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党课讲稿: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什么走、走什么路、怎么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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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确保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主题党课讲稿: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什么走、走什么路、怎么走好”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主题党课讲稿: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道路—为什么走、走什么路、怎么

走好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并系统阐述的“十一个坚持”。其中,第三个“坚持”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xxxxxx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一)由基本国情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

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拥有XXX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xx个民族,xx亿多人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符合国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唯一正确道路。

我国法治建设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考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们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基本解决了人民温饱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延伸。我们既要考虑到我国经济建设情况、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等因素,又要基于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等现实情况,努力建成法治中国。这在全世界既没有先例可循,也没有金科玉律的教科书,我们只能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开辟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比如,我国人口众多,如果所有纠纷都只能通过法院裁决来处理,那么法院将不堪重负。所以,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化解各种纠纷,要进行“诉源治理”,建立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和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

(二)受传统法治文化影响

一个国家的法治体系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飞来峰”,而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等密切相关。法治文化与法治传统深深影响着人们的法治观念。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

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比如,我国古代强调“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和“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对我们今天思考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充满启示。此外,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人类文明史上独树一帜。一是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如唐朝“一台三院”的监察体制、明清时期的都察院。二是监察机构掌握较大权力,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三是以垂直监督为主,各代对监察区域进行划分,开展自上而下的巡察。

所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关照中国具体实际,也要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经验充分表明,我国法治建设,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走符合我国国情、遵循法治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虽然西方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提出的很多先进理念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我们不可以直接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和做法,走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路子。照抄照搬他国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我们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在法治领域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第一,我国法治建设要在党的领导下向前推进,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比如,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第二,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实现“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就是要在法律制度中体现党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辖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加强社区治理。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议事协商议定的事项。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规范对象不仅是党组织和党员,很多也将非党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纳入适用对象范畴。《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适用本条例。各类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作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督察对象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企业等。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我们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0xxxx月x日,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不到xx天,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xx周年大

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重要论断: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不要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那一套。”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小过重罚”情况,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反对机械办案的形式主义做法,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要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暖。Xx一家个体户卖了x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x.x万元。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成员在调查后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一位xx岁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xx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x万元,曾某认为处罚过重,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x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后表示,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小过重罚”问题。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

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

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劳动者就业为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开展备案审查时发现,有些地方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要求在本地当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需要本地户籍或居住证”,违反了相关上位法规定,构成严重的就业歧视;有的法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从事某种职业,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必须坚持一

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我们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其纳入法治建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融入民法典,体现中国特色。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习惯法。我们既不能违背明文规定的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20xx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理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案、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小区保安陪同送医案、救助老人压断肋骨案,面对矛盾冲突、是非曲直,不回避、不含糊、不迁就,旗帜鲜明支持见义勇为,坚决反对“和稀泥”,着力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引领良好社会风尚,推动法治建设。

以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为例。一位医生劝阻一名正在电梯内吸烟的老人,两人发生争执。十多分钟后,老人突发心脏病死亡。老人的妻子将这名医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

死亡赔偿金等共计xx余万元。家属认为,老人的死亡与医生的劝阻和双方的口角有直接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认定医生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实在与医生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决医生向死者家属补偿x.x万元。老人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二审判决认为,医生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没有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本身也不会造成老人死亡的结果。老人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因此医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医生补偿死者家属xxxXX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医生对老人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其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丰富我国法治建设的内涵,具有中国特色。我们不仅应该遵守明文规定的法律,还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道德规范,包括乡规民约、市民公约等。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等,都要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立法方面,我们不能只追求表面上的完备性、先进性,而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体现制度优势。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民法典充分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建立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区分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近年来,农村“有地无人种”和“规模经营找不到地”的情况都有发生。我国逐步开展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实践。民法典物权编第11章专门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范畴、承包期限,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互换、转让作出规定。

司法方面,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出很多新经验,比如马锡五审判方式、“枫桥经验”、信访制度,新时代以来,我们提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成果,在世界法治文明格局中提出了中国主张。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不仅负有对刑事案件的检察责任,还应担起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如果公民、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等作出违法行为,检察机关要担起监督职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

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如果上述方式无法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检察机关可以采用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这就为完善我国法治监督体系注入强大动力。

执法方面,我们建立起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在化解社会多元矛盾方面,我们探索出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行政复议+调解”新模式,立足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新要求,通过释法明理、类案指引等多种方式,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在乡村基层治理中,我们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进“三治融合”。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现路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一)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xx-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

要(20xx-2025年)》。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重要方面。各级领导干部

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通过出庭应诉,我们可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如果将法治建设看作一座高楼大厦,那么法治工作队伍就是为其添砖加瓦的建设者。法治工作队伍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专门队伍,二是法律服务队伍。专门队伍包括立法队伍、执法队伍、司法队伍。要提高专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法律服务队伍包括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xx-2025年)》明确指出,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北京市提

出,推进“法治明白人”工程和“法治帮扶”工程。“双工程”获评第七届“法治政府奖”。推进“法治明白人”工程,即着力培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明白人,聚焦各级法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副职等。推进“法治帮扶”工程,即市与区、区与街乡镇层级间开展的法治帮扶,示范区与创建区区域间开展的相互帮扶等。

(三)加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25年)》。通过责任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涉及范围广,要推进全民守法,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仅仅依靠普法,远远达不到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我们还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实践。比如,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浙江省桐乡市首次提出“三治融合”的理念,即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推动乡村治理。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要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实现全民守法,建成法治社会,才能谈建成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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