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风险应急预案(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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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风险应急预案应包括风险识别、应急响应、资源调配、信息沟通等关键环节,以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并降低损失。是否已做好充分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较大风险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较大风险应急预案

较大风险应急预案 篇1

为及时处置金融系统突发性支付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证金融各项改革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性支付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我支行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支付风险的诱因:

1、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及类似“非碘”等公共卫生事件;

2、可能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各类谣言;

3、媒体对金融改革或其他方面的负面报道;

4、金融系统发生抢劫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高级管理人员畏罪潜逃;

5、其他金融机构发生挤兑、限兑或停兑的;

6、可能引发支付风险的其他信息。

(二)非现场监测及预警

1、要根据非现场监管数据及风险监测台帐,按日、旬、月、季定期测算农村信用社资金状况,重点分析储蓄存款变化情况及原因、备付金变化情况、资产流动性等,从中发现可能发生支付的苗头,及时提醒告诫农村信用社要加以警惕和防范。

2、根据《农村信用社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定期对县辖农村信用社进行排查,确定可能发生支付风险的农村信用社,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严密监控,及时预警,并要求农村信用社尽快落实各项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

3、对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的信用社,要根据其支付风险状况,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检查,并拿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三)报告

1、接到联社或信用社风险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上级,风险报告表在当日起逐日报送。

2、可根据风险处置情况,要求农村信用社和各联社增减报告内容和次数。

3、突发性风险报告中要包括以下内容:金融机构基本情况、风险基本情况,原因、时间、涉及信用社或分支机构数、各项存款和储蓄存款的下降情况,已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分析等。

二、处置程序

1、接到联社或信用社的风险报告后,要立即责成县联社实施风险处置和同业救助方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化解措施和对策,并监督信用社实施。

2、要立即组成由行长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门监管工作小组,进驻金融机构,直接履行监管职责。

3、要牵头,协调县政府、银监办、联社等有关部门组成风险救助小组,商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等事宜。

4、督促金融机构及时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和紧急再贷款的申请,并协调尽快给予答复。

5、在处置风险过程中,要统一宣传口径。遇到新闻媒体采访时,要由处置风险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或指定人员答复。对于举报投诉和反映情况的存款人要热情接待,依法解释,但不得作出“保证还款”等承诺。

6、对引发支付风险或处置风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较大风险应急预案 篇2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强身健体、通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磨炼学生的意志,培养良好的锻炼习惯,有效地增强学生体质,进一步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新高潮。为了确保冬季长跑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冬季长跑活动安全应急方案。

1.法定工作日内,学生的长跑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在田径场场内完成。

2.冬季长跑开始前,由体育组确定好各班跑步的时间和行进地点及路线,要求跑步时班级与班级之间前后距离至少5米左右间隔2米,要求队列整齐、有序。

3.长跑前,各班班主任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长跑中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跑动中不随意讲话,不拥挤,匀速行进,不忽快忽慢,跑动速度为中速。如发生有学生意外摔倒,其它同学应该及时避让,避免发生踩踏现象,各班班主任应确保长跑活动安全开展。

4.班主任老师必须跟在长跑的学生队伍中,保护学生安全。体育老师全面察看跑步状况,协助管理学生队伍。

5.向全校学生发《告家长书》,如有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的学生,经家长书面告知后,实行免跑。

6.班主任老师第一时间内立刻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情况。

7.如伤势严重,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学生到医院抢救。

8.由校方向家长报告事故过程和伤病状况,处理善后事宜。

较大风险应急预案 篇3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园林办事处的要求,规范和强化社区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保障生产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本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打造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正义社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管理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按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因素,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四、预测与预警

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在本地区内可能会造成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社区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

绘制地区安全工作网格化责任区示意图。以每个片区做为一个安全责任区,分化多个安全责任区,每个管片主任为责任区第一责任人,并将驻街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与安全隐患单位、机关单位、餐饮娱乐单位、医疗救护机构、派出所单位在示意图上做标记,使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一目了然。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调度会,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某一个专题,如防火工作、危险源排查工作等进行工作调度;二是社区安全员不定期就街道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未来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

3、健全完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地区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二是各种规章制度和文件;三是驻街生产经营单位一览表、重点单位情况表;四是对重点安全隐患单位的排查、整改、复查、上报的记录;五是与辖区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六是地区安全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各种安全宣传工作的活动记录。

4、建立地区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机制

预防地区安全生产事故、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首先要以日常检查为主。社区建立以地区安全责任区为单位的自查、互查和抽查的工作机制。责任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所有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社区还要定期组织各个责任区的第一责任人进行互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某个责任区的单位进行抽查。

5、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

提高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是一项重点的工作。社区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安全演练活动。

6、制定信息上报制度

社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

社区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社区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快速将动态信息报告区应急委并通报区安全产生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单位。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

五、处置与响应

1、地区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社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于一般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区应急办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通过电话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也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地区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社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3、在接到上级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上级报告。

4、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社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较大风险应急预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存款保险风险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存款保险风险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的稳健发展,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助推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编制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投保机构是指地方一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具体是辖内1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预案适用于辖内投保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相关部门紧急支持和处置,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投保机构非正常提款大量增加、发生集中挤兑存款事件,短期内存款严重流失。

(二)其他金融机构出现挤兑存款事件或其他金融风险,有可能波及到本投保机构。

(三)备付资金持续匮乏,并无法按常规途径进行补充,难以保证正常业务资金需求。

(四)新闻媒体对本投保机构负面报道增加,可能引发存款保险突发风险的。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保险风险处置工作由舟曲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按照县政府要求具体负责。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存款保险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采取自救以及外部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依法处置,科学稳妥。在处置突发存款保险事件过程中,要注意掌握政策、依法办事,不得采取停付、限付等非法、违规手段使问题复杂化。必须积极主动,有效控制局势,做到指挥统一、宣传解释统一、行动步骤统一,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信息。

(五)防化结合,重在防范。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和投保机构应加强风险监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应对存款保险突发风险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舟曲县存款保险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金融的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存款保险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由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党组书记、行长任主任,舟曲县政府金融办主任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舟曲县人民政府、舟曲县金融办、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舟曲县银监办、舟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单位。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对存款保险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领导及具体部署,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控制事态发展,确保处置效果。

(二)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说明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降低风险损失,防止事态扩大。

(三)负责制定存款保险风险应急计划并组织演练,在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计划。

(四)负责日常对投保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负责对风险处置的事后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投保机构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存款保险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将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发生突发风险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在出现存款保险风险突发事件时,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存款保险风险事件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要确定1—2名信息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的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三章风险监测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制度

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和辖内投保机构应建立存款保险突发风险预警监测报告制度,对日常的流动性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动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或非现场风险排查,及时掌握风险底数,对各类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第九条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制度

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要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制度,定期对辖内投保机构压力测试相关制度进行现场评估,且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压力测试,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向投保机构进行风险提示,重点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第十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投保机构要严格执行《甘肃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反映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防范

对以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突发事件,投保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因突发事件影响本机构存贷款业务、不良贷款、拨备准备、流动性等情况做全面评估,并在事件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估报告。

(一)已发生或可能波及到辖内的较严重的自然灾害;

(二)已发生或可能波及到辖内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三)可能引发突发性流动性风险的各类谣言;

(四)投保机构撤并及发生被抢被盗案件;

(五)高级管理人员犯罪、潜逃及意外死亡;

(六)其他金融机构已发生挤兑或停付、限付;

(七)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四章风险处置程序与措施

第十二条启动风险处置预案条件

投保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流动性风险发生,应该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一)大批储户围堵营业机构,要求提取存款;

(二)因非信贷投放因素,备付金连续5天低于1%,且存款持续下滑;

(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率明显上升,连续数日超出该机构正常提前支取率的2倍以上;

(四)短期内存款异常大幅下降,10日内存款余额下降3%以上;

(五)存款大户集中清户或连续异常转移资金,导致出现较大支付缺口;

(六)备付金严重不足,已不能进行正常的资金清算;

(七)超过贷款总额2%的单一客户资信下降,贷款短时间内成为不良;

(八)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认为应进行风险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及时报告反映

投机构发生存款保险突发风险后,在1小时内(不论是否工作日)报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接到专报后立即报送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第十四条及时启动预案

投保机构发生流动性风险时,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立即启动流动性应急预案,实施处置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存款支付。

第十五条处置风险的操作顺序

(一)若发生业务性临时头寸不足,可采用以下处置措施:

1、卖出所持国债及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2、回收拆出资金(不论是否到期),收回到期贷款;

3、吸收存款、股金;

4、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

5、清收对管理人员及其关系人发放的未到期贷款;

6、向人民银行申请短期头寸性再贷款;

7、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二)若发生挤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依次实施以下救助措施:

1、政府出面组织相关部门、涉农经济组织向投保机构入股;

2、地方政府紧急垫付资金;

3、向人民银行申请金融稳定再贷款;

4、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保险基金;

第十六条投保机构的自救措施

在发生存款保险风险后,投保机构要落实以下自救措施:

(一)做好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要求其正常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挤提存款;

(二)动员员工向亲属、邻居等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公民做好解释工作,稳定他们在投保机构的存款;

(三入党志愿书)适时组织开展送贷上门等支农便民服务,展示投保机构资金实力,及时消除公众疑惑。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的应对措施

在发生流动性风险后,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人民银行、银监办要进驻被处置投保机构,监督其合法合规办理各项金融业务,确保现金供应,同时要组织协调好其他金融机构资金调度,确保支付;

(二)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各类破坏金融秩序行为,依法对经济金融犯罪进行司法处置;打击逃废债行为,帮助法人银行依法清收不良贷款,提高投保机构的支付能力。

(三)政府部门领导必要时亲临现场做好协调解释工作,择机发表电视讲话,平息事态;

(四)税务部门要给予投保机构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提高资本补充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日(周)报制度

投保机构对存款保险突发风险的发展情况、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效果等,要以日(周)报形式向风险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九条开展综合评估

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辖内投保机构存款保险风险成功化解正常后5日内,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和以后的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提供给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五章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处置投保机构存款保险风险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由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没有及时发现引起突发性风险苗头,没有按要求制定突发风险处置预案的部门和人员;

(二)不服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调度,或对存款保险突发风险防范处置不当、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

(三)发生存款保险突发风险后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四)故意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存款保险突发风险情况,报告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导致错误信息传递、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

(五)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导致泄密、失密,并造成风险加剧的部门和人员;

(六)在风险处置中进行误导性宣传的金融机构,以及散布虚假消息、恶意夸大风险、直接或间接参与挤提,造成风险蔓延的金融系统员工;

(七)采取恶意谣传、鼓动挤提等恶性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流动性风险,或在存款保险突发存续期间散布虚假消息、扰乱社会秩序而导致风险进一步恶化的单位和个人;

(八)因管理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存款保险风险的管理人员;

(九)风险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十)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认定应追究责任的其他有关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负责解释。

较大风险应急预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樟树实际,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支付风险是指由于业务经营不当引发的支付风险,或由于人民群众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误解;或者是有人恶意造谣,惑乱人心等情况引发的挤兑存款,而造成的突发性支付风险。

第三条我市农村信用社必须合规稳健经营,确保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承担保证支付到期存款(债务)的责任。

第四条我市农信联社必须加强辖内网点资产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的预测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支付风险,确保辖内机构网点的平安和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

第二章支付风险的自我防范

第五条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时期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改革时期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银监组、市人行、农信联社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局、公安局、银监组、人民银行、农信联社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市银监组),负责我市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监控和防范。领导小组实行每月例会制度,讨论和分析辖内农村信用社资产的流动性与支付能力,作出相应的评价,研究拟采取的措施。市农信联社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相应的办事制度。

第六条市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各项规定,并按月真实的向上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和市监管组报送“支付能力测算表”(附件)及相应的分析报告。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

第七条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配合市农信联社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信用社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作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创新对“三农”支持的强化与完善,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解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消除可能产生的各种疑虑。

第八条市农信联社要强化全市农村信用社集中调度资金的力度,提高辖内统一调度资金的能力,从本预案下发之日起,市农信联社要尽快将辖内各农村信用社网点在他行的转存款一律转存联社统一调度。

第三章支付风险的监控与预警

第九条市农信联社要加强对存款的监控,对存款急剧下降的网点列为重要监控对象,并分析情况,找出原因,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各农村信用社在上报“支付能力测算范文集锦表”的同时,应对自身的支付能力变化情况作出评价,确定风险状况。

第十一条市银监组、农信联社要将支付风险状况有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列为支付风险关注对象,并及时向其发出“支付风险提示书”,要求其迅速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遏制住风险趋势,解除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市银监组、农信联社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信用社,无论是否出现支付缺口,均列为严重监控对象,并及时向其发出“支付风险警告书”,要求其立即上报化解支付风险的整改报告和“支付能力测算表”,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开会研究对策,对问题严重的要下派化解救助工作组。

(1)由于误解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网点有集中挤兑存款的现象,可能产生急发性支付风险的苗头。

(2)由于谣言的流传,造成网点有群众集中支取存款的现象,可能产生急发性支付风险的苗头。

(3)业务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严重的资产流动性不足,有下列指标之一情况的,有引发支付风险的可能:

①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25%

②备付金比例=(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各项存款期末余额(不含委托存款)—6%<3%

③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80%

④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以上存款余额>120%

⑤资产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各项存款100%>4%

第四章支付风险的化解与救助

第十三条当被严重监控的农村信用社产生支付风险苗头,或出现支付缺口时,市联社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对产生风险的原因作出及时准确的分析,找出产生风险的根源,进行对症化解和救助。

第十四条若由于误解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出现挤兑存款现象,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公安、司法有关部门现场维持秩序,协助突发支付风险社做好稳定和疏导工作,依法制止散布谣言、制造事端等违法闹事行为,严肃处理违法人员。

第十五条若由于有人恶意造谣*谤农村信用社而产生挤兑存款,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妥善处置,并采取相关形式避谣,尽快消除谣言的不利影响,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对破坏金融秩序造谣生事的人进行法律制裁。

第十六条若由于业务经营不当,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由于第十四、十五条原因产生了支付缺口,可选择以下措施化解和救助。

一、紧急自我调整资产和负债的结构

(1)大力组织存款,压缩贷款,降低存贷比例;

(2)卖出持有的各种债券;

(3)变卖固定资产(处置抵贷资产);

(4)补充资本金(增扩股金);

(5)清收拆放或存放同业资金。

二、由市农信联社协调紧急组织辖内调剂资金救助。

三、必要时紧急向当地人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和再贷款救助。

四、向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紧急救助。

第十七条突发性支付风险平息后,突发支付风险社要向市风险处置领导小组、银监组、市农村信用联社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的情况、原因、造成的社会影响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九条本预案由樟树市防范处置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支付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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