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大全【范例11篇】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涵盖犯罪构成、刑罚种类、特殊规定等内容,答案解析深入剖析法律条文与案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秀范文“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您喜欢。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篇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本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调节所形成的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这是本类犯罪余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实施了各种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以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是本类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本类犯罪绝大多数都表现为作为,只有少数犯罪表现为不作为,如偷税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等就表现为不作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且多数都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主要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偷税罪、抗税罪等;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主要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一个,即逃汇罪。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为故意。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有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应当重点掌握的罪名。
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计93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划清其与生产、销售假药等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尤其需要注意当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时的处理问题。
2.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及不特定多人的身体健康。(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已经危害人体健康的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划清其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4.走私文物罪。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
认定本罪,要注意划清其与其他走私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的界限。
5.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
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公司、企业中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
7.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8.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防伪技术等,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防伪技术等,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划清本罪与变造货币罪的界限。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
10.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提供资金帐户等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提供资金帐户等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内容。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划清本罪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共犯的界限。
11.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划清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12.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定盗窃罪,而不定信用卡诈骗罪,也不能定两罪数罪并罚。
13.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
14.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等方法,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的方式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已扣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及其与抗税罪的界限。
15.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注意的是仅限于自然人。(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
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法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17.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法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4)主观方面是故意。
18.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他人著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19.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4)主观方面为故意。
20.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定、履行合同为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签定、履行合同为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篇2
1.主犯包括()。
a.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b.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c.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d.聚众性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参考答案:abc。
2.犯罪未遂具有如下特征()。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b.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具备构成某个具体犯罪的全部要件。
c.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abc。
3.有关犯罪预备,正确的说法是()。
a.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c.犯罪预备尚未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d.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abcd。
4.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b.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d.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参考答案:abcd。
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行凶、杀人。
b.抢劫。
c.****。
d.绑架。
参考答案:abcd。
6.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单位必须是公司、事业单位、企业、机关、团体。
d.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cd。
7.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a.它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b.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c.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abc。
8.犯罪客体是()。
a.犯罪对象。
b.社会利益或权益。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d.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参考答案:cd。
9.有关危害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它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三个基本要件之一。
b.它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
c.作为是指行为人用积极行动实施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参考答案:abcd。
10.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当原则。
d.刑法个别化原则。
参考答案:abc。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篇3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属性:首先,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其次,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b.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c.改造与教育相结合。
d.罪刑法定。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c.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d.从重从快从严。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主客观相一致。
b.罪责自负。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人道主义。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b.根据宪法。
c.维护主权。
d.罪刑法定。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罚个别化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三.简答题。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为什么排斥类推。
四.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篇4
1.衡量公民行为能力有无的标志是()。(多选题)。
a.是否达到一定年龄。
b.是否具有本国国籍。
c.神智是否正常。
d.是否具有权利能力。
参考答案:ac。
2.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的有()。(多选题)。
a.贪污罪。
b.介绍贿赂罪。
c.玩忽职守罪。
d.泻露国家机密罪。
参考答案:cd。
3.新《刑法》规定渎职罪包括()。(多选题)。
a.滥用职权罪。
b.行贿罪。
c.受贿罪。
d.行政执法人员构私舞弊罪。
参考答案:ad。
4.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多选题)。
a.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b.国家工作人负。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d.人民团体。
参考答案:abcd。
5.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多选题)。
a.国家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
c.审判工作人员。
d.某些国家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bcd。
6.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多选题)。
a.侵犯客体相同。
b.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c.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之便。
d.犯罪客体相同。
参考答案:bc。
7.适用假释,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多选题)。
a.杀人、抢劫。
b.爆炸。
c.****。
d.绑架。
参考答案:abcd。
8.假释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多选题)。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参考答案:cd。
9.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具备()条件。(多选题)。
a.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制。
参考答案:abcd。
10.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多选题)。
a.服从监管。
b.悔改表现。
c.立功表现。
d.积极参加劳动。
参考答案:cd。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篇5
b.过失伤害。
c.意外事件。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c。
a.意外事件。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的重伤罪。
d.过失杀人罪。
【正确答案】a。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防卫过当。
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d.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b.紧急避险。
c.不构成犯罪。
d.不作为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d。
6[单选题]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9[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哪项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c。
10[单选题]甲在公共汔车上扒窃乙的钱包,得手后向车门处离去。乙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甲所盗,随即追上一把抓住甲,甲一拳击中乙的脸部,挣脱欲逃走,乙即随手拿起车上的摇把向甲砸去,正好砸中甲的头部,致甲死亡。乙的行为是:
b.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d.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篇6
(一)罪刑法定的适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1、甲乙二人于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1997年11月案发。甲乙二人的行为:
a.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b.构成伪造事业单位证件罪。
c.不构成犯罪;d.构成非法经营罪。
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3.某甲为某国有医药公司负责人之一,该公司将销售任务按地区分片发包给个人,规定承包人上交固定的承包费用。职工某乙担心不能完成承包定额不敢承包某片的销售工作。某甲因为是公司领导,按规定不许出面承包,就动员某乙承包,并说二人合伙销售,保证不会赔本。某乙便承包某片的销售任务。某甲和某乙共同在该片进行销售业务,盈利甚多。某甲向某乙索要分成15万元。
a.某甲构成受贿罪。
b.某甲构成索贿罪。
c.某甲不构成犯罪。
d.某甲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行相适应原则:
a.对累犯从重处罚;b.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空间效力。
1、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英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b、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d、对乙某谋杀案我国没有行使管辖权。
2、张某系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哥伦比亚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张某于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张某逮捕。经查张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张某采取下列措施:
a.对张某实行逮捕;b.立即驱逐出境。
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d.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
(二)时间效力。
1、现行刑法对下列哪种情形有溯及力:
年9月30日以前(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的犯罪,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
b.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现行刑法处罚较重的。
c.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连续现行刑法到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处罚较重的。
d.行为发生在1995年7月6日,法院在1997年5月3日判决有罪处有期徒刑10年。该案件在1997年12月6日提起再审。现行刑法比判决适用的行为时刑法处罚较轻。
2、现行刑法的那项规定不适用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犯罪行为:
a.关于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被害人提出控告,不受追诉时效限定的规定。
b.第63条第2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c.第67条第2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d.第81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某甲在1993年6月到1995年7月担任某玻璃厂(国有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期间,在给其下属企业某经营部批玻璃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该经营部经理乙某送的财物共计价值20万元。另外,甲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民工工资单的方式,从某该厂财务科领走12万元。据查证,某甲系该玻璃厂(国有企业)聘任的劳动服务公司经理。
a.对某甲应当依据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论处。
c.对某甲一案,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没有溯及力。
d.某甲不构成犯罪。
4、(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但,跨法犯罪如带连续、继续性的在均认为犯罪的情况下从新)甲某在担任某国有公司业务员期间,负责向各批发零售商发货。多次自97年1月至98年6月间,多次收到货款后不上交公司,共计20余万元,用于注册了一家私人公司。公司从帐目上发现应收货款与实收货款不一致,追问货款去向时,甲某交待了将多笔货款用于注册公司的事实。
a、对该案应当适用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b、对该案应当适用95年生效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c、对该案应当适用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认定为贪污罪。
d、对该案应当适用95年生效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认定为侵占罪。
参考答案。
(一)罪刑法定的适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1、答案:c。
理由:1、修订后刑法中对于伪造事业单位证件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认为犯罪。2、法律适用问题,该案发生于新刑法生效以前,依修订前刑法,伪造事业单位文书是犯罪行为,但审判时在97年10月1号以后,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轻法。3、新刑法没有规定伪造单位文书的行为是犯罪,适用轻法(新法),无罪。
2.答案:d。
理由:使用排除法。因为甲某的行为不构成上述任何一种犯罪,所以d正确。
3.答案c。
理由:某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索要自己的合理的劳动报酬,不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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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篇7
1自诉案件一般应由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提起,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非本人也可以提出,下列由被害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诉讼不合法的是:
a.被害人不愿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b.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c.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告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0条的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由此可知a项中被害人自己不愿告诉,而他人代为告诉违背了自诉案件的立法精神。依题意当选。
2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d.某侵占案审理过程中,自诉人丁某撤回告诉,法院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知b项属于(一)项规定的情形,且处于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同样a项也处于侦查阶段,不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是撤销案件。c项的情形,法院对其宣告无罪的处理是正确的。d项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故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依题意,a项当选。
3傅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可能被判处死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下列证人证言,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a.询问证人杨某与田某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b.询问证人张某的地点不符合规定。
c.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程某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内容。
d.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李某与赵某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a项正确。
该规定第1绦:汪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bcd项错误。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即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47、48条又规定了相应的当场收缴罚款程序:“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本案题干中涉及的正是上述两个当场处罚程序。
关于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依《行政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故本题c项正确,当选。
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d.“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出售、购买、运输的物品是似币才能构成犯罪。刑法为了强调运输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便对运输作了注意规定。认为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的说法,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根据前述理由,既然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自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犯罪对象是假币。故b项正确。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该条中刑法没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体形式,从通常法理及常识判断,运输假币罪同样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犯罪对象可能是假币。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所以,d项说法不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分则关于故意犯罪的‘明知”的规定,都属于注意规定,但这并不表示其他没有规定“明知”的就不需要明知。例如,嫖宿****罪仍需明知对方是****,盗窃枪支罪仍需明知所盗物为枪支。
a.对乙某被谋杀案我国没有属地管辖权。
b.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在悬挂中国国旗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因此,适用管辖权的根据是属地原则。故d项当选。
a.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b.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全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38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陉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佻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b项当选。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本题考查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关于二者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考生可以据此进行判断。当然,考生也可以抓住二者实质区分点进行判断,绑架罪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然后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向他们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反之,如果行为人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勒索财物,而不是利用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心向他人勒索财物的,应定为抢劫罪。故c项当选。本案就是属于这种情况,甲逼迫乙拿出10万元钱,并没有逼迫乙的妻子,乙妻也不知道乙被绑架,因此不符合绑架罪“以人质为交换条件”的特征,不成立绑架罪。故bd项不当选。甲对乙的非法拘禁行为是抢劫罪的暴力表现,被抢劫罪评价,不再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故排除a项。
9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是否成立防卫过当不是以是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为判断标准的,而首先是以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为标准的。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特殊防卫是正当防卫的表现之一,而不是独立于正当防卫之外的。刑法关于无限防卫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拟制规定。换言之,特殊防卫也应该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所以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如果在防卫的必要限度内,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说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刑法分则第4章“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范围,只要是有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不法损害的场合,都可以适用特殊防卫。武装叛乱、暴乱罪中的暴力是针对人身的,当然可以对其适用特殊正当防卫。故b项错误。损害自己的财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自损行为,如果仅涉及自己的利益,则不受刑法评价。但如果危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就可能构成犯罪。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可以构成放火罪。故c项正确。律师的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义务冲突。义务冲突的情形下,行为人必须履行其中的一个义务。义务冲突不同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情形下,避险人可以什么都不做。d项错误。
10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案件起诉到法院,庭审时刘某阐述了其邻居赵某曾亲眼目睹被告人张某开车撞人后逃逸的情况,则刘某的证言不属于:
a.言词证据。
b.有罪证据。
c.间接证据。
d.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以证据的表现形式为分类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言语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进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都属于言词谁据。鉴定意见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意见就其实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是通过书面意见来表达的鉴定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或痕迹以及以其内容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笔录都属于实物怔据。其言论属于言词证据,故a项不选。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案件能证明交通肇事的事实,故属于有罪证据,b项不选。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题中的证据,直接证明了行为人和犯罪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故c项当选。
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即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即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也就是俗称的第二手以下的材料。本题中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故d项不选。
11按照刑事证据的分类理论,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张某故意伤害案,证人徐某证明张某到他的店铺买过作案工具匕首的证人证言。
b.姚某诈骗案,被害人岳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唐某抢劫案,记录唐某到银行实施抢劫的全过程的录像。
d.施某盗窃案,证明施某指纹与失窃保险柜把手上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直接证据与问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作的理论分类。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abd项为间接证据,c项为直接证据。
a.仅行为的一部分或仅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b.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在中国的。
c.在共同犯罪场合,共同犯罪的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的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d.美国人甲在美国洛杉矶杀死一中国籍留学生的。
参考答案:d。
13关于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c.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审查决定。
d.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审查决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4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丁酒后驾驶交通肇事后,继续驾车到处冲撞,造成5死9伤,应定交通肇事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b项行为人仍属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行人被撞死属于交通肇事的后果;c项应将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d项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以逃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本题是一行为两罪的特例,这个知识点被多次考到,考查的法条是《刑法》第204条第2款。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规定的情形为:行为人缴税后再骗税的,对于没有超过已缴纳部分的税款的,认定为逃税罪,超过的部分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并且数罪并罚。本条规定可以这样理解:偷税是应该缴税而不缴税或者缴了税又骗回来,实质上等于根本就没有缴税,是逃税罪(《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把偷税罪改为逃税罪);骗税是指不但没有缴过税,而且骗税。多骗出来的那部分就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本题最关键的话在于“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l9万元”,说明该企业已经缴纳税款19万元,那么骗回来50万元,差额达31万元,当然要数罪并罚了。这是一行为两罪的特例,司法考试曾多次考查,故abc错误,d正确。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题中,复议机关可以是该县人民政府或者是a市土地管理局,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l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赋予县土地管理局的强制执行权,根据该法第83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d项错误。
17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b.某法院对正在怀孕、涉嫌毒品犯罪的妇女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a项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国家赔偿法》第l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i)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b项中正在怀孕的妇女判处并执行死刑,侵犯其生命权。属于国家赔偿范围。c项中一般的轻罪重判,未至死刑,国家不赔偿。d项中方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仅赔判决生效并实际执行部分。刑期执行满3年部分,要赔偿。
18曾某就特定信息向政府部门要求公开查阅。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b.政府部门对曾某摊出的申请要求,应该在15日内予以答复。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彳|e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由此可知a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可知b项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c是正确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可知d是错误的。
a.院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b.审判长,上一级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c.院长,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d.审判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l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内此可见c项正确。
20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合议庭可以出现陪审员。
b.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出现陪审员。
c.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出现陪审员。
d.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可知合议庭的组成能否出现陪审员关键看是一审还是二审程序。本题选项a既然是死刑案件,那么中院应该是一审法院,可以出现陪审员,a项正确。选项b,高院作为二审法院合议庭不能出现陪审员,b项正确。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享有和审判员相同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至于选项c,如果依据《刑事诉讼法》第l78条的内容来看,似乎是对的,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可知简易程序也可能出现陪审员的,所以c项错误。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篇8
1.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参考答案】c。
2.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见证人可以在场。
【参考答案】d。
3.比例原则是侦查的基本原则之,其含义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下列法条中,哪一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比例原则?()。
b.《刑诉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c.《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参考答案】d。
4.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盗窃案件;其中有四个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下列四个犯罪嫌疑人处理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d。
5.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a.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进行勘验。
b.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
【参考答案】b。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篇9
1.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a)。
2.乙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甲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踹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门后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为属于(d)。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3.下列情况属于正当防卫的是(d)。
c、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误认为窃车贼,司机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民警开枪将司机打死。对于民警行为的认定。
d、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打去,直至将其打瘫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断一条腿(轻伤害)。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
4.李某因私仇蓄意杀害杨某。一天,李某在杨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李某尚有子弹3颗,却怕罪行败露,遂停止开枪射击。李某的行为是(b)。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意外事件。
5.某甲与某乙有仇,意图杀害某乙。某日,某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某乙的住处,意欲杀某乙。途中,某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家中,躺下休息。某甲的行为属于(c)。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不构成犯罪。
6.某甲系a市二中学生,15岁,一日因故与其母发生争吵,遂心生恶念,持刀杀其母,其母受伤尚未死亡,某甲急忙将其母送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c)。
a、意外事件。
b、故意杀人未遂。
c、故意杀人既遂。
d、犯罪中止。
7.某甲投毒杀妻,将毒食给其妻吃下,后见其妻中毒疼痛难忍,出于怜悯而自动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发生。某甲的行为属于(d)。
a、预备阶段中的中止。
b、实行阶段中的中止。
c、行为实行终了而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中止。
d、犯罪未遂。
8.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c)。
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b、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则可以从轻或者减处轻罚。
d、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9.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d)。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0.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d)。
a、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11.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偶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成轻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b)。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12.赵某欲毒杀萧某,萧某中毒后,腹痛难忍,赵某见状,顿生悔意,急将解药给萧某服下,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萧某因抢救无效仍然死亡,赵某的行为属于(d)。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3.张某从邻居男孩小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张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小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c)。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14.某日,甲用自制的万能钥匙前往乙家行窃,正当其开锁时,突闻一阵脚步由远而近走来,甲慌忙抽出钥匙,逃离现场。甲的行为属于(b)。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过程中的中止。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篇10
1关于公务员交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调研员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b.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本人也可以主动申请交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a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ll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24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b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7条规定,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c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5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d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3条第l款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故d当选。
2关于假释,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分子,都适用假释。
b.对于累犯以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可知abc选项均错误。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d项正确。
3某县法院对于该县检察院移送的张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关于法院审查后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发现张某绑架过程中有杀害被害人的情节,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中院审理。
b.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发现本案张某在看守所脱逃了,法院应当中止庭前审查。
d.发现本案材料不足,应当要求检察院日内补送材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本案考查的是法院庭前审查的处理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3)不符合前条第2项至第8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l95条第3项的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5)依照本解释第242条的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6)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7)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8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根据该条文第l、2项的规定,选项a错误,因为本案可能判死刑,县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退回检察院处理;c也错误,因为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而不是中止审理。根据该条文第3项的规定,d项正确。另外庭前审查只是程序性审查,并不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因此事实和证据问题不属于此阶段的审查范围,所以b项错误。
4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故a项中的情形应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l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2款、第3款、第4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故b项不当选,应按走私毒品罪定罪。《刑法》第318第1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c项不当选,应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根据《刑法》第321条第2款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3)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d不当选,应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本题考查暴力抗拒检查的处罚规定。属于法条记忆题。选项中的四种情况性质是相同的,但刑法规定对选项bcd中的情况都按一罪处罚,同时提高法定刑。故本题选a。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c.与甲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刮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题中情形符合这一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而乘车人乙指使肇事人甲逃逸,致使被害人丁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c项正确。
6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根据《立法法》第72条的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可以由一个国务院部门单独制定规章,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l款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57条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但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据此,选项c中“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的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l款的规定,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选项d正确。
7下列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甲唆使乙抢劫丙,乙后以在微博上公布丙的不雅照片为由,向丙索取大量财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刑法理论,在认定共同犯罪时,应当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这种学说认为,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共同的故意,那么在重合犯罪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在此前提下,又可分别定罪。在a选项中,甲教唆乙实施抢劫但乙却实施敲诈勒索,两人在敲诈勒索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在b选项中,甲将乙绑架,并让丙打电话勒索赎金,由于绑架行为是继续犯,因此丙的行为属于事中共同犯罪。在c选项中,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故乙的行为只能单独成立《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d选项中,甲明知他人实施走私行为,仍提供帮助,对此,《刑法》第l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走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a.该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该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该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该主管部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该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嘲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枪察院立案侦查。对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此可见,本案应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徐某是检察人员。《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l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徐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b项正确。
10甲、乙、丙共谋对丁女实施奸淫,三人到丁女家楼下后,甲觉得心中害怕,就劝乙、丙放弃,乙、丙不听劝告,甲就在楼下等候,后乙、丙上楼将丁女击昏,对其实施奸淫,离开时二人把丁女床头抽屉里的一万元现金拿出来均分,甲对此并不知情。对此案的认定,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甲、乙、丙构成****罪、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出自
b.对于****罪而言,甲是犯罪中止,乙丙属于犯罪既遂。
c.根据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甲对乙丙二人的全部行为负刑事责任。
d.此案甲、乙、丙仅就****罪成立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在共同正犯中,如果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l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均不成立中止犯,都是犯罪既遂。共同犯罪中的“部分行为全部封任原则”指在共同故意前提下实施的犯罪行为。甲对于盗窃罪和乙丙并无故意,所以不需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故d项当选。
11方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聘请某公安机关的鉴定人陈某进行鉴定,并通知陈某出庭。开庭时,被告人以陈某不是高级职称为由申请其回避,并以检察院出席法庭的书记员马某曾经接受过被害人的请客为由申请其回避,对此行为的评价,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两人的回避均应由法庭当庭驳回。
b.两人的回避均应由法院院长决定。
c.马某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陈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陈某的回避由合议庭当庭驳回,马某的回避问题由检察长决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该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该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该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故d项正确。
12s市某市政公司保安潘某因酒后与人争吵,情急之下用酒瓶将对方砸成重伤后逃窜至t市,被群众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以下关于刑事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拘留后,应立即将潘某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12小时。
b.除无法通知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于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潘某家属。
c.公安机关拘留潘某时,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出示拘留证。
d.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潘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1款:“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据此可知,不论是否是紧急情况,均须出示拘留证。c项错误。第2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故a项错误。由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而故意伤害罪并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因此不符合通知可能有碍侦查而不予通知的条件,因此8项错误。该法第84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故d项正确。
13关于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b.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不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
d.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比挪用公款罪要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而挪用公款罪并不包括这些人员。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说法并不正确,因为只要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村委会工作人员,都可以国家丁作人员论。
14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因此,独资、私营企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单位犯罪可以分为两类:纯正的单位犯罪和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前者是指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后者是指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个人构成(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表述,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所以,d选项正确。
15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没收财产刑的刑罚?
a.甲某犯贪污罪,法院没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b.乙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获利400万元,法院予以没收。
c.丙某用自己的渔船组织偷越国(边境,被法院予以没收。
d.丁某贩卖毒品1500克被当场查获,对其1500克毒品予以没收。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64条位于“量刑”一节,规定了对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本题中,b、c、d项属于本条规定的犯罪工具、违禁品、违法所得的程序性没收,不属于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
16关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b.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a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问,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此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所以此选项错。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可知cd项正确。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想象竞合犯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相关内容。甲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是没有疑问的。问题在于铁路专用电话线是交通设施还是公用电信设施。应该说它是交通设施,因为它是铁路专用电话线,是铁路正常运行、安全进行的必备设施,因此属于交通设施。这个题目提示我们:对于想象竞合犯,考生不能自作主张认为哪,卜罪是重罪,就直接选择定该罪的答案,稳妥的做法是选择构成两个罪,择一重罪的答案。例如本题中,即使甲最终被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我们也不能选b项,只能选c项。当然,如果本题变成多项选择题的话,我们可以说行为人既触犯了盗窃罪,又触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理,故c项当选。
18某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本县的春联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陈某在其租书房内超范围经营春联。上述机关对其联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其全部春联,并处罚款800元。陈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起诉,法院认为处罚显失公正,判决变更罚款为200元。对此,陈某如提出行政赔偿,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上述具体执法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上述具体执法机关中任何一机关都可单独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第8条的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另外应注意的是,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任一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被请求机关也都有责任给予全额赔偿;请求人在获得全额赔偿后不得再向其他机关请求赔偿。但这并不改变其他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地位。先行赔付的机关有权向其他赔偿义务机关追偿。
19下列哪一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甲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其民事权利受到了损害,甲是有权利向乙要求损害赔偿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所以甲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行其行为本身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不属于非法索要。至于应当索要多少,则是依法予以认定的问题,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所以甲的行为至多算是滥用民事权利,是维权过度,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故a项不当选。甲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的行为是自己设计的违法行为,其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以威胁的方式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分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抢劫罪的暴力、胁迫是针对人身的,并且是当场实施或者以当场实施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是以事后实施为要挟。并且,抢劫罪中的暴力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本案中,行为人对物所使用的暴力也没有达到如此程度。选项b正确,当选。甲捡拾到乙的财物,以此索要报酬的行为,实际上仍在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之内。虽然在我们国家规定捡到物品有交还的义务,但在法理上这一点一直存在争议,在现实当中这一规定执行得并不好,在其他许多国家捡拾到遗失物而得到报酬在法律上是支持的。所以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在认定构成犯罪比较牵强的时候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解释的原则,不应把甲的行为定性为犯罪,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故c项不当选。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可以考虑定侵占罪,即捡到他人东西不想归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无论如何,本案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可能有考生认为,行为人实施了敲诈行为,但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行为人是事先已经控制了被害人的财产。所以,不成立敲诈勒索罪。甲的配偶权利受到了侵害,在精神上受到了创伤,在法律上理应得到精神赔偿,而且本案当中乙是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甲在主观上并不存在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至于事后如何解决仍在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之内,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再者,甲还是选择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即准备向法院起诉乙。故d项不当选。
20关于独任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b.独任制审判可以由人民陪审员进行。
c.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和第210条的规定,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是:(1)就法院级别而言,只限于基层人民法院;(2)就案件类别而言,只限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同时,独任制不能适用于人民陪审员,故选项a、b、c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篇11
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d)。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d)。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c)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4.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d)。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b)。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的刑法规范认为是犯罪,而旧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此时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b)。
a、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时,我国有限制地对其行使管辖权,所根据的原则是(d)。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原则。
8.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c)。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9.关于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b)。
a、所有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犯罪。
b、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
c、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构成犯罪的。
d、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犯罪。
10.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a)刑法。
a、中国。
b、某外国。
c、甲国。
d、中国或甲国。
1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c)。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处罚的。
12.韩国公民金某曾在印度、缅甸、泰国等国多次进行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韩国通缉。某日,金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金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为由提出抗议。我国依法可以对李某采取下列措施(c)。
a、无权进行刑事追诉,应当立即驱逐出境。
b、因其是国际犯罪,应交国际法院制裁。
c、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依据是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d、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但审判要有韩国、印度、缅甸、泰国等国的共同参与。
1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个a国人在一列行驶于我国境内的b国列车上对c国公民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适用(d)。
a、a国刑法。
b、b国刑法。
c、c国刑法。
d、我国刑法。
14.某国驻日大使馆武官甲在乘坐中国民航北京至美国旧金山的航班上与我国留日学生乙接头,收买我国国家秘密,对甲应当(b)。
a、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
c、由日本有关方面处理。
d、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5.下列哪些行为实施后,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d)。
a、中国公民甲在日本故意杀人的。
b、某省教育厅厅长在美国收受他人财物的。
c、某军人在国外泄漏国家军事秘密。
d、某中国公民在美国盗窃300美金。
16.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邻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b)。
a、适用新加坡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
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
d、适用第三国刑法。
1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
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
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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