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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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方案,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支持和技能培训,促进其独立生活和社会融入。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具体实施方案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篇1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民生政策更多地向残疾人群体倾斜;坚持典型引领,全面推进;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打好基础,逐步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1、完成《20xx年河南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xx市残疾人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2、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完成扶残助残所承诺的目标任务,收益残疾人数不低于残疾人数的15%。

3、社区康复工作:建设1个乡镇康复室,建设30个村康复站,全面完成年度康复任务。

4、搞好残疾人培训,全年培训67名,新安置残疾人就业25人,完成本乡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任务。

5、镇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实名登记率、培训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xx镇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抓副职任组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残联,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各村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

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

2、履行职责,形成推进合力。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在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通力合作,搞好配合,制定更多、更实惠的专项措施,不断扩大残疾人保障和服务覆盖面,让广大残疾人充分享受到“两个体系”建设带来的幸福生活。

3、加大宣传力度,注重鼓励引导。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深入民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来,在全镇形成尊重、关爱、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篇2

根据文件精神,为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1.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

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

2.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把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地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和任务目标的完成。

4.促进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受助机构和家庭的示范辐射作用。

5.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任务目标

1、20xx年为8人提供500元/人居家托养经费补贴,20xx年为84人提供500元/人居家养老经费补贴。

2、20xx年大王庙、合裕路社区两名集中托养人员,街道残联要做好托养机构联系工作。

三、资助对象

在就业年龄段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家庭。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补助标准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把每人一次性资助的500元发放到位。

五、申请审批

1、申请程序

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申请,须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低保证(救济证明)或乡镇政府贫困证明

——二代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存折或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2、审批程序

各社区要对申请资助的机构和家庭,组织专人逐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街道残联和各社区在审定前要将申请对象在其所在的范围内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接收社会和受托者的监督。

六、制定方案拨付资金

街道残联要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和下达的任务数,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逐一审核本辖区在就业年龄段的'居家托养对象。要按照确定的资助方案和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托养资金。

七、监督管理

1、明确责任。街道残联和各社区联承担组织宣传,申请受理,条件审查,审核审批,数据库建设等具体事务。街道财政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街道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受助家庭对象。

2、建档立库。街道残联要认真审查各项表格,填写好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建立专门档案。严格按照《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软件要求,规范操作,准确录入,及时上报。“残疾人证编号”一律使用二代残疾人证号码,确保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严肃纪律。要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宣传推广。要对多渠道、多形式残疾人托养工作进行总结,注重典型引导,交流推广。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机构的真心奉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篇3

20xx年x月x日是第xx次“全国助残日”,市残联根据上级残联有关通知的精神,及时进行了研究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助残日活动。

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助残日活动

4月20日,市残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我市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计划,并明确了在助残日活动中的`职责和任务。市残联理事长就如何搞好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各区残联务必紧紧围绕今年助残日主题“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开展助残日活动;

二是结合当前全市残疾人工作实际,以开展助残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是认真搞好宣传活动,倡导扶残助残新风尚。

二、围绕主题,开展丰富多样的助残活动

助残日期间,市残联结合实际,通过开办盲人电脑培训班、举办残疾人手工艺术展示会、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发放残疾人辅助用具、出台残疾人优惠扶助办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助残活动。在社会各界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风尚,全市上下掀起新一轮的助残高潮。

(1)5月5日,满洲里市首期盲人计算机培训班开班。此次培训班为期15天,10名盲人参加了培训班。开办盲人计算机培训班,帮助盲人拓展了无障碍信息渠道,学会利用互联网,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探寻更广泛的知识领域;为盲人朋友开辟一个新的学习和交友路径,既有助于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又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2)5月17日,市政府副市长郭锦明、市人大副主任宋朝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姜万生等在市残联领导的陪同下,走访慰问了扎区第三办事处肢体残疾人贺思程,送去了1000元慰问金及部分有助于学习的.书籍,与此同时,贺思程还收到了一份市残联全体工作人员捐资为他购买的mp4。郭市长非常赞赏他身残志坚的精神,鼓励他好好学习,加强康复训练,早日考入理想的学校。

(3)4月初,市残联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基层,走进残疾孩子家庭,实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为了能够直面接触到残疾孩子,调研组利用休息日时间到残疾孩子家中进行走访,在摸底调研时,对需求残疾人用品用具、寻求医疗帮助以及生活上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了统计,在助残日前夕,市残联领导协同工作人员,对市区内10户残疾孩子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了慰问金,并为需求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

(4)为了积极探索残疾人艺术品加工就业途径,在跻身特色旅游纪念品市场上作文章。市残联会同扎区政府在扎赉诺尔区举办了残疾人民间艺术展示会。此次展示会展出的作品共780件,包括摄影、书法、绘画、雕刻、十字绣、剪纸、彩绘、桦树工艺等作品,每件作品都体现着残疾人对生活的热爱,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参加本次展会的还有鄂温克旗牛角雕、根河市的桦树工艺,通过举办展会,促进了各旗市间残疾人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在展会开幕的当天,诸多优秀作品得以展销,成交金额达3万余元。

(5)为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残联积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有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基础上,共同商榷,制定了进一步优惠残疾人的新措施,并由市政府批准出台了《满洲里市残疾人优惠扶助补充办法》。该《补充办法》涉及残疾人的康复医疗、生活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地惠及残疾人生活,实施细则更加人性化,具有适实的可操作性。优惠扶助办法的出台,必将为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解决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但极大地改善了我市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帮助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还提升了全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助残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和宣传助残日内容,努力营造热烈的社会助残氛围。

(1)宣传方式多样。在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前后,市电视台、报社以“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为主题开辟专栏板面,对党政领导和市残联走访慰问残疾人、宣传残疾人事业成就、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等活动进行专题报道。

(2)营造宣传助残声势。为扩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市残联协调电信公司,在5月17日当天群发了助残公益性短信,在电视上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和宣传口号。这些宣传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使更多的人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通过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增进了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扶残助残风气的进一步形成,增强了人们的扶残助残意识,从而让全社会更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将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篇4

为支持和引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加强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统筹使用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多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

二、托养服务类型、补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托养服务类型

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包括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和居家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指由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由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用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托养指主要靠家庭照护,并需要给予一定支持的残疾人托养服务。

(二)补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托养残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未就业,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xx)规定。

(2)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6个月以上。托养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5人(同时开展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的综合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的残疾人应分别不少于5人),与托养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3)具备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3项主要服务功能。

(4)管理服务人员与托养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5,专职管理服务人员至少配备1名。

(5)为保障托养残疾人的权益和安全,寄宿制托养机构应至少在室内主要活动场所、主要通道安装监控摄像设备并持续保留近1年内的监控录像备查。

3.居家托养应符合下列条件

有专业服务机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资助。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应积极探索规范开展包括残疾人家长互助在内的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方式资助,省级将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适时研究推出指导方案。暂不具备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条件或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地区,对纳入当地农村低保的一级重度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且需进行居家托养的,可以直接发放补助的方式进行过渡,同时要求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下统称监护人)能够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支持。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残疾人,按以下标准分类补贴:

1.机构托养补助。对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实际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照寄宿制托养不低于8000元/人·年、日间照料托养不低于4000元/人·年的标准,对机构给予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对其他残疾人,按照不低于20__元/人·年的标准,对机构给予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

2.居家托养补助。对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中居家托养的一级重度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按照不低于20__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残疾人,各地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的内容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二)资金保障

省级每年将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补助地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各地财政在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要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托养服务预计所需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物价水平、服务内容、残疾人社会保障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各类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扩大托养服务受益人群。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机构托养补助申请审批

1.申请。满足规定基本条件的寄宿制、日间照料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市、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2)机构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证件复印件1份。

(3)托养符合相应受助条件残疾人花名册(附件2)、符合相应受助条件残疾人填写的《机构托养补助申请表》(附件3)、《残疾人证》复印件、机构与申请补助残疾人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

2.审核。市、县(区)残联业务经办部门在收到托养服务机构申请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托养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及时书面告知退件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机构托养的残疾人是否符合受助条件通过残联、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间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并根据规定审定补贴项目、核算补助资金金额,签署审核意见,报同级残联审批。

3.审批。市、县(区)残联进一步确认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托养残疾人是否符合受助条件,核定补助资金。对符合要求的,通过“残疾人在线”网站等适当媒介向社会公示托养机构名称地址、托养受助残疾人数量、补助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签署审批意见,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二)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

1.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符合居家托养补助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助申请,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并填写《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家庭状况等应保证真实,监护人应签字承诺对居家托养残疾人善尽生活照料等义务。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等进行初审,在《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合格的《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将审核合格的《居家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报县(市、区)残联。

4.县(市、区)残联审批。县(市、区)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等情况,运用残联、民政部门间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残疾人在线”网站等适当媒介向社会公示补助对象姓名、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及村(居)、补助类型、补助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居家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五、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资金下达、拨付。设区市残联会同本级财政及时将省下达的年度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所辖县(市、区)。市、县(区)残联按规定确定扶持对象、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批;8月31日前通过各地残联委托的金融机构将机构托养补助资金拨付到经批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账户、将居家托养补助资金拨付给经批准的申请资金补助的居家托养补助对象账户或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组织机构账户。

(二)机构托养补助资金管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对托养的补助对象有收费的,应将托养服务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抵扣资助对象所交款项;对托养的补助对象未收费的或抵扣补助对象的所交款项剩余的托养服务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机构对受助对象接受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补助受助对象基本生活、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和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发、购买社会服务、培训管理服务人员等支出。还可统筹用于机构开展托养所需的设施设备、无障碍和安全环境完善等支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应告知受助对象。

(三)以提供服务方式资助的居家托养补助资金管理。采取政府购买居家托养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残联统一管理用于购买服务支出,相关工作经费由当地配套解决。以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的,由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方案实施,根据资助对象个人状况、服务组织或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托养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具体服务项目,对项目资金使用、发放和监管明确具体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托养服务项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统筹整合资源、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面,切实满足服务对象的托养需求。

(二)严格项目管理。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规范进行项目审批、资金发放。一个资助对象在一个年度只能享受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托养、居家托养其中一类托养服务补助,严禁重复享受。托养补助对象不得享受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资助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批确定补助对象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录入省残联“海西助残”管理系统。要建立项目工作档案,对补助对象申请审批表、项目公示、项目资金申请、补助资金发放凭证、检查指导情况等各类项目材料应及时归档。

(三)落实监督监管。项目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补助对象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残联要加强项目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县(市、区)对补助对象在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中托养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核查,对存在1年资助周期内资助对象实际在机构托养不满10个月情形的,应重新核算补助人数、资金,追回相应多拨付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残疾人联络员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对居家托养补助对象托养服务落实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走访。核查、走访的情况应留档备查。设区市残联每年至少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研,对落实不力的,应督促整改。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认真落实《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xx),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持续推动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托养服务覆盖面,促进残疾人托养工作发展。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xx〕99号)同时废止。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篇5

一、指导思想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全面发动,全部开展,全员培训,全力以赴,确保区实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各项工作标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街两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区财政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2、坚持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设计,统筹规划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建设;

3、坚持社区康复的原则。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区康复上,重视社区康复,形成“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管理完善、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

4、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兼顾教育、职业、社会康复;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区、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投入,全面覆盖,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康复的服务面和受益面。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街道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明晶担任,副主任由杜东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创建的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2、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办公室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副区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谷孝红负责审评工作。成立由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和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副理事长杜东担任,副组长由区残联综合科科长陈亚文、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玫、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封贺才担任。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参与审评工作,做好日常督导检查。

区审评办公室在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制定审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评,并承担审评工作培训及审评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与保存。

3、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

由区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成立由康复医学、社区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统计学、社区康复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承担本区相关工作。

各街道亦应依据上述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目标

到年第四季度,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首批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提前实现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9274名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服务。

五、标准与条件

(一)标准

1、工作标准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实施;

2、审评标准

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年)》确定的14大项21分项指标,逐项评价计分,不得漏项,总分为100分,最小分值差为分。审评总分≥80分为“实现目标”;60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实现目标”;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未实现目标”。21个分项指标中,有5项为“0”分的,也视为未实现目标。

(二)条件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强化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重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2、机构健全。建立并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街道配备社区康复指导员,社区普遍建立非盈利性质的残疾人康复站

3、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区所辖社区100%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站(室、点)设置和康复协调员服务水平能满足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

4、康复人员全员培训。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各级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5%。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及家庭康复知识普及率达100%。

5、服务内容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档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不低于残疾人总数的60%,社区康复人员能够有计划地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转介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中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和省、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县(市)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由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讨论制定区创建工作方案,完成时间为年9月21日。

(二)动员部署

由分管副区长、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对参与创建活动的相关部门和街道作动员部署。

(三)组织实施

年9月15日至年11月30日,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组织实施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各街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开展创建工作的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年9月底,将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民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指导街道、社区做好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康复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卫生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按照中国残联卫生部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的要求和创建工作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并进行质量监控;区残联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区残疾人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对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区内挂牌的各康复机构,要依据本次创建工作的'要求,利用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发挥康复机构对社区康复的带动、示范、指导和培训作用。

4、参与创建工作的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5、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社区一把手为本次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组织落实好创建的各项工作。

(四)检查督导

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参与创建工作的各街道、各社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检查指导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自查总结

年10月30日前,参与创建工作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目标、责任分解表》、《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指标、任务检查表》,完成自查总结工作,接受区领导小组的检查,区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中旬完成检查和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

(六)申报验收

年11月20日前,向省、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达标区市县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做好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评工作办公室、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严格履行职能,形成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三个工作网络。一是组织管理网络。(1)各相关部门要实行目标管理,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2)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将此次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区残疾人康复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康复站、点,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实施康复训练,为康复训练对象提供康复服务,并进行康复工作的统计检查。(4)街道理事长负责创建培育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5)社区设社区康复协调员1名(须持有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证),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的信息采集,建立康复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社区有关机构、相关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二是技术指导网络。(1)建立区级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医疗机构为各类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整合和有效利用我区在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建立的10个康复机构的资源优势,培训技术骨干,深入社区指导,参与检查评估验收。各级康复机构要面向基层开展康复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形成门类齐全、运作规范、衔接顺畅和效果明显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网络。(2)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履行“六位一体”职能。明确经培训考核取得任职资格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康复指导员(可以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1名。配置30平米以上康复训练场地并挂牌,同时匹配一套康复器材。其主要职责是在自身开展康复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指导。三是训练服务网络。(1)建立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为基地,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一个分工合作、比较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2)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实行创建工作责任制,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2、搞好培训。采取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康复机构多级培训的形式,提高康复从业人员和残疾人对康复工作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一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区康复办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的重点是:康复工作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基础康复训练常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服务记录的填写和评估方法;康复器具使用及咨询转介服务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从事参加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培训记录。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员培训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确定。培训的内容是: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功能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评估,训练技术、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以及训练器材的应用等。康复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记录。三是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科学的康复训练和评估方法、康复器械的使用以及康复表格的填写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需持证上岗。四是残疾人亲友、助残志愿者(义工)的业务培训。残疾人亲友是不可忽视的支持力量,康复助残志愿者是康复员队伍有效的补充力量,但必须经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康复成效。主要的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的家庭护理、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训练的方法和训练器具的应用等。

同时要保持基层残职干部队伍、从事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和社区专干的稳定性,确保康复工作保证健康发展。

3、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作用。社区是开展本次创建工作的关键和重点,为此,必须做到:(1)街道、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根据创建要求,配备和调整好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社区内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器械和活动的场所;(3)了解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康复评估筛查;(4)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5)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整改工作。

4、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体作用。(1)对所辖社区残疾人进行健康档案的建档、管理和应用,通过残疾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群体的健康状况、生命质量和康复需求;(2)做好各类残疾预、检测和跟踪服务;(3)为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提供“送康复服务上门”、心理疏导、基本保健知道介绍、康复方法传授和转介等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康复效果评估。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篇6

一、救助对象:

(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2)全市17岁(含)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二、救助条件:

(一)

(1)具有西安户籍、年龄0——6周岁(含6周岁);

(2)具有西安户籍、年龄17岁(含)以上;

(二)17岁(含17岁)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三甲医院诊断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

三、康复训练:

(1)定点机构为先天、孤独症、脑瘫、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残疾人,实施功能康复训练、针灸、按摩、理疗、拔罐、艾灸等中医传统治疗方法。依据评估结果结合患者的症状选择康复项目,实施免费康复服务。

(2)《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名称调整为:《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救助对象和条件调整为;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17(含17岁)岁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定点评估医院的诊断书;有康复潜力和康复必要性;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救助标准调整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其他持证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

四、支持性服务:

(1)康复机构要为残疾患者康复救助项目所涉及到的救助对象及家长(或监护人)开展支持性服务,儿童少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或监护人)康复指导、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生活自理、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支持性服务仅适合0~6岁儿童

(2)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随同康复经费申请,用于困难残疾患者家庭生活补贴,由机构发给救助对象个人。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发。

五、救助程序:

(一)筛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患者康复需求摸底筛查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患者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或去患者所在区县残联领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二)评估

需要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患者,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市级相应康复机构接受评估、诊断。由评估机构依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三)申请

经市定点评估机构确诊的残疾患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或区县残联领取《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提出救助申请。

(四)审批

区县残联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完成审批工作,安置到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不符合救助条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实施康复救助

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篇7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残联为我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要求,我司将按照上级文件和区残联规定落实执行,现将公司介绍给区残联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和商贸为一体多元化民营企业,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以“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进行依法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员工1132人,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的集团公司。公司有自己的党总支、妇代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组织,同时成立了60多人的志愿者服务队,经常到养老院,乡村,社区开展活动,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捐钱捐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家居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现状,帮助他们生存发展为首要条件、保障其得到“人性化”照料、减轻其家庭

供养人的精神负担和精神压力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居家服务基本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家庭生活照料为依托,以康复治疗、心理疏导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居家服务体系,为区委、区政府分忧,共建和谐黄陂、幸福黄陂!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内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改善其居家生活环境,减轻其家庭供养人的精神负担,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定时定点定岗提供专业服务。

三、组织机构

公司将针对残疾人服务群体成立一支专门的居家服务队伍,直接由巧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分管,挑选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爱心、有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培训后上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残联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精心照料,在服务时数范围内,随叫随到。

四、服务内容

1、给服务对象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送饭、做饭、洗衣、洗澡、擦浴、理发、剪指甲照顾饮食等;保证残疾人一个月理一次发。

2、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室内室外环境卫生打扫、晾晒

被褥、购物和递送物品;保持房间通风,无异味,室内基本整洁,被褥一个月晾晒一次。

3、个人康复服务:协助服药、基本保健、心里疏导、康复知识宣传、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

五、管理办法

公司将针对这类特殊群体制定一套相符合的质量管理办法,保证服务对象的生活起居和安全,并跟踪监督管理和考评,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对象满意。

六、组织实施

按每个家政服务员服务2-4个残疾对象,公司将组织20人左右的服务队伍满足黄陂城区服务对象的需要,每天定时定点定岗服务,让每个家政服务员熟悉全区城内所有服务对象,互帮、互助、互动,做到就近及时护理,特殊情况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对象一旦有需求,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家政公司,由家政公司统一合理、及时、就近安排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做到快捷、高效的服务。

武汉巧手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巧手木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__-1-15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篇8

一、救助对象:

(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2)全市17岁(含)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二、救助条件: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篇9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着力提高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与服务能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2)目标任务。初步建立起“两个体系”基本框架。生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两个体系”建设相对完善,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生活更加富裕,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广泛。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内容

(1)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将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享受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的一、二级残疾人。其新合疗基金由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各分担50%同病种报销中适当增加残疾人的报销比例。由县民政局分别为其代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已做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和持证的独生子女户中的一、二级残疾人。

2、城乡医疗救助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基本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补助后。

3、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就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免收挂号费。

4、健全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逐步提高城镇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一人多残、老残一体和农村残疾人中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政策。

(2)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1、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把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安装假肢和实施白内障手术。免费为贫困聋儿验配助听器。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2、加快建设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医疗、福利等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工作。加强县、乡镇康复机构建设,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可依托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3、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篇10

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他们仍然是社会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满足,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一项根本而长远的任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是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有助于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使残疾人享受服务门槛更低、服务内容更多、服务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组成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由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区残联维权科负责日常工作,并加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牌子。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任务,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方式,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证残疾人享受内容更多、质量更高的法律救助服务。

三、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处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

(四)做好区残联、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定期将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给各部门单位,同时将各部门单位涉及残疾人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及时反馈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六)负责组织开展与区、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宣传以及与残疾人法律救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内容、对象

(一)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咨询、代书、调解、协调、等。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对象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重点对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困残疾人给予法律救助。

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救助工作程序

(一)残疾人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救助申请;

(二)对于残疾人的法律救助申请,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认真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

(三)救助工作站认为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将案件转介到相关机构;

(四)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制度建设

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案件登记制度、督办检查制度、案件统计制度、案件档案制度。

(一)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形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工作事项,部署今后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我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集体领导。

(二)案件登记制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登记册,将所有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按照法律类别和时间顺序,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三)督办检查制度: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紧急事项要跟踪督办检查,给残疾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取信于民。

(四)案件统计制度:相关单位要建立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设计相应的统计表格,认真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统计工作,为今后的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依据。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在每年度末,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部门。

(五)案件档案制度:设计制作残疾人法律救助申请表、转介表、救助情况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详细填写,待案件结束后,为每一个接受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档案,并统一装订成册。

(六)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经费保障

(七)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经费由区财政支付;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篇11

(1)具有西安户籍、年龄0--6周岁(含6周岁);

(2)具有西安户籍、年龄17岁(含)以上;

(二)17岁(含17岁)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三甲医院诊断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

三、康复训练:

(1)定点机构为先天、孤独症、脑瘫、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残疾人,实施功能康复训练、针灸、按摩、理疗、拔罐、艾灸等中医传统治疗方法。依据评估结果结合患者的症状选择康复项目,实施免费康复服务。

(2)《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名称调整为:《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救助对象和条件调整为;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17(含17岁)岁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定点评估医院的诊断书;有康复潜力和康复必要性;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救助标准调整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其他持证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

四、支持性服务:

(1)康复机构要为残疾患者康复救助项目所涉及到的救助对象及家长(或监护人)开展支持性服务,儿童少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或监护人)康复指导、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生活自理、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支持性服务仅适合0~6岁儿童

(2)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随同康复经费申请,用于困难残疾患者家庭生活补贴,由机构发给救助对象个人。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发。

五、救助程序:

(一)筛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患者康复需求摸底筛查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患者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或去患者所在区县残联领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二)评估

需要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患者,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市级相应康复机构接受评估、诊断。由评估机构依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三)申请

经市定点评估机构确诊的残疾患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或区县残联领取《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提出救助申请。

(四)审批

区县残联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完成审批工作,安置到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不符合救助条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实施康复救助

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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