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精推(通用12篇)
整治方案通过系统分析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能否有效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整治方案精推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实用的整治方案必备 篇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净化互联网金融业态,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通过对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互联网金融案件及非法集资高发频发势头;通过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着眼长远,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及民间融资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担、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P2P网络借贷平台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真正体现信息中介性质。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以及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5.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互联网金融活动。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xx〕19号)规定的各单位各部门职责,积极行动、形成合力,全力化解和妥善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应予以重点关注,从严监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节采取整治措施。
(三)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四)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根据属地原则,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市政府金融办和各县市区设立举报平台,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提供法律保护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五)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清理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偿、交叉补偿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明显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六)加强内控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级金融办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七)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服务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进行动员部署,编制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分别牵头制定的分领域整治工作方案于20xx年6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xx年6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通报会商。建立一周一通报,一月一会商机制。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要一周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一周一通报;同时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三)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根据整治内容,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摸底排查。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排查工作。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将排查汇总的相关信息,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清理整顿。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各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损失、扰乱金融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20xx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六)督查评估。20xx年10月开始,市领导小组启动督查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及时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启动问责。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
(七)验收总结。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用的整治方案必备 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前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专项整治,非法营运得到沉重打击,客运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形势取得根本性好转,运输市场得以稳定。竭力建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大力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打击“黑车”成果。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带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扰乱运输市场的行为。
三、工作方法
1、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
2、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县工商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职能单位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执法人员与本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实行合署办公,联合执法。
3、将所有执法人员分成两个执法小组,进行分区包片执法。一组负责县城及都蔡公路、蔡大公路、北多公路沿线乡镇。另一组负责县城及都中公路、公路沿线乡镇。
四、加强领导
我所成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稽查股。稽查股股长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打击“黑车”工作是国家赋予运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体现运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打造责任运管的形象。各股室要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大胆开展执法工作,认真履职。
2、落实责任。各股室要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打击力度到位。要按照工作方案,依法严厉惩处“黑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对现有班线和运力不足的,要及时组织开班,增加运力,切实解决群众的安全顺畅出行问题。
3、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打击“黑车”的意义,使打击“黑车”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印发通告,到“黑车”活动的场所发放,实行先教育,后惩治。各股室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稽查股每十天要出一期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报送县委、县政府及市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4、有偿举报。要通畅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实行有偿举报,鼓励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对群众举报的“黑车”线索,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举报人身份要严格保密。
5、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在案卷制作时要字迹清楚,不漏字不空格,及时归档,稽查股要将查实的“黑车”车号一律发送到市处稽查科电子邮箱。
六、严肃纪律
严肃查处运管人员利用职权充当“黑车”的保护伞,一经发现,清除出运管队伍,运管人员一律不得为“黑车”和异地经营的出租车说情,一经发现,报市处严肃处理。
七、长效管理
通过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打击“黑车”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黑车”的能力,坚持疏堵结合,及时总结打击“黑车”工作的好经验,尽快建立起长效的、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
实用的整治方案必备 篇3
一、治理范围
20xx年以来销售出库的省、县两级地方储备粮均纳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专项治理范围。
二、治理目标和排查重点
(一)治理目标。
对20xx年以来的政策性粮食的销售出库进行检查和排查,重点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严查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出库、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干扰粮食出库等行为,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排查重点
1、20xx年5月前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列为“三重一大”事项,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策;
2、20xx年5月后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是否存在承储库点购买本库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规行为;
4、承储企业是否配合买方查验所拍政策性粮食;
5、承储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
6、是否公示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库费用标准;
7、是否在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以各种借口干扰、拖延出库进度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赖礼三,副组长:黄小敏,成员:黄荣奇、温祖文、黄景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心秘书股。
(二)抓好落实。
收储公司要认真对照排查重点自查自纠,9月1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工作,填写《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台帐和自查报告逐级上报,中心专治办要及时了解专项治理进度和有关情况,搜集数据资料,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三)严肃纪律。
专治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理,被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实用的整治方案必备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姜堰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年12月10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全面平毁土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平坟还田范围,使全镇范围内所有土散坟在~年4月10日前得到彻底平毁。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建设与管理。集中精力、人力加大公益性墓地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墓地环境,基本解决“平有所去、死有所葬”问题,达到“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抓好殡葬市场的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商店;杜绝丧事活动中看风水、打丧鼓及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和尚入户操办佛事活动;禁止民间艺人参与丧事活动,规范吹奏人员的丧事活动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的车辆以及违规经营车辆从事殡葬运输业务。
(四)巩固火化成果。火化率达100%,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新发生的骨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平坟还田、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殡葬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依据国家、盛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全面开展殡葬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土葬、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假僧、假道人员和封建迷信职业者、民间吹奏、说唱艺人和从事封建迷信品制作、销售、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21日-12月10日)
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建设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全面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土葬、二次土葬、乱埋乱葬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棺木、无照经营丧葬用品以及违法丧事活动等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殡葬市场秩序、整顿吹打乐队、整顿运尸车辆。
(三)平坟还田阶段(~年12月11日-~年3月31日)
从12月10日起,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公安、民政、国土、生建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对各村墓葬情况进调查摸底,制定平坟还田计划;从12月25日起,组织全体镇村干部采取包干到组的形式,利用大寒的有利时机,动员群众自平自迁坟墓,力争春节前基本平毁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从~年3月1日起,以村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对未平毁的乱散坟,采取强制措施,全部予以平毁,做到平迁一处,复垦一处,杜绝死灰复燃,确保~年3月31日前达到无坟镇的目标。
实用的整治方案必备 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全面清查各类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逐步建立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三、工作内容
1.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2.整顿和规范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厂矿企业医务室、民营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疗机构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以群众投诉及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打击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关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诊疗机构和非法医的.基本情况,明确整顿内容。4月份召开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医疗机构执业的相关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医师(城区)或执业助理医师(乡镇),以及没有按法律法规执行产生的相应后果。要求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所基本标准》等医疗机构设置规定,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人数、房屋场所面积、设备等逐项自行填报(具体见自查表)。
2.排查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卫生局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个体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登记造册。
3.整改阶段:20xx年6月1日—11月31日。根据各类医疗机构自查及医政股监督的情况,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4.验收阶段:20xx年12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停年检校验处理。对延后半年还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将注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辖区内所查处的无证行医名单将通过卫生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健康同行》、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身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的正确择医,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实用的整治方案必备 篇6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及府办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土地开发、避险搬迁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20xx、20xx年中涉到我局的土地开发、避险搬迁,拨付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公平合理、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成立涉农资金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涉农资金的问题,并及时向涉农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对我局涉及到的涉资金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重点检查阶段根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配合好县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四)整改完善阶段。对此项行动中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五)全面总结阶段。于8月中旬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局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涉农资金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程,抓紧抓实抓好。局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协调,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保障经费,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涉农清理工作力度。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对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对清理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检查中出现的各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实用的整治方案必备 篇7
为扎实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难”“乱”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全县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实现长效常治,根据省纪委监委六次全会部署及《金昌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构建有序停车环境,盘活既有存量,确保供应增量,创新停车信息化应用,实现高标准整治、精细化管理、常态化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新格局,为建设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专责,常态化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通过盘活存量、加快增量,有效增加泊位供给,逐步解决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规范经营,彻底消除路内违法停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改善停车建管工作,推动城市停车综合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到20xx年底,全县“停车难”问题基本解决,“收费乱”“管理乱”问题全面消除,实现“一顺一活一扩一降一升”目标(即: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全面理顺,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增量逐步扩大,群众投诉举报大幅下降、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一难两乱”问题全面解决,形成制度完善、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治理。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监督、部门乡镇联动、社区积极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二)因地制宜、差别供给。按照“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分类确定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配置停车资源,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
(三)纠建并举、长效长治。坚持长远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监督执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监督执法管控力度,实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监督执法全覆盖,确保阶段性目标全面完成。
(四)市场运作、智能管理。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融通共享各类停车资源数据信息,实现停车资源“一网运行”。
(五)破难解忧、为民服务。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一区三圈”为重点,实施交通组织精细化改造,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满足群众出行刚需。
四、工作任务
(一)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1、加强规划引领。按照《金昌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和《金昌市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加强实施管理,将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和停车设施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依据。修订建筑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明确不同区域、类别建筑停车位配建指标,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开展停车设施排查摸底,制定“一图七表三案”(一图:停车资源情况分布图;七表:总体情况表、停车难小区、停车乱小区、示范小区、辖区单位、“三圈”、地下停车场等7张表;三案: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治理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做活存量、扩大增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城关镇、河西堡镇)
2、加强资源供给。坚持“应划尽划、能划则划”原则,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潜力,加大新建、改建、配建力度,配齐配全重点区域停车泊位,全力化解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一区三圈”(住宅小区、商圈、学圈、医圈)整治重点,实行一圈一策、一区一策、一路一策,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和即停即走泊位;结合北环路等部分道路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县城东南片区供水及雨污分流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实施,通过施划道路泊位、后退道路红线等方式,新增泊车位400个以上;加快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医院综合楼、武当山牌坊西侧等3个智慧停车场建设,统筹规划残疾人停车泊位;探索“潮汐式”停车新模式,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等场所错时免费共享内部停车场;实行“平战结合”,鼓励城市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并实行智能化管理;通过拓宽消防通道、改造小区绿地和道路的方式,破解东湖花园、二号小区、安置小区等老旧住宅小区“车位难求”问题;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和保证基本通行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周边支路和背街里巷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同时,定期维护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保持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有效;在禁止停车路段,施划黄色禁停线,增加禁止停车标志。(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3、加强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金昌市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处擅自停止停车场经营,违规占用公共停车场(泊位)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违规将道路临时泊车位确定给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罩衣车”“僵尸车”长期霸占道路、小区公共停车泊位,地下停车场停车位配建不足和擅自变更地下停车场功能用途等行为,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对涉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委监委处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各领域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加大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联动监管力度,督促规范建设、合规使用。加强建成收费停车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继续实行周末节假日免费对外开放,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停车环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执法局)
(二)着力解决“收费乱”问题
1、严格落实收费政策。研究制定《永昌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机动车停放管理收费机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的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方式等信息,加强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服务工作。停车设施经营者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行电子缴费系统应用,鼓励实行先离后缴模式,实现精准计时、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2、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停车服务设施,应通过指导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研究制定《永昌县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3、严查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私自设场收费,不设置公示牌,不明确收费标准,不执行差别收费、政府定价和免费停车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以及收费不给票、多收费少给票、不要票少收费、收费给废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恶意欠缴、逃费行为,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依规解决,维护经营者正当权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着力解决“管理乱”问题
1、强化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难题,建立健全合理高效的停车管理和收费管理机制。优化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制定小区物业管理规范,通过源头治理、监管结合,提高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
2、强化监管执法。建立明晰统一的停车管理、消防车辆通道标线、标识系统,公开公示禁停区域、路段、时段,综合运用警务巡逻以及通过实施“雪亮工程”在主要路段安装抓拍设备等方式,严厉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提高违法停车成本,督促居民养成规范停车习惯。对城区内农业机械车辆乱停乱放情况及时进行劝导教育,对不听劝导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市民通过“曝光台”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强化经营管理。加强对停车场所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督促停车场经营主体自觉增强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停车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规定及时在“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上予以公开,对收费主体及对象的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系统性解决管理乱难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4、强化文明引导。统筹义务志愿者、社区网格员、城管员、环卫工人、交警、消防等力量,采取“一查二劝三罚四曝光”方式(一查:由社区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查询车辆信息;二劝:根据查询的`车辆信息,由社区网格员或物业管理人员与车主取得联系,通过放置违停温馨提示卡、电话提醒等劝导其按照规范停车;三罚:对经劝导和提示仍不予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车主进行处罚;四曝光:在处罚的同时,通过“微城管”随手拍、社区黑榜等方式进行曝光,并通知车主所在单位),全天候、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全面维护停车秩序。扎实开展“逢6上街”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包帮责任制”,开展文明劝导,推动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有效开展。深化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宣传文明礼仪、市民公约、文明停车公告等内容,持续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支持度和满意度。积极发挥“草根宣讲团”“小板凳”志愿服务队作用,组织网格员、志愿者以接地气的“乡音”,宣传整治政策措施,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城关镇、河西堡镇)
5、强化智慧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信息化与城市管理深度融合,加强“数字城管”系统运用,推广使用“微城管·随手拍”等信息化监督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精准化,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停车场、停车位智能化改造,融合城区路侧、公共区域、社区、商业停车场数据,逐步规范、升级商业、医院、住宅小区等停车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同步对接、停车场统一导航、泊位集中管理、进场车辆全局管控,有效解决机动车停放管理中的难点、堵点、盲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城关镇、河西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永昌县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永昌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任务措施,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由“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每年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农业农村、城管、消防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联合整治力度,对常态化整治中“一难两乱”问题比较突出、成效不明显的辖区、小区进行联合整治,确保停车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一难两乱”专项整治中已盘活的停车位存量资源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治成效长期保持,对恶意占用、封存停车位的行为督促整改。进一步挖掘大型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内部及周边停车资源,提高居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整治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担责任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室组联动作用,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公共停车场所建设运营管理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失察失管等作风问题和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搞权力寻租、损公肥私、侵占贪污等问题。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督促行业部门紧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机动车停放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把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文明引导作为做好“一难两乱”专项整治的重要手段,积极通过公共场所、公交车、出租车宣传栏、电子屏等广泛刊播规范停车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方位宣传“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停车秩序,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实用的整治方案必备 篇8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20xx〕11号)、《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20xx〕22号)、《中共石门县委办公室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办〔20xx〕14号)和楚江镇中心学校“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确保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虚报、冒领教育公用经费,虚报学生人数,冒领、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问题。
2.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3.利用职务之便插手教材及教辅材料选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领域问题。
4.领导干部在教师招聘、教师调动、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工程建设(维修)项目安排、学生择校方面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5.学校违规招生、违规补课、滥订教辅资料、自立项目乱收费等问题。
6.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擅自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问题。
7.在职教师介绍、推荐、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生活用品问题。
8.在职教师买卖生源问题。
9.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
10.学校截留、克扣学生伙食费和补助资金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至20xx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阳洁英
组员:杨南平 傅雪媒 赵霞 孔英
2.制定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宣传启动。学校通过教师会、教师群、校园网进行宣传,让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
(二)清理核查(5月6日前)
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和学生资助资金大清理、 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学校各处室全面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套取、骗取、冒领资金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招生、违规办学和违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行为。全体教工自清自查是否利用节假日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擅自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是否介绍、推荐、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生活用品,是否参与买卖生源, 是否违规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
2、问题核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处室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并根据问题性质、发生时间、严重程度等,进行整改,明确整改任务、时间和责任人。
(三)督查问责(5月下旬一11月)
1.重点核查。5月下旬开始,学校对此次整治活动中的重点突出的腐败问题进行查办。
2.实地抽查。学校对各部门和个人出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处室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评估(11月一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学校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处室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学校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中心校专项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相关处室在整治工作中各负其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学校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监督执纪作用,学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健全完善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做到件件有回音;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学校将整合工作力量,通过自办、督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先关腐败问题案件做到快查快结。
(四)严格责任追究。学校按照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将严肃追究责任。
实用的整治方案必备 篇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和化解本市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风险,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部门印发的6个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规范本市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及相关领域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引导、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统一要求,明确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促使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2.积极稳妥,有序化解。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公平公正、积极稳妥处置风险。同时,做好风险评估,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3.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国办《实施方案》和分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分工,结合本市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县)、跨省市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4.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及相关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健全制度和规范,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重点整治领域和主要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网络借贷平台应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严守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不得设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基金销售等金融业务。同时,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按照专业化运营要求,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支付服务。
2.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如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
1.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特别是高现金价值业务,必须如实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2.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网络借贷平台合作。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业务,必须完善风控手段、强化内控管理。
3.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严厉打击以互联网保险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的形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五)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
1.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2.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和部门监管互动。市级层面,实现全市工商登记信息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以下简称“一行三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互联互通;区(县)层面,实现区(县)工商登记信息与区(县)金融办(局)、区(县)公安局互联互通。
3.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予以必要的任职资格限制。同时,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
三、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对新设企业拟在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做好客户资金保护工作,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监测。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统一部署,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应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切实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三)加强内控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应对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四)严查不正当竞争。高度关注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在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进“重奖重罚”制度,各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可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部门统筹。成立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一行三局”、市金融办等市相关部门24家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一行三局”、市工商局和市金融办共同牵头,成立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或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相关办公室、工作小组分别设在“一行三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本市相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有关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并督促各区(县)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属地实施。各区(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切实承担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辖内机构情况排摸、风险排查、清理整顿、属地维稳等工作。各区(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由区(县)金融办(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各区(县)政府应将其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组成人员名单及时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
各区(县)政府应做好经费和人员安排,为专项整治及时、有序开展提供保障。整治力量不足的部分区(县),应从其相关部门、街(镇)、园区等抽调人员组建工作团队,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各区(县)政府应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的优势,落实街(镇)、园区属地责任,按照注册地对辖内法人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同时,配合其他地区,做好辖区内实际经营的异地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摸底排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应区分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各区(县)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条块结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情况报告等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与协调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工作要求。“一行三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本市6个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制订、推进实施、信息汇总、情况报告等相关工作。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研究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客户资金存管相关工作。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并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与“一行三局”、市金融办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区(县)公安机关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办负责依法受理、转送相关群众信访事项,配合做好有关维稳工作。市维稳办、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并指导区(县)对口部门在区(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四)共同负责。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一行三局”与市金融办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相关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相关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同级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确需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依法提供便利。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的互联网金融相关平台,注册地和经营地的区(县)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一行三局”和市金融办予以积极支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线下门店多、宣传推广力度大、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市领导小组将根据摸底排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市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清理整顿和开展督查评估。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摸排情况,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工作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县)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县)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同步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和总结。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区(县)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形成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专项整治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本市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及国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
六、探索建设长效机制
(一)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地,及时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完善金融风险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风险提示函,并探索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普适性风险提示信息。研究建设本市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监测预警。加强与外部研究机构、行业门户网站等专业机构合作,及时把握行业前瞻性发展趋势及风险动向;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加强对高危企业动态监测,做到动态尽掌握、风险有预警。“一行三局”与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清理整顿、行政执法、广告监测等风险预警信息,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整合“12315”“12345”热线相关信息,加强风险研判,探索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海网络社会征信网”、政府官网(微)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及早预警相关风险信息。
(二)营造外部守信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强化失信惩戒,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支撑。加强互联网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行业信息安全防控能力。
(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范文参考网手机版,开展从业人员及投资者风险教育,促进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思想汇报范文、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防止市场误读、公众误解引发逆向或过度反应。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实用的整治方案必备 篇10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溪办发电〔20xx〕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文明委全会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面遏制新增,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清理存量”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思路,落实“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责,确保新增为零”要求,从20xx年5月11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范建设秩序,优化美化城乡环境,建立完善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增强综合治理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站位全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同步推进镇村违法建设全域治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治理法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积极稳妥,边查边改。坚持先易后难,注重工作方法,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组织整改。
(四)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违建治理为了人民、违建治理依靠人民、违建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引导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积板参与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措施
(一)杜绝新增。建立健全以各村、镇直各单位共同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厘清部门责任,强化联防联动,对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责。对5月11日之后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顶风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确保新增为零。
(二)全面摸排。建立镇、村联动摸排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各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为各村的摸排员及信息员,对本辖区的新增违建、存量消除、违建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掌握违建情况,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工作推进实行日督办制度,各村每天下午5点半以前向镇违建治理办公室报送当日进度,镇政府每周一工作例会专题分析、研究违建治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其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牵头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联防共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分类处理。根据摸排情况,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积极稳妥”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的体量、规模、位置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形成原因、利用现状等因素,按照镇、村二级联动机制,分类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成效。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
(五)巩固提升。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联防联控、快速发现处置报告、信用惩戒约束、考核评价及举报投诉等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能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步骤
各村、镇直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内20__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日)至20xx年5月期间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违法建设存量,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巩固深化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全面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台账全。
(二)分类处置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全面依法依规、分类限时处置违法建设。
(三)巩固深化阶段(20__年1月-20__年6月)。在全面
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控违查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20__年1月1日以前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切实消减存量。
五、工作分工
(一)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负责定期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考核;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关于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管理、查处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1.各村职责。负责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制止,第一时间向镇政府上报;会同镇国土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和依法强制拆除工作。负责矛盾化解、维稳等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镇直各相关部门对各行业内违法建设负监管责任。
镇纪委: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党员干部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镇宣传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想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社会维稳工作,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机关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违规使用在基地、耕地非量化等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和处理。
镇河长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河道、湖库、水源地等违法建设进行模排和处理.负责查处并组织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泄洪的建(构)筑物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各类临河、跨河、拦河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涉河、临河建(构)筑物的巡查、执法力度,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国土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手续进行受理、审查;按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对规划违法案件进行认定,并向执法部门出具规划违法认定函件。
林业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集体林地、无证开山、无证采伐、批少占多及毁林开荒等违法征占林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供电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断电、等相关措施。对违法建设工程不得供电以及办理施工生产、生活及商业用电报装。对自行违法搭电的,供电部门应立即拆除,停止供电,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派出所:负责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行为提供执法保障,对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司法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咨询,组织、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镇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要求,迅速部署、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密切协作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查处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主动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在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拆除等环节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动联办、重拳出击,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方案中没有涉及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治理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自加压力,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横幅、流动宣传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治理工作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力争形成人人了解、关注、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的局面,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重大违法建设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党委政府把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各村、镇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问责,对工作开展迅速、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的依纪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凡发现党员干部顶风违建或者支持违建、工作弄虚作假、阻碍或者影响查违治违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特别是因巡查、监管、执法不力,造成新的违法建设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实用的整治方案必备 篇11
一、工程简介:
新华路隧道位于中山西路新华路东侧,为下穿东华大学的下立交隧道。隧道在xx年进行过大规模的改建,由原先的100余米延伸至现在的约500米。由于建成使用至今已有较长时间,隧道内部出现了渗水现象,结构变形缝防水橡胶条也有比较严重的破损老化现象,影响到了交通安全及市容观瞻,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对市容市貌的整治要求,决定对新华路隧道进行彻底整修。
1、修补侧墙混凝土墙身渗漏水。
2、修补结构变形缝渗漏水。
3、更换结构变形缝嵌缝防水条。
4、修补沥青混凝土路面破损。
5、修补过渡段透光顶棚破损。
6、对内墙进行清洗、装涂。
二、意义
混凝土结构的防水抗渗一直是地下工程中的难点,尤其上海处于长三角冲积平原,地下水位高,常年保持在~米左右,故对地下结构的.防水抗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署青年突击队的队员们在经过了“长宁区桥梁检测及索引”“长宁区工程档案地图索引”“长宁区人行道普查”等众多项目的历练后,主动向署领导请缨,承担起新华路隧道整治这项高要求、高难度的工程。
三、人员安排
1.交警部门及管线部门的协调:
2.实施过程中的资料跟踪:
3.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600天资料:
4.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实用的整治方案必备 篇12
1、排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xx]103号)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方案。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安全整治工作,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制度、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发生。
3、排查范围和重点排查内容
排查范围
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排查,重点排查硝化棉车间、仓库的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5、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巡回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
6、对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酸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7、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和使用情况;
8、危化品运输单位资质符合性及安全运行情况,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资质符合性情况;
9、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完好情况,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
10、槽车入槽、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11、可燃气体报警仪完好情况;
12、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在有效期内;
13、避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情况;
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等。
4、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排查组,负责组织各有关人员实施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王燕
副组长:张耀兵、冒建全
成 员:马雪峰、陈德兵、王一平、宗建山、薛彩云、蒋保军、陈玉兰
5、专项整治方式
检查阶段
排查组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自查自改的清单于6月25日前在公告栏处进行公示 。
整改阶段
根据排查组排查情况,对于一般隐患立即着手整改;对较大和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安全防范措施。
6、工作要求
1、排查组汇总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以书面材料向如皋安监和丁堰安监汇报;
2、各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 “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明确检查任务,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彻底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3、发现隐患要按“五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立即进行整改,安全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通报。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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