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的决定精彩9篇
因工作表现不佳,相关部门决定对其免职,以维护团队整体利益和工作效率,此举是否合理?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免职的决定相关文章,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1
县人民政府:
经20xx年9月25日汤原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任 命:
王 恒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立泉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郑允峰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培文同志为县扶贫办主任。
免 去:
于 宏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 勇同志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吕红旗同志县计生局局长职务;
朱光伟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郑允峰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韩培文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年月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2
巴林右旗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
黄河的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占杰的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年月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3
关于x有限公司人事任免的通知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命为x有限公司公司各车间、部门:董事长兼总经理。免去原x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4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本事,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有限职责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该同志不是(是)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退离休干部)兼任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景:
特此证明。
有限职责公司(公章) )
xx年xx月xx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5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黄红旗同志提议,经市第xx届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李斌同志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兴化市人大会
年8月30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6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黄红旗同志提议,经市第xx届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同志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xx人大会
时间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7
20xx年3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免去:
于有志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会
2年3月12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8
各位员工:
为了解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免除x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命为xx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免除x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命为xx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行政、人事等工作。
本任命书自20xx年x月x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9
为顺应公司发展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任命刘国华同志为公司生产总监,统筹主持采购部、生产部及计划部相关管理工作;任命刘刚同志为公司采购部经理,主持公司采购部日常管理工作;任命卫新然同志为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主持公司行政人事部日常管理工作。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x集团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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