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竞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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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竞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安县中小学校20xx年度清洁工程试点方案》,不断提高我校的爱卫质量、增强学生爱卫意识,推动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以“齐抓共管,创文明卫生学校”为主题的校园卫生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校园卫生活动,以县试点方案为指针,以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为主线,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改善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遏制陋习,禁止乱扔、乱涂、乱画活动,侧重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提高我校的整体水平,使学校的大环境、小环境保持同样整洁,师生的卫生行为与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兰恭生

副组长:刘键生

成员:习桃喜曾昭林肖登奇肖晓春胡春山陈文忠梁仁贵

三、卫生宣传

认真贯彻有关卫生及保健保洁的法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洁意识,共同努力把学校建设为一个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的工作和学习场所。制定卫生宣传工作以少先队为主,各班要做好各自的卫生宣传工作。

由少先队设立卫生宣传栏,每学期至少出二期主要内容为:健康教育、学校卫生、个人卫生、疾病防治、卫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等。学校广播室广播中每周必须有卫生与健康教育的内容。各班主任应根据不同季节和疾病防御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题卫生讲座。发动师生共同参与,使整个大环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务处加强食品卫生宣传工作,经常到食堂,边检查食品边讲解有关食品的卫生知识,认真做好食品监督工作;做好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环境卫生要求

少先队成立卫生检查小组,由每班推荐较为负责的队员组成。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比。不定期的对教室及包干区卫生进行测评,记录卫生状况。

班级教室及包干区卫生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清扫保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日组织人员彻底清扫包干区,平时安排人员巡视保洁。教室室内环境清洁、宁静,黑板、讲台、课桌椅清洁、无灰尘。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卫生。班委会要负责教室定时开关门窗,更换空气,保持空气清新。

卫生要求:

1、门窗干净明亮。

2、地面无纸屑、痰迹等污染物。

3、物品摆放干净整齐。

4、室内用具干净整齐,工作场所无杂物。

5、墙壁无随意张贴、乱画现象。

6、各班垃圾要分类处理。

7、各班级所属卫生包干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杂草、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

8、寝室卫生做到四线二清(即被子毛巾杯子桶成一线,每日早晨地面垃圾扫清尿桶洗净)。

五,垃圾、粪便处理办法

1、校内实行垃圾入池,由总务后勤处定时清扫垃圾,并组织车辆将其运至垃圾场。

2、垃圾池每两周清理一次;厕所化粪池,每月清除一次,杜绝粪便积存、外漏等现象的发生。

六、奖评

校园是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的场所。保持校园安静、整齐,设备设施完好是每个教职员工、学生应尽的职责。学校对在校园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破坏校园卫生状况的要给予以批评教育,并将卫生状况纳入评选先进集体、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统计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根据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统计系统工作特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转变部门职能,创新统计行政管理模式,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提高统计行政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围绕“我市率先科学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更好地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推行行政指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统计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

(二)合理性原则。

统计部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各地区、各单位实际出发,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各自特点及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

同时,要考虑到被指导的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统计调查对象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正当性原则。

统计部门通过说理过程向统计调查对象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说服统计调查对象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限度地使统计调查对象积极配合行政指导。

(四)平等性原则。

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行政指导,是指统计管理部门在其法定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多样化的社会经济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或政策的指导、提示、建议等非强制性行为,

谋求统计调查对象同意和协作配合,指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政活动。

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在统计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主要对以下五项具体统计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以增强其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点项目辅导。

根据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全国性大型普查,大型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培训和分级培训辅导,指导各地区及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统计方法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法定事项提示。

各地统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多种形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解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告知统计部门的有关管理要求,教育引导其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保障上报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三)轻微违法行为纠错。

对统计调查对象违法情节较轻,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予处罚的行为,统计部门可采取口头警示或书面警示形式,责令其立即纠正。

对法律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在统计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四)服务基层调研。

依据统计服务职能,建立常熟市统计工作调研制度,加强对基层的工作调研。

通过调研推出符合统计基层工作实际情况的建设要求,指导基层依法贯彻统计方法制度,规范和做好统计工作。

(五)重大案件回访。

对处罚过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或在社会具有相当影响的案件,统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受处罚单位进行回访,督促指导其规范统计日常工作,促使被处罚单位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在认真组织行政指导工作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根据统计行政管理实际,通过调研和征求统计调查对象的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行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范围、对象和具体项目,并根据管理事项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求,组织编制《行政指导手册》,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结合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和综合执法检查、专业监审工作,对本部门确定的行政指导工作内容,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等指导工作要求,在全市统计系统全面组织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

对年度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收集上报行政指导典型事例,并接受上级和本地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行政指导工作是统计服务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深化,也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

为此,拟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各科(室、队)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稳步推进,提升效能。

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对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

在推行工作中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学习与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努力取得成效。

(三)结合实际,完善提高。

推行行政指导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边提高。

局各职能科室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把行政指导工作与平时统计业务、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力度,调动统计调查对象与统计部门双向互动与配合的积极性,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认同行政指导、接受行政指导,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市统计系统内顺利开展,促进各项统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用人制度,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想做事、能做事、善做事、做成事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并报教育局同意,决定在校内实施竞聘部分中层干部助理岗位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改革用人制度,通过对学校中层管理机构调整、重组,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精神,切实做好学校管理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杨国斌

组 员:张 建、吴新华、翁海俊、周明广、杨建华、刘小平、严秋明、

姚爱萍

三、岗位设置

校长办公室:主任助理2人;

教 导 处:主任助理1人;

总 务 处:主任助理1人。

四、竞聘范围

我校符合聘任条件的在职教师。

五、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工作实绩明显。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工作意见,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群众信任度高。

4.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有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或具备江都区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者。

6.竞聘者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业绩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六、聘任程序

1.制定并公布方案(7月27日)

2.公开报名(7月27日—7月28日)

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学校举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聘。

3.资格审查。(7月28日—7月29日)

按竞聘上岗的条件,竞聘领导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参加竞聘人员。

4.竞聘演说与民主测评。(7月29日上午)

(1)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对自身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今后的工作设想进行演讲,演讲时间3—5分钟。

(2)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测评。

(4)最终结果按全体教职工测评得票比率与竞聘领导小组测评得票比率各取50%的方式确定。

5.组织考察。(7月30日)

根据测评结果,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考核对象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聘对象并进行公示。

6.聘任备案。(8月1日)

竞聘上岗人员,由校长颁发聘书,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七、职位管理

1.中层干部助理聘期原则上为一年。任期届满后,由学校具报告教育局人事科申请考察批复。

2.中层干部助理实行免职制度,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1)学校考核小组对其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工作明显不适应岗位需要,学校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3.中层干部助理必须按规定完成额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任期内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对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学校认定不胜任的,在免去职务的同时,不享受岗位津贴。

4.在机构重组和竞聘中,现任中层干部助理因各种原因落聘的,原职务自然免去,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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