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开店合同(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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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开店合同明确双方出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条款,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合作共赢。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合资开店合同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合资开店合同

合资开店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双方入股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乙方各入股百分之五十股份资金合开一间小吃店。

__年3月、4月,甲方的妻子以服务员的身份领取工资1000元,剩余所得盈利中,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五,乙方得百分之三十五。在5月及以后,甲方和乙方按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进行利润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领取工资。

3.因小吃店发展需要,如果要招兼职人员,则工资支出算作成本,甲乙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如果后期发展需要,需要再行融资,也是各出百分之五十。

4.在小吃店经营期间,无论哪方退股,只能退回自己股份百分之七十资金,如一次性转让时,甲方应得百分之六十五股份资金,乙方得百分之三十五股份资金。

5、收入由甲方保管,每月结算一次,同时分红利。

以上条约经过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资开店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戊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戊方合伙开办一家调味品厂,全面实施五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______份制公司。经5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5人的出资比例)、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是现金还是场地、设备等)、出资的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______权份额及______利分配(如:5方约定甲方占有______份公司的多少______权;乙方占有______份公司的多少______权;丙方占有______

份公司的多少______权;丁______同上)甲______丁______以上述占有______份公司的______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______利,5方实际投入______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______利的依据。______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戊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______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四、在______厂成立______东后,全权委托(谁)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______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5个______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______公司成立后(如生意做大开分厂),______厂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厂或其他分厂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______东会议,审核厂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厂的运作状况。______厂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5个______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总厂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______东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各______东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______份后月内,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______,甲方完全同意,并在天之内退还______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______方。______公司成立后,在至时间内方不允许退出______份。在时间后,如有哪方______东退______,其所持______权由其他______东认购,如其他______东不认购,退______方方可把______份转让给

第三方。

七、作为______厂______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______厂的返聘人员,厂里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______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甲______丁______同时保管和支配使用。

八、______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______丁______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6份,5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5方签字并

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开店合同 篇3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司

厦门卷*厂 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限公司

成立「华美卷烟有*公司」合资合同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修订)

(一九八六年三月三日再修订)

第一条 定义 2

第二条 合营公司的结构和成立 4

第三条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

第四条 合资经营范围 8

第五条 产品的销售 9

第六条 合营双方的责任 10

第七条 由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履行 13

第八条 咨询服务 13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管理 14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总经理和职员 16

第十一条 技术转让 18

第十二条 商标 19

第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设备和原料供应及购买国产部件 20

第十四条 财务事宜 21

第十五条 合营期 23

第十六条 仲裁 26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27

第十八条 保密 28

第十九条 税务 28

第二十条 劳动管理 29

第二十一条 工会 30

第二十二条 各种规定 31

附件

附件一 技术转让合同

附件二 商标许可证合同

附件三 厦门方面投资项目

附件四 雷诺*公司投资项目

附件五 批准文件

(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厦门与美国雷诺士*草公司合资建厂的报告(83)烟销字第370号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二)海关总署文件(84)署税字第158号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三)财政部文件(84)财税字第29号一九八四年

(四)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委会文件,厦特管(1983)205号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及

(五)厦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信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六 技术协议

合资经营合同

本合同由根据香港法律而成立和存在的公司: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司(以下简称“雷诺*公司”,工商注册证号码为:6906775-000-12----B,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新鸿基中心大厦二十五楼),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成立和存在的单位:厦门卷*厂及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限公司(以下合称“厦门方面”),厦门方面总代表为厦门卷*厂,工商注册号码为:厦工商111012之三,营业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湖滨中路,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号码为工商企合字13032,营业地址为厦门经济特区综合大楼(以上雷诺*公司与厦门方面有时合称为“合营双方”)于1984年5月29日签署并于1985年1月25日修订,1986年3月3日再修订和签署:

引言

双方自1980年以来,成功地在厦门合作生产雷诺*公司的“骆驼牌”过滤咀卷烟.这一合作为双方之间未来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基于互相信任和互相谅解的精神,经过双方代表多次商讨,双方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支持下,同意成立合资经营 称为华美卷烟有*公司(简称“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烟草专卖条例及适用于厦门经济特区的法规,设立在厦门经济特区,生产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的高级卷烟.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出于进一步扩大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技术合作的意愿,同意成立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的目的是双方在商定的资本投资的基础上,建立一家经济效益好,采用现代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效率好的合营卷烟公司,生产高质量产品,并达到良好的经济效果.在正常经营情形下,合营双方预期会取得每年不少于总投资额的年利润净额.工厂规模为年生产量亿支卷烟,初期制丝的年生产能力为亿支(单班计算),卷,接,包的产量为亿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工厂的年生产能力可以扩大,但必须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生产的牌子规格为毫米,软包装,如条件具备时,经董事会批准,合营公司也将生产毫米和硬包装产品.合营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为法人.根据这一地位,合营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以及合营公司人员的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令及厦门经济特区的法规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根据这些法律全面保护合营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厦门方面和雷诺*公司特此通过双方指定代表,同意根据下列各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及成立合营公司.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应有如下的意义:

 “合营公司”指华美卷烟有*公司,为厦门方面和雷诺*公司成立的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工厂”的意义为合营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经济特区用来生产共同牌和雷诺士牌产品的卷烟厂.

 “共同牌”的意义为合营公司开发的在工厂制造的除雷诺士牌号以外的牌子的卷烟,这些牌子的商标将以合营公司的名义注册.

 “雷诺士牌”的意义为在该工厂生产的使用雷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拥有的商标牌子的卷烟.雷诺*公司将根据商标许可证合同提供予合营公司,该商标许可证合同之内容需经由合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由合营公司与雷诺*公司签订.

 “中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技术和诀窍”的意义为雷诺*公司对合营公司以书面或口授方式提供,由合营公司用来生产共同牌和雷诺士牌产品的雷诺*公司先进工艺,配方,技术和方法,但是不包括款的“技术工艺”.

 “技术协助”的意义为合营公司要求雷诺*公司,厦门方面或第三方根据咨询协议提供的技术性质的协助.

 “技术工艺”的意义是指雷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专利权的技术工艺,但不包括款的“技术和诀窍”.

 “可行性研究”的意义为厦门方面和雷诺*公司编写及共同批准关于合营公司经济技术和实际可行性的书面分析报告.

 “合营企业法”的意义为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79年7月1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根据它颁布的各项现行规章,包括国务院于1983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公司经营程序”的意义为厦门方面和雷诺*公司同意作为合营公司经营程序的各项方针,概念和程序.

 “不可抗力”的意义为合营公司各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或者即使预见到也是不可避免的,且在本合同签署日期后发生的,妨碍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一切事件.此类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旱灾,台风,地震,自然灾害,战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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