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春节期间安全的应急预案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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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车队春节期间行车安全,强化驾驶员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检查车辆状况。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车队春节期间安全的应急预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车队春节期间安全的应急预案

车队春节期间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府南、东坡、金沙、光华、黄田坝、苏坡、文家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重点企业: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 “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联系人:任巍866X05、传真:866X97。

附件: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成员名单

二○XX年XX月X日

车队春节期间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今年春运从1月xx日开始至x月x日结束,共计40天。为扎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xx年春运工作,全面提升春运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春运办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春运工作主题和目标

以“安全顺畅、舒心春运”为主题,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围绕实现“安全、顺畅、温馨、提升”的工作目标,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安全第一,树立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坚持科学组织运力,强化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运输服务衔接,做好应急运输准备,保障道路水路畅通;坚持和谐执法,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改善群众出行体验,提升服务质量,防止因服务不到位引发负面舆情;坚持夯实基础,适应群众出行要求提高的新常态,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锻炼提高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水平。

二、运输形势分析及运力情况

春运期间,预计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路客运量x万人次,较上年有所下降,公交客运量较上年将会有显著增加。预计节前客流量从1月xx日起将逐渐增大,到2月x日达到高峰,节后客流高峰将出现在2月xx日左右,假期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压力将较大。运力方面,全市日均投放客运班车辆,确保辆公交车正常运行,辆出租车不空班,全力投入春运。

三、春运工作重点

(一)加强运输组织调度。

一是加强分析预测和运力配置。针对今年春运特点开展运输市场分析,合理配置运力,落实运力支援计划。

二是加强动态调度和跟进管理。督促运输企业采取措施,合理疏导旅客,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

三是组织包车直达运输。督促运输企业深入重点旅客集散点,组织实施包车运输,减少旅客中转换乘。

四是保证客运车辆正班、正点运行。

五是加强热点、重点线路的运输组织,提前调配运力,增加班次。

六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班次,延长运行时间,及时集疏运旅客,特别是安排好火车站、机场等客运枢纽及夜间的公交运力。

七是加强农村道路运力投入,满足乡镇群众节日出行需求。八是统筹兼顾,做好重点物资和特运任务运输,以及节日物资运输,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二)保障公路、水路畅通。

一是加强巡查和养护工作。针对事故易发、易积雪、易结冰等路段,以及桥梁等基础设施,加大巡查和养护力度,做好冰雪天气道路清雪除冰工作,确保公路设施状态良好。

二是落实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高速公路通行顺畅。

三是在各收费站适当位置,设置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临时交通设施,确保车辆顺畅通行。

四是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五是航道部门加强检查和维护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确保水路畅通。

(三)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一是切实强化落实交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检查督导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晰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春运”。

二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港航部门和水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客(滚)船“逢七不开”制度,严禁船舶“带病营运”、非法营运、非运输船舶载客。

三是切实强化安全源头监管。要监督运输企业对投入春运的车、船的技术状况,以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运输、消防、救生、安检查危等设施设备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整立改,确保不留隐患死角。

车队春节期间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为确保我县20xx年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颍上县食品安全突发性群体的事件应急预案》、《颍上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万一,防患于未然,有效应急处置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全的春节。

二、工作原则

加强春节期间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组织保障

成立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组长:马树行局长

副组长:徐杰副局长

叶栗党组成员

成员:路世忠办公室主任

绳伟药械股股长

王涛食品室主任

王启凯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各市场监督所所长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徐杰

成员: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二)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和维护稳定组

组长:叶栗

成员:食品室、药械股、稽查大队、投诉举报中心、各基层所

职责:负责深入现场,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反馈指挥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和原因分析,协助相关部门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患者及其亲属安抚和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路世忠

成员:办公室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责任查究组

组长:沈航

成员:监察室

职责:负责对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对处置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处理。

四、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及应急响应

春节期间,各所,各股室、稽查大队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接到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上报县局领导。

经核实属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响应并展开处置(符合应急响应条件及时向县政府建议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市局指导;经核实属涉及两个县(区)以上或较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市局并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五、突发事件处置

(一)及时报告情况。综合协调组持续协调各组开展工作,并随时掌握事件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按要求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控制问题食品药品。危害控制组对事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药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药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药品。

(三)开展突发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开展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药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

(四)追踪来源流向。事件调查组核实问题食品药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及流向,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药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五)加强现场稳控。现场维稳组对事发现场、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出现的患者家属进行疏导稳控。

(六)事件研判。事件调查组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七)事件处置。事件调查组根据调查研判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

(八)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组、投诉举报中心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关注网络舆情,必要时对接县委宣传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处置舆情信息。

(九)响应终止。当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做出处置终止(或建议县政府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严禁脱岗,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各所、各股室、稽查大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动态,遇到各类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当天的带班局领导电话报告请示,并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不可将应急事件随意对外散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妥善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原因分析,事件(故)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将损害降低到最小。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过程中,发现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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