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针对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为确保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销号。做到举一反三,部门协调联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推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落实,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领域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中心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的整治重点,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待费作为我市专项整治"小切口"(如国家、自治区层面有新的要求,再按要求进行调整)。各县(市、区)可根据各地实际适当扩大范围,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方面。一是审核把关方面。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等问题。二是补贴发放方面。因挤占挪用、迟拨滞拨等拖欠农民补贴等问题;通过虚增土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或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贪污侵占、雁过拔毛等问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未按"一卡通"要求发放补贴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方面。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问题。
(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方面。一是项目规划实施管理方面。项目规划设计不科学,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项目立项不合规,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审批结果、安排项目等问题;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问题;项目超期未完工,推进不力问题;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未竣工却已验收,已竣工却迟迟不验收、建设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等问题;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项目建成后未正常有效运行、后续运行管护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长期闲置废弃等问题。二是资金使用和监管方面。资金下拨不及时,挤占挪用、迟拨滞拨、以拨代支,因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等问题;已纳入直达专户资金,支付进度不理想问题;资金安排不合理,超范围使用资金、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长期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资金使用不合规,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骗取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落实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不力,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等问题。
(三)乡镇财政资金方面。一是内控管理方面。内控机制不健全,财政预算支出、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食堂经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乡镇干部违规向乡镇借款长期不还等问题。二是财经纪律执行方面。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乡镇人民政府接待费使用管理违规问题。
三、实施步骤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问题排查、建立台账、整改销号、建章立制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4月至6月)
1.工作部署(2025年4月)。联合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指导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全面排查(2025年4月至6月)。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20xx年以来本辖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深入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同时,要对20xx年以来巡视、审计、领导批示、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尚未解决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及时移送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二)整改销号阶段(2025年5月至12月)。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本级排查出来的问题,以及对巡视、审计、纪检监察查出问题和移交的线索要逐一核查,对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要追责问责。对于情节恶劣的代表性问题和典型案例,按程序审核把关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至12月)。针对专项整治发现、整改、解决的各类问题,认真剖析根源,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各县(市、区)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升,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体系,确保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邮箱:〔...〕@〔...〕.com。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领会专项整治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通知精神,加强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以县(市、区)为主体,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防止整改工作"一刀切"、"扩大化",避免滋生新的形式主义。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协调,畅通部门间信息渠道,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及时移送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调研指导,解决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典型案例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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