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 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预”工作方案范文
通过预防、预警、预干预措施,提升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心理素质发展,营造良好校园氛围,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 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预”工作方案”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预”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预警、及时有效干预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建立“三预”工作方案。
第二条“三预”机制是指建立学生心理健康辅导预防机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制;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三预’机制领导小组”,各院、系(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工作小组”。“三预”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心理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院系、部门、中心认真履行“三预”工作的职责,做好学校的心理问题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三预’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员由以下部门负责人担任: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医务所、各院、系、中心。
学校心理健康“三预”机制办公室设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三预”机制的日常运作。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院、系、中心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组成。
第四条“三预”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及各院、系、中心“心理危机帮扶工作小组”。
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具体“三预”机制的运行,组长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管学生普及教育的专职教师担任,组员由各院、系、中心的兼职心理教师组成。
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由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心理教师组成,负责对上报个案进行精神、心理问题的危机等级的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建议。
各院、系、中心“心理危机帮扶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学生心理问题的“三预”工作实施,组长由所在院、系、中心主任及学生工作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所在院、系、中心兼职心理教师担任,组员由辅导员和健心委员、健心干事担任。
第五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学校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学生会设健心部;各院、系、中心设立兼职心理老师、各院、系、中心学生会设立健心部;各班级设学生政治辅导员及立健心委员及。各层级人员负责及时反映班级同学的异常心理动态,并使学生心理问题在三级网络内部层层解决、层层上报、层层减少。
第三章“三预”机制关注的对象
第六条心理预防要面向全体学生,要加强心理辅导和相应的课程建设,大力宣传心理知识,建立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七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预
警和干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八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性格内向、孤僻、不合群,社会交往很少,无基本情感归属,缺乏社会支持者;
2、沉迷网络,精神生活贫乏,大部分课余生活都被网游、网恋、网络小说占据,少正常人际交往者;
3、因一时冲动或过失,受到学校严重处分者;
4、多门功课挂科清考仍不通过以致可能影响毕业者;
5、学习与工作无法兼顾,压力巨大,以致情绪长期紧张者;
6、频繁与相好、朋友接触,表现出异常谦和的态度,善良的话语,告别的行为,并向友人赠送常用物品或随身携带的贵重实物者;
7、患有重性抑郁症或情感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者、有家族精神病史者;
8、身体出现严重疾病(缺陷),例如肝炎、白癜风、生殖系统疾病等难以彻底治愈的或难以让他人知晓的疾病,自感很痛苦,并会对未来发展有长远负面影响,治疗周期长者;
9、家庭亲子关系紧张、家庭关系淡漠、单亲家庭矛盾重重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者;
10、言语、行为偏激、极端,对一般生活事件评价时表现极其激动,甚至有暴力倾向者。
11、出现幻觉、妄想、或认为他人想要加害于自己,对他人充满敌意和警惕者
12、曾经有过自杀企图或自杀行为者;
13、谈话中暴露过自杀念头或公开说过想自杀者;
14、在谈论自杀问题时有意回避者;
15、谈论过自杀方法,并收集有关自杀信息者;
16、暗中收集有关自杀资料或工具者(如,剧毒药品、安眠药品、刀具、绳索等)。
17、未经历重大事件但性格发生骤变者。
18、热切的四处打探自杀相关的具体情况,并对自杀手段和自杀心理表现出强烈兴趣者。
19、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20、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第四章预防教育
第十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应对学生进行如下教育:
1、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
2、自我意识教育: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
3、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人生中可能会遭遇哪些危机,如何识别,如何处理,对出现危机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十一条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院健心部、心理协会面向全院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举办心理主题的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章早期预警
第十二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做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三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心理健康教育小组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各系兼职心理教师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各系每月按照第三章第八条对心理危机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排查结束后各系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按规定时间交到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并把了解到的情况录入学生心理档案。
第十四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报告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各班健心委员及辅导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最少每月向系兼职心理教师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所在系心理危机帮扶工作
小组组长汇报。
2、各班健心委员及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各班级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面对面或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小组报告。
3、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三预“机制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五条学院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心理健康教育小组负责人。
第十六条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班级、年级等相关负责人及“三预“机制领导小组报告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数据库,对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及时将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
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各班或年级负责人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院主管
领导。
第六章危机干预
第十九条对于心理危机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
第二十条建立支持系统。学院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院教师特别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诚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
第二十一条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可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第二十二条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安排保卫处人员关注高层学生宿舍、教学楼等易发生自杀事件的地点,安排医务室做好危险药品的管理,阻断校内自杀工具和自杀条件的获得。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三预”机制领导小组及学生所在系的心理危机帮扶工作小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班级应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系心理危机处理工作小组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同时接受专业医疗机构治疗者,学校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其辅导员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做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班级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班级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应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由学校送至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应指派相关人员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第二十四条建立救助系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通心理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便于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系的心理危机帮扶工作小组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学院“三预”机制领导小组报告。“三预”机制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派出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院
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学院“三预”机制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助,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2、学院保卫处人员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校医务室人员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在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3、心理健康教育小组负责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并对受波及人员进行心理危机谈话。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二十五条因精神心理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认可的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康复证明并通过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学校及院、系、中心系领导及审核方可复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冲突。并安排班级健心委员对其密切关注和谈心,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并通过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系兼职心理老师应每周更新该学生最新情况做《学生心理个案周报表》,每月做《学生心理动态汇报》并向心理健康教育小组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第二十七条心理健康教育小组要根据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院。
第二十八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后又
复学的学生,各系要安排班级健心委员、学生干部、辅导员、该生室友对其密切关注,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应急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和复发,并由专、兼职心理老师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学院三预工作领导小组、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应对各系兼职心理老师、辅导员、健心委员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小组。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复学的,应经专业医院心理专家鉴定证明。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学院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因下列原因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部门协助而部门负责人不服从协调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部门,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辅导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三预”机制措施不力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系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处理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渠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三十二条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参与处理的各部门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咨询记录、文字、短信、通话记录、照片等。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预”机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机制,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
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二)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既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对每个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负责;又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三)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等主导作用,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四)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
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四、重点举措
(一)落实知识教育,加强教学体系建设
1.规范课程设置,健全课程体系。落实《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要求,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面向大一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基础课(必修),设置2个学分,32个课时;倡导面向在校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类选修课程及在线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2.强化师资建设,改进教学方法。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心理学专业教师组成课程教学团队,定期开展教学研讨、经验分享、学习培训、交流互鉴等活动,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理论与体验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各种教学智慧软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二)开展实践活动,加强活动体系建设
1.创新实践活动,形成品牌特色。按照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全程设置、纵横覆盖、全员参与、多点开花”要求,持续举办、不断优化“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等主题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做出成效,创立品牌。
2.加强宣传普及,浓厚心育氛围。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3.依托学院主体,发挥朋辈作用。充分调动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富有学院(专业)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加大对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等朋辈心理辅导力量的培养、培训力度,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自助互助。
(三)细化咨询服务,加强咨询体系建设
1.加强硬件建设,完善服务设施。设立预约接待、心理咨询、团体活动、心理测评、沙盘治疗、放松体验、智能宣泄、心理剧场等功能室,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服务体系。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咨询队伍。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组织咨询师参加专业化、系统化的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活动,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与朋辈督导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3.加强制度建设,严守服务伦理。健全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值班、预约、转介、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学生,精
准施策,全程帮扶,把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四)健全干预机制,加强防控体系建设
1.优化量表选用,建立心理档案。每年对全体新生开展心理普查工作,严格培训操作流程、明确心理普查目的、纠正心理普查误区,准确把握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不断提高学生心理测评科学性。建立学生心理素质普查档案,并及时将普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各学院,针对不同心理问题的学生,精准施策,科学施助。
2.构建预制,完善防控体系。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实施心理
危机学生周报告、月报告和随时报告制度。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加强对心理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跟踪关注。
3.建立转介机制,畅通诊疗渠道。实施心理危机排查跟踪、
心理异常学生及时报告、重点关注学生谈话等制度,完善从心理委员、辅导员到学院、部门、学校的危机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畅通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要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学生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五)优化软硬件环境,加强平台保障体系建设
1.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职能,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
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一级网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协调组织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级网络为学院,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检查,
对本学院学生心理自助组织工作进行指导。三级网络为班级,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负责落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配合学院进行班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四级网络为宿舍,宿舍长负责向班级心理委员反映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协助班级和学院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培厚人力资源。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资质要求,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要求逐步配备心理咨询专职教师,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心理咨询队伍,落实好心理咨询专职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心理咨询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队召开的学术会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日常心理健康主题讲座等,对全体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3.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条件。按每年生均经费不少于15
元的标准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改善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工作用房和场地,打造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作高效的教育指导与咨询服务场所。扎实推动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实现每个心理辅导站都有独立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要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紧密联系实际,扎实有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任务,务求工作实效。
(二)鼓励创新,强化监督。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奖优罚劣,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
(三)加强研究,辐射带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经验,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及应用,形成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亮点与工作品牌,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025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与失,培养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资产和后勤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设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并具体进行实施,中心每年至少向领导小组做一次工作专项汇报。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
建立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的作用。具体如下:
1.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问题和疾病识别率明显提高;
2.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使之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3.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我、善待他人等良好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协调发展,从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4.研究工作创新和专长,打造业务专家化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工作系统化的心理健康工作队伍和知识普及化的朋辈心理健康工作队伍;
5.开展校际合作、拓展对外影响,带动区域各高校提升工作水平和实效;
6.力争2025年建设成标准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地区具有引领与辐射作用、在省内具有示范效应。
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面向新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实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课程设置2学分,32学时,其中见面课心理健康主题教学16学时,网络心理朋辈辅导线上慕课16学时。组织
教师编撰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读物、宣传册等学习资料,不断丰富教学形式,创新教学手段,积极打造示范课和精品课,通过线上线下、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体系建设
1.我校每年面向全体学生举办“3.25-5.25”为期两个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月、“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心理讲座、心理图片展、心理剧大赛、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宣传心理学知识。
2.通过广播、条幅、网站、宣传栏、微信平台、公众号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
3.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需要。重视班集体和寝室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定期开展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的培训和指导,积极扶持和指导我校大学生心理协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调动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一支具有一定心理学专业知识教师组成的专兼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坚持发展性咨询为主、障碍性咨询为辅的方针,
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个体咨询和团队辅导。
2.重点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有效进行。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预约、值班、咨询、档案管理等制度。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
专业水平。
3.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通过第一课堂以及利用微信平台公众号、网页、宣传栏等向全校公布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服务信息。根据专兼职教师工作情况和实际求助情况每周动态安排心理咨询时间,保证每一位求助者都能得到帮助。
(四)认真做好学生心理普测工作,加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每学期初,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利用学校心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统计和数据分析,对于普查出一般关注和重点关注学生及时反馈到二级学院,配合二级学院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专业干预,并做好跟踪回访。
2.建立完善我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与工作预案,建设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积极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同时做好心理危机同学的跟踪服务。
3.畅通学校健康教育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我校与第一专科医院建立医联体医校合作,对于疑似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及时通知监护人,取得同意后做好转介,接受专业诊断与治疗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设
1.构建校内协同育人机制。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合力。
2.构建家校合作育人机制。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强化家校合
作理念,通过家访、定期电话家访、新生家长课堂和知识讲座、编写家长手册等多种方法,拓展家校联合育人渠道,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打造家校协同育人机制。
3.构建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加强与宣传、新闻、文化、公安、医疗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和心理文化服务。
四、工作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1.精心配置,专兼结合。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教师3人,专职教师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同时大力发展兼职教师队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1000标准配备兼职教师,各二级学院均配备一名兼职教师,共10名兼职心理咨询师。
2.加强培训,注重研究。重视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再教育,确保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
(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条件保障
1.按照生均每年不低于15元标准安排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2.不断完善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硬件建设,逐步完善专业功能及设备。
3.扎实推动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分批建设心理辅导站,确保每个辅导站有相应场地及人员开展工作。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将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的“六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机构设置落实、队伍建设落实、制度建设落实、工作场地落实、经费投入落实)要求,结合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素质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立足教育、重在建设的原则,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聘结合,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引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引导、咨询与自助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
对性地做好工作,努力增强心理教育的实效性,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
根据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压力;搞好心理健康咨询和引导,帮助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树立现代健康新观念,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了解心理健康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性,以及心理咨询的涵义和意义。
(二)介绍和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使大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地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精神、社交能力和合作意识。
(三)传授和增强心理调适的技能,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使学生能有效消除心理困惑,自觉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四)解析心理异常现象,使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主要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
(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确保“重点”学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
四、工作途径和方法
(一)学生干部、教师和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和积
极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沟通联系,以便给学生以及时必要的帮助。
(二)在学院学生会、各系部学生会增设“心理健康发展部”,组织和部署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如“5.25大学生心理健
康宣传日或月活动”、“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
(三)成立大学生心理协会,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教师的指导下,向广大学生推广和普及教育心理健康知识,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朋辈”心理帮扶氛围。
(三)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设为必修课程。主要讲授四方面的内容:大学生心理特点和规律,提高大学生对自身心理特点的认识;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学生对心理的了解和把握;大学生人际关系与心理健康,让学生建立深厚而稳定的人际关系,培养大学生合作共事能力;注重大学生的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确保他们的心理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根据不同层次、
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举办专题讲座和相关报告,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关系、恋爱交友、人格发展等方面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在节假日、学生毕业前夕等时期进行重点对象排查,对有心理障碍倾向的学生发放面谈通知书预约咨询,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建立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实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
(五)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值班制度,及时主动解决大学生心理上出现的问题。大学生心
理咨询中心要通过团体咨询与辅导活动、书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对个别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诊治。
(六)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学院广播、网络、
橱窗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建立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专业网络,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心理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
(七)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工作,开展有益于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活动。通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播放心理健康电影、主题班会、“5.25”心理知识宣传月等,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加强对心理知识的了解,解决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心理困扰,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形成良好的“朋辈”心理成长氛围。
(八)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督导辅导员、学生干部深入学生当中,及时发现问题,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对于曾经有过自杀经历、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建立跟踪和干预档案,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九)逐步建立培训机制和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每年要对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以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专业培训。
(十)辅导员和心理委员要根据本班学生实际,每季度进行一次心理健康问题重点人的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主动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
育咨询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向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提供第一手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学院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工作小组,整体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系部党支部书记要组织落实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并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管理、协调等工作;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积极开展特色性工作。建立健全“学院—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制。切实形成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一二级院系 (党政主要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年级辅导员)—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心理委员)一宿舍管理员
(网格员、驻寝辅导员)、寝室长密切联运的管理网络和工作链条,确保信息通畅、联运紧密,扎紧筑牢心理安全网。
(二)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纳入学院师资培训计划,学院应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专职心理教师每年每人参加全国、省、市心理学术会议或培训2到3次;兼职教师(辅导员)每年每人参加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学习1到2次。使他们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丰富专业知识,积累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经验。
(三)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按学生每人每年5元标准计算,主要用于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普查,专业书籍和音像制品的购买,咨询员业务培训,外请专家讲座、咨询、督导,办公设备、训练设备的购置等。
(四)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和考核。
六、时间安排
学院定期安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对新入学大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二是免费接受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每天有专人值班,学生需预约咨询,预约电话已公布在心理咨询中心门前;定期进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七、咨询地址
后勤楼二层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渡过难关,
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导致的损失,避免因危机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即处于危机状态下的个体给予关怀、支持及使用一定的心理方法予以干预,使之恢复心理平衡,使其情绪、认知、行为重新回到危机前水平或者高于危机前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校园管理部保卫办、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学院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对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心理中心为主的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
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工作组由心理中心老师及相关精神卫生学专家组成。
第五条各学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各学系全体学生干部,尤其是班级心理委员,应积极协助学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抓好本学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六条各学系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团,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班级心理委员、朋辈咨询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干预对象
第七条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经历有重大影响的负性生活事件,表现为认知、情绪、行为或躯体状况等方面有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模式。
第八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且深感自卑的学生;
5.个人感情受挫或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6.学习压力过大出现学习困难、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第九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计划和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网络、图画或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
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预防教育
第十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中心应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加强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加强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通常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危机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十一条各学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团体和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系内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
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章早期预警
第十二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心理危机发生概率。
第十三条建立班级、各学系、学院三级预警防护系统
1.一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学生班干部、学生党团员和心理委员等学生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各班心理委员要了解全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
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要随时掌握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发现学生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学系和心理中心汇报。班级心理委员需根据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按时上交《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反馈表》。
2.二级预警:各学系
各学系应根据本学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学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各学系辅导员要主动深入学生之中,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团学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各学系应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心理问题学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危机干预联络人,遇有危机事件及时与心理中心取得联系,并上报学院分管领导,由工作组对危机事件进行评估,并由该联络人负责后续信息的及时报告。各学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记录和证据等。
3.三级预警:学院
心理中心每年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新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学院心理咨询专兼职人员都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安全监护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遇有高度自杀倾向或他杀倾向的事件,
咨询师应及时报告心理中心负责人,由心理中心负责人与学生工作部、危机事件当事人所在系辅导员老师联系,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商讨对策,实施危机干预。
心理中心应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心理中心需及时将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诊断结果等信息反馈至相应学系。
第十四条建立社区(院)医院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社区(院)医院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心理中心。
第六章危机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对于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记录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相应措施或转送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危机程度由工作组评估确定。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保证正常学习者,各学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以宿舍同学为主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系辅导员汇报该生的情况。并由各学系将该生情况以《家长告知书》(见附件1)形式告知家长。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并主动配合接受治疗者,各学系应以《家长告知书》的形式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须由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后由
家长陪伴监护。
3.经工作组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各学系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及时办理休学手续,由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各学系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各学系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各学系应立即派保卫人员协助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者在有监护的情况下及时送入医院治疗。
第十七条建立危机应急处置预案及救助体系。当出现学生因心理危机引发自伤、自杀等突发事件时,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保卫办、医院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各学系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学生工作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2.保卫部门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各学系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学系及医院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3.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
4.工作组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等。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十八条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所在学系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除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需经心理中心对其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
估,并填写《心理康复学生复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第十九条学生复学后,各学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其他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辅导员应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复学后的三个月每月填写《心理康复学生复学情况跟踪表》(见附件4)报送心理中心。
第二十条心理中心要根据各学系提供的情况,组织工作组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复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学系和学生家长。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各学系还应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应安排辅导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防止该生心理状况恶化。心理中心组织工作组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切实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以下制度:
1.培训制度。心理中心将分层次分批对心理辅导老师、各学系辅导员、学生骨干、心理健康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宿管员、学院保卫部门及学院物业管理有关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
2.心理咨询首问负责制度。在个体心理咨询工作中,接待来访者的首位咨询员即为首问负责人。由首问负责人负责与来访者所在学系老师联系,负责跟踪、转介和危机干预的具体事宜,并
负责危机过后的跟踪和联系。
3.信息上报制度。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首问负责人应1小时内,向学生工作部和心理中心负责人报送信息。必要时,经心理中心讨论后决定是否跟踪、转介和进行危机干预。
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首问负责人在2天内将填写好的《心理危机个案工作记录表》
(见附件5),交至心理中心负责人、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员。
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首问负责人在4天内将填写好的《心理危机个案工作记录续表》(见附件6),交至心理中心负责人、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员。
遇到学生发生严重心理问题、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时,主管学生工作的系负责人在2小时内向学生工作部及心理中心报送信息。主管学生工作的系负责人在2天内将《学生心理问题危机事件情况调查表》(见附件7)送至学生工作部及心理中心负责人。心理中心负责人在收到《学生心理问题危机事件情况调查表》1小时内交至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员。
遇到学生发生严重心理问题、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在发生上述问题或事件的4天内,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负责人将
《学生心理问题危机事件情况调查续表》(见附件8)送至学生工作部及心理中心。心理中心负责人在收到《学生心理问题危机事件情况调查续表》1小时以内送至心理危机事件及自杀事件信息报送员。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学系应将其详细书面材料报送心理中心。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全院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受到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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