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化解方案【17篇】
债务化解方案通过 restructuring、资产重组与政策支持,旨在降低债务负担,促进经济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如何有效实施?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债务化解方案相关文章,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做好撤并学校债权债务核实和清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成立县中小学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订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核实与统计债权债务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查核实(时间:10月9日至11月20日)。
全面清查撤并学校债权债务,核实往来科目明细,理清每笔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审批程序、期限和现状。
(二)集体研究,确定债权债务清理意见(时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办公室要如实上报债权债务底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债权债务清理的'意见。
(三)分类梳理,及时整改到位(时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按照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清理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对手续不完备的债权债务,要补充、完善好手续;对有偿还条件的债权债务要尽可能还清;对确实无偿还条件的债权债务,要积极予以消化,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四)完善制度,确保风险可控(时间:12月21日至12月30日)。
通过本次清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债权债务管理相关的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压缩债权债务数额,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债务化解方案 篇2
为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做好房地产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决定成立武功县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现将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张波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军委、县信访局局长梁军刚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协调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各项工作。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稳妥处理房地产领域积案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上访问题。对领导小组安排给相关单位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对房地产领域涉及违法的人或单位及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相关事宜。
2.县自然资源局。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咸阳市处置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的处理,负责提出完善用地手续的处置意见;负责对项目规划审批及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完善手续;研究确定历史遗留问题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数额和缴纳办法;负责对已完善手续的项目,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负责排查房地产领域“办证难”问题等任务;负责协调处置因集中供热供应等方面引起的信访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等任务。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确定对历史遗留项目完善消防审查手续的处置意见;负责研究确定对因开发企业和施工方经济纠纷等原因不能进行综合验收的项目,完善竣工验收手续的处置意见;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负责排查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并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台账;负责核查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情况并进行追缴等任务。负责协调处置因集中天然气供应等方面引起的'信访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等任务。
4.县信访局。负责针对梳理出来的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拿出解决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并推动解决;综合协调稳妥处理房地产领域积案问题,做好业主的接待和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引导其理性上访、依法维权,坚决杜绝业主来市赴省进京上访等任务。
5.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问题项目需补交城市配套费的提出解决意见,对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求的,按报建对应期收费政策标准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核查并提供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会同专班有关部门加强涉险房地产企业股权变更管理。
6.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处罚;负责对房地产领域其他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处罚等任务。
7.县税务局。负责核查项目单位缴税情况,提出问题项目税务解决意见,对欠缴税款的项目进行追缴等任务。
8.县人防办。负责研究确定历史遗留问题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查、验收政策;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等任务。
9.县市场监管局。对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使用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0.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房地产领域涉嫌网络舆情信息监测,指导涉事单位做好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
11.县司法局。负责对房地产领域积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涉法问题,做好法律咨询及解答工作等任务。
12.县法院。负责保证企业、债权人、业主利益合理处置,消除社会问题;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司法保障等任务。
1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正常信访秩序,坚决杜绝在大门口聚集上访,对违法上访及时,迅速、果断处理;负责对涉嫌侵占、挪用购房人契税、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侦办;负责对房地产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侦办等任务。
14.普集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的上访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其理性上访、依法维权。
15.县人社局。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兑付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坚决落实分级稳控责任,维护稳定。
16.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对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专班任务进行全环节督导,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纪律作风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高质量完成问题解决化解工作。
其它未尽事项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及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班工作安排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现实需要。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包案,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分包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要下沉一线,深入了解信访问题来龙去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跟踪督办各个环节。
(二)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作为。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要找准问题症结,理清工作思路,依法依规稳妥处理。一手化解存量,一手严防增量,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解决”的大原则,坚持“把解决群众办证难,入住难问题与处理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相分离”“把为群众先行办证与开发建设单位税费征缴相分离”的两相分离原则,为群众敢于担当,为实际大胆容缺,依次化解民生发展难题。
(三)密切协调配合,增强运转效能。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系统推进化解问题。坚持“一类一策、一盘一策,一企一策”,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提高问题解决化解效率,对因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消防验收、市场交易等原因造成的在建“楼盘烂尾”“入住难”“办证难”等群众信访投诉集中的问题,做好政策指导,决不允许扯皮推诿而回避矛盾,决不允许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决不允许明哲保身而上交矛盾。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导问责。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整治,由县纪委监委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流于形式。走过场,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3
一、清理对象
区属各行政单位及区财务检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涉及的各有关事业单位。
二、清理内容
包括暂存款、暂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长短期投资、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以及其他长期未结算的往来款。
三、清理重点
1.预算内财政周转金及预算外借款。
2.逾期未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
3.通过主管部门借给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4.已竣工未结算的往来款。
5.超预算未审核的工程款。
6.个人借款长期未收回的。
7.长期挂账且未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往来款项。
8.其他历史遗留未清理的往来款项。
四、清理原则
1.对预算内的财政周转金及预算外借款、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在原清理基础上作逐一核对,形成专项报告,并按程序上报处理。
2.对经营正常且财务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要求重新确认还款计划,加大催款力度。
3.对已完成清算、改制的区属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按法律程序进行核销处理。
五、清理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分为若干小组,每组配备相应人员。
2.资料提供与整理:由区财政财务服务中心提供区属各行政单位财务资料,有关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按照区财务检查领导小组意见整理。各相关单位要对本系统内部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细致的。摸底,并将摸底清单报送区财政局核对。
3.调查核实:检查工作小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责任到人,可采取咨询、函证等方式,对部分无法确认、有异议的债权进行取证确认,确保往来账的真实性。
4.清理催收:检查工作组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具体情况,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对应收回的款项,各部门应加大催讨力度。
5.财务处理:各有关部门的财务人员要根据审批处理情况对账务进行调整处理。
六、保障措施
1.各部门应主动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清查报告的问题和建议应被相关部门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3.清查工作完成后,按时总结和评估清查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以及债权债务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债务化解方案 篇4
根据 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三)自查、迎查阶段(3月1日-3月30日)
3月下句,局“百日会战”领导小组自查“百日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第一阶段摸排出的问题要自查解决的是否到位、是否彻底,是否会出现重复访,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化积案、控风险、筑平安”工作落到实处,力争高标准、高质量的打好我县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百日会战”,为春节和明年的“两会”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服从领导,密切协调。局各相关责任股室要自觉服从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全县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二)建立机制,严把实效。局各相关股室要建立专项行动定期报告制度,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要注重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严把专项行动实效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带着感情,稳心稳控。热情对待每一位上访群众,对重点上访人员和不稳定人员,要逐人见面、逐人接待、逐人走访,主动将联系电话告知群众,建立与群众直接、经常的联系,对执意组织串联上访的人员,要依法教育处置,对诉求无理或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要用道德的、政策的、法制的、群众的力量做好工作。
(四)加强督查,严格追责。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漏报、伪造数据的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债务化解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企业债务范围
根据企业债务的性质及偿还责任,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直接负债。企业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借款,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
间接负债。主要指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向市财政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借款。
或有负债。企业为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等单位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二、建立规范的企业融资机制
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各企业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认真编制举债融资计划,计算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要全面反映企业上年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当年举债额度、债务支出用途、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
规范融资举借程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应制定融资方案,向市国资公司提交融资贷款书面申请,由市国资公司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制止违规担保事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须向市国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拟担保主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和担保风险防控以及被担保单位偿债能力等信息,坚决制止违规担保事项。
制定融资偿债计划。各企业在编制举债融资计划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偿债计划应包括贷款单位、贷款总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偿债时限、每次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来源、责任人等。各企业应建立融资台账,加强贷款合同管理,合理筹集资金,及时偿付到期的债务。
三、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管控机制
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可控。
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融资贷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债务资金使用情况,严防债务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严禁债务资金闲置,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月报送本企业债务构成、偿还、使用情况报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月汇总、分析企业债务情况,随时掌握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资金使用和风险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融资成本管控
严格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融资成本的管控,实行融资机构利率比选制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原则上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贷款利率最新上浮标准。
鼓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打好“融资组合拳”,可采取发行债券、动产担保融资、团体贷款、融资租赁、PPP等多种融资模式,切实改变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分散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多元化。
置换较高成本存量债务。要按项目类别、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款计划和方式等,逐项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较高债务。通过多种方式逐步置换,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五、建立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实际的债务风险预警系统,设立并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全面反映企业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当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时,债务人要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报告债务风险,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债务重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建立债务考核问责机制。要把企业债务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对企业债务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要强化举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不按要求报告债务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债务化解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党 )严格执行限额管理政策。债务限额由省人民政府下达,政府债务年末余额不得突破省人民政府审定下达的限额。
(二)分类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对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偿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政府债务预算应当全面反映债务“借、用、还”整体情况,并汇总反映政府债务余额、结构、债务资金安排使用以及偿债资金来源等情况。
(三)明确限定举债资金用途。举借的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支付利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竞争性项目,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 除转贷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县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出资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五)建立完善举债融资机制。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只能通过省人民政府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举债,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不得以文件、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也不得通过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期限等方式变相融资举债。
三、加强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一)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的日常运营,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应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对于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应在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并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同类业务,转型为公益性事业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对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并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转型为一般企业。
(二)分类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属于政府债务的存量债务,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存量或有债务,可按照规定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转化为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公司新增的企业债务,应当由其统筹自身经营收入等资金妥善偿还,县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涉及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按照《预算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要依法依规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禁以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和新增债务名义逃废责任。各部门违规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划转收回;属于以注册资本形式注入的资产,应当依法承担补足资本的法律责任;对存量政府债务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应当通过政府债券置换债务收回。
(三)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融资行为,使其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 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其新增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
四、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一)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要全面掌握政府资产负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和经济财政运行等情况,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或有债务代偿率等指标,及时分析和评估政府债务风险状况。要强化预算约束,健全管理制度,将政府及所属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要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本地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并作出预警。
(二)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较高的部门单位,要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明确降低债务率的目标和任务,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努力降低债务率。当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处置政府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
(三)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抓紧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当难以自行偿还政府债务、发生债务风险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清理整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审计局、人民银行郧西支行和十堰银监分局郧西办事处等部门,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债务规模大、风险高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提早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五)建立联合监控机制。县财政局要会县同县发改局、人民银行郧西支行、十堰银监分局郧西办事处等部门,建立大数据监测平台,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要建立财政、发改、司法、审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联合监管机制,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督查考核问效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管,督促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化解、有效防范债务风险。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全面落实债务管理政策、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及时化解债务风险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补助;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债务规模长期偏高、化解债务风险不力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
债务化解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化解村级债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时化解村级债务、制止村级债务增长,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膨胀势头,取得明显减债效果。
具体目标:20xx年6月底化解村级债务总额100%,实现村级债务全清零。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xx年4月底前)。各村要提高认识,抓紧时间,充分应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再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要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数额。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二)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20xx年5月底前)。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分类化解,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民、村级干部、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积极化解基础公益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债务。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xx年6—7月)。松柏镇财政所组织对各村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和村级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结果报松柏镇政府。
三、推进措施
(一)逐步化解债务。一是优先化解因账务处理错误或不及时形成的债务,采用核减踢债的方式进行,对20xx年已锁定的历年税费尾欠债务、错账假债作账务清零处理;对实质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化解。二是抵账冲债。对经营性债务、工程尾欠、设施维护等其他债务,可采用抵账冲债的方式进行化解,即加大债权清收冲销债务;三是及时还债。村集体现有结余资金的村,在债务核准后及时还债下账清零。
(二)节约支出化解债务。严禁各村新增债务,严控村级集体办公费、报刊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确因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需开支的,必须本着简朴节约的原则,接待限额元/人,超过部分一律不得入账。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对村集体缺乏资金现阶段无能力还债的村,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一是整合盘活各类集体资源,清理整顿显失公平合同,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广“党组织+农户+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形式,整合农村产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三是除上级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资金项目外,承建、领办5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项目,不断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在不断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化解村级债务。
(四)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三资”委托代理制,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及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对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处置、拍卖、发包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经营性债务和基础公益性债务的有效分离,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五)严格追究责任。强化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各村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上项目,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严禁借群众要求名义上“政绩工程”项目。对违反规定发生的债务,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对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超财力、超标准搞建设形成村级债务的,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村级债务的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追责。对作假账,虚报债务,骗取化债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级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不得组织开展要求村级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村委会建立村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向财政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提出控制村级债务的政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底绩效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债务化解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实行项目化管理,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村委会是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管员负责化解村级债务的日常工作。财政所和代账机构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监督,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建设。
(三)严格督促检查。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随机调研、定期督查、半年调度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和过程监督。镇财政所每半年组织对化解村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村要制定本地村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底前报镇财政所备案。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综合施策”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债券置换、财政补助、自筹资金、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方式,力争年底前将举债期限内的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对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债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偿债成本并及时化解。
二、主要任务
(一)置换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债务平台中锁定的一类债务全部置换。对20xx年8月以后到期债务,债权人不同意提前置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债务置换后,全部由同级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公立医院)
(二)甄别锁定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市审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债务审计甄别工作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等部门,对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债务管理平台中的二类、三类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出具审计甄别报告,锁定存量债务。
(三)公立医院制定“一院一策”化解方案。各公立医院根据债务总量及结构、医院业务收支、有效资产资源等情况,制定二、三类存量债务化解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支持公立医院多渠道化解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公立医院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规范收支核算,优化支出结构,压缩经常性开支,积极自筹偿债资金。从20xx年起,各公立医院要提取偿债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同时,采取财政补助、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立医院化解存量债务。
(五)加强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管理。组织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规模标准、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复审,对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建设资金尚未落实需要贷款建设的项目,暂缓建设,待相关条件完备后再行续建。对复核后符合条件、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继续按立项时明确的筹资方式或原银行协议贷款续建;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PPP模式和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资金。
(六)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市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及续聘、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等挂钩,并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落实较好的公立医院给予奖补。
(七)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机制。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有效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提请同级政府研究后,由同级发改部门按程序审批。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未落实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化解存量债务的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审批新项目。建立健全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力度,建立财政综合绩效补助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市审计局负责对公立医院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并出具审计甄别工作报告,上报省审计厅、财政厅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省级认定后的。审计甄别结果,调整市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
(三)市卫计委负责督促指导公立医院依据审计甄别结果,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和偿债计划清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市卫计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债务化解、考核奖补等制度。
(五)市财政局负责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
(六)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公立医院按债务化解方案和偿债计划清单,分年度完成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化解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县(区)政府等,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职能机构和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公立医院偿债资金管理和使用,对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一律直接支付;对医院自筹偿债资金,要减少拨付环节,及时足额支付。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的,如数追回资金,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务化解方案 篇9
一、加强企业内部限制建设
(一)加强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建设
根据内部限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监督、制衡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运行的机构设置,保证各机构间的信息畅通、确保各机构高效运行。使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能通过集体决策进行,并且能得到有效执行,规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强化债务管理事项,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债务审批流程的管理。
(二)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限制
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资金一旦出问题便是大问题,筹资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无效筹资等都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或是发生债务危机。因此要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限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提出筹资方案、筹资方案论证、筹资方案审批、安排的编写与执行、筹资活动的监督、评价和追责、筹资活动的会计限制,从这几个环节设计科学的筹资内限制度,有效的进行筹资环节的风险防控。
(三)加强担保业务的审核
担保业务属于企业的一项特别规业务,它会使企业面临肯定风险,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因此对于担保业务要尤其谨慎。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同等都要细致调查,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必需充分,对每项担保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重大担保业务要实行集体决策。
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
有条件的公司应当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合理、科学的预算系统,指导公司的正常运营。一般的大额融资都是用于投资项目,我们要加强对专项投资的预算,事前对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预算,以预算结果来指导投资行为,只有预算盈利的项目才允许进行筹资,预算不过关的项目不允许筹集资金,尽量降低企业的融资规模,严格限制超出预算、预算外项目的新增债务。
三、正视当前的经济形势,严禁盲目投资,努力降低融资规模
有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经营规模,未经细致探讨便盲目投资,导致许多投资项目经营失败,这也是引发债务风险的一个主要缘由,对于投资项目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探讨,新增投资要量力而行,谨慎投资,不要因为不合理的投资行为而盲目举债,努力缩小融资规模,进行去杠杆化,降低财务风险。
四、实行主动措施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许多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了6%,融资的高成本也使原来效益就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要严格限制融资成本,规避高息债务的发生。有些国有企业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从集团公司角度进行融资的筹划,加强“总对总”战略对接合作等方式,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统一与银行谈合作,大的企业集团具备更高的谈判资本,可以争取到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率,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实惠政策,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等级管理,使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这样又可以进一步增加融资实力和议价实力,不断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
五、加快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
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主要还是由于与市场脱节、企业活力不够,归根结底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国有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显得格格不入,其市场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因此我们要加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通过“四个一批”促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投资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国家“出清一批”、“出让一批”工作,实现“瘦身强体”,削减竞争性不强、效益低下、高负债业务板块的投资,从根源上清理对外债务,压缩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把国有资本推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主动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政府注资等方式增加权益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水平,降低债务性融资规模。
六、努力开源节流,提高企业抗风险实力
我们始终在强调国有企业要降本增效,但是许多国有企业对成本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因此我们要加强成本意识,变更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现状,引进精益制造、精细化管理、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管理理念,从制造成本到期间费用全方位的降低成本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成本费用的降低,可以为企业挤出利润,让企业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去应对债务成本负担,也在肯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债务风险的降低。 打仗还要自身硬,单位经营好坏是关键。面临当前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现状,我们要实行多种举措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根据政府提出的'供应侧改革,提高供应质量、供应效率,改善产品供应,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不断创新增加企业动力、催生企业活力。努力变更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还要优化企业的资产,加大对资产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不良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清理力度,提高资产周转率,提升资产的运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流的收回。
七、加强上级单位管控
国有企业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债务的管控,要求各下级单位建立详尽的债务管理台账,对下级各单位的负债状况定期要求其汇总上报,对大额筹资项目加强管控,通过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监督其筹资前的预算分析是否到位,监控其筹资活动的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合法,监管其筹资后资金的运用是否脱离预算等,特殊是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要重点关注,关注其是否具备到期偿付实力,通过全方位的监管避开债务风险的发生。
八、优化融资结构
许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型的融资模式应用很少,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资产负债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额,单位对银行的借贷只采纳短期借款方式,企业应依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短贷长投”和债务的期限错配。合理支配筹资安排,以分散大额单笔债务,削减债务的集中还款压力。企业要依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偿债实力,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确保干脆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单一的融资结构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也不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规躲债务风险。
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过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供应了重要支撑。国有企业更应当加大力度防控债务风险,通过提质增效、瘦身健体、苦练内功来渡过难关、抵挡债务风险,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10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发改委、审计厅、监察厅和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下发苏财社[20xx]168号《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从今年起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为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有效化解债务,现就开展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清理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摸清债务底数,是政府正确决策、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和 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口径
(一)清理核实范围。主要指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县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形成长期债务的本息账面余额。
1.纳入本次债务清理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办民营和民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2.纳入清理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对于有基础资料能证明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医务人员集资款和拖欠工程款可纳入化债范围。职工工资津补贴发放债务、药品采购债务等非建设发展债务以及其他短期债务、宿舍楼建设债务、产权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债务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核实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机构对应收、暂付、应付等款项全面清理核实后认定的债务和债务类型,债权人基本情况等。
(三)清理核实要求。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项逐笔核实原始财会资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项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供货商购置医疗设备的相关合同、发票、验收记录、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据等凭据。严格区分债务本金和利息,债务利息的计算要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
三、分步实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债务清理核实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步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分为准备动员、基层清理、县级核查、录入上报、省级抽查核实五个阶段。县级清理核实工作于20xx年9月底全面完成。
(一)准备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完成政策口径确定、报表填报、软件使用业务培训和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基层清理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主要由县乡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清核小组,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对机构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对债权人、债务人、负债项目、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合同和协议等逐项登记,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提供的债权人和账号及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县级核查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县政府组织财政、卫生、审计、发改委、监察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债务情况认真审查核实,审查面必须达到100%;逐家、逐项、逐笔审查,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录入上报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县有关部门在审核把关后,由卫生局
(五)省级抽查核实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省财政转移支付县上报的债务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的抽查面不低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的30%。依据抽查结果,核实、调整抽查地区的债务数额。
四、严肃纪律,确保债务情况真实可靠
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严肃认真、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对在县级核查阶段和省级抽查核实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在债务清偿后审查发现有套取、挪用资金或错付、多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加强清理核实监督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院(中心)内公示自查填报的债务,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县设立举报电话。县有关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为。
债务化解方案 篇1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 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减相应补助资金。
——严审核保透明。建立三级审核认定机制,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必须严格按要求经过县、市两级清理核实,省级审定等程序,锁定项目和数额后,按计划化解偿还。所有清理核实的债务都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是经过公示无异议且经过审计确认的债务,采取统一政策进行化解。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摸清和锁定债务。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形成的债务,各地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参照本方案进行化解,不纳入 不得举借新债。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不得将应由政府承担的资金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三、债务化解程序方法及时限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本方案下发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清理和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发改、财政、卫生部门备案。省医改领导小组与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签订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责任书后,省、市、县政府按规定自上而下分级签订责任书。
(二)组织清理核实。20xx年11月15日前,县(市、区)政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完成对本单位债务的自查、清理、公示工作。公示的内容包括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和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群众有异议或有举报的债务,及时予以查实。公示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由本级发改、财政、卫生、监察部门联合审核,汇总并盖章后,报当地审计机关。
(三)建立债务台账。县(市、区)政府根据核实的债务,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进行分类,查明债务形成原因,在20xx年11月30日前建立完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台账,逐笔记录债务详细资料。
(四)审计公示锁定债务。县(市、区)审计机关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经发改、财政、卫生、监察部门审核、汇总、盖章报来的举证债务,依法进行逐笔审计认定。对审计认定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再次向相应的乡镇、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20xx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政府出具审计报告,锁定债务。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由当地发改部门统一上报至市(地)发改部门。
(五)审核认定债务。市(地)政府(行署)组织相关部门,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审核。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并经市(地)政府(行署)同意后,由市(地)发改部门统一上报至省发改部门。省发改、财政、审计、卫生、监察部门于20xx年1月31日前采取集中办公等形式,联合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审核认定的债务进行核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审计核实各地上报的数据,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定工作。
(六)剥离债务,明确偿债计划。将审核认定的符合化解范围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交给当地政府。县(市、区)政府按要求明确化债顺序,于20xx年2月10日前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
(七)设立专户化解债务。各级财政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专户,单独核算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
(八)实行直接支付和债务销号。建立债权人申请和偿债资金支付审核制度,债权人提出偿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从化债专户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实行偿债销号制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20xx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级财政要根据化解债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县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发改、财政、卫生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资金筹集等工作。
(二)严格财经纪律。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和不得举借新债要求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对违反规定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债务化解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债务化解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办公室工作实际动身,通过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开展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着力构建预防超前、制度完善、监督有力、干部廉洁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创建依法办事、高效做事、廉洁干事的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削减权力运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第一季度) (一)动员部署。刚好召开全办动员大会,仔细传达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分工。同时结合周二集中学习等,持续加大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学习力度,使办全员坚固树立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观念。
(二)成立机构。成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廉防办”(挂靠在人秘股)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挂靠单位、各股室各负其责,形成内外监控、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由办分管领导牵头抓好分管范围的廉政风险防控的职权梳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等防控重点,同时办挂靠单位、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股室(挂靠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同步推动。
风险等级的评定:根据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廉政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1)高级风险为重点关注等级,指发朝气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峻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2)中级风险为须要关注等级,指发朝气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峻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的'风险;(3)低级风险为一般关注等级,指发朝气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风险等级的管理: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高级风险由办主要领导负责,中级风险由办分管领导负责,低级风险由办挂靠单位、股室负责人干脆管理和负责。 办“廉防办”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和预防措施在肯定范围内征求看法并公示。
第三阶段:制定防控措施阶段(20xx年第三季度) (一)公开亮权。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公开不够、权力运行透亮度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坚持把有效的内部监督与畅通的外部监督相结合,拓展信息公开范围。要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及宣扬栏等阵地,将职权书目、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办“廉防办”要负责将本办履行职权状况主动对外公开,重点公开“三重一大”、民生保障等热点问题,做到刚好、主动、全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消退各种潜在的廉政风险。
(二)制度控权。要汇总排查出来的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有“漏洞”而产生的风险点,形成防控措施责任分解抓落实的方案:一方面做好当前各项廉政制度的评估,查找制度有无漏洞,是否隐藏部门利益,建立健全相应的防限制度,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管用,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另一方面要结合职权梳理和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相应的防限制度,让每一个风险点都能找到相应的防控措施。要根据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每个岗位、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规范。重要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沟通。 (三)简政放权。各挂靠单位、各股室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市场竞争不充分、行政管制过度而存在的廉政风险,从人、财、物、事管理等简单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岗位入手,构建权力公开透亮运行机制;要接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拓宽网上审批覆盖面,提高办事速度,不断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第四季度) (一)检查考核机制。要建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制度,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风险点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结果纳入本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二)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预警制度,由办“廉防办”指定专人负责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对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预警处置,对防控措施的落实状况刚好督导,在肯定范围内通报预警处置状况,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觉,一般问题早订正,严峻问题早查处”,防患于未然。 (三)风险评审机制。邀请办廉政风险评议监督员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我办的防限制度进行审核评估,重点围绕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从制度设计环节起先,查找制度在内容、程序、配套等方面的不足。
(四)动态管理机制。在廉政风险防控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阅历,推动防控机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并结合我办各项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要刚好制定和优化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动态修正优化机制,推动源头治腐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点步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开展宣扬工作,在全办营造勤廉风险防范的宣扬氛围。
(二)领导带头,细心组织。建立廉政风险防限制度体系,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性强。办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范围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带头抓、亲自抓,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订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全面推行,落到实处。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立足实际,坚持把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突出抓好权力清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制定等防控重点,确保把风险点找全、找准,力求取得实效。
债务化解方案 篇13
为有效规范化解我乡村级债务,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20xx年底前实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负债清零,20xx年底前实现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负债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在20xx年后逐年清零,到20xx年底前完成债务全部清零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示原则。坚持“四议两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债务化解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把关,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徇私舞弊行为发生,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稳步推进原则。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在处置过程中,必须从各村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消化,从有条件、易化解的环节入手,先个人后单位,积极稳妥、有序进行,不搞一刀切、简单化。
(三)依法操作原则。村级债务化解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财务制度,规范程序、依规操作,切实维护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四)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以原始票据、账簿、表册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据实进行清理化解。
三、工作步骤
(―)宣传培训
制定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单位、专班人员、宣传培训,债务清理核实的时间、内容、方法、步骤、要求及化解债务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措施等。
政策宣传。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清理化解村级债务的基本政策法规和制止新增债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宣传到户。
组织培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清理核实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限期完成,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业务水平。
(二)摸清底数
在原有债权债务台账基础上,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清查成果,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管理系统”已锁定的村级债务进一步清理核实。按照形成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等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和数据库,锁定债权债务数额。
(三)确认债权债务
在全面清理各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对锁定的债权债务金额,根据村级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还责任,分别由债权人、债务人和村民代表成员签字确认。
(四)债权债务公布
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布(内容包括债权债务金额、形成时间、原因、债权债务当事人等),公布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村民无异议的,向乡上报数据,对债权债务有异议的,要求村重新进行核实。
(五)统计汇总上报
乡财政所负责各村统计汇总工作,于20xx年6月10日前将清理核实情况和债权债务统计汇总表报经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市财政局审定。
(六)债务审查锁定
乡政府牵头组成工作专班,配合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于20xx年6月20日前根据债务清理审定的数据,对全乡所有村级债务进行审查,形成报告,锁定数据。
(七)化解债务
以锁定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在20xx年7月1日-期间,分阶段进行化解,实现阶段清零目标。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14
一、目标
1.清理企业长期未解决的债权债务问题,降低资金风险。
2.提高债权债务的清偿和回收率,优化企业资金结构。
二、原则
合理、合法、盘整资金,按实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三、措施
1.建立管理机制:
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横向管理指成立专职或兼职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对大的债权债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纵向管理指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一体化流程。
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债务审批流程的管理。
2.分类处理:
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对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按类别拟订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区分经营正常且财务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和已完成清算、改制但确实无法收回债权的企业,分别制定还款计划和核销处理方案。
3.加强内部控制:
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和科学的筹资内控制度。
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审核,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等进行仔细调查,对每项担保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
4.优化融资结构:
根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债务的期限错配问题。
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
5.强化清理催收:
对确认属无法收回或无需偿还的债权债务,按程序进行处理。
对应收回的款项,加大催讨力度,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法律手段:
在清理过程中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可选用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甚至司法解决等法律手段,以维护企业的应得利益。
四、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分为前期调查摸底、实施检查、完成检查结果报告和形成专项报告向相关部门汇报四个阶段,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监督与评估
成立债权债务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检查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15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发改委、审计厅、监察厅和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下发苏财社[20xx]168号《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从今年起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为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有效化解债务,现就开展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清理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摸清债务底数,是政府正确决策、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和 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口径
(一)清理核实范围。主要指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县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形成长期债务的本息账面余额。
1.纳入本次债务清理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办民营和民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2.纳入清理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对于有基础资料能证明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医务人员集资款和拖欠工程款可纳入化债范围。职工工资津补贴发放债务、药品采购债务等非建设发展债务以及其他短期债务、宿舍楼建设债务、产权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债务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核实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机构对应收、暂付、应付等款项全面清理核实后认定的债务和债务类型,债权人基本情况等。
(三)清理核实要求。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项逐笔核实原始财会资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项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供货商购置医疗设备的相关合同、发票、验收记录、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据等凭据。严格区分债务本金和利息,债务利息的计算要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
三、分步实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债务清理核实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步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分为准备动员、基层清理、县级核查、录入上报、省级抽查核实五个阶段。县级清理核实工作于20xx年9月底全面完成。
(一)准备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完成政策口径确定、报表填报、软件使用业务培训和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基层清理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主要由县乡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清核小组,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对机构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对债权人、债务人、负债项目、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合同和协议等逐项登记,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提供的债权人和账号及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县级核查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县政府组织财政、卫生、审计、发改委、监察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债务情况认真审查核实,审查面必须达到100%;逐家、逐项、逐笔审查,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录入上报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县有关部门在审核把关后,由卫生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分析汇总,经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县政府印章后于9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
(五)省级抽查核实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省财政转移支付县上报的债务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的抽查面不低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的30%。依据抽查结果,核实、调整抽查地区的债务数额。
四、严肃纪律,确保债务情况真实可靠
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严肃认真、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对在县级核查阶段和省级抽查核实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在债务清偿后审查发现有套取、挪用资金或错付、多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加强清理核实监督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院(中心)内公示自查填报的债务,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县设立举报电话。县有关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为xx。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遗留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
1、谁举债谁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2、先清理后化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基础上锁定债务,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3、先承诺后补助。实行签约承诺制度,下一级医改领导小组与上级医改办签约承诺后,中、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债务清理偿还公示制度,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两个优先。优先化解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
二、债务化解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化解范围。本次债务化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形成的债务,各地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化解,不纳入中、省财政补助计算范围。
(二)资金来源。各市、县、区要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七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
各市、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省、市两级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级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监察等部门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此项工作须在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二)审核认定,剥离债务。各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对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上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认真审核和认定,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当地政府。此项工作须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登记备案,签约承诺。省医改办会同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对各市认定上报的基层债务数据进行审核和登记备案,省医改办将根据审核认定的债务总额,与各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债务化解责任书,各市(区)承诺用2年左右时间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此项工作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化解债务,考核验收。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债务化解计划,筹集资金,按照债务协议偿还相关债务。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
省医改办会同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对已完成债务化解的地区进行考核验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中、省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备案。
(二)落实政府投入,制止新债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xx〕6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18号)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综合补偿。落实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严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的申报程序,一旦批准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三)明确管理责任,分类逐步化解。各级发展改革、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和制约机制,切实做好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资金筹集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镇)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制定偿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对债务进行分类,逐笔登记造册,于10月20日前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化债责任。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要将清理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工作和不得举借新债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17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56号)精神,确保我市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区县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省审计部门核实锁定我市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基础上,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二、化解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的要求,泸州市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范围为:经20xx年10月省审计部门审计核定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用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长期债务共计万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债务万元,辅助用房建设债务万元,医疗设备购置债务万元)。20xx年1月l日至20xx年7月5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用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债务万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债务万元,辅助用房建设债务万元,医疗设备购置债务万元)。
三、化解原则
(一)以政府为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债务化解所需资金,由各区县政府根据 成化债任务的,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锁定的债务,按各区县制定的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进行化债。
(三)资金筹集来源。各区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化债资金确保资金落实。资金渠道主要包括:
1.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转移支付资金。
2.上级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
4.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
5.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
6.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7.闲置资产处置收入。
8.其他资金来源。
各区县用于化债资金必须在预算或计划中做出安排,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全面实施。
五、化解步骤
为了确保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有序进行,我市化解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制定化解工作方案阶段,10月25日前结束;二是开展债务再核实阶段,10月30日前结束;三是剥离债务,建立债务明细台账阶段,11月30日前结束;四是进行偿还与销账阶段,20xx年8月30日前结束;五是总结验收阶段。化债工作结束后,接受省医改办和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一)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是考核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认真领会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政策精神,抓紧制定出本辖区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以下内容:化解范围、化解任务、资金筹集、化解措施(包括责任人及部门)、具体工作计划等,并上报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备案。
(二)开展债务再核实
做好债务再核实工作是化解债务的有效手段,也是确保债务顺利偿还的有效措施。各区县政府要统一组织发展改革、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核实组,集中时间,以省审计厅审计确认的债务为依据,深入各单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逐笔逐项进行一次再核实,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经再核实减少的债务数额,要征得债权人的认可签字,并签订协议书。经过再核实后的债务明细,要在债务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妥善解决。在开展债务再核实的过程中,要将再核实确认债务的项目名称、发生时间、资金来源、资金用途、金额、记载账簿名称、票据凭证名称及其号码以及对应债权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基础信息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债务的债务记载账簿、票据凭证(债务发票)、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协议书等原始凭证收集复印,作为建立债务台账和销账的依据。
(三)剥离债务,建立债务台账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台账是确保债务准确、安全偿还的关键环节。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并根据审核认定结果修改完善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要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监督。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划转到上级政府或卫生部门的债务,不得再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要将确认的债务在20xx年11月30日前,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交给区县人民政府,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锁定,作为化解债务的依据。
(四)资金筹集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资金通过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财政安排用于化债的补助资金列入“化解乡镇其他公益性债务支出”预算科目。特设专户要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偿债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切实做到分账核算,专项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五)偿债资金支付程序
偿债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银行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和工程欠款等债务,由财政部门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坚决杜绝用现金支付的做法。在化解过程中,区县财政、卫生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债权人欠条、发票、收据、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协议书、付款凭证、债权人身份证”等原始凭证收集齐全,作为销账的依据。区县财政、卫生部门按月向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上报偿债进度,包括还款项目、资金数额、还款对象等。
(六)实施债务销账
财政、卫生部门要建立偿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销号制度。偿还每一笔债务,经核实无误后要及时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明细台帐中销掉对应的欠债项目和金额。同时,还要将“债务发票、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协议书、付款凭证、债权人身份证”等原始凭证收集复印齐全,作为每一笔债务的销账凭证,同时作为考核化债的依据。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完成化债任务后,各区县应及时在债务系统内进行债务销号,债务系统不得再有20xx年12月31日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余额。
(七)总结及验收
各区县完成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任务后,要及时组织对整个化解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活动,检查化解台账是否健全、每一笔债务的偿还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合规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此基础上对本地化解债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化解债务所要求的各种手续复印齐全,分单位编号装订成册,接受省、市医改办和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市医改办要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化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同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挂钩,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省、市级财政相应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化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主要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市医改办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制订化债实施方案,参与区县债务的抽查复核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化债工作,组织考核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参与化债实施方案的制订、化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和审核认定工作,对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抽查确认,并参与化债工作的考核验收和指导督促等;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化债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化债目标责任和义务,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实际,就地、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化债工作扎实推进、圆满顺利完成。
(二)严肃纪律
为提高化债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严肃纪律,严禁举借新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密切配合
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工作协作与沟通,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务求严谨认真,不出差错,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债务化解情况,妥善处理化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把这件关系群众利益的好事做好办好,进一步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