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优质15篇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旨在明确应急响应流程、组织结构及资源配置,以保障居民安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确保灾后恢复与重建顺利进行,能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1
省国土资源厅:
芜湖市地处安徽省东南部,属丘陵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特殊的地貌和多年矿产开采,使我市部分地区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针对这一情况,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我市编制了全市范围内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复杂,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目前,我市已调查发现的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处,有的隐患点较为严重。而且我市每年汛期降水集中,单位时段降水强度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较以往有所增高。为此,我市各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多年来一直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群防群测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我市共编制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件,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件,各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8件,确保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做法
1、建立应急预案框架体系。我市于XX年发布了《芜湖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所辖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结合本县情况,编制县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市8个重点地质灾害点都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印发施行。基本形成市、县、镇(办事处)三级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2、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设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三县四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相应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局应急办与各县(区)局(分局)应急办联系逐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衔接更加协调,初步形成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建立预防和预警机制。建立各县区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点监测、预防和预警体系,明确各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和负责人,建立群防群测网络,负责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地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数据和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监测结果。
市国土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地质灾害检查和巡查工作,监督“地质灾害群防群测明白卡”的发放,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等级。
4、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从核实险情、应急调查、抢险救灾、医疗救助和治安、通讯以及应急信息速报等各方面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三、存在问题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的要求,我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应急管理体制不够完备,已发布的各类应急预案需修正完善;二是监测预警能力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专业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信息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困难,专业应急队伍数量不足,应急处置技能尚待提高;三是应急演练未做到经常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修订和完善各级和各地质灾害点预案,形成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2、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区)、镇(街道)三级互联互通,形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统一指挥的协调体系。
3、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知识教育,对各个隐患点的监测人和负责人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增加公众的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识和自救能力。
4、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援演习,根据我市各隐患点的应急预案,适时地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为了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针,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生命第一的意识,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幼儿园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及职责:
1、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总指挥:(组织全园教职工,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疏导幼儿)
广播组:(拨打报警电话,向上级及时通报险情)
疏散引导:(帮助各班班主任把幼儿带到安全部位,让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并上报)
警戒救护组:(负责联络工作并组织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各班负责人:班主任及带班教师分别负责幼儿从各个安全出口迅速撤离。
二、幼儿园防汛工作预案:
1、加强对全园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专题会议、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把防汛知识传达给每位师生,提高全园师生的防范灾害能力。
2、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交通、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滑坡的地方逐点检查,特别要严禁车辆停放在幼儿园门前。对幼儿园园舍墙体、屋面、门窗、电器等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幼儿园园舍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幼儿园整体滑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将师生迁移,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汛期坚持领导值班和报告制度,幼儿园负责人的手机和值班电话全天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一旦发生险情和意外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幼儿园要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幼儿园门前台阶架空层下保健室、图书室、科学发现室的设备做好转移准备。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6、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幼儿园重大灾情发生。若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事故,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疏散时注意事项:
1、根据现场的实情,优先选择最佳疏散线路。
2、全园教职工迅速到位,通过广播对被困人员的情绪做好组织和引导疏散工作,维护好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
3、要清点人数,对救出的人员进行清点,看是否全部救出。
4、灾情严重的情况下要组织幼儿按原有疏散路线向高的地方转移,集中等候救援。
5、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加强教师思想道德观念教育,加强自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能力。在需要时要有勇于献身的精神。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3
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国务院“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
⑵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⑴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⑵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见附表《眉山市区20__年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责任表》。遇到灾情时,由监测员负责通知村、乡相关负责人并首先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撤离和救助。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4
芜湖市地处安徽省东南部,属丘陵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特殊的地貌和多年矿产开采,使我市部分地区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针对这一情况,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我市编制了全市范围内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复杂,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目前,我市已调查发现的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处,有的隐患点较为严重。而且我市每年汛期降水集中,单位时段降水强度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较以往有所增高。为此,我市各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多年来一直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群防群测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我市共编制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件,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件,各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8件,确保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做法
1、建立应急预案框架体系。我市于XX年发布了《芜湖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所辖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结合本县情况,编制县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市8个重点地质灾害点都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印发施行。基本形成市、县、镇(办事处)三级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2、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设立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三县四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相应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局应急办与各县(区)局(分局)应急办联系逐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衔接更加协调,初步形成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建立预防和预警机制。建立各县区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点监测、预防和预警体系,明确各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和负责人,建立群防群测网络,负责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地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数据和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监测结果。
市国土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地质灾害检查和巡查工作,监督“地质灾害群防群测明白卡”的发放,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等级。
4、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从核实险情、应急调查、抢险救灾、医疗救助和治安、通讯以及应急信息速报等各方面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三、存在问题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的要求,我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应急管理体制不够完备,已发布的各类应急预案需修正完善;二是监测预警能力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专业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信息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困难,专业应急队伍数量不足,应急处置技能尚待提高;三是应急演练未做到经常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修订和完善各级和各地质灾害点预案,形成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2、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区)、镇(街道)三级互联互通,形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统一指挥的协调体系。
3、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知识教育,对各个隐患点的监测人和负责人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增加公众的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识和自救能力。
4、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援演习,根据我市各隐患点的应急预案,适时地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5
为了保障汛期灾情发生后,我中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汛期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我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职责:
1、接到灾情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各工作组开展紧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在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使汛期灾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向区政府和区卫生局及时汇报有关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汪守文,副组长王世越、于国英,疾控科、检验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职责:
1、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疫情防控预案,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调度各专业队对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2、组建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检验、后勤保障等相关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演练及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并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促各专业小组完成疫情防控应急任务。
3、负责收集、分析并及时向区卫生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三)医疗救治工作组:组长郭同春,副组长:兰艳、刘冬月;成员:张景勇、沈春霞、李丽、赵国萍。
医疗救治工作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2、负责对单位救治队伍进行演练培训,各科室主任要负责本科室业务技能的指导和培训。
3、接到应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协调、调度各救治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治指挥,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及时报告医援信息。
(四)卫生监督组:组长李为君,副组长崔明,张凤芝、宁静、刘昌明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6
为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特拟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相关单位职责
成立温泉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党委书记洪星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智平任指挥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储诚新任副组长,成员:王国英、储建华、聂晗之、李小琴、潘丙华、王体育、杨似南、储硕芸、汪舟群、王业胜、储新锋、王智、储亚仙、陈六五、汪珺、柳晓峰、储昭发、胡建明、王业相,汪正华(应急办)、王萍(财政分局)、程度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储大江(建设分局)、张金生(农业中心)、汪苗苗(文化中心)、司法所(刘胜利)、王全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刘桂枝(民政办)、吴全义(供电所)、汪超(应急医疗单位)、刘飞碟(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张岭岚(电信局)、崔铁军(交警四中队),今后新调整的党委班子成员,相应二级机构负责人自然成为领导小组成员,包保网格对应调整,均不再另行下文。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监测预报、抢险和治安、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工作组。其职能分工如下:
(一)指挥部:迅速贯彻上级政府和部门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指令,发布镇内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并宣布进入临灾状态,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发展状况及时组织开展紧急抢救工作;指挥安置灾民和应急抢险,调集各种抢、救灾物资供应。
(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部门范文参考网和指挥部应急工作的指令和决定,协助处理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业务;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积极上报灾情,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负责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
(三)监测预报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分局、(农综中心)水利站、龙井村委会、桃岭村委会、后山村委会组成,职责:在5至10月期间,当气象预报有异常暴雨,连阴雨天气或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时,负责提出预报并通过镇、村两级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重要隐患点常测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上报,协同村民委员会进行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牵头负责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四)抢险和治安工作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职责:在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组织应急人员,保证24小时随时出动,快速抢险遇险人员,抢险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交通等迅速恢复,并保证灾区治安,打击各种影响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职责:组织医疗、防疫人员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护理伤病员,监控疫情,制定“救护与防疫保障行动方案”。
(六)物资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职责:负责防灾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调拨工作,制定《生活必须品供应保障和应急物资保障计划》
(七)生活安置组:由民政办、各村委会牵头,办公室协助,职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遇险人员等工作,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灾工作。
(八)宣传报道组:由文化中心负责,职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灾情预报,负责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救灾报道,及时报道各级、各单位及灾区干群抗灾、救灾事迹。曝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指挥和协调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应急措施
(一)隐患点责任人发现险情立即上报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和灾情扩大,并按分级报告的规定向县政府、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防灾预报要求及时动员险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自行组织疏散。同时村、组两级应分别成立10人以上的应急小分队,做为抢险的突出力量。
(三)发生一般级以上地质灾害后,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并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将灾情和发展趋势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
(四)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分工进入临灾状态,落实组织人员、物资、宣传等事项,以便随时出动和调用。
三、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有违抗指令、贻误时机,造成后果的将依法、纪规定严肃处理。
所有参与应急预案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出勤,同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7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相互配合,加强协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号令)、《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45号令)、《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为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重大级和特大级。
一般级(三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重大级(二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特大级(一级):
因灾死亡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地质灾害应急就是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进行应急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南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救灾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城镇、人口稠密地区、大中型矿山企业和交通干线的县级人民政府,也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建本地防灾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军分区、计委、建委、民政、水利、交通、卫生、电业、公安、武警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配合完成省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组织的政府应急行动。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组
军分区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把守险工险段,排除险情,修复加固重要的抗灾设防工程。
2、特种工程抢险组
市公安局会同市武警支队、建委、水利局、经贸委、电业局、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包括灾害时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受灾的建设工程,如水库大坝、堤岸、贮油、贮气、贮存易燃、剧毒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会同市医药管理局负责各种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迅速组织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和广大群众开展多方面的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活动,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紧急救援组
市民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市商贸服务中心、物资流通中心、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5、市政保障组
市建委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的给排水、燃气热电、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修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有关方面搭建临时住宅。
6、治安、交通管理组
市公安局会同市武警支队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严惩犯罪。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重要目标,如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7、通信保障组
市通信公司负责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8、电力保障组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修复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变通信系统功能等,恢复灾区供电。
9、应急运输组
市交通局、南阳火车站、民航南阳基地负责组织尽快修复公路、铁路、机场和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0、灾害监测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勘查、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进行预测预报。
11、灾害损失评估组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经贸委、建委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12、宣传报道组
新闻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13、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计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与调配,保证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讲奉献,全力以赴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特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省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及本灾区(市、区)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组织本区抢险救灾工作。
重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和市直各专业组及灾区所在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组建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地区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
一般级地质灾害,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本预案负责制订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市政府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重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提议,市政府宣布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市政府在发布重大级地质灾害预报的`同时,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大不和市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通报市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预报区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监测,随时向当地和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变化趋势,根据灾情发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避灾疏散。对地质灾害的成因、发展规律做出科学解释,预防谣传和误解,保持社会稳定。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重大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投入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市及灾区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趋势跟踪,并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灾情。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密切跟踪灾情,并组织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请求驻军调派部队赶赴灾区,请求省有关部门及全市对灾区进行支援等问题,部署指挥协调灾区政府和救灾各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并积极进行配合,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物资和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息灾害谣传和误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与本预案有关的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行业和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根据市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各专业组负责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组织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县(市、区)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本预案自重新发布之日起实施。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8
防地质灾害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部分,它触及到学校财产以及师生生命安全,以及学校的稳固、发展等。因此,我校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形,特制定工作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明确防地质灾害工作的意义
防地质灾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关系到一方的稳固,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学校工作能否正常展开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为此。每一位教职员工,特别是学校行政,应时时刻刻装着防地质灾害工作,具有强烈的防地质灾害意识,将防地质灾害工作纳入学校的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长抓不懈,一抓到底。建立起防地质灾害责任重于泰山的防地质灾害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领导,成立各应急小组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将防地质灾害缺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缺失。
1、防地质灾害指挥小组:
由组长,为成员。负责全部防地质灾害灾害的抢险工作,并迅速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形。
2、抢险疏散小组:
由任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产生狂风雨等防地质灾害时的人员疏散,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条件下进行财产抢救等工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疏散地为火车站前的空空地带。
3、后勤保证小组:
由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全部抢险工作的物质经费的准备工作,从物质和经济上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增强意思、采取措施、减少缺失
学校产生防地质灾害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到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全部教职工必须引发高度重视,必须建立防地质灾害工作责任重大的意识。
1、定期检查:
学校应在每年的`五至十月期间的每个月特别是狂风雨季节对学校内的房屋、校舍、围墙、用点设备设施、排洪通道等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排除防地质灾害可能带来得隐患。
2、积极抢险:
一旦产生防地质灾害时,各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迅速赶到学校,隐的时间上的主动在抢险中,第一抢险小组应及时迅速有效的疏散有危险的人员,特别是学生。同时,在保证抢险人员生命安全的条件下,进行财产抢救,禁令减少财产缺失。
3、及时上报:
一旦产生防地质灾害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争获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
总之,在防地质灾害,在防地质灾害工作中,全部教职工不能有丝毫的麻痹,要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坚固建立责任重与泰山的意识,增强防地质灾害意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应急技术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
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10
一、防治方案
滑坡是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地下水活动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带整体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而造成的,我镇拟对该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防治。首先在滑坡位置竖立醒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牌,同时发放群防群测“明白卡”,加强农户特别是受威胁对象的防治意识;其次,做好对该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设定监测人,做好日常监测数据的纪录,雨季尤其是强降雨期间加强监测,防患于未然;再次,要治理灾害点的地表条件,要植树种草,禁止乱砍滥伐,保证植被覆盖率,同时适当削方减载,采取支档、避让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应急预案
(一)灾前预警
一方面根据县气象局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发现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灾害易发点的责任人,发出预警;另一方面根据监测人对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统计,判断出险情时发出预警。预警方式为鸣锣,同时向受害点群众发出警告,要求尽快疏散,尽可能搬离灾害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救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明确分工责任,服从组织领导,保障救灾效率。
(三)防灾措施
根据小河里滑坡的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确定险情发生后的撤离路线为向滑坡体的两侧疏散,最后在龙山村路集中,要有组织有纪律地在监测人汪四清的带领下,尽快逃离灾害点,严禁向灾害体运动前方撤离,尽可能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防灾机构组成
1、灾害调查组:由国土所牵头,负责灾情调查上报和监测点的建立,危险区、段、点的确立。
2、宣传教育组:由中学及中心小学牵头,负责防治知识宣传、灾情收集报道。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具体负责救护工作,首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秩序维护组:由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负责秩序维护,组织疏散、保护财产等。
5、后勤保障组:由民政所及财政分局组成,负责对灾后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援助,尽量减少人民的财产损失。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11
为有效防治我村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南平市、武夷山市的部署,结合××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工作组:在乡镇政府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村成立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主任或村书记)担任,成员有。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基本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民兵营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地质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成。
(3)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发布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地质灾害点监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各村根据实际进行分工。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巡查范围见村(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
二、防灾抢险
1、汛期值班人员表
值班人姓名
电话
值班人姓名
电话
注:值班采取一人一班制,具体以当时安排为准。
2、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3、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村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4、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社区在街道办事处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应急工作组,并按本提纲制定相应预案。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范文写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范文集锦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
(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13
为了加强我乡20xx年地质灾害的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连群连片的乡村防御系统,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检测和治理工作,把重点活动区、重要隐患区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个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安定和谐的新农村。
二、防治措施
我乡处在林区,因为植被损坏严重,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去年的“” 冰雹事件和“”暴雨事件都与植被破坏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加强林区的保护和植树造林显得尤为重要。我乡地处山区,山高沟深,自然条件恶劣,村民居住区域分散,加上交通建设滞后,遇上大灾就会增加救援难度。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我乡及时的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并组织村民学习预防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为灾后自救积累了许多有效的方法和经验。我乡根据应急的需要,在相关地质灾害频繁区都安装了预警系统,并在各村组建了党员先锋队和原有的巡防联队组成联防机制,形成了“一户受灾,全村响应,一村受灾,全乡响应”的救援体系。
针对去年的灾害形势,我乡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以应对各种突发性灾害及时得到救援、汇总、上报。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对全乡7个村进行了巡查检查督查,并负责人员的调动和物资的支配。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一)坚持三条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二是坚持“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原则;三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
(二)落实四项制度
汛期值班制度—我乡的汛期时间较长(每年5月1日至9月31日),地质灾害频发。乡直部门和各村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值班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保持与乡政府的联系,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
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险情巡查制度—村干部和巡防联队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和采取转移避让群众等应急措施。
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异常情况,要尽快向乡政府报告并组织避险;灾情一旦发生,乡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加强领导是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我乡成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
组 长:何韩成(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权剑南(政府乡长)
孙林成(乡人大主席)
成 员:王缠平(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新有(政府副乡长)
李金宝(政府副乡长)
赵贵义(乡武装部长)
杨永清(综治办副主任)
何卫东(司法所长)
赏建鹏(派出所所长)
牛小林(林场场长)
许正礼(学区校长)
王建明(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人民政府,权剑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严秉国负责具体办公。
(四)各行政村一把手是本村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行政村干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机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汛期地质防治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是全乡工作的关键,为了深刻汲取“”阴山沟洪灾事故的教训,落实汛期防灾、减灾措施,避免灾害发生,减少损失。
一是做好工作部署,重点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损失。
二是突出群测群防,对隐患点实施简易监测,发挥群测群防的突出作用。三
是保持信息畅通。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完善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保证险情和灾情信息在第一时间送达。
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期,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早安排、早布署、早行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并通报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安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全镇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修编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开展群测群防,采取适当的工程治理措施,阻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遵循"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原则;
2、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原则;
3、事先摸清灾情、充分做好准备与应急处置原则,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5、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6、防治地质灾害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协调发展的原则;
7、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各村、各单位、企业应按照防灾方案要求,快速、有序、高效、科学地实施境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治地质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目标
地质灾害的危害极大,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破坏房屋、交通、水利设施,造成人员伤亡,破坏生态环境等。因而,推广普及地质灾害防治迫在眉睫,促进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要求全镇积极主动地、科学地、有计划地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与威胁是全镇工作的重要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措施,做到提前预警,应急得当,达到尽量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的目的。
三、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形势
(一)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概况
镇位于县中部,全镇面积2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万亩,林地面积21万亩,辖36个行政村,130个自然村,总人口万人,古宁线、福汾线、古屏线穿越境内。
镇属于亚热带山区季风气候,溶蚀高原地貌显著,石头山多,地表缺水,土层微薄,降雨渗漏严重,地表水源贫瘠。平均海拔650米,常年平均气温℃,最低气温-5℃,最高气温℃,年降雨量1680毫米以上,无霜期为280天。镇区地质构造发育,以断裂为主,主要有NNE、NE、SN、NW向断裂,断裂破坏了岩体的完整性,致使岩石破碎,加剧了岩石的风化速度,削弱岩石的强度。对地质灾害的产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地质灾害现状
全镇是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镇之一,全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个,其中滑坡12处,崩塌9处,分布于全镇16个行政村,其中一般隐患点7处,较大隐患点14处,重大隐患点0处,威胁76栋房屋,123户,合计599人。全镇共有高陡边坡地质灾害点9处,分布于6个行政村。其中,银场村、周厝村、牛峰村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分布的行政村。
(三)防治现状
全镇在县相关单位的领导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所成效,建立了灾点监测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抗灾、救灾应急反应系统,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有所提高。但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整体较为被动;防治工作和技术管理能力薄弱以及麻痹侥幸心理尚存等问题。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仍然繁重。
四、20xx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省气象局发布的20xx年气候预测:
1、早春季(3-4月):预计早春季总降水量偏多1-2成。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和4月偏多1-2成。
2、雨季(5-6月):预计雨季总降水量偏多1-3成。雨季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
4、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2成。
5、预计20xx年登陆或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4-5个,较常年略少,但强度偏强,可能有秋季台风影响。
台风和强降雨时期将可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同时,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仍为各村地灾点,可能在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外力作用下,产生灾害;其他低山区的一些房后高陡边坡、沟口民房等,均有变形破坏或出现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五、地质灾害防治部署
(一)落实防治地质灾害责任制
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村、各单位、企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地质灾害责任人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干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两委组织受威胁村民开展巡查、监测。
国土资源所是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方案,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点资料库与群测群防网络,实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时刻保持与防汛抗旱、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紧密联系,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指挥治理,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防灾责任制,认真做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
各村、各单位、企业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点、灾害重点防护区进行巡回检查,其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落实情况
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各村、各单位、企业防灾责任人),危险点监测(监测责任人、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信息网络,防灾预报,危险区群众的防灾意识,应急方案及措施等。
2、检查主要灾害危险点
对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设立告示牌;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范,并挂牌警示;对辖区有险情的灾害点进行现场和室内检查,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有明显异常情况的,所在村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应及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巡查;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2、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特别是高陡边坡)进行加密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加密监测和防范。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易发区受威胁人员要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让。
3、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
4、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5、各村委会、各单位、企业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救组织,配足必要的物质装备,提高防救队伍的素质;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避险步骤及撤离路线示意图
1、由责任人发布命令。
2、采取电话、鸣锣、鸣哨等办法通知和预警。
3、防治应急分队组织人员撤离。
4、镇、村组织安置群众。
5、撤离路线示意图:隐患点安置点:避灾点。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村、各单位、企业应按既定的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民政、建管、卫生等部门应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安置抚恤等;交通、通迅、公安等部门应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建立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各村、各单位、企业对特别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健全防治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上下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在汛期期间,各村、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灾情,每月1日—3日报送上月灾情情况,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灾情报告和有关资料。
六、防灾预案的实施
(一)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条件。将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任务分解到镇村两级,明确具体监测人和监督单位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群专结合和群防群测的预报网络体系。
(二)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镇村两级要拨给一定经费重点解决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群测群防和治理的费用。用于防治地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15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要求和富阳市政府《关于印发富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富政函〔20xx〕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一、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大源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该系统由镇应急指挥部、应急分组组成。
(一)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主要职责如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社)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镇人武部、民兵和公安干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二)镇应急分组:应急指挥部下设两个应急小分队,每个应急小分队成员由镇政府抽调20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按照指挥部的安排,迅速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部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政府每年年初修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预案中要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治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大源国土资源所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疏散到避灾点。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精神,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三)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四)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四、应急响应
(一)速报制度:
针对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不同的速报制度。
1.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所在村应及时速报镇村镇建设办,镇村镇建设办迅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镇分管领导。
2.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所在村应及时速报镇村镇建设办,镇村镇建设办迅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镇分管领导,并应及时速报大源国土资源所。
3.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应急措施:
出现险情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定;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上级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镇抢险救援应急小分队,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二)抢险救援力量保障。建立由警察、民兵及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组成的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
(三)抢险救援装备、物资保障。镇各办公室应该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在处置可能的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中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抢险援工作的需要。
(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镇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村应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应成立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积极组织本村党员、团员等精干力量,担负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汇报地质灾害情况。同时,各村应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的救灾、抢险工作。
(二)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各村应常态化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演练工作,一方面加强应急小组的救援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逃生能力。
(三)加强检查,强化保障能力。镇、村要不定期对地质灾害易发点进行全面检查,防患未然,对相关人员、物资、方案和具体工作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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