有关规定,全部采用了岩棉夹芯的活动板房,能够满足规定要求,故不存在更换的问题。

(5)、消防用水和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负责人:周喜昌

①、负责对现场消防水系统进行设置和维护,保证消防水系统能够正常使用,严禁任何人或班组使用消防水代替施工用水。

②、加强对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确保现场和办公区用电不发生死拉乱接的现象发生,保证临电的消防安全。

(6)、现场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①、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②、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③、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④、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⑤、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⑥、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我们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BG50720-20__)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建设局的要求,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正常的安全管理中,增强责任感,并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本项目不发生一例消防安全问题。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7

为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做深做细做实房屋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清查整治违法建设、违规加层、擅自拆除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分门别类落实应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遇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四)建筑年代久远、耐久性能不足、风化腐蚀严重等辖区内所有具有安全隐患的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业主自查、基层排查、部门核查、镇级督查”四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对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一)排查机制

1.业主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各村、居要组织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停用、封闭、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须将自查结果报告村(社区)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2.基层排查。村居组织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将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传至信息平台。村居对每栋房屋排查结果负责。

3.部门核查。镇级属级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所管行业的自建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4.镇级督查。镇人民政府成立督导专班,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居、单位、部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按一定比例对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人员,第一时间予以通报,情况严重的,将相关情况交由镇纪委。

(二)隐患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四、排查整治内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一)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二)审批程序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各村居、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二)加强日常巡查。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清查力度,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依托镇自然资源规划、农业综合服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机构,在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六、排查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村居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七、压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村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支部、村居委员会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属地责任。支部书记、主任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居驻村干部、支部书记、主任、中小学校长、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加强技术支撑。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本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纪委要将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对各村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联合检查,坚决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对各村居“百日行动”开展评估。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大力宣传违法建设(使用)房屋、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严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识。通过有奖举报、在基层设立安全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抵制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8

根据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濂溪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濂消专委[20xx]13号)文件要求和区长盛炜、区委常委唐建宇同志关于物流园区、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决定联合部署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负责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二、目标任务

摸清辖区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底数、基本情况,存储物品种类、数量及危险性,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大力推行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动态管理,杜绝超范围储存、超量储存和违规储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有力促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内容

1、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

2、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3、是否落实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制度。

4、是否通过消防合格验收手续。

5、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6、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或微型消防站,并制订实施日常训练、执勤战备、队伍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四、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局各有关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共同加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工贸股、城东分局、危化股负责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仓库场所不予许可。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移送公安、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25日)

根据辖区和行业监管领域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部署发动。

(二)自查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20xx年3月31日)

局工贸股组织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涉氨制冷仓库仓储企业场所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各有关股室督促园区和企业对照本方案和《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xx)要求,对下级公司及所属仓储、中转、配送网点进行自查自纠。各有关股室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负责领域内的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4月1日至12月底)

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工贸股、城东分局、危化股、火灾防治管理股组织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仓储企业场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短期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

各有关股室要认真总结联合检查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并及时上报总结,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依法处理,对非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桂凯任组长,成员:城东分局、危化股胡继强,工贸股朱涛,火灾防治管理股杨平。办公室设在火灾防治管理股,由杨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海啸负责与有关股室对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整治。各有关股室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加强调度。要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对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严格排查清理,坚决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条块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巩固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执法等机制,确保物流行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同时,要发挥快递员走街串巷、进家入户的优势,加强物流消防宣传平台建设,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股室要明确一名股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工作方案及相关动员部署情况于11月24日前上报至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3月31日前上报全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全区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全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之后每季度首月的第5日更新上报上季度整治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9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时间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

3.排查方式。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确保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产权人自查。明确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指导社区(村)组织产权人自查,如实填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二是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街道(乡镇)在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显著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并督促产权人立即进行鉴定、整治;发现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鉴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逐一归集核查信息,核查结果须由参与核查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街道(乡镇)应根据自建房用途,统筹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同核查。

三是区级检查。各区将街道(乡镇)核查信息汇总形成台账,结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全市违法建设图斑,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区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街道(乡镇)尽快组织开展整治。

四是市级抽查。市相关部门对各区自建房安全排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组织专业机构参与,随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区反映的难点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二)开展“百日行动”(20__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以区为单位,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20__年9月底前,确保全市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核查)、检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账管理。

(三)彻底整治隐患(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违。各区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明确对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对不予保留的自建房开展联合执法,按违法建设管控要求及时依法拆除。

2.依规鉴定。对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安全鉴定。产权人不按期鉴定的,区政府可依法依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3.加强整治。产权人应根据自建房安全鉴定结论,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措施进行整治,并承担相关费用。各区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加快进行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一时难以拆除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管控措施。

4.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2.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研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电影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3.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结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落实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6.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进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7.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既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又加强鉴定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吉宁市长担任组长,崔述强常务副市长、隋振江副市长、谈绪祥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区要成立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支撑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落实街道(乡镇)核查、区级检查及相关工作保障经费,并建立专项整治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情况下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依托12348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强化信息化支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基础上,根据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用户数和数据量做好硬件设施的动态增扩准备,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0

为全面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等环节安全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2.“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

3.“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5.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3.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4.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的;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加强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管控。四是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抽查,持续深化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回头看”,以及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产品回收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压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形成“打非”的强大合力,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应急管理部门及镇安办、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地、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上做到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照,并给予经济处罚。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请市(州)安委办迅速将此方案传达到本辖区县(市、区)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于20xx年4月5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1

为加强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市、县安委会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地下空间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xx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xx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xx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xx年至20xx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要以高层建筑和大型商场、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的消防车通道为整治重点。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xx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结合辖区老旧小区内建筑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20xx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xx年年底前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其他住宅小区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政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鼓励和引导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积极开发建设地下停车设施。新建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空间平时用途以地下停车设施为主,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可以改造为地下停车设施,满足停车需求。政府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限时免费、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内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可实行路内停车泊位夜间免费停车、公共停车场降低停车费用的政策,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乡镇街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一张网”和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综治部门要将打通生命通道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范畴推进落实。社会单位要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住宅区消防车通道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20xx年,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县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予以考评。

6、建立政策长效机制。落实《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合理停放车辆,保障公共消防设施运行,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要推动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继续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鼓励聘请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开展实战演练;五是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xx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存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问题;20xx年,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xx年,打造示范引领单位,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场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出台地方标准,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场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场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自我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场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xx年,推动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20xx年,开展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打造达标示范单位。

3、地下空间火灾防控能力提升。一是落实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巡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参照《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消防管理水平。二是提升隐患排查能力,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跟进隐患整改。三是强化应急救援和疏散能力,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技战术研究,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四是加强疏散引导员岗位培训,开展实战演练,提升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20xx年优化完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0xx年,开展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20xx年,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xx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xx年起,逐步解决高风险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控措施。20xx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xx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3、抓好小单位小企业消防安全风险治理。对小单位小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镇和街道“社会治理一张网”,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与政府基层综合网格无缝对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协同调查火灾事故工作制度,依法办理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等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对小宾馆、快捷酒店、家庭旅馆等住宿场所,小饭店、小火锅店等餐饮场所,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敬老院、老年公寓、托儿所、幼儿园等弱势群体集中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进行彻底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进行整改。检查任务要落实到人,做到逐街、逐个场所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失控漏管行为的发生。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找火灾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20xx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镇和街道“社会治理一张网”。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建立健全乡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决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落实组织领导、规划建设、资金投入、专职(志愿)队伍建设、网格化管理和群防群治责任,推动落实“下包一级”的分级包保机制,制定出台《加强乡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七(十)户联防”和“五级灭火响应机制”,在“村规民约”中推行移风易俗的生活理念,固化火源电源气源定期检查、特殊人群用火用电监护、高火险等级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机制。

2、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相关乡镇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砖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加强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持续深化“一村一辅警”和扶贫工作队的亲民工作方式和辐射作用,开展隐患巡查、消防宣传。20xx年,各级政府探索试行乡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整治突出火灾隐患,防止因火灾返贫。20xx年,打造乡村消防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20xx年,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行标准化管理。

3、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村庄规划,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发改、住建、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结合“四好农村路”、村通硬化路、饮水安全工程和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有管网供水条件和天然水源丰富的,要按标准建设消火栓、取水设施,缺水地区要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新建、拓宽农村公路、乡村道路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等基本要求。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乡村地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逐步解决乡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乡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做到“建管一体”。20xx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健、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从20xx年起,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将纳入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xx年,分类别、分区域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xx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完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xx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xx年,全县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xx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县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内容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县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乡镇、街道、社区书记、行业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xx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体验教育。按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大保障力度,依托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深入推进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街或广场建设,建成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馆,20xx年建立覆盖全县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体系。

(八)加强火灾调查结果运用。

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指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一切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2、各乡镇应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乡发展建设整体规划,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单独编队执勤,推进订立劳动合同、长期固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人员薪酬待遇,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应急救援战斗力明显提升。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加强对森工专职消防队伍业务指导,明确管辖边界、灭火救援责任划分,建立属地消防救援队伍统一接警调派机制,并纳入《灭火救援补偿计算标准》保障范围。将森工和粮库等专职消防队伍及有资质的社会救援力量纳入萝北县调度指挥体系,联勤联战,形成合力。按照《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评价标准》,定期对专职消防队伍进行考核评价,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探索志愿消防员登记注册制度,吸纳消防志愿者、退伍老兵、热心消防公益人士参与执勤。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要求,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林草行业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三、目标任务

要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林草行业安全水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按时、按要求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广泛开展系统宣传,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的重点内容,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四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 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大力加强消防安全整治。要利用三年时间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优化完善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林业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四、时间步骤

20__年5月至20__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广泛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5月)。按照全省林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深入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5月至12月)。要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

(三)大力集中攻坚阶段(20__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四)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全面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在全局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真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督查手册。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保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3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公司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目标

以x公司的构筑物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治理,100%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降低和消除重点场所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风险。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__年4月22日前)。各单位制定方案,细化明确任务措施、整治目标、整治标准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4月23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人定岗定责,实施专人跟进、挂单整改、挂表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2月)。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公司安委会将结合20__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一并开展核查。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房屋建筑。要强化公司各房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范在各个楼层显著位置配足手提式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一次电气及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确保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各中心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中心站、养护和机电管养单位。要重点对施工现场、驻地的电气火灾防范进行专项整治,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装配式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各中心站、养护工程部、机电隧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日常管养单位的养护工区及服务区。重点加强对养护机电等日常管养的长大养护、广东火电及即将接手的路路通等公司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服务区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的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养护工程部、机电隧道部和路政大队负责实施)

(四)其他方面。一是配合路段涉及肇庆各县市区交警和消防部门实施隐患清零行动。配合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三茂铁路鼎湖重合段、我司各路段沿线涉及的桥下空间被非法圈占和养护工区服务区等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二是严查违章搭建。严查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中心站、路政大队、机电隧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各单位要逐级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专题研判本单位火灾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开展约谈提示。公司将重点约谈工作不力、发生火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自查。各单位采取告知方式,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本单位不存在消防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并将自查自改和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四)实行清单治理。20__年6月底前,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20__年11月30日前实现火灾隐患清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场所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五、工作要求

公司将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公司安委会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6月5日前向安委办上报相关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的图文资料,12月4日前向安委办上报相关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的图文资料。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4

为加强街道管辖范围内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街道”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变街道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街道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月5日至3月10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动员部署阶段(2月5日至2月8日)。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各社区、工作片要组织村(居)委会对居民住宅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要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月8日至2月28日)。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各社区、工作片要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督促帮助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各社区、工作片先逐户开展检查验收,街道再组织人员组织检查,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

五、工作要求

各社区、工作片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社区、工作片、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一名整治工作联络员。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业主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坚决予以停止出租。各联系领导及街道纪委要加强督查,对普查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四、方法步骤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6

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7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字[20xx]180号)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对营运客车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监管并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各项工作,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公司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吕一伙

副组长:吴元林

成员;徐时军、邹金林、程金花、刘晓梅、高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时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整治工作。

二、强化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保证安全必要的生产投入,加强对安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严格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及时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及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3、加强对公司所属车辆技术管理。建立和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三、全面排查整顿客运车辆

1、所有客运车辆必须要进行车辆例检工作,杜绝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营运证件不全,车况不好,不具备合法手续的营运车辆。

2、凡是车辆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法加装座位一律禁止营运,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要对其扣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按交通安全法和新道条进行处罚。

3、所有车辆必须实行户籍化管理,其中包括车辆号码,车辆型号、行驶年限、驾驶员姓名以及电话号码、登记在册,完善一车一档。

4、坚决杜绝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的现象发生。

5、强化落实车辆安全检测制度,对发班前的转向、制动、行驶、照明信号做好检查。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大力加强驾乘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倡导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要保持车容车貌和候车场所的干净整洁,为旅客提高良好的服务环境,严禁发生乱涨价,乱收费,甩客的发生。各位驾乘人员认真落实方案各项条款、自觉遵守,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杜绝一切大小行车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8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快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法规,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铁路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点、工业园区、工矿区、景区、安置区、古镇、老街、坡地建筑群、集贸市场、农家乐等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区县要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逐栋建立台账。

3.排查方式。各区县要组织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部门核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力争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区县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要在20__年9月1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隐患。各区县要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建立整治台账。各区县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制定整治方案。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综合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3.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对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应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拆除或者加固处理等措施以消除隐患。对年代久远的房屋,要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应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街道)等属地责任,发挥城市管理、村(社区)“两委”、物业管理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层、擅自变动主体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进一步充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力量,明确自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从事鉴定的机构应对出具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推动建立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制度,加快推进《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由市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区县级专项整治负责人名单报市安委会备案,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要加快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专项整治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住宿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及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丧葬、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村建新房未拆旧房处置有关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执法查处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林业部门负责国有林场等职责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区县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区县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要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专业机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区县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安排本级政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用于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保障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区县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适时对各区县“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9

根据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建设“放心暑期”为目标,深入开展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一批食品安全隐患,端掉一批食品加工黑窝点,全面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二、整治内容

重点排查食品企业规章制度建立落实、原辅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环境及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生产基本卫生条件要求,关停违法生产乳制品、酒类、罐头、饮料、桶装水等高风险食品的小作坊,严厉查处食品小作坊生产劣质、无标识和虚假标注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

县城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比较集中的乡镇村为重点区域。

四、时间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6月2日起至9月1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日起至6月8日)。制定方案,深入了解和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9日至8月31日)。围绕暑期整治行动的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对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提高。

五、工作要求

成立县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食品稽查队队长、各监管队队长、各分局局长为成员单位,分区包片、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我县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0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和《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应急(20xx)128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1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__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__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的通知》(德安办[]91号)及《罗江县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罗安办[]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运输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即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镇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

二、时间安排

各社区、村,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全面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从即日起,各社区、村结合本辖区实际,立即制定具体方案,全面铺开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10月底以前,镇安办对个各社区、村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1月底以前,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社区、村要认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全面细致地专项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

三、整治重点

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包括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输送管道等各个环节;在烟花爆竹方面,包括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运输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环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是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重点排查整治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使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重点排查整治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安全管理情况管道上方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够、标识标志缺损、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以及各类管道管线交叉铺设等突出问题;权属单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包括城市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经营许可证、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充装)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执行情况;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志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五)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注销或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被依法取缔关闭后,仍然非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在家庭作坊或窝点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扎实深入地开展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有效整治一批事故隐患,努力确保我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三)全面整治,务求实效。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达到100%,各社区、村专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100%,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的检查要达到100%。隐患排查要严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隐患整改要严格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3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冬季重点领域场所风险特点,现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2月20日。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含物流仓储仓库、城市配送站、物流中转站)。

(二)整治内容。

1.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

2.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3.是否落实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制度。

4.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5.是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7.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8.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9.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0.是否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是否违规电焊、气焊。

11.电器产品等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

12.是否违规将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3.是否擅自改变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14.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15.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6.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或微型消防站,并制定实施日常训练、执勤战备、队伍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加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市住建局:负责核查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建筑用房的审批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规划区域内违法建设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和冷库、冷链企业开展巡查执法,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工程。

市公安局:在公安部出台具体规定前,按照《消防法》等,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总储量10000吨以下的粮库、500吨以下的棉库、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500万元以下的仓储超市、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市交通局: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仓储进行排查和整治。

市工信局:负责对商贸服务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和汽车、旧货、成品油等流通行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化工(危化品)、化学制药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储存的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查处。负责对物流仓储企业场所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市消防教援大队: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6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领域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做好本部门的部署发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2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领域内的.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物流园区和大中型物流仓储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短期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有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并及时上报总结,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依法处理,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动乡(镇)街、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摸清本部门负责领域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

(二)突出重点整治。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加强调度。要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对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严格排查清理,坚决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报送,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及相关动员部署情况报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自1月14日起至整治结束,每周五14时前将本单位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全市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4

各村(居)委会:

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强化监管,保障安全,按照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办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保两节食品安全、促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台帐登记及使用、加工制作和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保障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整治时间:**年12月15日至**年2月15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全街办各类餐饮单位。重点为承接婚丧宴席、节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各类宗教聚集活动用餐场所,农村家宴,奶吧、茶座、饮品店等五类餐饮服务场所。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三)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制度落实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续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硬件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凉菜配制等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餐饮具是否按照要求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是否有消毒记录,一次性餐饮具进货渠道是否规范,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对咖啡馆、酒吧、茶座的整治检查要同时突出差异性重点,认真核查其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贮存情况,对酒类、奶及奶制饮品、食用冰、果汁等冲兑用水和一次性餐具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凉菜、改刀水果、现榨饮料等制作有无专间或专用区域操作,有无餐饮具消毒设施;有无水净化设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公示;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冷热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果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四)发挥技术支撑,加大监督抽验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品种及重点风险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五)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制定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五、整治时间安排与主要目标任务

(一)**年12月15日至**年12月25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方案排查自己辖区高风险场所和重大活动,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年12月26日至**年2月12日为整治检查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餐饮加工环节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熟食卤味、凉菜、海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监管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年2月13日至2月15日为总结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月10日前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形式报送至街办食药所,由食药所汇总上报县局。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居)委会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集中、聚餐次数增多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特点,重在预防,科学监管,狠抓落实,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排查隐患,突出实效。

结合《**县**年“四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排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三)恪尽职守,处理迅速

“节日”期间,各村(居)委会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村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人员奔赴第一现场进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努力减轻不良社会影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要进一步畅通社会诉求渠道,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居)委会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观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倡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整治当中,形成人人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5

县局各有关股室队、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亚硝酸盐、罗丹明B等非法添加物质的严重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继续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建立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大型、中型和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 以居民小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学校周边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二)新开办的未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四)使用“地沟油”及食用油来源不明、资质手续不全的;

(五)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的;

(七)未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

(八)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

(九)餐饮服务环境严重“脏乱差”的。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严把行政许可关,规范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经营的法定条件。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要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力度。要以执法检查、惩处违法、落实责任为主,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督导力度和处罚力度,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务必要细,处罚务必要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严厉惩处给予违法分子深刻教育,让其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时,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禁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

(三)加大抽检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用油、肉类、自制火锅底料、调味品等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一查到底,从源头上避免问题食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资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加大对采购、保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一)分类核查和宣传阶段(20__年10月20日至20__年11月30日)

稽查大队要密切联系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各辖区认真进行分类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办公室及餐饮股要加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取缔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

根据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情况,联系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规范和取缔,逐步实现被规范和取缔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本县总数的60%以上,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无使用“地沟油”、无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张玺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中层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陈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落实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6

20xx年3月13日,北碚区蔡家岗荣特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20xx年2月2日,双桥经开区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两起火灾为仓库厂房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大,社会面造成较大影响。为进一步防范街道仓储物流企业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打牢“零事故、零死亡”目标基础,街道办事处决定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水平,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街道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切实消除仓储物流企业在消防通道、防火分隔、违章搭建、“三合一”、消防设施、火源管控、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仓储物流企业在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中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筑未完全拆除部分,厂房(仓库)之间堆放货物,导致消防车通道被占用、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厂房内部随意分隔、堆放物资,导致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不足等问题。

(二)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原丁戊类厂房(仓库)现改为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在使用;厂房改为仓库或与仓库、办公、住宿、厨房等多种功能混合,隔断未采用实体墙分隔,导致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

(三)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严重不足或损坏;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企业,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或值班人员不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原丁戊类厂房(仓库)现改为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在使用,未申报使用性质变更手续,未增加消防设施;分割式厂房(仓库)进行隔断后,导致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

(四)火源管控不到位。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保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厂区违规电焊、气焊、切割或者违规使用其他明火。

(五)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未落实日常火源巡查检查、培训演练制度;分隔式出租厂房(仓库)未明确并落实统一管理人员以及各业主消防职责。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消防通道和违章搭建集中清理行动

1.规范消防通道。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位、隔离桩等;查处占道停车违法行为;清理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影响范围内的绿化植物、高大乔木、电线杆、路灯杆、广告牌等障碍物;对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划线、注名并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增设监控设备。

2.清除违章构筑、障碍物。依法查处并拆除厂区内使用聚氨酯泡沫板、木板等可燃易燃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拆除厂房(仓库)之间使用彩钢板、塑料板等违章搭建的构筑物;清理厂房(仓库)之间堆放的货物或杂物;拆除厂房(仓库)外墙及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开展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

1.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清查。依法查处丁、戊类厂房(仓库)擅自改为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在使用;依法查处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办公室、厨房等库室;依法查处厂房与仓库混用情况;依法查处并清除厂房(仓库)内违规住人情况。

2.未履行特殊企业审批手续进行清理。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经营的工贸企业,但未履行生产经营、工艺环评审批(备案)等手续,责令停产停业;工艺流程、设备安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开展消防设施排查集中整治行动

开展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对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失的,督促立即增补;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损坏的,责令限时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消防控制室每班持证上岗人数不足2人,责令限期整改;对厂房(仓库)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集中整治行动

1.用电用气集中治理。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进行专业检查和检测维护,组织企业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自有部分和管道井开展全面自查。对敷设不规范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要限时整改;对老旧破损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要立即更换;对防火分隔被破坏的电缆井道,要立即恢复;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要立即清理;对超负荷运行的电气线路,要限时扩容;对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规范电力燃气设施、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安装使用,开展电力燃气设施、天然气燃烧器具检查,督促更换老旧破损及超负荷的电力燃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加强安全用电用气监测,增设智能化用电监测设备、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

2.危化品存储和违规动火集中清查。清理整治危化品储配场站规划选址不合理等问题;查处危化品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进行审批就开展电焊、气焊、切割或者违规使用其他明火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治理行动

要求企业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组织企业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租赁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倡企业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配备专业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各村(社区)在辖区内对照整治范围开展全面排查。4月30日前,完成排查登记工作。同时,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原则上做到即查即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上报街道应急办,由街道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予以处理;要综合采取约谈责任人、关停整顿、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二)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街道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各村(社区)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易发隐患采取长效管理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抓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对排查整改情况,实行每周研判;对问题严重、整改难度大的企业,由责任领导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要按照“一张网”网格责任划分,实行分片包干、抄底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规范建档备查。要督促仓储物流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升自防自救能力,消除单位安全隐患。

(二)广泛发动抓整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其他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争取广大企业主的理解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仓储物流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严厉惩戒抓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仓储物流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7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一个全覆盖、两个一律、三个结合”(一个全覆盖:对所有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排查整治全覆盖;两个一律:对自建房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一律检查到位,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公建房的业态、历史沿革和结构变化一律查清楚;三个结合:排查工作队伍做到领导干部、村居工作人员、专业人员三结合)工作要求,对全市城镇所有房屋建筑及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特别要加强地下层打通隔墙形成大商业空间的房屋排查整治,结合燃气安全、消防安全、防洪排涝、拆违治违等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县区、各园区要对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各县区、各园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县区、各园区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街)村(社)核查、县级复核,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县区排查情况开展市级督导检查。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__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街)村(社)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__年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20__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各县区、各园区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安全底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__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县区、各园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市县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4.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园区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汉中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信访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供销社、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县级领导参加工作专班,并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各县区、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四套班子”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县区、各园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做好协调、技术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等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各县区、各园区工作进展情况,管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市纪委监委负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程监督检查。市委宣传部负责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导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宣传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全市自建房网上相关信息监测和报送,对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有害信息进行协调处置。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各县区、各园区对在自建房内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整治。市工信局负责全市工信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在自建房内开展养老和民政行业主管社会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排查整治,配合相关社团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社会组织经营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城乡房屋安全的规章和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市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灾害风险评估排查,指导各县区、各园区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配合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违法建筑清查整治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国有土地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等堆放、吊挂物体的管理,以及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行业汽车站场及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养护设施、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非国有土地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制定相关整治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文旅局负责全市文旅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在自建房内开展文化旅游经营活动进行排查整治;负责指导相关文保单位做好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卫健委负责做好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县区做好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会同行政审批局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市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系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在自建房内开展经营性体育活动进行排查整治。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专项整治有关信访处理。市智慧城市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平台建立和运维相关保障工作。市供销社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做好机构内自建房安全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县区、各园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要将信息平台建设运维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省市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给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五)强化督促指导。市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成立15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县区、园区,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县区、各园区要加大对镇街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园区要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县区、各园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__年6月10日前,将各自实施方案报市工作专班,“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8

近年来,我省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xx〕40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安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胡大宝、副教导员姚利民任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张宜端、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人防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市安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市安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安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9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__—20__年)》和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__年2月底,在红旗地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排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明显消除红旗地区重点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各社区要持续对辖区内车辆通行主街道、主支巷道进行排查,每月至少排查两次,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路段,临水临崖和易结冰易塌方路段,交通标志线和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的路段,并根据排查结果填写《红旗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及时将统计表上报办事处安监站。安监站要汇总各社区上报的《红旗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积极向区级相关单位上报排查处的安全隐患。

(二)大力营造排查整治工作氛围。各社区要充分利用辖区内资源,通过电子屏、微信公众平台及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此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内容和措施,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红旗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力实施,取得实效,红旗办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办安监站办公室,街道办安监站站长关正宏同志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认真开展宣传、排查和上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工作,做到“工作实,情况明,资料全”。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按照省、市、区相关部门部署要求,街道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各社区要深入一线,做好工作落实和资料留存。

(三)加强值班,灵通信息。各社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有事情,能够第一时间上报,杜绝瞒报、漏报,确保红旗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0

一、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

l.儿童燃放爆竹时应该由大人带领。

2.烟花爆竹应该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方,不能放在炉火旁。

3.为了防止发生火灾,严禁在阳台、室内、仓库、场院等地方燃放鞭炮。

也不允许在商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燃放。

4.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

5.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杆上,不要拿在手里。

6.点燃鞭炮后,若没有炸响,在未确认不存在安全问题以前,不要急于上前查看。

7.燃放烟花爆竹,不要横放、斜放,也不要燃放“钻天猴”之类的升空高、射程远的、难以控制的品种。

二、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1.燃放爆竹要远离易燃可燃物,要在空旷的地带燃放。

不要对着人和居民住宅燃放。

燃放时要认真检查附近是否有易燃可燃物,认真清理火灾隐患。

2.儿童放爆竹要有人看管,不要随意捡一时没响的爆竹。

3.爆竹存放要避开火源和高温生产设施,装运爆竹要避免震动和磨擦,严禁在爆竹市场吸烟。

4.要购买质量过关的爆竹,不图小便宜购买非法生产的劣质爆竹。

另外,专家提醒,如果外眼球被炸伤破裂,最忌讳用手使劲压。

一旦把内容物压出来后医生挽救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炸伤后应该让患者安静平躺,再送往就近的医院。

三、安全燃放几要几不要

燃放时,燃放者与观赏者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让未成年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不要将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要远离火种、取暖器;不要购买燃放礼花弹、大型烟花,不要在明文禁止的区域燃放;不要在楼层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落下后引起火灾;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窗口、行636f0323136人、车辆燃放,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和伤人;不要从楼顶、阳台、窗户等高处向外(行人、车辆)投放已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在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及高压线下面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在燃放时,先要选择安全地点,按说明书要求正确燃放,先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老虎窗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除,把外墙处布料等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预防可燃物引燃后引发火灾;同时对建筑外墙上任何开口和孔洞采取封堵措施,以防火星溅入室内引起火灾。

在离家前要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烟花火种引起家中火灾。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冬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小区的火灾事故,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切实消除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隐患。从即日起至xx年 2月 28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改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理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环境, 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成立以街道政府党工委委员杨溢来、黄国炽为组长,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街道居民住宅小区消防专项整治的开展。各居(村)委、社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小区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居民住宅楼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现象,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2、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及其它违章用电的行为。

4、是否存在在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现象。

5、是否存在在建筑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

6、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居(村)委会、社区行政服务站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四、职责分工

全街道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小区按“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分工负责,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消防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消防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整治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2月1日前。)召集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开会,进行宣传动员和专项整治任务部署,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二是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与业主学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检查治理阶段(xx年2月2日至20xx年x月x日。)一是各社区、单位要依托网格化平台对辖区开展检查和督查,组织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对家庭和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由消防办、派出所提出整改要求,街道消防队、村居网格巡查员及相关部门协助排查,对住宅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落实。街道消防队对各小区开展消防训练,并重点对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车主进行宣传教育演习和行为劝导。二是对小区内消防设施损坏或占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消防通道受阻和物业不履行消防职责的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整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或个人处以五百元的罚款,并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暴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各社区、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街道消防办组织督查组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对居民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小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业管理公司法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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